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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演讲的五大规则

时间:2022-12-31 07:53: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演讲的五大规则,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销售演讲的五大规则

篇1:销售演讲的五大规则

规则一:在沟通之前,设置清晰的沟通目标。

你的目标是你希望你的客户采取的那些行动。如果你没有清晰的目标,你就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首先你应该弄清楚你的目标听众关心的问题是什么,然后问问自己你希望他们在听完了你的演示之后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你的每一张幻灯片和演讲中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围绕着这些目标。

规则二:根据他们的议程设计你的陈述。

在你制作幻灯片的时候,要注意避免使用高级管理人员经常会使用的“提纲”风格的议程。你应该在你的第一张幻灯片上,就清楚地列出你是如何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如何满足他们需求的。请注意,这个规则和第一条规则密切相关,因为这是销售演讲,而不是一场学术演讲或者内部商务演示。

规则三:改变顺序,把结论放在最前面。

你应该按照这样的顺序组织你的演讲:1)结论,2)事实,3)数字论据,4)前提和假设。请注意:这和你通常情况下在内部做商务演讲时候的顺序完全相反。这种论述的方式可以避免在陈述的刚开始就进入细枝末节的问题,也避免了各种数字论据和分析分散听众的注意力,你可以在一开始就把最关键的信息直接传递给他们。

规则四:在演示的开始部分,先建立起“和谐小组”的气氛。

演示的开头部分一定要精彩,你可以提出挑战或者给出假设。结合通常的经验,同听众建立起某种联系。如果你还是把一些诸如“感谢你们来听我的演讲”之类的陈词滥调放在开头的话,听众就不太可能会记住你所讲述的内容。这对于销售陈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销售陈述的目标是希望听众能够采取某种特定的行动。

规则五:使用让人能够记得住的语言。

例如,“和其他公司相比,我们的人会更快地通过语音邮件联系到您,联系您的将会是真的人类,而不是什么机器。”就比“我们有良好的客户支持能力”这种做法要好得多,因为第一种说法更容易让人记住,而后一种说法则非常平庸。如果你的语言无法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客户可能就不会采取你希望中的行动。

篇2:竞聘演讲五大注意事项

忌信口开河,杂乱无章

竞聘演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竞聘者必须在事前对要争取的职位作大量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位特征和胜任这一职位所应具备的素质,在所述的内容上做文章。

有些竞聘讲演者对自己要竞争的职位,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翻来覆去地解释,对所应从事的工作,抓不住重点,东扯葫芦西扯叶,自己说不明白,听众也搞不清楚。

忌狂妄自大,目空一切

有的竞聘讲演者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在谈工作优势时好提当年勇,自认为条件优越,某职位“非我莫属”,做好工作不过是“小菜一碟”;在谈工作设想时,脱离实际,来一些“海市蜃楼”般的高谈阔论,极易引起听众的反感。

忌妄自菲薄,过分谦虚

竞聘讲演要求竞聘者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竞争优势,大胆发表行之有效的“策略纲领”。但有的竞聘讲演者却唯恐因自己的“标榜”,而引起老板和公众的不悦,把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估弄到“水平线”以下。

这种过分谦虚的表白,不仅不能反映自己真实的能力、水平和气魄,也不利于听众对你做出正确的评价。

忌吐词不清,含混模糊

竞聘演讲一般要求讲演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言简意赅地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工作设想向听众娓娓道来。

但是有的竞聘讲演者却不善于把握演讲的轻重缓急,虽连珠炮式地将整个演讲“一气呵成”,但因吐词不清,或语速过快,使听众不知所云。

忌服饰华丽,求新求异

登台演讲,服饰是一个人思想品德、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和自然流露。竞聘演讲是一项正规、严肃的主题活动,听众们往往会以所竞争职位的需要和自己的审美观来评判演讲者。因此:讲演者的穿着应以庄重、朴素、大方为宜。

有的竞聘者认为穿得与众不同就会以新奇取胜,于是或服饰华丽,或不修边幅,岂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群众眼里通不过,也不会给公司领导留下好印象,从而使演讲的效果大打折扣。

