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思考,欢迎大家分享。

篇1:“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思考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思考
对“家务劳动工资化”建议的质疑和补充
两会召开在即,委员代表们为民做主,参政议政,颇多高见。今日看搜狐新闻,得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提案:“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通俗点儿说,就是老婆做家务,老公必须发工资。据说这种方式能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从而“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本老汉一贯热衷于“妇女解放”的鼓吹,但感觉张委员的提案根本不是保护妇女,反而是变相提高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显然,这一提案有将“夫妻关系”跟“劳资关系”等量齐观的嫌疑,工人打工,资本家不付款是侵权;但按照传统的理解,妻子也是家庭的主人,做家务本来是给自己干活,你跟谁要钱!
当然,按张委员的理解,这可能是一种传统的“偏见”,不改变就不能提高女性的地位了。
前几天美国人别有用心,称中国是世界上最拜金的国家,本老汉愤愤不平,现在看了张委员的高论,真有点儿不敢不信。试想家庭中夫妻之间都要引进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并且要拿到人民大会堂去讨论,要是这样的话,本老汉再补充几条,供尊敬的政协委员们研究一下:
1、如何界定家务的范畴?
2、如何确定丈夫支付报酬的标准?
3、丈夫拖欠工资妻子该向谁投诉?
4、丈夫是否有权代扣代缴妻子家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5、妻子为丈夫做家务,一旦出现失误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
6、妻子是否有罢工的权力?
7、妻子家务劳动不合格,丈夫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8、节假日做家务,是否该加倍支付报酬?
……
尊重老婆,就是要给她发工资?
夏余才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3月1日四川新闻网)
让老公给干家务活的`老婆发工资,此建议的确让人“耳目一新”!其实,这一看似尊重女性的背后,却包含着更大的侮辱和不尊重!综观世界,凡是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尊重女性提高女性待遇的国家,其女性往往都是走出家门从家务活中彻底摆脱了出来。
女性只有走出家门,才能和男性一样跨入社会的大门,并由此参与到社会中去,实现自己半边天的价值!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国家领导人就是女性,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等舞台上也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惟有在一个女性是男人“肋骨”的社会里,女性才会做“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做了全职太太,自然只能依赖于在外打拼的男人。否则,全家人依靠什么生活?不走出家门,女性就会局限于家的舞台而失去了社会的舞台。失去社会舞台的女性,其价值就无从体现,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许多年前,“娜拉”和“安娜卡列尼娜”尚且能意识到走出家门不做男人“附庸”,更何况今天的女性呢?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位女性在家中心甘情愿的去做全职太太?她们不但不做全职太太,便是家务活她们也很少干。特别是80后女性,做家务活的更少。至于家务活,大多交给了老人。有了孩子后,老人们更是既要带孩子还要做家务。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市随处可见。而青年人忙于工作和事业,基本上没有时间打理家务。哪怕有时间去做,也会是男人做家务活的比例大于女人。
即便是个别女性做了全职太太,只是证明了他们在家庭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男人挣钱养家和女人打理家务,在这种情况下都成为其本份工作,他们互不相欠,也谈不上什么不尊重女性。反之,若男人在外干活还需给在家做家务的老婆开工资,不仅不合理,还有违男女平等和亵渎了女性!
因为家庭是一个共同体,不是男人一个人的家庭。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着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给女性开工资,无异于取消了女性在家庭中作为成员的资格!也就等同于她是老公的雇员,被老公雇佣来干家务活的,两者只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如此还谈什么家庭,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呢?一个女性都不是家庭中的一员了,还是承认和尊重吗?
况且,当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女性很少做家务活。本网网那些做了全职太太的,也只是极少数人。这为数不多的极少数人或个例,各有不同的原因和苦衷,并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值得我们去讨论。承认和体现女性,不在于分工的不同,而在于其自身思想的解放和行动的参与!
提出“老公给老婆发工资”建议的委员,要么她所认识的多是“全职太太”而不是广大工薪族和农村家庭,要么她根本就没有弄懂什么才是真正承认和体现女性的关键所在!拿的资料来说事,不去深入生活进行调查和了解,确实能产生出让人“耳目一新”的效果。但这种“耳目一新”的建议,还是不要也罢!
篇2:电视娱乐化思考
目前,国内很多节目从样式到内容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体现出了娱乐化的倾向。广电总局下发“限娱令”,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提出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本文在阐述电视节目娱乐化的流变历程之后,通过检视中国电视节目的娱乐化表现来引发我们对电视节目娱乐化所带来的利弊进行反思。
电视娱乐节目流变历程
一、“世界真奇妙”:电视娱乐节目的出现1990年—,以表演类为主的传统综艺节目掀起了电视娱乐节目的第一波浪潮。1990年3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开播标志着中国大陆电视业界娱乐节目的起步。以它和《正大综艺》等为代表的这类节目具有节奏明快、雅俗共赏的特色,且糅合了歌舞、曲艺、相声等较为齐全的艺术门类。但是随着媒体竞争的加剧、其他娱乐节目的花样翻新和受众的分层分化,尽管这些栏目在频繁的改版中加入了许多时尚互动元素,但整体风貌难以彻底改观,收视群逐渐萎缩,在90年代中期进入衰落期。其标志性节目《综艺大观》最终在10月8日被央视“末位淘汰”。不管怎么说,就像当年《正大综艺》的广告词“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那样,《综艺大观》与《正大综艺》让中国广大观众知道了还有一种不同于以前充斥他们电视荧幕的新奇的电视节目形态。
二、快乐大本营: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19至今,以游戏娱乐类为主的节目引领了中国娱乐电视的风潮。这一时期,一档名为《快乐大本营》的栏目在年红遍大江南北,第一次把电视湘军———湖南卫视推向了全国电视观众的面前。到是游艺节目的黄金时期,各地方台纷纷推出了自己的游艺类节目,江苏卫视的《非常周末》、安徽卫视的《超级大赢家》、福建东南台的《开心100》纷纷创造了各地的收视率新高。根据19的统计,仅由省级卫视办的游艺类娱乐节目就多达33家。如此多重复制作,使得高举娱乐大旗的游艺类节目很快在就进入了疲劳期。
三、幸运52:电视娱乐节目的繁荣从至今,以益智博彩类为主的娱乐节目成为主导。《幸运52》是由北京其欣然广告公司制作并出售给央视,这档模仿BBC《Gobingo》的益智节目在20成为最为热门的电视节目。尝到了甜头的央视很快在年引进了BBC更为着名的一档博彩节目《百万富翁》,对其进行改版,这就是后来中国电视观众众人皆知的《开心辞典》。同年,《幸运52》与《开心辞典》同时进入了当年《新周刊》评选的中国电视节目榜,《幸运52》更是一举获得“年度电视节目”、“最佳游戏节目”、“最佳游戏节目主持人”三项大奖。《幸运52》与《开心辞典》成功的意义在于:证明了对国外娱乐节目的本土化改造是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一条成功途径。这个结论后来在中国娱乐节目流变中被屡次论证。
四、超级女声:电视娱乐节目的深化2000年至今,“真实电视”(俗称“真人秀”)观念主导了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制作人的创意。“真人秀”节目引进至今,中国电视的“真人秀”实践已经走过了一个从兴起到衰落再到复兴的发展过程。前期电视真人秀以“野外生存挑战”类的“野外真人秀”为主,例如广东电视台的《生存大挑战》,后期则以表演性质的“海选”、“全民娱乐”、“民间造星”为主要特征的“室内真人秀”最为风光,这类节目来源于美国福克斯电视公司的《美国偶像》,在中国的变体主要有《超级女声》、《中国达人秀》、《星光大道》、《加油!好男儿》、《舞林大会》等等。“平民秀”标志着电视受众进入了一个自我娱乐的新阶段,普通老百姓缺失已久的选举权也在电视娱乐节目中实现了,他们享受着自己制造“明星”的快乐。由此,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完成了十余年的流变历程。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模仿到创新,电视娱乐节目不但在各大电视台遍地开花,而且占据了播出的黄金时间。电视娱乐节目真正进入了中国电视节目的主流行列。与此同时,娱乐节目以“快感”代替“美感”,以及文化内涵的缺乏、创新能力的不足,也使得娱乐传播逐步陷入困境。
五、限娱令:电视娱乐节目的叫停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意见》发布之后关于娱乐是否“有罪”和关于媒体责任的话题一时间占据了各大新闻的头版,各大卫视也纷纷表态:湖南卫视黄金档综艺节目保留了周末的两档王牌节目《快乐大本营》和《天天向上》,两档相亲类节目《我们约会吧》和《称心如意》改到中午播出,《新闻当事人》、《平民英雄》、《就是要健康》等社会新闻类和生活服务类节目,将占据晚间黄金档。江苏卫视在黄金时间播出的综艺节目有《不见不散》、《职来职往》、《非常了得》、《欢喜冤家》、《老公看你的》、《非诚勿扰》。江苏卫视总编室副主任刘原称江苏卫视会做出比较成熟的节目编排。“江苏卫视定位为幸福频道,它的内在诉求就是要与老百姓的生活有关,为他们提供情感服务,包括相亲、夫妻情感互动以及求职等等,我们希望把生活服务类节目做成品牌。”浙江卫视卫视总监夏陈安介绍:“《中国梦想秀》和《我爱记歌词》是力保的两档综艺节目,但同时会有些新的调整,另外还会打造文化类节目《人文呼吸》。”
电视节目娱乐化引发的思考
过度的娱乐导致了电视的庸俗化甚至低俗化。为吸引观众、拉动收视率而想出各种娱乐互动的招数,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电视毕竟是大众传媒,它对受众的影响和作用已远远超出娱乐的范畴,它还兼具着多项社会职能,在某种意义上扮演着人们言行指南和道德标准的角色。由于电视与文化密不可分的关系,电视强大的传播能力又足以影响全民族的文化精神追求,因此,有必要对过度娱乐化保持足够的警惕,避免国民文化素质的下落。
一、文化庸俗化的危机
中国电视片面以收视率和占有率定荣辱、决生死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将文化的情感升华和道德教化功能大大压制,而将感官娱乐的功能强化,强调满足感官、好奇心、窥视欲等等,这让人想到曾经担任美国总统国家安全顾问的布热津斯基给美国影视生产商下的结论性断语:“文化的颠覆者。”他认为,西方的电视逐步地越来越成为感观的、性的和轰动性的,电视在破坏代代继承的传统和价值观念方面起了特别大的作用,它“迎合最低级的尽人皆知的本能”。布热津斯基得出的这一结论是十分耐人寻味的:“一个以自我满足为行事准则的社会也会成为一个不再有任何道德判断标准的社会。”电视节目庸俗化使得社会公民只重视物质价值,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盛行,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等倾向越来越严重,也导致了社会风气腐化堕落、道德规范约束机制弱化、社会不稳定因素越发明显。电视越来越缺乏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丧失了电视应有的普及文化的本性,让文化程度较高的观众疏离电视、让电视创作人员陷入争相媚俗不惜以“性”和各种各样的“荤段子”吸引观众的误区、让百姓沉浸在狂欢状态中不做独立而尖锐的思考,导致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播步履维艰。正如尼尔?波兹曼曾说过的,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
