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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时间:2022-12-11 10:15: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题目,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篇1: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1、柏拉图法律思想研究

2、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3、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研究

4、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研究

5、布丹的主权学说

6、洛克法律思想研究

7、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的研究

8、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研究

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进程研究

10、汉密尔顿宪法思想研究

11、康德法哲学思想哲学

12、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研究

13、边沁功利主义法律观评析

14、梅因法律思想研究

15、比较德国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16、孔德法律思想研究

17、埃利希“活的法律”思想研究

18、评析狄骥的连带主义法学

19、庞德社会法学研究

20、凯尔森纯粹法学研究

篇2: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1、论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2、论宪法的功能

3、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宪法解释

5、论宪法的`惯例

6、论违宪审查制度

7、论政党制度

8、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9、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0、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11、论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实现

12、论公民的集会、游行、权

13、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14、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15、论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

16、论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问题

17、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18、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保障

19、单一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分析

20、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篇3:法学本科论文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DD人权性、效用DD利益性、保障DD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DD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篇4:法学本科论文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篇5:法学论文题目

1.论正当防卫

2.论死刑的存废

3.论自首的认定

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5.论赦免

6.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7.论渎职犯罪的法律预防

8.论性贿赂

9.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10.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与认定

11.论证券欺诈

12.论证券发行程序的完善

13.论上市公司的监管

14.论券法律业务的规范与管理

15.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16.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17.论中小企业板的监管

18.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19.论证券仲裁

20.论证券投资基金法

21.论保险法学的学科体系

22.论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23.论保险信用体系的构建

24.论农业保险

25.论船员保险

26.论旅游保险

27.论医疗保险

28.论航天保险

29.论专业保险代理人的规范

30.论保险欺诈

31、行政许可法与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32、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33、论中国品牌的政策法规环境

34、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竞争法的重构

35、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36、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管理问题研究

37、试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及管理

38、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

39、中小企业无形产权管理的法律分析

40、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41、经济法的起源

42、经济法价值取向探讨

43、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44、加入WTO对经济法的影响

45、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6、经济法地位问题探讨

47、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48、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思考

49、当今企业法人代表违法违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50、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问题探讨

51、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52、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研究

5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

54、论公司法的立法价值去向

55、公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

56、加入WTO后中国金融法的调整

57、税法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58、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探讨

59、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完善

篇6:法学论文题目

60、春秋时期成文法颁布的背景分析。

62、中国法家思想兴衰的原因探析。

63、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64、试析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体系。

65、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权制度。

66、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分析。

67、试析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失败的原因。

68、试析革命根据地的法制特征及其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69、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

70、从中国法制历史分析中国缺乏宪政传统的原因。

71、论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72、劳动法的完善及修改建议

7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建议

74、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75、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76、论我国年休假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

77、论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完善

78、商业秘密保守法律问题的研究

79、反年龄歧视法律研究(论我国三十五岁现象)

80、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

81、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

82、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83、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84、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85、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

86、完善我国审级制度

87、谈共同危险行为中的举证责任

88、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89、论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90、诉讼代表人的地位

91、试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92、谈谈民事司法改革

93、权利与义务的法理思考

94、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

95、隐私权与知情权法理思考

96、入世我国法律政策的应变思考

97、第四权力--新闻媒体的权力行使思考

98、司法、检察解释的法律效力思考

99、公司法完善的思考

100、国企改制的若干问题

101、法人治理机构的若干问题

102、入世我国知识产权完善问题

103、入世与我国版权(或商标、专利)保护问题

104、入世我国企业创品牌若干问题

105、网络知识产权若干问题

106、当前我国房产纠纷法律问题

篇7:法学论文题目

107、当前我国房产物业管理法律问题

108、入世我国税制完善问题

109、个税监管问题

110、房产装修市场规范问题

111、两大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两大法系的走向

112、英国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

113、陪审制度考

114、试论违宪审查制度

115、欧洲法院审刑程序分析

116、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评价

117、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评价

118、明治维新时日本法制发展的影响

119、1787年美国宪法的历史意义

120、行政审判制度的历史发展

121、试论债的相对性

122、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123、债的保全制度分析

124、最高额抵压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125、我国《担保法》和主要缺陷及修正建议