竞聘演讲为广大人才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我、表现自我的舞台,是商务演讲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场景。

篇3: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

一、取证规则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取证时限规则]

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

(二)[证据形式要件规则]

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特点。应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10条)。

[物证]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种类物调取其中的一部分(11条)。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伴随现代电子技术发展而出现的证据形式,除电子邮件(E-mail)外,还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等,早在60年代,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就确立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大量判例。南非于1983年、加拿大于还分别制定有《计算机证据法》。本司法解释称之为计算机数据。即向法院提交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证明对象,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12条)。

[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有关的人向法院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13条)。

[鉴定结论] 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4条)。

[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形式。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近似,只是制作主体、时间略有区别。形式上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条)。

[域外证据] 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1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的规定,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不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文书无效。我国已于加入海牙国际取证公约。

调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证明主要有四种方式:

1、我驻港、澳机构的证明;

2、当地工会联合会等团体的证明;

3、我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的证明;

4、台湾不冠以“中华民国”名义的公证机构或民间组织的证明。

[外文证据] 外文证据主要指外文书证、外文视听资料等由外国语言文字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条)。

[涉密证据] 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对这类证据在形式上应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18条)。

(三)[法院取证规则]

本司法解释首次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依职权调取规则] 人民法院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调取证据:

(1)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回避、中止、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22条)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委托证据所在地法院调取。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告知委托的法院说明原因(26条)。

[应请求调取规则] 原告或第三人(不排斥被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以下三类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密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证据(23条)。

这是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申请调取证据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写明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证据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拟取证内容和要证明的案件事实(24条)。法院对调取证据的申请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取;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五日内作出答复(25条)。

[取证目的规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23条2款)。

(四)[证据保全规则]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由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保护。

[程序规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27条)。

[方法规则]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象、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28条)。

(五)[现场勘验规则]

勘验是司法或行政执法人员凭借感觉,包括听觉、视觉、嗅觉和触觉以及专门调查工具对案件相关场所进行观察、检验以收集证据的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33条)。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33条)。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4条)。

二、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一)[举证责任配置规则]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当时主要是指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称之为主观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或负担。后来法国学者提出了客观举证责任的概念,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情况下,判决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出现了举证责任如何配置的问题。理论上有法律要件分类说、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等观点。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采此说。该学说将民事法律规范分为权利产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排除规范,前者为基础规范,后三者为对立规范。主张权利存在者就权利规范中关于权利事实存在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不存在者应就对立规范中,权利消灭(如债务已清偿)、权利妨害(如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或权利排除(如已超过时效)等负举证责任。

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是日本学者提出的`。他们认为,限制国民权利、课处义务的行政处理诉讼,由行政机关就行为的适法性负举证责任;国民请求扩张权利或利益领域应就其请求权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这次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没有照搬前述理论,而是规定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申请授益,应就其请求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且对原告没有适用举证责任的概念。即: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1条)和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4条3款)负举证责任。原告应负责提供三类证据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材料(4条1款);诉被告不作为,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过申请的材料(4条2款);赔偿诉讼中,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5条)。同时规定了原告享有提供被告行为违法的证据的权利(6条)。

(二)[举证失权规则]

举证失权指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举证期限,即丧失举证权利的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举证期限的规定,长期以来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也不利于公正价值的实现。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被告举证的期限作了原则规定,不够完整。这次证据规则作了如下调整: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抉扬规范性文件;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它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提供的,应在举证其限界满前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法院准许的,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证据(1条)。

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法院准许的,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于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接纳(7条)。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1条)。

(三)[证据管理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管理原来也一直无法可依。本次司法解释对证据管理首次作了规定即:

[证据指导] 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应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以及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举证时,应提出延期举证申请(8条)。

[分类编号] 这是当事人对证据进行的整理。当事人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中盖章,注明提交日期(19条)。

[证据交接]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种类、份数、页数、件数等及收到时间,经办人签名或盖章(20条)。