二、文化霸权的危机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电视文化同质化也日益成为一种巨大压力。“全球化背景下的电视文化,其输出者都具有强烈的主动性和进攻性,所谓文化渗透、文化霸权、文化侵略,无一不是借助于经济实力的强势文化使弱势文化向其趋同,而电视文化的嬗变无疑又在其中扮演了首当其冲的角色。”国外文化产品的流入以及信息图像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威胁了本土文化的价值观、传统的生活方式。许多国家面临着国外媒体的强势竞争挑战,本国文化流失、经济利益被转移到国外的威胁日益迫近。可以说,美国等西方大国利用全球化的客观趋势和自身在其中的优势,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和文化霸权主义的意图和举措,已经激发了许多国家的危机意识和强烈反对。反对文化霸权主义,避免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消解和冲击,要求我们电视媒体在娱乐化与民族优秀文化传播这两个向度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使中国电视不再是对西方电视成功节目的引进和附属品,而生产出具有传统审美文化特色的电视娱乐节目。
三、电视媒体加速转型的思考
庸俗化会导致电视文化品位的降低,丧失了和其它文化媒体竞争的根基,特别是和新媒体的竞争,对于自身生存也是十分危险的。《21世纪商业评论》主编吴伯凡甚至说:“电视与互联网之间的竞争,并非两类产业或两类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两个时代之间的竞争。作为一种与互联网的商业逻辑格格不入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连同所有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死刑已被判定,只是缓刑期多长尚不确定。”被判死刑的,更确切地说,是以电视为代表的线性播放终端。电视是一种特殊的时间性货架,观众要想收看某个节目,必须要服从电视台的节目编排。使电视观众分流的各种新媒体(视频网站、手机电视、IPTV等),恰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让观众不需要再服从电视台的节目编排。观众可以随时欣赏自己想看的节目,并可以在欣赏过程中跳过电视广告、快进、倒退、暂停。但是,新媒体终究还是要服从“内容为王”的行业定律。电视剧网络版权在五年间从1000元/集到100万元/集的暴涨,体现的正是各大视频网站对内容资源的争夺。而电视台依旧是中国最专业的内容制作和提供机构,并且优势明显。
在新媒体大量分流电视观众的趋势下,节目的多终端播出是电视台的必然选择。但实际上,多数电视台在新媒体上的布局仅仅是出于“不被时代淘汰”的考量,尤其是在布局耗资巨大的网络电视台方面,多数网络电视台的经营模式,就是简单地把节目的播出渠道加上了几个新媒体终端。实际上,“限娱令”对电视台节目编排带来了挑战,但同时又是电视台加速转型的机会。
一、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开启了新一轮的“制播分离”。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制播分离”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广电传媒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制播分离”首先打破了“前店后场”作坊式的运作模式,“择优”播出的竞争机制让最好的节目进入电视“货架”,次优的节目进入新媒体。在新媒体播出终端上,最优的节目依然会是热门节目,而次优的节目则成为“利基产品”。但是我们的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和市场。在一个没有货架空间的限制和其他供应瓶颈的时代,面向特定小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和主流热点具有同样的经济吸引力。需要强调的是,电视媒体的转制并不是削弱传播功能承担的社会责任。为观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精神产品,乃是“制播分离”应该坚守的核心内容,这对承担播出任务的电视频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来运营网络电视台。不仅要在网络电视台上投入资源,而且要谋求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除了要将现有的节目移植到网络电视台以外,还要为网络电视台打造专门的节目,打造多层次、差异化的内容结构。同时,对于多终端播出的节目的考核,应该把CPM、Im-pression、Reach、UV、PV、VV等纳入考核标准。节目在新媒体上播放的收益,按新的指标体系进行广告收入分成。今天的电视人不约而同强调,我们不是在娱乐,我们要传达一种世界观。综艺节目确实找到了现实依托:单身男女继续在《非诚勿扰》、《我们约会吧》、《百里挑一》中寻找真爱,求职者开始在《非你莫属》、《职来职往》和《脱颖而出》里另谋出路,而《中国达人秀》和《中国梦想秀》俨然已是圆梦人士的最好平台……这里不再重演一夜成名的平民神话,转而提供着生活各方面的中介服务。电视剧中的现实更是一致,从《裸婚时代》、《男人帮》和《北京爱情故事》,房子、小三和婆媳厮杀激烈,人人在寻找爱情对抗面包的解决之道。电视节目娱乐化的走向既是电视娱乐功能的实现,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今天的电视观众不再处于被动地位,他们拥有主动选择的权力,他们有能力选择观看让自己感受到愉悦的节目。但是,没有节制的、走进误区的娱乐节目会成为社会毒瘤,也使电视这一媒介沦落为小丑般的、人们打发无聊时间的新奇工具。如何把娱乐和理性思维黏合在一起,让电视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职责既是电视节目娱乐化自身发展的抉择,也是应对国外媒体挑战的需要
篇3: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关于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的程序。从执行权的性质分析,其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综合体,属于司法行政权。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权的行政权属性体现为执行实施权,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体现为执行裁决权(这一点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权由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也即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改革中对传统的执行权进行分离行使,改变了执行案件由一个执行人员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的局面。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仅就执行权运行机制中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作初步探讨。
一、执行工作警务化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实施权具有主动性、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权的特征,如送达法律文书及查封、扣押、拍卖等单纯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性加起来是个什么概念呢?那就是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权威恰是司法活动中的执行实施行为所需要的。而执行中的裁决行为,是为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致使执行程序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如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等,强调执行主体的被动性,具有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判断性等特征。
从执行实施行为与执行裁决行为的关系来看,执行实施行为是执行裁决行为的基础,执行实施行为具有必然性。执行裁决行为则具有依赖性和偶然性-其依赖于执行实施行为,而且执行中的救济措施不一定必然发生。虽然执行中的执行裁决权具有中立、被动的性质,但只有执行实施权才能反映执行工作的本质属性。
再从执行过程分析,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履行了义务执行就结束,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一履行法定手续后实施―一直至案件执结(其间如有执行异议等,则引起执行程序中的裁决行为)。强制措施又分为决定―一实施两个阶段,如搜查、拘留,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从执行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看,执行实施行为则是执行过程的基本(贯穿过程始终,决定事物本质)的、主要的行为。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执行过程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就是警务化。
综上所述,在此意义上,我们称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为执行工作警务化。
二、人们对执行本质属性的模糊认识导致了“执行工作审判化”
无论任何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人们对该事物的.认识同样有一个过程。人们对执行这个事物本身的本质属性尚未认识清楚之前,是不可能与其它相关事物区别开来的。审判与执行,各有不同的特有属性,这些特有属性决定于其针对的事物的不同本质。审判是对当事人讼争的事实和权益进行居中裁判,执行则是对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给付。
由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执行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阶段,而且即使在执行阶段,同样存在执行中的裁决活动。如当事人、案外人异议、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等,加上执行中的各项措施也都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诉讼目的的具体手段而已。在许多人心目中形成了重审判轻执行的倾向,对执行的研究也就相对薄弱。以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混同,如执行机构称“庭”,上下级执行机构互不隶属,而是监督、指导、协调关系等(这一点,目前已经得到解决,各地都强调上下级法院在执行时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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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之所以形成“执行难”,有外部执法环境原因,也有执行立法滞后的原因,但应该看到执行难现状形成的主要因素,乃是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内部不利于执行工作因素,改革执行工作体制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事关功倍的效果,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就达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改革的共识,笔者认为,执行工作中的裁决权的强制权应分别由不同主体行驶,强制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执行员由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并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的担任,即执行工作警务化。执行工作警务化是改革现行执行工作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强化执行工作的有效方法,是解决执行难的良药。现就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可行性、必要性、现实性及操作性谈谈自己的浅见。一、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可行性
执行工作警务化就是执行工作承担者的身份由法官变更为司法警察,将执行人员从法官系列不分离出来,划入司法警察序列,实行准武装性质,半军事化管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变为领导关系,执行工作警务化能增强机动性、武装性和威慑力,同时与执行工作的性质相对应,与执行工作的.强度相符合。