126、试论契约目的落空制度

127、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28、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29、商业秘密侵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30、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131、略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134、驰名商标保护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135、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136、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137、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138、证券民事赔偿的救济制度研究

139、域名及其法律保护

140、证券业金融风险的法律控制

141、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142、论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及解决

143、遗产税若干问题研究

144、劳动权利的保障与劳动法的完善

145、劳动安全保障法制探讨

146、职业病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147、劳动合同法制完善之探讨

148、行政机关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分析

149、劳动监察制度之完善

150、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讨

151、农民工就业政策改革问题探讨

152、劳动权的保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研究

153、劳动者的劳动权及其行政救济

154、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155、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156、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157、培训合同研究

158、论竞业禁止

159、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160、虚拟世界商务交往中的法律问题

161、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之探析

篇8:电大本科法学论文

电大本科法学论文

法学是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因此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但由于我国固有的教学方式和偏向理论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完善的进程步履艰难。

法学论文范文一: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思考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有些道德所提倡的行为已经开始为法律要求。

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也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道德法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都将转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二者的合理发展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道德法律

和谐社会但无论是哪种学派都无法否认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礼法合一”与“明德慎罚”都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方学派中都认为道德与法律存在其必然联系。

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区别,彼此之间还能够渗透相互转化。

在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出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

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安定且有序、并且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这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

法治化的顺利进行是和谐社会正确运行的基本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在所有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一种环境。

而这样的环境构成的基础是诚信与友爱。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构成中,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必须赋予和谐社会其特定的内涵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支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研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是必然的

1.道德法律的起源。

从我国古代开始道德与法律就已经是分不开的了。

从汉朝实行对于儒家制度的推崇以来,开始实行由法制体系向道德体系转变;唐朝则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律的道德化。

古语中我们可以知道礼节在法律之前形成,法律是礼节的条文形式这也就是礼则入刑的原理。

在那时道德与法律就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渊源。

道德与法律的起源可以归纳为:法律是由道德转化而来,法律历经了道德法、独立法与混沌法几个阶段。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法律终将归于道德。

并且法律也源于道德,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2.道德对于法律的补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追求是和谐。

但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用法律作为它的保障。

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立中不仅使用法律还要使用道德与宗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与法律相比道德与宗教都是注重培养人的内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信仰宗教并且不同宗教也有不同要求但并非每个要求所发挥的作用都是积极的,而道德则克服了这些缺陷。

因为即使是不讲道德的人也无法否认道德的正确性。

而且到的对于人的内心调整并没有消极性。

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对法律进行道德补充,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律要争取法治地位到的争取德治地位。

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道德法律在和谐社会中的结合方式

1.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道德法律一同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日益扩大,社会不能仅仅只靠道德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只有依靠法律进行有效地监督才可以保证人们能够遵守道德规范。

目前社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法律的强制力。

在强制力的方面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制动力更强。

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道德的自律。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节与规范作用,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道德的法律化是和谐社会产生的条件。

道德与法律互为辅助,此消彼长,并且可以相互转化,也就是道德的法律化。

与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转化可以成为控制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现在社会中大量的出现了道德的法律化。

大多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中,但要使其实施还需要将人们的他律转化为自律。

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道德的法律化是侧重于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识,使国家进行强有力的实施。

其目的就是借助法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所以不论是道德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道德化,都是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分离的。

3.法律道德化是将法律变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在法治社会当中为保证公民权利我们不仅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依靠道德,依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自我修养。

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最大程度的趋向于公正。

对于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化,依法治国。

同时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中的道德建设,这样才能够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制与德治相结合,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的向前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下从前的道德提倡也有可能转化为法律要求。

而且作为法律条例的某种行为也可能会转化成一种道德责任。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这两种趋势在社会规范中起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衡爱珠.论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及其限度[J].法制与社会,