三、补证规则

行政诉讼中的补证,是指案件已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诉讼活动。从广义上讲,补证也属于举证,但二者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诉讼行为。

[补证目的规则] 补证的目的和价值绝对不是为了补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在于当事人所举证据有缺陷,尚不足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下,便于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审查判断认定已有的证据和待证事实,在于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质证和准确认证。补证即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补证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当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提出的主张。如提供了主要证据,没有提供次要证据;相反,只提供了次要证据而没有提供主要证据;

(2)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有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没有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3)当事人虽然掌握了证据,但出于种种原因未向法院提供或未全部提供;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瑕疵,如证言含混不清,物证不够完整,视听音像资料不清晰等;

(5)当事人追加诉讼请求不明确;

(6)某项证据的成立,要有其他证据佐证,而当事人并未提供这类证据。

[补证方式规则] 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法院同意,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2条)。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充有关证据(9条)。

四、质证规则

质证,在美国被称为CrossExamin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为认证作准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

(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

(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1条)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7条)。

(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38条)。

(4)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40条)。

(二)[质证内容与方式规则]

(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39条)。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42条)。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41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43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45条)。

(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49条)。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0条)。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52条)。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1条)。

(三)[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

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它专业方面具有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类似于法官或法庭顾问,其即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这次司法解释称之为专业人员。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力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48条)。

(四)[重新鉴定规则]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9条)。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坚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30条)。

(3)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32条)。

五、认证规则

行政诉讼认证是法官对证据三大属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进行的综合审查判断。

(一)[证据裁判主义规则]

即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53条)。虽然只有这短短的一句话,但它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以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时代的结束,开创了以法律事实为基础“证据裁判主义”的新纪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口号,并同时为我国三大诉讼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确认(刑事诉讼第6条、民事诉讼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被奉为诉讼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本无可厚非,但过去一般都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由于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法官通过证据“重建”的案件事实,只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虚拟”的事实。因此,“客观事实”在诉讼中是不能实现的,诉讼也没有必要达到客观真实。

德国学者KarlLarenz(拉伦兹)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案件事实分为“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即客观事实、“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即主观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不可回复性;“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则具有多变性,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就可能不一样。唯有“法律上的事实”是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认定的事实,具有“可接受性”。依照完善的证据立法和科学的证据规则就可以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法官的任务就是通过证据去查明和认定法律中规定的“案件事实”。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指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58条)。非法证据的17种情形:

(1)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

(2)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质证,且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方提供的证据;

(3)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证人的推测或者评论;

(4)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5)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6)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7)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域外证据材料;

(9)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无法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10)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1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1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13)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14)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60条);

(15)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61条)

(16)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62条)。

(17)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57条)

(三)[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制。在国外,补强规则通常适用于言词证据,而我国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补强证据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备证据资格。第二,与被补强的证据材料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及其司法解释最先规定了补强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明真伪国,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补强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71条)。

(四)[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限于书证,即对书证内容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复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行政诉讼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63条)。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64条)。

(五)[自认证据规则]

自认仅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包括对对方诉讼请求的认诺。对自认,我国学者的观点不尽一致。分歧的焦点主要在于自认的客体是否包含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认诺。分歧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证据理论研究拘泥于证据立法实践,一直未引入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自认的概念和学说。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自认习惯于以“当事人承认”这个概念来表述。然而“当事人承认”这个概念的内涵,在不同的专著中并不是一致的,有的仅指自认,有的还包括认诺。本司法解释仍沿用了这一概念,并且赋予了其特定的涵义,即:

(1)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65条);

(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66条);

(3)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67条)。

(六)[司法认知与推定规则]

司法认知是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所谓司法认知,也称审判上的认知,是指法院以宣告的形式直接认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无谓的争议,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司法认知的认识都是极为深入的。司法认知是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在其主张可因属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使法官无需进一步认定时,司法认知制度的优势便显示出来了。

推定作为法律概念,有多种表述方式,其一般意义为: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根据制定法或者判例,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认定推定事实存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推论。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推定是一种证据规则,而非证据,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条件存在时,必然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如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即是婚生子女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法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某一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规则。如聋哑人听不见声音等。该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条文: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68条)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69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70条)。