1、司法警察是法定的重要执行力量,执行工作警务化具有法律根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独立警钟,与其他人民警察一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可以使用武器、警械,可以依法执行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为司法警察承担强制性工作实施强制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六、七、八款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承担执行死刑任务,完成法律、法规的其他职责。此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负有强制执行的职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必要时应有司法警察参加。最高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若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可以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包括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这都说明,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工作具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法警的一项任务。而司法警察的特殊性决定其在执行工作中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司法警察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和器械,在当前执法环境恶劣、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的今天,作为具有准军事性质的掌握“枪杆子”的法警成为执行队伍的生力军,无疑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2、司法警察承担强制执行权,不仅不会削弱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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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幼儿教育小学化思考论文
关于幼儿教育小学化思考论文
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普遍面临着教育小学化的问题,该问题对幼儿的科学教育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相关教育部门要强化管理、监督以及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并通过大力宣传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帮助社会以及幼儿园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儿童观,通过不断应用和研究幼儿教育工艺学,使幼师的德育素质以及综合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以有效的缓解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
1、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1.1家长需求相对扭曲:绝大多数幼儿家长并不能理解和遵循孩子的教育规律,容易受到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影响,其中,以家长的攀比心态尤为严重。这就表现为接幼儿放学,直接询问其:“今天老师都教给你什么了?学会多少?背诵了几首唐诗?新学了多少汉字?……”在这种错误以及盲目的教育需求下,使得现阶段的幼儿教学过早的出现小学化现象。
1.2幼儿园被较强的功利性所导向:目前,部分承包性质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基于对家长错误、盲目教学需求的迎合,实现提升办学的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有意识的去将幼儿教育小学化。例如,幼儿园更注重对幼儿教育的外显行为进行凸显,把教育经历全部放在幼儿学习识字、语言、速算以及英语等方面,从表面上看,幼儿是能够掌握多方面知识,并彰显了幼儿园教育的.高水准和高责任意识,从而使家长放心的将孩子交给幼儿园。但家长们往往忽略了一点,上述外显行为只需要在短期培训就可以实现一定的效果,但幼儿智力潜能以及良好习惯形成均需要幼儿园的不断培养和引导,该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教育过程。由此可见,在幼儿园被这种较强的功利性所导向的背景下,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愈发严重。
1.3幼儿园师资水平相对薄弱: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幼师是作为直接参与者存在的,其教育素养以及理念都会对幼儿教育效果以及幼儿的未来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现阶段我国部分幼儿园所聘任的幼师,并没有受到专业、系统的幼师专业教育资质培训,导致其并没有较高水平的理论教育素养。同时,还有部分幼儿园返聘小学退休的老教师,使其担任园中的幼师或更高的职位。小学退休的老教师往往教育观念相对传统,缺乏灵活的教学方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另外,由于教育部门对幼师资质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也导致幼儿教育过早的小学化。
2、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出现的负面影响
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对幼儿的身体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幼儿的身体正处于发育状态,倘若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造成孩子的大脑疲劳以及视觉疲劳。另外,幼儿的骨骼处于发育初始阶段,在过早的小学化教育下,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幼儿出现身体消瘦情况,同时,也会伴有身姿不端正等问题发生。同时,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也会对幼儿的心理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幼儿教育小学化不符合幼儿的心理发展规律与水平,这是由于幼儿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学习能力。倘若幼师执意对其过早的进去小学化教育,将会使幼儿产生畏难心理,对其日后的学习和发展都极为不利。
3、改善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重要手段
3.1对正确幼儿园教育观的宣传进行不断强化:相关部门要对幼儿教育的宗旨进行大力宣传,使整个社会都能够充分了解幼儿教育。例如,各地区可以通过对幼教专家的定期组织,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对幼儿教育科学知识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提供幼教指导与咨询。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协同幼儿园对家长的一系列错误幼儿教育认识加以扭转,使整个家长群体以及幼儿教育群体都能够意识到幼儿园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提升幼儿的知识层面,更重要的是对幼儿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幼儿具备良好的自利能力以及集体意识,从而使幼儿得到健康的进步与发展。
3.2建设一个高素质的幼儿园师资队伍:幼儿园要对幼师的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养进行提升,主要包括两种途径。其一,要严格把关聘任的幼师资质,并规范聘任幼师要求,只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幼儿园方能对其进行聘任;其二,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幼师与幼教管理干部,对其进行再教育,从而使其教育观念得到及时的更新,对其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3.3相关部分要对其教育监管智能进行充分发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查与监管,强化指导幼儿园办园的具体行为,包括幼儿园的教师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标准、教学玩具以及教学用书的管理,杜绝幼儿园对课程进行任意增设现象发生,同时,还要对评估年审机制进行不断完善,科学的考评幼师资质,以进一步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对幼儿教育的管理监督制度进行不断的健全,并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全面实施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对社会力量的多形式、多渠道的对幼教事业进行支持发展的行为进行积极鼓励,使幼儿入园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并使幼儿教育的供需矛盾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从而使幼儿教育小学化显现得到有效的改善。
4、结语
综上所述,从幼儿的长远健康发展角度来看,幼儿教学小学化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教育部分以及相关社会各界力量要对该现象进行严格的纠正,遵循幼儿的心理和身体发展规律,开展幼儿教育,从而使幼儿能够在幼儿园的教育过程中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目的。
篇6:对化学说课的思考
化学说课是教师依据化学教学科学理论、教材和教学大纲以及所施教学生的具体情况,分析教学目标和任务,阐述教学过程,讲解施教方案的一种教学研究和交流的活动形式。<?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化学说课的发展和特征
说课是一种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实用价值的教学研究活动。由于它具有简便易行、成效显著的特点,不少地方都已将化学说课列为“化学教学能手”大赛的内容之一。就其发展而言,化学说课其实早已有之,以往学校化学教研组的集体备课就有说课的成分在其中。在化学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后的座谈中,执教者首先阐述自己的设想和体会,其中也包含了“说课”的成分。近些年来说课更以正式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身份活跃于化学教学研究的舞台上,从化学教学改革的发展现状来讲,有其必然性。
1.就目前的中学化学教师队伍而言,教育理论水平偏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学化学教师普遍沉迷于“题课”,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更谈不上主动地、自觉地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同时,由于化学教学理论水平的制约,有些所谓的“化学教学改革”长期在浅层次上徘徊,或墨守成规,或简单模仿,其结果必然是教学效率低下,教学质量不高。教育改革的发展迫切需要提高化学教师队伍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使之短期内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并在教学工作中发挥作用。
2.在常规教学层面上,不少学校的教研活动举步维艰,集体备课流于形式,特别是有些学校过于强化年级组的作用而使教研组形同虚设,难以形成良好的教学研究气氛。
3.近年来,在化学教学改革中,涌现出不少杰出的教育改革家,他们创造的先进化学教学经验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但毋庸讳言,以教育改革家的个人素质为前提条件的教改经验是很难推广的,生搬硬套的引进大多以失败而告终。由于教学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任何先进的教改经验只可以给我们的化学教学以启示和引导,不能给我们以固定不变的模式。化学教学中只有立足于教师自身的实际,确定自己的起跑线,才能踏上真正属于自己的教改之路。
4.化学教学观念的陈旧,教学管理的落后,教学检查评估的刻板,对教学工作起着负面的影响,甚至阻碍了教学改革的发展。教学观念决定着教学方法,用陈旧的观念去看待问题,会把许多革新了的教学方法视为离经叛道、轻举妄为。教学管理、教学检查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和奖惩机制,一旦违背教育规律,其危害将更加严重。