[2]徐桂兰.道德法律化的新思考[J].道德与文明,

[3]程明.试论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高建新.和谐社会下道德法律化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法学论文范文二:高职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改革

[摘要]目的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方法以笔者所带的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了微改革。

结果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学习的热情和激情进一步得到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结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医学具有科学属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伦理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医学生不仅要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特别是伦理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其中,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正如1952年爱因斯坦在其《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说:“仅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

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

”然而大多医学高职院校学生所接触的法律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一小部分,且如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师只能浅尝辄止地介绍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等内容,

讲解的范围和深度可想而知,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内容就更不得而知了。

且该教材没有针对性,学生会感觉所学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上。

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医学生,笔者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与探索,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普通护理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微改革。

该两个教学班学生的具体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

2.1.1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取舍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喜好程度不同,这种喜好源于法律与其自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所以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如《民法》、《刑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而对那些不常用的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不讲或少讲,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审计法》以及财务税收法规和知识产权类法规等。

2.1.2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一是对《宪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讲解。

比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其比较关注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补充了大量的相关内容。

二是对《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除了对民法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和智力状况详细进行了讲解,

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及各种不同智力状况下哪些民事活动是可以进行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各种民事活动做出判断,进而规范自己的民事活动。

三是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

刑法作为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除了对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以及刑法中规定的与医学生的专业及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两大罪名即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

从年龄与智力状况两方面详细讲解了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智力状况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并指引和预测自己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针对犯罪主体结合前面讲过的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讲解,并结合后面要讲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主体的分类,即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进行了讲解。

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几种情况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而把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区别,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容易理解。

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后,要求学生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去分析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并自己去搜集相关的案例,结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篇9:法学本科论文大纲格式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

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

“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

“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

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

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

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

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

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

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

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

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

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

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

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

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

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

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

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

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

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

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

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

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

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

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

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

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

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

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

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

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

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

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

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

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

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

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

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

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

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

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

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

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

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

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

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

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

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

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

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

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

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

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

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三、法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

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

篇10:法学本科论文大纲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篇11:法学本科论文提纲

法学本科论文提纲

一、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

1.尊重和保障人权

2.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

3.实现程序正义的理念

4.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

二、我国刑事一肖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进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变革

1.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1.两个《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3.“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1.排除方式的弊端

2.排除范围的不合理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适用中的问题

1.侦控机关作为排除主体的非现实性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启动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贵任分配的不合理

4.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仍依附于实体问题

5.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操作性不强

6.部分配套措施未跟进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司法环境问题

1.公检法相互关系对排除规则实施的影响

2.以刑事审判为重心的诉讼构造的缺失

3.过于强调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四、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及其实施的完善

1.提高侦查技术,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2.明确非法技术侦查或者秘密侦查所收集证据的处理

3.有区别地排除“毒树之果”

4.明确行政执法及纪检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条件及运用程序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的完善

1.非法证据排除适用主体的完善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完善

3.非法证据排除证明问题的完善

4.完善庭前会议,实行预审和庭审法官之间的分离

5.救济程序的完善

6.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三)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营造良好的司法运行环境

1.公检法关系的重构

2.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程序结构

3.扭转过于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要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尊重和保障人权、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实现程序正义等功能,需要在该规则本身已趋向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有适宜其‘生存并发展的'土壤才能使该规则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尽管通过不断的刑事司法改革,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度层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然在侦查程序、证据规则、辩护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性缺陷。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没能为该规则的良好运行创造一个较好的刑事司法环境,目前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公检法关系、以审前程序为重心的刑事诉讼结构、法官角色异化、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过度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等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面临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非法取证行为问题、实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仍然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司法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往前迈出的一大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拥有良好的制度加上适合其生长的土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真正产生实际效果,为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

篇12:成本会计本科论文题目

1、战略成本会计在房地产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2、煤矿企业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分析研究