篇4:上班族的五大理财规则

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改变未来

一个人的习惯能决定未来的命运,而要培养一个良好的理财习惯,首先必须要研究理财的重要性,因为一般只有明白了理财的重要性,才会有培养理财习惯的强烈愿望。其次,培养理财习惯需要作统筹安排,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可以先从每日关注财经资讯、了解各个理财工具的使用开始,然后再接触一些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期初可以选择每月固定拿到收益的,待尝到了甜头,而且能不断受到周围成功投资者的影响,长期以往,一定能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最后要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制定一份人生理财规划――目标明确

人生好比一次漫长的旅行,理财规划贯穿始终,工薪族需要为自己制定一份人生理财规划。医界贷理财师表示,制定理财规划其实并不难,主要分三步:What――了解财务现状,包括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情况,并分析;Where――设立理财目标,包括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确定各个理财目标的实现年限与目标金额;How――制定理财规划方案,遵循“以终为始”的原则,根据设立的理财目标,制定不同的理财计划,并学会运用与你匹配的一些理财工具,实现财富快速增值;最后开始坚持执行计划,直至成功。当然,工薪族们也可以寻求理财机构帮助制定理财计划,也更为省时省力,也更为科学和专业。

规划投资理财要用巧劲――事半功倍

银行虽说是大众最信赖的理财渠道,但是如今银行也会面临倒闭的风险,加之央行今年的五次降息,目前存款利率超低,1年都拿不到几个子儿。其次,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催低了,平均年化收益率只在3%左右。所以,理财要学会用巧劲,怎么理解呢?就比如买房,不选择一次性支付,可以付完首付,多余的钱不妨用来理财,稳健的投资理财规划,几年下来,赚个几百万,房贷不仅能一次性还掉,宝马奔驰赚回来,还有钱剩余,两全其美。

找到适合自己的那双鞋――找准理财工具

如今市面上的理财工具五花八门,令工薪族们难以下手选择,但是找准理财工具,适合自己的那双鞋是很重要飞。如何选择呢?工薪族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理财需求,只是单纯为了追求资产增值,还是为了存退休金、购屋、买车,再查看自己的财力,看看有多少钱可以投资,即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再选择理财工具,追求稳健可靠的理财方式,可以选择固定拿到收益的产品;相反,如果追求超高回报,那就需要承受一定的高风险,可以选择直接参与股市投资等。

规划好日常的收支――未雨绸缪

如果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好,你需要规划好日常的收支,提前做好一些准备。首先,生活中做到理财消费,花钱要区分“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比如买房就属于“投资”,而买车就属于“消费”,不花一分冤枉钱;其次,把每月工资的30%拿来储蓄和投资理财,剩余的再进行消费,相信成为富翁将变得可能。另外,工薪族除了基础社保外,建议再适当增加一些纯保障类的商业保险来作为补充,保障晚年高质量的生活,做到未雨绸缪。

省吃俭用只是“杯水车薪”,工薪族理财遵循以上五大“钱规则”,或许能改变你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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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演讲的手势规则