上述几种状况的存在困扰着化学教学改革,阻碍着教学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能够使教学与教研相结合、教学与管理相和谐、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教研活动形式,来适应广大化学教师的实际水平和迫切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化学说课便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一种简便易行、实用有效的教研活动形式。
化学说课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首先,说课实际上就是教师个人对自己的备课情况所作的简明的总结汇报。但并不是对备课活动的简单罗列,而是对教学方案作出的理性剖析;其次,说课是一种教学研究活动。它既不是一般的教学活动,也不等同于一般的备课;再次,在通常情况下,说课活动表现为化学教研组内部或同行之间的一种交流和切磋,能够起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最后,说课侧重于“说”,口头表达是它的基本表现形式。
二、说课的形式和内容
说课按时间顺序划分为课前说课和课后说课两种。课前说课,主要说构想,具有预定性;课后说课主要说反思,具有总结性。目前的化学说课大多采用课前说课。针对不同的目的,说课还可分为教研型、汇报型、示范型、竞赛型等四种。就其本身而言,这四种类型的说课,其目的都在于进行教学研究,只是由于组织者有着不同的目的,希望起到不同的作用,所以才有四种说课类型之分。教研型说课是指备课时教研组内部的小范围说课,形式比较自由,内容比较广泛,气氛也比较轻松,有利于同行间的交流、切磋;汇报型说课是向前来听课的领导和同行进行说课的实际操作,展示说课活动开展的状况和水平,求得批评和指导;示范型说课则是由操作者做出榜样,供大家研究、学习;竞赛型说课则用于选拔优秀,所要说的教材内容往往由当场抽签决定,对“备说”和“说课”的时间均有严格限制。
在化学说课的诸多环节中,内容应是说课的中心环节。化学说课应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说教材
1.阐述本课题的教学背景,即说清本课题内容在本节、本章乃至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和前后联系(有时也可以说对其他学科的影响等);要说清本课题教材内容的主要知识点、能力点和前后教材内容的联系和区别;说清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在本课题教材内容中的体现;说清本教学内容对学生的知识增长和能力提高有什么重要作用,对学生将来的学习会产生什么影响。
2.展示本课题的教学目标(要增加哪些知识、提高何种能力、开发什么智力、启迪什么思维),说出教学目标中不同层次的要求(如识记、理解、掌握、运用等),说出体现这些教学目标的知识点、能力训练点和思想教育点,并说出确立本教学目标的依据。
3.确定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即根据教学目标说清本课题内容的重点;根据学生的认识、能力、人格因素等实际情况说出本课题内容的难点。
4.讲述课题内容在教材中的逻辑结构与学科逻辑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对本课题教材所作的删减、增加、修改以及顺序的调整,并讲述这样处理的理由、依据。
(二)说方法
1.要说出所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及理论和实际的依据。
2.要说出通过什么方式,提出哪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的问题,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达到什么目标,估计学生会有哪些思维结果,以及对学生不同的思维结果,教师将要采取哪些措施。
3.要说出在教学过程中如何侧重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即不但要让学生“学会”,还要让学生“会学”。
4.要说出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为保证学生进行高效而有趣的学习所创设的教学环境(即如何让学生动脑、动手、动口)。
5.要说出所使用的教学辅助手段及其使用的目的。
(三)说策略
教学策略设计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它包括:教学程序、教的活动、学的活动及教学组织形式等。
1.教学程序设计。依据教学目标的多元化,为强化能力的培养,推进学生素质的提高,教师可不把教学内容告诉学生,而是向他们提供问题情景以及有关线索,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探索,并由学生自己收集材料、证据,让学生从中有所发现。如“硫酸的工业制法”课题,可由学生先从硫酸工厂、环保局、图书资料中收集材料,然后以专题探讨式进行课堂教学。
2.关于教与学的两种活动的设计。要说出如何将教和学有机结合的安排和构想及其理论依据,如何做到学思结合、学问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
3.关于教学组织形式的设计。应说出上课形式、典型环节、范例的设计及教学媒体的运用等。
教学效益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学策略设计的优化,而这又直接取决于说课者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1)内容和形式的统一;(2)教与学活动的统一;(3)教师的主导地位与学生的主体地位的统一;(4)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四)说程序
1.要说清本课题教学过程的总体框架(例如新课导入、新课讲解、反馈练习、归纳总结等)以及各板块的时间分配。
2.要说清在新课讲解中突破教学重点的主要环节的设计、化解教学难点的具体步骤以及学情依据。
(五)说板书
说出板书设计的主体内容及其与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
三、说课的评价和价值
说课是教师个体和群体相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既然说给其他人听了,说课的人就希望听到别人的意见,听说课的人也应该谈谈自己的看法,以达到交流、切磋的目的,如果只说不评,那就失去了教学研究的价值。对于说课的评价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实践第一的原则。课堂教学是一个从备课、说课到讲课的完整系统。说课的好差,即教学方案设计的优劣,不能仅靠对说课本身的评价来得出结论。说课从本质上看是理论的,是“纸上谈兵”的,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其效果要靠教学实践来检验,因此,对说课的评价应与对课堂教学的评价结合起来进行。在教学全过程的评价中,说课只宜占一个适当的权重,因为它毕竟只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较小的环节。
2.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笼统地说,评价说课是要看该说的说清楚了没有,说得是否有道理。具体地说,就是要把内容与形式结合起来全面衡量,从中心内容、理论含量、条理逻辑、口头表达等四个方面去进行综合考查。
3.常规要求与个人风格相统一的原则。化学教学管理上的常规要求是必要的,但这些要求和标准只能反映一般的最基本的规范,很难为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作出评判,越是细致的条款越难做到这一点。教学要有常规、模式,更要有创造、发展,教师的个人风格应该受到重视。唯其如此,才会出能手,出人才。
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中开展说课活动,具有其理论和实践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说课具有营造加强理论学习氛围的价值。说课是现实的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结合体。要改进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就必须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有关因素出发,进一步实现最优化,使教学更加科学化、艺术化、情感化,这就需要加强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提高化学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以及系统科学的理论素养,增强他们运用教育科学指导教学实践的自觉性。
2.说课具有提高教师素质的价值。说课必然促使教师更注重教学理论的指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在说课活动中,教师不仅要熟悉大纲,研读教材,而且教学技能、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品质也会得到锻炼和提高,这对于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
3.说课活动同时也改变了过去那种重形式、轻效果的“背靠背”检查教案的教学管理模式,提高了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化学教研活动以说课为切入点,丰富了教学研究的活动内容,创造出了一种人人参与、个个受益的教研气氛,形成了一种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并促使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从盲目走向自觉、从粗放走向集约、从被动走向积极进取。
说课作为一项易于推广的教学研究活动形式,处于教育科研的初级阶段,它的实践意义要大于理论意义,因此不能对说课寄予过高的科研期望值。说课当然要进行研究,但一般不属于学术争论的范畴。说课可以引导教师以教育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教学活动,提高学习、运用教育科学理论的自觉性,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但如果对说课寄予过高的科研期望值,将会产生两种不良后果:一是把说课等同于教育科研,降低了教育科研的水准和要求;二是对说课的理论阐述部分设定不切实际的过高标准,使大多数教师望而却步,干扰化学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思考,不难发现,要说好课,平时就必须做到“脑中有理论,眼中有学生,胸中有教材,手中有特色”。说课的生命力也正在于此,这也是化学教师从教书匠走向教育家所必须迈出的第一步。
篇7:关于促进考核人本化的思考
考核面对的是特点迥异的个体,关注被考核者的需求是做好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审视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人本化,对于发挥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考核人本化的内涵
人本化即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重视人的主体性,提倡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组织的需要统一起来。人本化的管理思想注重对人性特点和职业发展规律的合理把握,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绩效。在考核中借鉴人本化的管理思想,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对员工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还要给予其充分的尊重和信任,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管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共同努力。在新形势下,员工的工作目的不仅仅是满足生存需要,还有就是实现自我价值。因此,企业在设定管理目标时,应注意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三是深入挖掘员工的潜能。管理者需要现代意识和战略眼光,要更多地关注员工的心理、性格、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激励员工发挥才能。
促进考核人本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习惯于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确定考核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较少考虑员工的想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转变视角,积极运用人本化管理思想,从被考核者的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相关制度,合理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实行人本化考核的基本要求