3、物质流量成本会计和作业成本法融合研究

4、环境成本会计在煤矿企业的应用探讨

5、生产型企业成本会计的运用

6、对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策略分析

7、企业作业成本会计核算

8、高职院校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研究

9、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及发展探讨

10、BOPPPS模式在高职成本会计课堂教学中的实践

11、煤企成本会计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12、战略成本会计在制造业中的运用研究

13、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会计控制探究

14、现代成本会计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15、医院全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核算策略

16、成本会计课程美学渗透研究

17、刍议制造业企业管理中成本会计工作的精细化之路

18、我国成本会计的新特点及其对成本管理的推动分析

19、基于“上瘾模式”的高职成本会计课堂教学实践

20、基于互联网的成本会计教学改革研究

21、试析物流成本会计的成本核算问题

22、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

23、浅析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24、分层教学在高职成本会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5、高职院校成本会计课堂教学改革研究

26、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分析

27、试析“互联网+”教育背景下的成本会计教学改革

28、高职成本会计课程创新型项目课程研究

29、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30、价值链与成本会计发展

31、如何加强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

32、高职成本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蓝墨云班课在成本会计课程中的实践与思考

34、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战略成本会计在房地产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36、关于我国发展物质流成本会计的探讨

37、现代企业中的成本会计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38、微课在高校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模式中的应用

39、基于政府绩效评价的政府成本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40、基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政府成本会计问题研究

41、钢铁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费用管理策略研究

42、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

43、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

44、论基于政府绩效评价的政府成本会计

45、现代成本会计的作用及发展问题分析

46、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47、企业环境成本会计问题分析

48、基于绿色供应链的资源流转成本会计评价框架构建

49、作业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对策探析

50、试论现代企业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与对策

51、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异同

52、大数据时代的企业价值链成本会计研究

53、现代企业中成本会计管理的常见问题

54、低碳经济下企业绿色成本会计核算探析

55、信息化时代企业成本会计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

56、成本会计的嬗变:从传统到现代

57、论环境成本会计

58、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9、低碳背景下的企业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分析

60、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

61、民办本科院校成本会计理论课教学改革思考

62、管理会计、成本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新论

63、医疗机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64、《成本会计》教学设计

65、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66、物质流成本会计在企业环境成本管理中的应用——以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为例

67、如何有效加强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探析

68、经济新形势下成本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研究

69、成本会计助力企业财务内控实施的路径探究

70、企业成本会计发展趋势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71、医院成本会计核算管理探讨

72、翻转课堂在成本会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73、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74、成本核算视角下的成本会计分析

75、探究网络经济下成本会计的发展与成本核算

76、成本会计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77、互联网背景下成本会计教学的改革

78、浅谈成本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79、碳成本会计确认研究

80、战略成本会计在制造业中的应用

81、展望政府成本会计在高校的运用

82、浅谈新经济时代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

83、浅探资源流转成本会计面向供应链的扩展与创新

84、成本会计课程内容和有效教学研究

85、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

87、企业中责任成本会计的工作应用探析

88、再论高职成本会计课堂教学设计

89、质量经济管理与质量成本会计

90、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

篇13:成本会计本科论文题目

1、试析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现状及对策

2、集团公司战略成本会计应用研究

3、试论工程监理项目成本会计核算

4、关于医院成本会计的精细化管理的探讨

5、基于作业成本的责任成本会计研究

6、浅议成本会计核心指标分析及其应用

7、TOC有效产出会计对传统成本会计的挑战

8、成本会计准则制定的中日比较与经验借鉴

9、成本会计学概念误区之理论困扰

10、反倾销成本会计相关问题分析

11、成本会计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2、非营利组织成本会计的基础理论探析

13、论企业环境成本会计问题

14、对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的思考

15、企业的物流成本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16、企业成本会计发展趋势的新思考

17、企业管理中战略成本会计的运用分析

18、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19、环境成本会计方法研究

20、成本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21、成本会计创新与资源消耗会计研究

22、新制造环境对成本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23、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的探讨

24、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25、多元化政府成本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研究