演讲的手势规则一:上中下三区的运用。

上区,就是手势在肩以上,表示积极向上,一般用在号召鼓动、赞美、表扬的时候。

下区,就是手势在腰以下,表示消极的、不好的,一般用在批评指责的时候。

中区,就是手势在肩与腰之间,表示一般的描述表达。

一般演讲过程中,大部分手势都在中区。

演讲的手势规则二:场面大,手势大;场面小,手势小。

当会场大、人数多的时候,我们的手势做得要大气,要做出来让听众都能看见。

当会场小、人数少的时候,我们的手势做得要小一些,做太大了,反而会让听众感觉有点张牙舞爪,和现场不协调。

在这里还要分年龄,在对年龄大的人演讲时,手势要尽量小一些;相反在对年龄小的人演讲,手势要尽量大一些。

另外还有男女之分,对于男士,手势可以大气一些,对于女士,手势可以做小一些。

演讲的手势规则三:肩发力,表示力量;肘发力,表示亲切。

演讲的手势规则四:手势应该停留足够长的时间。

手势一做出去,马上就收回来,则会使听众对你立刻失去信赖感。

如歌星在现场唱歌时,他的手势会指着一群人好长时间才放下来,然后再去调动另外一群人的情绪。

演讲的手势规则五:自己的思维“仓库”里要存储3到5个手势。

在运用手势的过程中,切忌一成不变就做一种手势,这样显得太单调、太呆板。

演讲的手势规则六:在运用手势过程中一定要自然、协调。

做手势就像猫抓老鼠一样自然,猫看到老鼠时,不会想姿势应该怎么摆,而是一下就扑上去,这就是最好的动作。

在有些演讲比赛上,有些选手讲完“我们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这最后一句话时,忽然想起老师说过最后加上一个动作效果会更好,马上刻意地补上一个手势,结果就显得有点做作。所以不要为做手势而做手势。

初学者刚开始可以多学学别人比较优美潇洒的手势,模仿是最快的学习,慢慢地形成自己的风格。当然,刚开始做手势时,会显得不协调甚至有点别扭,这没关系,习惯了就好了,所有的习惯都是从不习惯开始的。

手势动作只有在与口语表达密切配合时,才最为生动具体。

演讲者的手势必须随演讲的内容、自己的情感和现场气氛自然地流露出来。手势的部位、幅度、方向、力度都应与演讲的有声语言、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不可生搬硬套,勉强去凑手势。如果手势泛滥,刻意表演,会使人感到眼花缭乱,显得轻佻作态,哗众取宠。

当然,也不可完全不用手势,那样会显得局促不安,失去活力。

篇6:做好销售五大素质

总是有很多新朋友问我怎么才能做好销售,以前也给很多朋友探讨过这个话题,也看了很多人总结的什么秘籍和心法,也总结过“四流业务靠双腿,三流业务靠张嘴,二流业务靠的水,一流业务靠人垒”的四句箴言,今天重提这个话题,只是觉得有必要针对这个话题再做一次深入探讨。

1、踏实

对于销售工作者而言,最初我们在沟通过程中总是会讲“我们是跑业务的”一句话给业务工作定了性。所以也就必须要与之对应的是,做业务不能偷懒必须勤奋,该跑的一家都不错过,今天不行的明天必须重新来过,只有踏踏实实才能有机会做好业务。于是经常会有人讲:做业务无所谓技巧,只要勤奋务实,就有成功的机会。

2、诚信

曾几何时,在很多人的认识当中,做业务者必须要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荤素都有八面玲珑。于是,在这样的一个认知下,很多从业者就进入了只要能做成业务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的怪圈,坑蒙拐骗层出不穷,出尔反尔到处都有。但是,一锤子买卖毕竟无法长久,于是很多人才开始恍然大悟,说话算话讲究诚信才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3、关系

而同时,当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销售行为处于中国特有的大环境,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庞大的看不见的关系网络联系的每个人的喜怒哀乐和功败垂成的时候,

聪明的销售人员于是发现了自己能力范围内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通过那个看不见的关系网来解决。于是,善于构建关系网,编制人脉关系的聪明业务人员就如鱼得水做好了业绩,功成名就,这样不啻为业务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4、利益

销售工作连接的是生产企业和销售方,两者合作的核心是利益。这个利益一方面是销售产品所获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合作过程中可以获得的相关利益。前者利益是金钱层面的,既包括经销商企业的盈利,还包括合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个人金钱获得利益。后者则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利益给予,包括感情、认可、需求满足都可以有效的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

5、专业

当神马都是浮云之后,历经了销售的坎坷和风雨,从一个毛头小伙变成稳重成人,不愿意如以前那样喝酒、送礼、跑关系去做销售。蓦然回首,才发现销售还是需要专业的!当你成为产品的专家、行业的专家、渠道的专家、培训的专家等等某一方面的专家,才可以从更高层面把销售做的更好。于是,销售最终回归本质,唯有更为专业才能做好一切!