实行人本化考核,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求:一是关注差异。考核应在把握多数员工工作共性的基础上,关注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不同层级的特殊性,区分考核因素是否具有可比性,以提高考核标准的准确性。二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被考核者对考核的最基本要求。考核必须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的导向,在操作过程中减少各类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员工对考核评价的认可度。三是激发员工潜能。考核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对员工进行督促,促进其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因此,企业应更加注重从多方面拓展考核的功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能。
促进考核人本化的建议
促进考核人本化,关键是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公正性。
一是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确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是开展考核工作的前提。由于制定新的考核指标体系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些单位便多年沿用一套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这种做法不仅会降低考核评价的权威性,也会影响被考核者对考核工作的认同感。所以,企业应充分认识随时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设计考核指标体系,随着形势的变化适当调整,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企业应注意区分领导与非领导的岗位要求,把握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分别制定考核措施。
二是提高考核结果的可信度。考核结果的确定,特别是优劣等级的确定是员工最关注的环节。但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结果的确定难免会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其公正性。企业在开展考核工作时应尽可能地排除各类干扰,落实并加强平时考核,通过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记录以及运用网络化手段等,实现实时化考核,如实反映员工的工作过程,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性。要积极推广较为科学的考核办法,比如在确定一般工作人员的优劣等级时,推行“优秀等级候选人”、“二次推选”等办法,增强考核的全面性。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的功能。很多企业目前的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核者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是一种“判断型”的考核,工作重心也停留在考核打分和评定等级等办法的研究上,而如何通过考核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措施相对不足。按照人本化理念的要求,企业应把重心转移到“由现在规划未来的发展型”考核上,在对员工已完成绩效做出恰当评定的同时,使考核成为员工潜能开发、能力提升和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手段。
四是强化沟通反馈机制。考核中,及时有效地沟通不仅可以避免考核信息反馈过程中的误解和分歧,还可以帮助被考核者正确地认识自己。因此,考核主管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分析的互动,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岗位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完善考核结果的反馈,不仅要通过书面形式,更应及时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使员工更深刻地理解考核评价体系。
篇8:碎片化时代的营销思考
碎片化时代已经来临,消费者的选择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追求个性化,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会更加强调精准和细分,想要再象从前一样用简单粗放的方式来组织市场活动的话,很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碎片化时代的出现首先是由于卖方市场的产品供应极大丰富,在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开始对产品进行创新从而引导消费者的需求,由于产品供应商与消费者的互动更加频繁,导致顾客越来越喜欢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选择个性化产品,而不是标准件。其次,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整个世界,消费者对信息的过滤和处理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同时也更坚定了他的一些想法,广告再也不是影响品牌认知的唯一因素了。再次,外包和合作的业务模式,为很多企业定制化产品生产提供了机会和可能,虽然利润不再像从前一样丰厚,但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企业总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赢利方式,靠单纯的产品制造赚钱的时代行将结束。
面对汹涌而来的碎片化时代,即使你有一座金山银山,如果你没有正确的市场营销和资源整合能力的话,最后都很可能会被时代的大浪所吞没。某五金机电设备品牌经销商曾经跟我大倒苦水,说自己算的上是某地级城市最大的经销商,为了推广产品,他光网络广告费一年就投入了170多万元,而回报却是惨不忍睹。我深深地为他感到可惜,五金机电产品投放网络广告到底怎么投?我给他的建议是好好研究一下你的客户,五金机电产品的使用人群都有哪些,这些客户平时是否会上网,如果上网他们对哪些信息更有兴趣。碎片化时代再象从前一样比拼谁家产品经久耐用,谁家舍得拼命打广告,谁家的渠道多网点密集,显然最终会逐步丧失你的竞争优势,因为今天你需要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一件事上,那就是研究你的顾客,发现他的需求并用比别人更完美的方式满足他。
一、碎片化时代的产品定位
工业化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了效率与效益这两个关键词,而且一旦效率提升了必然会带来效益的增加,生产厂家在规模化竞争的同时纷纷纷纷祭起了“价格战”的大旗,顾客的心理期待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被推高。遗憾的是,价格并不是顾客选择产品的唯一理由!当顾客手中的货币足够富足的时候,物美价廉相对于量身定做来说,显然要退居到第二的位置上。
碎片化时代,企业如果还在做满足顾客需求的事情显然已经不够了,我们今天要做的是能够创造顾客需求,只有创新性的产品才能带来革命性的增长,而这就需要企业能够认认真真地研究一下顾客。香飘飘奶茶、王老吉凉茶、瑞贝卡假发┅┅这些产品和品牌的出现,正是创造顾客需求的最好例证,我们没办法预言明天这些企业会怎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企业的横空出世,创造了顾客的需求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顾客的需求在碎片化时代会更加个性化,小众市场将成为市场营销人员关注的重点,产品的竞争再也不是靠低价来取悦顾客,只有真正满足了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才会受到人们的喜爱。“返璞归真”这个词将被涂抹上浓重的时代色彩,传统工艺和手工制作创造了更多的想象空间,因为产品生产的无法标准化反而为每件产品增加了特别的意义,这是独一无二的产品,它不以生产成本来定价。
二、碎片化时代的渠道管理
无论是借助经销商渠道还是自建网络,传统的销售方式都是强调通过专属的渠道把产品快速地送到顾客的手上,所谓专属的渠道就是卖食品的会找食品经销商,卖家居建材的会找家居建材的经销商,在终端门店的表现上也通常会实行单一的品类经营模式。在碎片化营销时代,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已经不再是什么核心竞争优势,便利性对顾客购买行为的影响日渐严重,企业如何来实现快速地市场渗透,要不要自建网络,都成为企业进行营销创新的新话题。
依靠单一渠道和(或)专属渠道来销售产品,那是传统的营销手段,碎片化时代呼唤渠道创新。有一天,去某酒店看一位朋友,结果发现酒店隔壁的干洗店里有一大面墙体在展示睡袍、浴巾等家纺产品,出于职业习惯就信步走了进去,和店员一番攀谈了解到,这些所谓的炭纤维家纺产品的展示专柜和产品是他们在做加盟时,公司直接发下来的,据说这家家纺公司和这家全国的干洗店连锁有战略合作联盟合同。干洗店里卖家纺,这倒是我第一次看到的新鲜事,但是这样的渠道创新也并非无迹可寻,想当年药品店里卖化妆品不就是这么干的嘛,关键是谁能发现并利用这些合理的销售网点。
疯狂的淘宝双十一独吞191亿元天量销售额,狂风暴雨过后,我们不仅要反思,双十一现象到底说明了什么。没错,电商渠道的日益壮大,已经成为企业销售的一个不容小觑的新渠道,京东、当当、卓越、苏宁易购,有多少电商企业前赴后继地开始扎堆于这片红海之中,就有多少销售机会是留给产品供应商的。
碎片化时代的渠道管理不再是通过简单的渠道规划,渠道激励就能够完成的,渠道类型的差异化、多元化,需要的是具有高度市场营销能力和较高忠诚度的经销商队伍,而且要学会如何规划不同渠道之间的战略意义,规避渠道之间的冲突,整合渠道之间的资源,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篇9:社会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社会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提要] :宪法意识和宪法司法化问题一直都是我进入法学专业后的一个思考方向,平时也比较关注这一问题。宪法的司法化,即适用性是理论界为之争论的一大焦点。我一直是认为是宪法司法化是发展趋势之一,这是受宪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机关的性质、活动方式所决定,宪法在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是必然的。中国宪法目前在司法活动中还不具有适用性,致使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宪法与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们学校组织了一个大学生创新计划活……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我校举行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我们把此次活动作为一次具有深刻意义的暑期实践活动。我作为“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及构建宪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课题小组的组长,组织策划了此此课题运作。其实选这个课题题目时,我已经在先前做了一个初步设想和规划的,因为宪法意识和宪法司法化的问题一直是我的一个思考点,我想通过这个活动让这个点扩展到面,让一些想法得到验证和开拓我在这个问题的思考领域空间。
我们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详尽的操作细则,对工作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工。四名成员组成这个课题小组,我们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和研究。这个活动充分地调动了我们的积极性和动手能力,不仅学到了相关专业知识,而且训练了我们的协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们的写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们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预算。本次有关我国在校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的目的,是想客观地了解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水平,了解在校大学生对于宪法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当然我们把宪法司法化这一问题作为调查重点,研究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问题。这次调查的结果,将成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经过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尝试我们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