26、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探讨

27、试论会计成本控制定额管理

28、关于林场成本会计理论的探讨

29、物价变动会计对历史成本会计的影响

30、关于会计成本核算体系的探讨

31、医院成本会计精细化管理探讨

32、医院成本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3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34、战略成本会计在铝行业中的有效运用[A]

35、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在九三油脂厂的应用研究[D]

36、完全成本法下的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D]

37、我国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构建问题研究[D]

38、关于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必要性的探讨

39、试析企业财务成本会计控制策略

40、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41、基于成本会计视角的公用事业产品定价研究

42、浅析国内企业环境成本会计问题

43、物料流量成本会计的基本解析

44、作业成本管理会计探讨

45、医院成本会计与医改政策的衔接问题刍议

46、作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研究

47、成本管理会计框架构建研究综述

48、物流成本会计初探

49、成本会计核算难点研究

50、浅论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之间的关系

51、成本会计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52、成本会计理论框架创建思路分析

53、煤炭行业安全成本会计核算分析

54、成本会计基本问题及解决对策

55、成本会计中费用分配方法研究

56、浅析现代成本会计职能、任务与方法

57、企业成本会计准则构建思考

58、关于如何有效实施企业成本会计工作

59、探究成本会计创新与资源消耗会计

60、分析我国成本会计的发展

会计学毕业论文选题与题目

(一)基础会计部分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可任选一个准则探讨)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核算与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政策的变更

10.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探讨

11.试论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12.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所得税会计的若干理论问题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思考

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

23.关于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24.企业并购会计

25.债务重组会计

26.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

27.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28.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试论会计环境的建设

35.非货币交易会计问题

36.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资产减值会计问题

38.试论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39.关于无形资产会计问题

40.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方法

(二)财务管理部分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

3.上市公司财务治理问题

4.资本成本决策问题

5.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6.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7.企业重组与并购财务问题

8.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9.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1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1.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1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

14.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

15.试论企业价值指标体系的构建

16.企业并购与重组的风险研究

17.企业投资决策结构体系研究

18.关于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问题的探讨

19.企业集团股利政策制定

20.企业投资财务标准的建立

21.企业价值管理

22.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23.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

24.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5.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2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的构建

27.对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8.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9.财务的分层管理探讨

30.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31.企业集团业绩评价体系构建

32.对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的探讨

33.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三)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部分

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探讨

2.论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比较

4.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探讨

5.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

6.论成本的经济实质

7.关于ABC法的应用

8.责任会计的应用

9.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可行性分析

10.标准成本的制定与应用

11.战略管理会计应用

12.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应用

13.关于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

14.关于敏感性分析方法的探讨

15.企业成本控制与分析

16.现代工业的特点及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

17.成本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财务危害

18.预算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

19.谈谈企业的成本管理

20.作业成本法在企业实践中的应用

篇14:汉语言本科论文题目

汉语言本科论文题目

1.试谈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课程设置

2.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理论素养养成策略——以文学理论教学为例

3.以市场为导向的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思考

4.浅析汉语言(双语)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5.高师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6.汉语言专业的本科教学必须把语言本体课列为必修课——对汉语言专业课程设置的一点看法

7.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探索

8.论“地方新建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关问题——以湖南科技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9.外国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的发展特点简析

10.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略

11.对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的思考

12.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教学研究

13.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建设上的经验与教训

14.以应用型为主旨,创新本科汉语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5.地方本科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创新改革策略

16.普通地方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格和途径

17.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生教师职业技能培养刍议

18.大众化条件下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人才分型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为例

19.问题与出路——关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20.汉语言本科专业留学生论文写作指导课课程设置浅议

21.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发展方向和路径的思考

22.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建设问题探讨

23.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类课程评价体系改革探究——以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为例

24.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及对策思考

25.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探讨

26.应用型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探索

27.致力于本科教育国际化 上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教育高地介绍

28.地方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竞赛教学模式”初探

29.“汉语言(对外)”本科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30.强化论文题目的科学性引导——浅探提高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论文有效性的途径