篇7: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论文

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论文

证据,在法学界一向被视为诉讼的脊梁,是构筑诉讼大厦最为可靠的基石。证据规则是关于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为履行我国加入WTO三大协定中关于及时公布贸易法律、法规、处理贸易纠纷案件司法裁判案例及依据的承诺,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吸取证据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行政诉讼特点,又颁布实施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载体。其主要规则有:

一、取证规则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取证时限规则]

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

(二)[证据形式要件规则]

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特点。应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10条)。

[物证]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种类物调取其中的一部分(11条)。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伴随现代电子技术发展而出现的证据形式,除电子邮件(E-mail)外,还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等,早在60年代,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就确立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大量判例。南非于1983年、加拿大于还分别制定有《计算机证据法》。本司法解释称之为计算机数据。即向法院提交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证明对象,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12条)。

[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有关的人向法院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13条)。

[鉴定结论] 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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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成功演讲的五大定律

第一定律,最初的五分钟最难熬。

我今天所讲的内容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是我自己琢磨来的,总结我历年的演讲经验,不是看书得来的。

一场演讲从时间上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破冰阶段。我个人的经验一般是最初五分钟,当然这个因人而异,有的人可能很快,“前戏”太短就过去了,有的人可能是慢热型的,讲十五分钟还在紧张,每个人不太一样。

第二个阶段,就是渐入佳境。度过刚才的极限期,状态慢慢的好转。一个人面对这样一个陌生的环境,他开始很困难,但是他发现今天听众也很友好,也没有人故意刁难,也没有人玩手机,他慢慢放松下来的,这叫渐入佳境的一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如果你今天讲的感觉对了,观众也挺配合你,有时候还有听众跟你互动,你就感觉很放松,大家很喜欢你,大家的情绪完全跟着你走。你讲的高兴的时候,大家开怀大笑,你讲一个难过的故事,有的人拿出手帕掉眼泪。这个叫控场阶段,就是你控制了今天这个局面,所有人的思路都跟着你走。

这时候你一点都不用害怕,你可以随心所欲的讲,你可以天马行空,你可以跑题,你可以讲到哪去都可以,当然你引申的很远一定要记住拽回来,把主题拽回来,别举个例子自己不知道讲到哪了。

我记得我以前有一次演讲,讲着讲着举一个案例,再举一个案例,再举一个案例我就讲跑题了,我就突然忘了自己刚才讲什么主题了,大脑一片空白,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大脑空白的时候怎么办,同志们,特哥教给你一个绝招,大脑空白的时候,就是喝水,拿起桌子上的杯子喝水,故作镇静,喝水,让大家感觉你口渴。你喝水的时候,你使劲的想我刚才讲到哪了,把它拽回来,还没想起来,再喝水,如果你喝了五次水还没想起来讲到哪了,怎么办。

同志们,那就跟大家说,同学们我们下课休息十分钟,人家说怎么刚开始就下课,你说老师要上个厕所,然后你别真的去上厕所,你找个同学悄悄的问,我刚才讲到哪,当然这是一个小插曲,这是告诉大家,你演讲突然间忘词该怎么办,这是演讲的第一个定律,你要度过最初的五分钟。

很多人讲说特哥你讲的这个道理我都懂,五分钟我也很困难你有没有什么绝招告诉我们,怎么才能度过开场的五分钟。那么我告诉大家,就是三个步骤。

第一,你在准备演讲的时候,或者说你就算没有演讲的任务,你平时工作学习,你一定要充满好奇,你要去关注每天的社会热点,比如今天的社会热点,大家都在朋友圈发一张照片,主要看气质,你看完这个之后会很好奇对不对?你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它怎么回事对不对?