我们走访了具有代表性大学群体,收集了较为客观的数据作为我们的研究依据。为了客观地了解我国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水平,了解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观点和态度,本次计划项目将进行一次较为详实的调查。
通过设计合理科学的调查问题,并针对统计后数据进行分析,为定量分析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国是否能进入宪法司法道路的构想等工作内容,目的是准确评价在高校内我国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观的依据,并提出有关宪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议。
二、研究项目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并实施了已经20余年,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公民的宪法意识一直缺乏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这方面的实证调查和研究很少,而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有关调查更是寥寥无几。宪法意识状况是宪法权威的思想基础,研究大学生宪法意识对研究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研究范围包括当今大学生对于宪法知识的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于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以及对我国宪法实施所遇到具体问题的改进建议。针对当前社会的宪法司法化呼声渐高,本次项目将针对有关数据研究构建我国实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就宪法司法适用性如何操作问题,设计若干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目前已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在谈到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韩大元教授说:“逐步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原则走向现实。”
据韩教授介绍,我国宪法曾经多次修改,1954年以来,宪法后来就进行过八次修改。现行宪法是于1982年颁布的,是第四部宪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我国又先后进行过三次修宪,先后将党的一些新的政策和主张补充为宪法的条款,如确立了私营经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化;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内容写入宪法总则;确定了邓小平理论的宪法地位,并在宪法中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三次修宪,使宪法的价值在社会改革进程中得到普及,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供了统一的宪法基础,同时,对确保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和民主宪政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形式上,这三次修宪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即不对宪法的正式文本的文字进行变动,而只是在宪法文本之后,另起序号增添条文,以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这种修改方式既有效地解决了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又较好地保持了宪法应具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
其中山东女青年齐玉苓状告陈晓琪冒名顶替上学侵害其受教育权就是其中的典型。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此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关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针对公民因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进行司法解释,这为我国宪法进入诉讼领域,强化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的范例,并将在我国宪政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韩大元认为,类似这种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受侵犯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其实并不鲜见,比如在就业问题上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就属于同类问题,还有些部门规章中就存在违宪原则,同样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如何用宪法维护公民的权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仍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三、实践目的和实施方案
我们在设计实施方案的时候就充分的听取了指导老师的建议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我们想从以下方面着手和突破:
1、进行先期的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了解并掌握当前的研究方向和动态;
2、着手设计调查问卷,经过小组成员收集针对性问题,邀请指导老师参与设计,力求每个问题的针对性和中立性,避免搀杂问卷设计者的主观看法;
3、调查方式分为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科学合理地选择被调查对象,力求做到范围更广,代表性更强。
当然对于不同高校大学生调查的问题,如综合类大学、以文科为主的大学、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选择好有代表性的调查目标是完成任务的一个关键,这样才有可能顺利地收集有代表性的数据。
然后针对所收集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有关宪法司法化在我国设施可行性的建议,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毕竟我们的资源还相当有限,条件也不是太另人满意,但我们都在尽力地克服。
我们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成果是掌握目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状况,并予以分析,并撰写相关论文。针对有关数据研究构建我国实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就宪法司法适用性如何操作问题,设计若干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案。
四、思考与收获
(一)我国宪法的尴尬现况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宪法与司法处于严重脱节的状态,宪法没有进入诉讼领域,更没有建立有效的宪法的诉讼制度。而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普通老百姓中,对建立宪法诉
讼制度的呼声还是比较强烈的。根据韩大元教授和王德志教授在做出的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中显示,在共534位被调查者中,有73%的被调查者都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宪法必须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这一命题。宪法首先是法,是一部法律规范,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又表现为司法效力。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批复,既“关于以侵权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个批复具有积极意义,且先不论高院的解释是否应用合理,就这一应用先例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的重要课题,势必写入宪法司法化改革的史册。[
宪法一直被称为我们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现实中的'宪法在我国的地位就有些尴尬了,它原本的构想地位和理论地位是十分地高的,确实是高高在上,但是我们现实中我们显得有点可望不可及。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本法,凌驾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上。而宪法的实际地位可以说是处于理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之中,不仅在普罗大众的眼中,宪法仿佛离自己还很远,即使在许多法律工作的人们的心中,也觉得宪法的实操性不强,觉得在我国宪法架子虽大,但并没有显出应有的威严,宪法课只能当作理论课来上。这在我们的调查结果就有所反映,我们的调查问卷上设计了一条就是你认为中国的宪法起到了应有的保护作用了吗?其中有34%的人选择了“没有”,和21%的人选择了“不是很大”。读过宪法的人为59%,完整读过的人为12%,没读过宪法的人占24%,加上没有表态的人,29%的人没读过宪法。宪法在中国的地位还有待实质性地提高,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普法和造势上。
(二)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
宪法的主要特性是法律性,决定了其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使纸面上的文字成为活生生的现实而有效的规则。就内容和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法的其他渊源相比较,其政治性表现得较为浓厚,但并不能由此改变宪法的法律属性[2]。法律的功能在于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促进和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而检验法律的真实价值或有效性的唯一方法,在于依据法律规范解决利益冲突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过程。唯其如此,才能发现法律的真实价值、矛盾及荒谬之处。司法机关的职责就在于解决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此决定了只有它才能把握法律的真正涵义。故此,美国的一位大法官曾宣称:“我们受治于宪法,而所谓宪法不过是法官奉为宪法的法律”。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确实有宪法要在原基础进一部提高的愿望,但是谈到如何应用宪法这一层面就显得较为无言和少语了,大多都是表示赞成,但是具体内容如何就很少涉及了,更不用去提宪法司法化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当然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意识要稍微强一点,部分学生能够深入的谈这一问题。这有点出乎我们的开始的想法,因为我们都认为大学生的应该会更加的理性和富有建设性,但是确实应证了宪法在我国的尴尬处境,我们有点一头热的感觉,似乎宪法司法化这一呼声只是在纯理论界中传播,并没有达到一种实际的社会效果,真正问起有哪些宪法适用案件时候,大多数人都没有过多的关注。我国从小学教育始,就开设了政治常识课,中学和大学专门开5至10课时的宪法课,那么,60岁以内的人都应该接受了系统的宪法教育,表示没读过宪法的人实际只是一种“失意”。但是近三分之一的公民不知宪法为何物,近10%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宪;对于宪法效力、土地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通讯自由等与生活关系密切的国家基本制度,20%左右的人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值得特别关注的现象,这可能与我国此前宪法的非司法化有关。
