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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一

时间:2022-12-11 09:03: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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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一

篇1: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一

第四章    所得税

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的核算作了重大改变:

1.核算方法变了。所得税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类;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债务法下还可分为收益表债务法(即原准则下的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两者有很大差别。

3.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反映在“递延税款”中;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在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因此,在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核心问题是掌握:“暂时性差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一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例1] 甲公司20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按其购入成本(账面余额)抵税10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通俗地说,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例2]甲公司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100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万元,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100—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100=0。

通俗地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篇2: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六

附录二,暂时性差异的示例(按交易或事项性质和产生影响列示)

交易或事项性质

应税暂时性差异事项示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利润表的影响

1、         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以收付实现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或事项。如:成本法、权益法下的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

2、         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折旧方法。在我国,税法不允许有差异,即只有在账面上反映的折旧才允许提扣,因此,该情况很少存在。

3、         会计将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并按期分摊计入利润表,在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在我国,除非企业账上反映为费用,否则不允许。

4、         预付费用在会计上分期摊销,但税法允许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

1、         所有其它收益按权责发生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递延,但按税法规定需在发生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或事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房款预征的所得税项目。

2、         资产负责表日累计会计折旧大于累计税法折旧额。

3、         研发费用或开办费在会计上记入当期费用,但根据税法规定应分期摊销。

4、         递延支付的各类应付费用,在会计上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和负债,但税法规定直到支付时才抵扣。如职工退休金等。

5、         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抵扣。

对资产负责表的影响

1、         税法规定不能提折旧且在处置时按全部收益征税的资产。如接收捐赠资产未取得入账赁据。

2、         企业以折价发行债券,按发行期内摊销利息及折价额差额。企业以扣除利息后取得贷款额,将已扣利息直接记入损益。

3、         其它金融负债,以低于到期应付金额计量,差额部分已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评估调整和按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

1、         企业对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按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税法不调整。

2、         企业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高于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税法不调整。

1、企业对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计价,税法不允许扣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

1、         企业合并时,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调整,但在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

2、         商誉账面价值减少额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不能抵扣,且商誉的账面价值在处置该企业时也不能抵扣。

3、         合并企业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作为存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方式予以消除。

4、         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合并计入合并利润中,但在分配中,如果投资单位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应补缴所得税。

5、         由于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单位的权益影响和由于外币折算差异影响。

1、         企业合并时,合并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但有关费用不能在当期扣税。

2、         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从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消,但纳税时不作调整。

3、         于汇率变动对境外投资单位的权益影响和由于外币折算差异影响。

4、

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永久性差异)

1、         应计费用在确定企业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时予以抵扣,如计税工资以内的工资费用。

2、         企业取得无息借款。

3、         应计费用不能在计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各类行政罚款等。

4、         取得收益不需征税,如国债利息收入。

篇3: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三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应将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

[例12]甲公司20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33%=3.3(万元)

应该特别注意,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3]甲公司年发生亏损400万元,假设可以由以后年度税前弥补,所得税税率为33%,则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400×33%=132(万元)

②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而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投资应以其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4]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0万元,其中原始投资成本为200万元,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50万元。则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50万元与计税基础2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50×33%=16.5(万元)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例15] 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通过购买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使得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不再保留单独的法人地位。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假设税法不允许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则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0×33%=33(万元)

④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6]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票,这些股票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该股票时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2005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资金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由于资产账面价值26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40×33%=13.2(万元)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例如,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作为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篇4: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五

附录一,暂时性差异示列(按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

序号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税暂时性差异示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类项目

1

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净额或账面价值

1、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合计金额的5‰的部分。

2、         由于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上述资产采用减值测试,导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2

应收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应收股利等

1、         税法规定应收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即当期计税基础为0。

2、         当被投资企业税率与投资企业一致时,不征税。

1、         预计在今后将来不能收回,,而进行减值测试,导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3

应收国债利息

1、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

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调整部分。

1、         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调整部分。

5

存货

1、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2、         企业将部分利息资本化造成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1、         企业根据期末可变现金额小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6

持有到期投资

(非权益法)

1、         企业根据期末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造成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7

持有到期投资

(权益法)

1、         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权益增加调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1、         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权益增加调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8

商誉

1、         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

2、         在我国,商誉没有计税基础。在实务中,当一项调整造成商誉账面价值增加时,建议按增加额确认差额。

1、         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

2、

9

固定资产

1、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额部分。

2、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1、         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额部分。

2、         企业根据期末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根据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账面价值小于根据税法规定折旧价值形成的差额部分。