31.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精品师范专业建设的思考

32.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析——以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为例

33.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探究

34.浅谈汉语言本科(双语)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

35.论应用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写作类课程教学

36.试论基础文科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普通本科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为例

37.应用性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深化建设浅析

38.新疆高师本科院校汉语言专业教学改革发展比较研究

39.三级训练: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综合模式——以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40.地方本科院校毕业论文写作调查及对策研究——以湖南科技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41.“转型”大势下新建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之思考——以泉州师范学院为例

42.汉语言本科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评估

43.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特色课程体系的构建——以萍乡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改革为例

44.提高开放教育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构想

45.地方本科院校毕业论文写作现状调查与对策——以钦州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为例

46.新建本科院校毕业论文工作的困境与对策——以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47.宝鸡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

48.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汉语言(双语)本科专业古代汉语课程设置调查分析

49.高师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科能力标准研究

50.论地方性本科院校文学应用型评论人才的培养——以梧州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51.在探索中开拓 在改革中前进——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本科班教改工作回顾

52.地方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外阅读研究(一)——以怀化学院2009至2014级“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为例

53.浅析汉语言(双语)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54.应用型本科高校汉语言专业汉语实践性教学体系的研究

55.地方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学与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汉语言文学专业课教学为例

56.新建本科院校文学类二级学科教学团队优化——以池州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研究个案

57.新建本科院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以运城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58.新建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的若干思考

59.论新建本科院校文学类课程体系的构建——以池州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为研究个案

60.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本科中韩联合培模式研究

61.培养开放教育学生信息素养及能力的实证研究

62.开放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现状探究——以汉语言(双语)本科专业“语言教学论”课程为例

63.工科院校中文专业本科生就业核心竞争力调研分析——以某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例

64.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阅读教学改革

65.论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的去专业化倾向

66.应用型汉语言文学的学科特征与人才培养定位问题

67.中国高等院校特色学科大观(十一) 上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教育高地

68.关于民族院校汉语言文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思考——以西南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69.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考察与建议——基于对非211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分析

70.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以凯里学院为例

71.地方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72.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略

73.汉语言文学专业如何应对高校转型发展态势——以陕西省地方本科院校为例

74.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课教学中的“立体模式”及其运用

75.应用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汉语课程实践教学研究

76.提高创新教学意识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成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语言学概论、汉语专题课教学体悟

77.国家重点学科与本科专业内涵建设的模式及启示——以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78.加强汉语言专业学历教育,推进对外汉语教学学科发展

79.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以池州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就业趋势为视角

80.简论国家安全视界下的外国文学教学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以昆明学院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国文学教学为例

81.关于地方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改造中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以襄樊学院为例

82.关于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思考

83.河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之探索

84.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85.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之路的思考

86.本科院校汉语言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问题及策略

87.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改革方案

88.提高开放教育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构想

89.关于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思考

90.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探讨

91.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本科中韩联合培模式研究

92.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及对策思考

93.新建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的若干思考

94.“汉语言(对外)”本科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95.河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之探索

96.应用型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探索

97.宝鸡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

98.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探索

99.高师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科能力标准研究

100.提高开放教育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构想

101.关于民族院校汉语言文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思考——以西南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例

102.汉语言专业的本科教学必须把语本体课列为必修课——对汉语言专业课程设置的一点看法

103.高师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104.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以凯里学院为例

105.汉语言文学师范本科生阅读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简

106.再谈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

107.应用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能力评估与指导

108.问题与出路——关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109.浅谈汉语言本科(双语)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

110.海南大学新增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学制4年

111.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112.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课教学中的“立体模式”及其运用

113.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建设上的经验与教训

114.对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的思考

115.试谈来华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课程设置

116.汉语言本科专业留学生论文写作指导课课程设置浅议

117.汉语言本科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评估

118.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课程设置问题探析

119.论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的去专业化倾向

120.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法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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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自我鉴定

法学本科自我鉴定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自学法学本科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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