西方国家解决上述难题较中国要容易得多。首先,其国家机构体系是按照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建立起来的,只存在立法机关,而不存在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间呈相互制约之势,司法机关适用宪法完全可以解释为制约其他机关的一种手段。其次,制宪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常在主体上是分离的,能够明显地发现宪法与各种国家机关及由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在地位上的层次之别。第三,议会内阁制国家的内阁有权通过国家元首解散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的做法,使人们在政治观念上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民意代表机关的行为与民意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而不能划等号。总统制国家的总统与议会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有时两者并非同一政党,也使人们认识到总统和议会中的任一机关均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第四,由于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受到其他机关的制约及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在适用宪法时通常总是谨小慎微,并未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结局。而这些制度性的做法在中国并不具备,这就为在中国解决前述三个理论问题增添了难度。同时,在现阶段,前述三个理论问题远未达到形成基本共识的程度,有的甚至还尚未被意识到,而在潜意识地起着消极作用。
(三)一些有关的想法和建议
对于违反宪法行为的追究需要通过宪法的适用来实现的。但是我国的宪法适用体制又是很不完善的。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同时又不能不承认宪法实施与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我国的法制实践中,存在着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人们越来越多地注重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等法律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只把宪法当作一套抽象的原则,而忽视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调整作用,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排斥宪法的法律依据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石,宪法缺乏其应有的权威,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也是难以保证的。产生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未能形成适用宪法的有效法律机制,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们觉得有必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一个假想操作:(1)健全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的组织机构, 在全国人大下设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2)制定宪法监督法,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化、程序化。 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是我国的宪法监督难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3)确立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违宪争议案件的移送权和一定范围的审查权。[3]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往往是在涉及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出来。
同时我认为有必要赋予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的一定范围的审查权,对认为违宪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移送宪法监督机关进行审查和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当具有此项权力。这也有利于及时解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问题,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五、指导老师评价
在这次的实践活动中,我们还邀请了何琳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她给我们的研究项目作出了以下评价:现行宪法实施20余年来,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也暴露出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说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宪法的司法化,公民宪法观念的培养,宪法权威的树立等问题,其中思想层面上的宪法意识的培养与制度层面上的宪法司法化问题是尤为重要的。本项目可以说较好地捕捉到了这一关键问题,并着手进行研究,中国已明确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对法制的依赖性将越来越强,最终又有赖于宪法的有效实施。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宪法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诸方面不发挥应有的调整和规范作用,不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则法治社会不过是可想不可及的理想而已。该项目采取对大
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进行问卷调查这种新颖的方式的宪法意识调查,并进而探讨构建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这在理论上具有新意,在实践中对于推动我国宪法司法化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的参与者认为宪法意识状况是宪法权威的思想基础,研究大学生宪法意识对研究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并认为建立宪法司法适用性体制,是强化宪法实施的有效措施,就此通过设计调查问卷等形式来进行研究,可以说是捕捉了当前社会的“敏感点”,具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本次训练计划项目,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学生的动脑和动手能力,增强了研究问题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密切地联系当前社会进行探究。是一份很有新意的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当然我们从理论角度上来说,我们是全力去支持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实施的,我们从对比法入手,比较了其他国家的宪法司法化的实际操作。宪法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需的。主要理由是:其一,最高法院作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国家审判机关,只能执行由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无权拒绝适用。由最高法院规定法院系统判案不适用宪法,显然是越权了。这与中国议行合一原则不符[4]。其二,从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现在有些方面还只是有宪法的原则规定,缺乏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仅仅通过适用刑法、民法和不完整的行政法来保障宪法的实现,那么宪法中没有被具体化的一些条款就落空了。应允许法院在部门法没有具体规定,而宪法有规定的情况下,引用宪法。其三,在判决书中引用宪法条款,既是强调了宪法在审判活动中的指导作用,也是针对具体问题对公民进行宪法教育的必要形式。
[参考文献]
[1]韩大元、王德志合著,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 J ],政法论坛,,6;
[2]]王磊:宪法的司法化[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费善诚:《论宪法的适用性》,载《法学家》03期;
[4] 李曙光、苗连营:《宪法应成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载《理论信息报》1989年5月22日第203期。
篇10:对目标教学常规化的思考
对目标教学常规化的思考
“目标教学常规化”是指目标教学的模式在经过实验,进行认真总结后要从少数教师的实验课堂走进多数教师的教学实践,成为日常教学的基本形式。我觉得任何一项教改如果只停留在实验阶段或取得经验后不及时推广,那么这项教学改革的意义与作用是不大的。像先进的科学技术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一样令人感到遗撼。任何一种教学形式要获得永久的魅力必须走向常规。目标教学,如果从1986年9月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布卢姆教授应邀到华东师范大学讲学算起,至今已有10个年头了。10年来,我国各地都有人在学习布卢姆理论,结合我国国情,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在此期间,很多有志之士、有识之士不懈地研究探讨,使这项实验不断深入。更有一些责任感重、事业心强的同仁从反面提出意见,使这项实验日臻完善。众多的实验报告已充分显示这种教学模式的优越性。由此,笔者认为目标教学常规化势在必行。首先,目标教学的理论依据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思想。
我们知道,目标教学的理论依据是B.S.布卢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掌握学习策略”、“形成性评价”三方面理论。这是布氏学派教育理论中最有价值最生动的部分,这些理论所代表的全新观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目标观。
对教育目标分类体系的设想,是美国大学考试专家们在1948年波士顿召开的心理学会大会上形成的。最初计划写一本完整的分类学,包括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三个主要部分。有趣的是距波士顿会议第一个8年后即1956年出版了第一分册,认知领域。第二个8年后即1964年出版了第二分册,情感领域。第三个8年后即1972年出版第三分册,动作技能领域。布卢姆参加了前两个分册的编制,第三分册是美国另外两位教育家完成的。认知领域包括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6个层次,14个亚类。 情感领域的目标有接受、反应、价值的评价、组织、由价值或价值的复合体形成的性格化5个层级13个亚类,动作技能领域有知觉、定势、指导下的反应、机制、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创作7个层级10个亚类。
这三个领域的关系是就一般意义讲,认知领域是知识技能方面,属智育。情感领域虽不完全恒等于德育,但与德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用我们中国话解释就是培养和谐发展的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认知领域是智力活动因素,情感领域是非智力活动因素。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相结合而形成人的个性特征。至于布氏学派重视研究动作技能对学生发展的作用,是因为他们认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动作技能。事实也的确如此,从人的发展看,除需要有一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动作技能外,还需要学习和工作的动作技能。人的动作,特别是技能技巧性的动作,大多是后天习得的,是教育或模仿的结果,要在学校中奠定基础,然后在社会、学校、家庭生活中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忽视动作技能发展的教育,只能培养出只会动口不会动手的人。布氏学派三个领域目标反映了教育培养的三个方面,反映了人的发展的三个组成部分。三者合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与我们强调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是一致的。