2、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1、         根据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账面价值大于根据税法规定折旧价值形成的差额部分。

2、         企业根据期末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

投资性房地产

1、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1、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2、         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对投资性房产计提折旧的部分。

12

在建工程

1、         企业根据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2、         企业将部分利息资本化造成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

1、         企业根据期末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

13

无形资产

1、         企业根据期末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

b

负债类项目

14

交易性金融负债

1、         税法摊余成本大于会计摊余成本的部分。

2、         企业根据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1、         税法摊余成本小于会计摊余成本的部分。

2、         企业根据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15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1、         企业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减少了债务的账面账值的部分。

2、         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完全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

3、         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了调整。

1、         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高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了调整。

16

或有负债

1、         如果或有负债不能够成税收扣除项目,则不能扣除部分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如果或有负债能够成税收扣除项目,则能扣除部分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7

应付工资

1、         税法规定了计税工资的,按计税工资确定计税基础。两者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2、         在存在应付工资延期支付情况下,所有应付工资期末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事实上,在我国,此种情况很少可能发生。

1、         在存在应付工资延期支付情况下,所有应付工资期末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预提费用

1、         当预提费用不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长期负债

1、         企业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减少了债务的账面账值的部分。

2、         企业将该长期负债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了调整。

1、         企业将该长期负债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高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了调整。

篇5: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四

第四节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假定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未发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和所得税负债为33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分别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企业经营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不同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不存在差别。某些情况下,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应注意: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②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③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第五节 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组成。但应注意: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核算有三个步骤: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3)计算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篇6: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二

第二节  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中,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要确定暂时性差异,关键是确定计税基础,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此外,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此时账面价值为0)。

根据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3]甲公司20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20万元,其中原始投资成本为200万元,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则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200万元。因此,长期投资账面价值220万元与计税基础2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2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额(资产账面>资产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

220

200

20

[例4]甲公司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会计上按直线法已提折旧为2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800万元,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应计提折旧额为250万元,即固定资产将来可抵扣的金额(计税基础)为750万元(1000-250)。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与计税基础75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5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额(资产账面>资产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

800

750

50

[例5]甲公司2005年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其中原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在企业改制评估中增值1000万元。按税法规定,评估增值不能抵税,可抵税的是原始成本,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因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计税基础30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10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额(资产账面>资产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

4000

3000

100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6]甲公司2005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则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因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已作为收入交纳所得税,在收回应收账款时不用再交税,即可抵扣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计税基础5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1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资产账面<资产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

400

500

100

[例7] 甲公司2005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存货在出售时按历史成本可以抵税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因此,存货账面价值90万元与计税基础1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1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资产账面<资产计税基础)

存货

90

100

10

[例8]甲公司2005年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100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00—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100)。因此,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0万元与计税基础0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因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现将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负债账面>负债计税基础)

预计负债

100

0

100

[例9]甲公司2005年预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00万元(预收房款),假设预收房款在实际收款时交纳所得税,该预收账款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600—其在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600);因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现将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负债账面>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预收账款)

篇7: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三章或有事项一

第三章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             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的确认所涉及的问题是,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在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此,甲公司将要承担赔偿义务。违规事项发生后,甲公司随即承担的是一项现时义务。再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调解无效。甲公司遂于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法庭调查表明,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这种情况表明,对乙公司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经产生。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年5月1日,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丁企业的两年期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丙企业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丁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定。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了企业不会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比如,甲企业(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企业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但是,如果没有以往的案例可与甲企业涉及的诉讼案作比照,而相关的法律条文又没有明确解释,那么即使甲企业可能败诉,在判决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断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对此,甲企业不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

[例1]12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b企业的专利权被b企业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经研究认为,侵权事实成立,本诉讼败诉的可能性为80%,最大可能赔偿金额为60万元。则甲公司在年末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60

贷:预计负债         60

二、             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1)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①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例1,假设甲公司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在50万元—70万元,则按其中间值确定预计负债60万元。

②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上述例1即为单个项目。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只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即计算加权平均数)。

[例2]甲公司20销售丁产品1000万元,将在产品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按照以往经验,不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为80%,无须支付维修费;发生较小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为15%,发生较小质量问题后发生的维修费为销售收入的2%;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为4%,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后发生的维修费为销售收入的10%;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为1%,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后发生的维修费为销售收入的20%。

篇8: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之关联方披露

第三节  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及其判断

1.关联方的定义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5.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判断是否是关联方,关键是看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具体讲: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获取控制权的方式有:

(1)以所有权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即一方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包括一方直接、间妆、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一方通过自身的投资达到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是指一方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当一方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认为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如母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不仅仅依据投资比例来确定,还应当看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当相互之间具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并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才构成母、子公司。

(2)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即指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虽不超过半数,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例如,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等。

(3)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的目的。例如,甲某拥有一家企业70%表决权资本,甲某与其儿子签订一项协议。通过此项协议,甲某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资本转让给其儿子,以此转让为交换,甲某的儿子同意父亲在其健在时对这部分股份具有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某虽然将该企业的表决权资本转让给了其子,但保留了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2.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特征在于:两方或多方按合同约定共同决定某一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形成共同控制的情况有:

(1)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相同,根据合同规定,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控制被投资企业,从而形成共同控制;

(2)投资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但按照合同规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由投资各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作出决策,从而形成共同控制。

对于共同控制各方,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被控制企业,就将共同控制各方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共同控制各方存在相互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重大影响的特征在于: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如果一方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并没有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可认为不具有重大影响。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该投资者的所有权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的所有权的集中程度。另外,在确定一方是否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时,应视其实际影响能力方面定。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15%表决权资本,同时,按照协议规定,b企业可以使用a企业的某项专利,以此为条件,b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必须经a企业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事实上对b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获得表决权资本是实施重大影响的基本前提,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是实施重大影响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影响和控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控制不仅仅能够参与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的决策,还能够决定是否采纳这些政策;而重大影响仅仅是能够参与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的决策,但不具有是否采纳这些政策的最终决定权。

例34-1:

a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该公司近年来为扩大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较多,,a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a公司拥有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0%。b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a公司委派5名,其余4名由其他股东分别委派。b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5人以上(含5人)同意,方可实施。

b公司与c公司合资成立了d公司和e公司,b公司出资占d公司注册资本的52%,c公司出资占e公司注册资本的52%,但按照合同规定,d、e公司由各出资方共同控制,d、e公司所有重大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取得b、c公司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

e公司控制着f公司原材料供给,如果缺乏e公司的原材料供给,f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受到影响。

2.a公司以其享有专利的产品生产技术向g公司投资,其出资占g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该专利技术对g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如没有该项专利技术,g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竟争能力将受到影响。

3.a公司持有h公司发行在外100万股具有表决权股份,持股比例为80%。h公司持有i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60%。i公司持有j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4%对,该项投资意在短期持有以获得收益,无意于参加j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在j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中没有派出任何代表。

4.a公司购买了k公司28%表决权的资本,k企业的其他股票被大量不相关的个人及企业所持有。在五人董事会成员中,有一人为a企业派出,a企业派出的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篇9: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财务报表列报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告的构成—我国新准则规定财务报告至少由五部分组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附注。列报结构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分类列报。

按流动与非流动列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的认定条件: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如交易性质的股票、债券等)

(三)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一般指一年,对存货、应收帐款预期不能在一年内收回的也应作为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的认定条件: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二)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三)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有些流动负债,如应付帐款和应付员工费用等构成主体正常经营周期中的部分营运资本,即使在资产负债表后超过12个月才清偿也作为流动负债。企业对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即使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然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条款,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列报项目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增加了应单独列报的项目: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生物资产;

(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投资性房地产;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增加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权益项目列示。

利润表—采用费用功能法而不是费用性质法,国际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费用功能法是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的成本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所得税费用

(11)终止经营税后利润

(10)净利润;

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已界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作法;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大项列报,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因应收帐款、存货计提的准备计入了管理费用,而短期投资、长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准备计入了投资收益,为了有所区分,投资收益后的减值准备应明确是什麽资产的减值。

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收益”单独列示。

篇10: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二章收入四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             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类型

1、固定造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 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即是成本加成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

三、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合同收入的内容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不能随意确认这都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客户能够认可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水电站。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是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同时规定,发电机由客户采购,于2004年8月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客户于2005年1月才交付发电机。因客户交货延期建筑承包商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客户没有异议。在此例中,索赔款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于2005年将因索赔而增加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2005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100万元(8000+100)。假如客户不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则不能将100万元计入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仍为8000万元。假如客户同意这项索赔,但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50万元,建造承包商只能将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050万元(8000+50)。

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筑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合同费用的内容

合同费用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这部分收益应冲减合同费用。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性属于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

直接费用包括:(1)耗用的人工费用;(2)耗用的材料费用;(3)耗用的机构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和、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资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合同费用不包括下列费用:(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票费等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

3.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对于已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及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工时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应判别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进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进行判断: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判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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