2.教育观。
长期以来,全球性的基础教育将选拔功能当成唯一功能,使整个教育成为升学服务的应试教育。布卢姆严厉地批判了以往学校教育淘汰、筛选儿童的性质,指责那种只为少数可能达到最高层次教育的学生准备阶梯的教育是最大的浪费。他说:“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使个体获得发展。根据这种见解,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发展能使学生在一个复杂社会中有效地生活的那些特性。其基本假设是:通过教育手段能够发展英才;学校的主要资料应当用于增进每个人的工作能力,而不是用于预测或选拔英才”。他还说:“教育必须日益关心所有儿童与青年的最充分的发展,而学校的责任将是寻找能够使每个学生达到他可能达到的最高学习水平的学习条件”。很明显,布卢姆认为教育的功能不是为了选拔,而是为了发展学生个性。
3.评价观。
过去由于教育的竞争性和选拔性,在人们的观念中,考试的结果与教师的评判只是一种划分等级的制度。它用分数将学生区分为好、中、差几等。这种分等,给学生的心理、情感带来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成功的学生可能是积极与良性的,而对于失败的学生肯定是消极与不利的。由此,布卢姆认为,这种以分等为目的的评价对于改进教学的作用甚微,难以保证所有学生达到教育的终极目标。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要求教育功能的转变,布卢姆指出教育评价不能只是用来分等,更主要是用它来改善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4.学生观。
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结果都是正态分布曲线,即两头小中间大。教师认为学生之间的这种差异是天经地义、不能改变的,随着年级的增高出现两极分化也是不可避免的。布卢姆在经过大面积实验后认为,学生学习中许多个别差异是人为的,偶然的,而不是个体所固有的,学生成绩差异日益增大,主要是教师对学生学习上的困难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结果。他说:“世界上任何一个人能够领会的东西,几乎所有的人也能够学会――只要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前期和当时的学习条件”。“大多数学生可以全力学会教学给他们的所有东西,他们没有学会,是因为没有正式的程序保证教师的讲解适应学生的需要。”布卢姆崭新的学生观使教师教有希望,学生学有信心,使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布卢姆上述理论观点适应了我们今天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需要,对我们实现《教育发展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目标教学完善发展了传统教学。
传统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是人类长期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指导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比如启发式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等。这些是我们在实施目标教学时也应刻意追求、努力体现的。我们在学习先进的、现代的教育理论和方法的同时,不能贬抑、排斥、否定传统教学中有价值、有生命力的部分。但也勿庸置疑,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传统教学理论与方法中会不断分离出不适应现代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及时摒弃会阻碍教育自身的提高,影响教育对象的发展。
1.传统教学遵从凯洛夫的程式,课堂上从复习检查开始到布置作业结束,每节课走一遍过场,缺乏针对性,不注重教学实效;目标教学注重用教学目标规范教学流程,从诊断性评价开始到反馈矫正终止,每节课目标任务明确,富有针对性,教学效果好。
2.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要形式,更多地着眼于教师的“教”,因此出现了诸如“一言堂”、“满堂灌”等弊病,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迫地听,机械地记,无法形成大面积的学习积极性;目标教学把学生当做学习的主人,以启发引导学生主动地学习为主要形式,更多地着眼于学生的“学”。应该学会什么,学会了没有,应该有什么样的能力,具备了没有。
3.传统教学对学习行为的结果没有规定,沿用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去教,学生学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目标教学的教学目标却是对学生行为结果的具体描述,如果达不到目标,还要进行补救,直至达到目标为止。
4.传统教学欣赏的是教师的生动形象的讲解,强调的是教师讲授的系统性、条理性,而忽视整个教学过程的环节组合,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不能及时调整教与学的行为,不能有效地进行矫正补救,因而使得教学过程不科学、不合理,教学中的缺陷日积月累,阻碍教学质量的提高;目标教学围绕教学这个中心,把教学目标、教学评价、反馈矫正等因素组合在一起,形成有机的整体,从而使教学过程整体优化,使整个教学由教师的“知”转化为学生的“知”,由学生的.“知”转为学生的“能”,并努力发展其能,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5.传统教学将后进学生比例大的原因归结在学生脑子笨、不努力,而目标教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之所以有的学生没有达到要求是因为投入的时间不够及教师没有提供可靠的帮助。更看重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与责任感。
第三,目标教学模式普遍适用的特点又为其走向常规化提供了可能。
1.教学目标具有超脱性。
意思是布卢姆的分类体系不受教学内容异同的影响,不受学生年龄、年级、教学类型的限制。分类理论能把凡是具有相同行为水平的教育目标显示出来。也就是说,教育目标适用的范围十分宽泛,基础教育的各个学段、学科,各类学校可以普遍学习使用。
2.教学方法具有可容性。
意思是运用目标教学这种模式允许并且提倡学习、应用各种适合的教学方法,不排斥任何一种有实效的、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为了带领学生高效快捷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可以选用现成的或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目标教学与先进的电化教学手段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目标教学使用电教手段(如利用投影展示目标,进行诊断测试、反馈测试等),既方便自然,又可增加课堂教学密度。
3.对教师具有促进作用。
实施目标教学需要教师掌握布氏的理论。这理论是外国的、先进的。但由于理论本身是以教育实践为基础创立起来的,揭示了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因此也适合我国国情,容易接受,易于掌握。在接受了布氏理论,开始目标教学后还需继续不断地学习,深入地研究。长此以往,可以帮助教师养成学习教育理论的习惯,钻研教法、钻研教材的热情。这对教师本身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是大有裨益的。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标教学的依据是深刻的、先进的,但并不晦涩难懂,目标教学的操作过程是有序的、合理的,但并不难掌握。它继承发扬传统教学的精华,革除传统教学的弊端,它突出教育的发展功能,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它更符合现代教育规律,更有利于教学活动的现代化、科学化。因此,它走向常规也是应该的、可行的、必要的。目标教学走向常规不是简单的更换名词术语,也不是照猫画虎的机械摹仿,它以教师转变观念为前提,以掌握操作方法为基础,要求从心领神会到灵活运用。目前,目标教学发展到现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为实现目标教学的常规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目标的编拟、制定要符合要求。
教学目标是目标教学的灵魂,是规定教与学全过程的纲领。教学目标要具有教育性(思想性)、客观性(科学性)、实践性(操作性)、层次性(有序性)、外显性(可测性)。在制定目标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①目标琐碎,条目过多,如语文科,学习一篇课文制定10多个目标,字词句篇语修逻文一项不落,虽冠之以目标教学的帽子,但从教学内容看和传统教学区别不大,仍然是面面俱到。如果按照这样的目标进行教学,将走回到过去的老路上。目标教学要求将大纲规定的整体目标分散归位到教材,一学期的目标分散到各单元,各单元的目标分散到各章节或各课。每章每课要有一个两个重点。通过这些分散的重点的解决推动全局目标的实现。②目标不完全。有的教师对教材知识与能力方面的目标考虑较周到,却往往忽视制定情感目标或叫德育目标。特别是语文、历史等社会科学学科,对学生的情感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应该从目标中显示出来。③有的老师不注意使用外显性行为动词,仍习惯用教学目的中的内隐性行为动词,所制定的目标无法检测。
2.在实施达标的教学环节中要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力度。
学生参与教学即实施“掌握学习”策略是目标教学的核心。参与可以激发兴趣,制造气氛,提高效率,培养能力。不注意学生参与的表现是:老师留给学生说、读、写的时间不足,自己繁琐分析有余;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不足,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有余。一句话就是老师相信学生不足,学生被包办有余。这样做无形中消弱了目标教学的优势。为了顺畅流利地达到预定的目标,教师要在引导学生参与上动脑筋想办法,如设计巧妙的提问、组织讨论、竞赛、游戏、分角色朗读、即兴表演、口头作文等等,使教学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使学生在从容自信中达到预期目标。
3.要充分利用形成性评价的双向调节功能。
形成性评价是目标教学的显著特征。在现代教育中,人们已认识到:没有评价的教育是盲目的教育。同样,没有评价的目标教学是不完全的目标教学。特别是布卢姆创立的形成性评价因其是相对于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一种独立评价形式,是教学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种评价,因而既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又是促进目标达成的动力。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老师一是不习惯将课时形成性评价当成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有时间就随机出几个问题问问学生,时间不够就免掉了。有的在反馈后缺少平行性检测,这实际上是对目标教学的偷工减料行为,要加以纠正。二是有的检测题与教学目标的对应度不高,实际是没有用教学目标规定评价。三是不注意评价的双向调节功能,只注意依据评价的结果要求学生改善学习,而忽视用评价获取的信息改进教学,使评价应有的功能得不到发挥。
4.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矫正补救机制。
矫正补救是目标教学实现大面积丰收的关键。由课堂形成性评价、单元形成性评价获得信息后,要决策下一步教学应采取的措施,其中必须包括矫正一项,特别是对那些距教学目标较远的学生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补救,不可让他们在前面知识没有掌握的情况下去学习后面知识,应该使每一个学生后续知识的学习建立在牢固掌握上一单元知识的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从而有效地控制学习上的两极分化,确保大面积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总之,目标教学使教育领域出现了新的气象,使广大教师尝到了甜头,因而被教育理论研究者推崇,在引进布氏理论1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提出目标教学常规化的设想,使“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对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多种人才,对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有深远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