昨天的热点是北京雾霾很严重,那你就看一下,PM2.5是什么。为什么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北京人盼着刮大风,为什么盼着刮西北风,这是很搞笑的对不对?你百度一下这都是为什么。

当然了你关注了一大堆社会热点是没有用的,第二步要把社会热点跟你的演讲主题联系起来,你想想看这个社会热点跟我现在的主题有什么关联呢,你要去琢磨它的联系。

第三个步骤,在你开场演讲的时候,你把你琢磨到的社会热点讲出来,然后跟你的主题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这么说,这么说特别容易吸引观众,不但吸引他,而且你讲出来这两天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他就不会觉得陌生。

比如说某某某歌星又吸毒了,这绝对是一个热点事件,然后你今天刚好要讲刑法修正案九,那你就把这个热点事件跟你今天要讲的主题结合起来,这样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你一瞬间吸引过来,你的开场效果就很好。这时候你还会紧张吗,你不会紧张了,这是一个很好的诀窍。

当然,讲一堆理论没有用,主要的途径还是要练,其实人生无处不演讲,你比如说同学聚会,大家都在讲故事,有时候你也要抓住机会讲一个故事,在吃饭的时候,你讲一个故事大家能开心能开怀,你把一个故事讲的很有趣,这就是锻炼你的演讲能力,并不一定说你要一个非常正式的演讲,人生无处不演讲。

第二定律,十五分钟定律。

有一个著名的演说家,卡耐基阿基米德说过,人在听演讲的时候,注意力最长只能集中15分钟,那么15分钟过后会怎么样?会走神。你有没有过这种感觉?在你演讲的时候,听着听着很多人就走神了,就去玩手机了,就交头接耳聊天了,有的就打瞌睡了,这就是因为人的注意力只能集中15分钟,15分钟之后他会累。

那怎么办,特哥还是要给出一个解决办法。这就是一个演讲的精髓所在,一个演讲者,你陶醉在自己的演讲当中是不对的,你不但要陶醉在演讲当中,你还要注意到听你的人今天他为什么要听你演讲,听你演讲他是找到解决办法,他是想让你讲出一点对他有用的事情,对别人有价值的东西,才是你的价值。

你的演讲讲得很嗨,你沉浸在自己的故事里面,你的童年如何悲惨,小学阶段成绩如何的好,但跟听众有一毛钱的关系没有?没有,你要告诉他你学习好是为什么好,你的童年悲惨为什么悲惨,让大家吸取教训获得经验,这才是演讲的一个精髓,这是演讲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今天要告诉你,问题所在,我要给你一个答案,给你一个方法,特哥摆脱这些困难的一个方法。

你的演讲要想始终让大家保持兴奋,让他认真听你讲,网络话叫做全程无尿点,让观众舍不得去上厕所。这时候你的演讲应该怎么样,应该每隔15分钟跟大家互动一次,大家看我今天讲的嗨不嗨,其实这个摄影棚里面一个观众都没有,那怎么办,你仍然要互动。

我讲课的时候,我都想象下面有一千人,听众很认真的听着你,没有人,假装衣服凳子都是人,他会听着你讲课,这些是你的对象,你要注意对象的感受,你要注意他听的有没有意思,所以你每隔15分钟要互动一次,你可以讲个笑话,你可以讲个段子,你可以提问一次。

我惯用的手段就是,你提个问题提三次,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绝招,独家秘笈,大家记住,比如说你问陈老师帅不帅,觉得帅的请举手,一部分举手了,觉得不帅的请举手,另一部分举手了,第三个问题就是,两次都没举手的请举手。

很多人一下都会乐,因为有些人课堂他不是那么积极,所以你用这种方式调动一下他的情绪,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当然了这个绝招大家不要机械应用,不要看着表,每隔15分钟我要讲个故事,不是这样的,那样很无聊的,关键是意识,意识到位了,你就能做到,听明白了吗?

我们开始进入第三定律,我保证大家都听得懂做得到。千万记住,你学了一百个道理,你仍然过不好人生,那是为什么?一百个道理比不上一个行动,什么叫执行力,就是说到做到。你今天学到了什么,明天你开始要用这个道理,贯彻到你的生活中去,这样你才会提高。

第三个定律,一定要脱稿讲。

很多人说,特哥你说的容易,怎么做到,那我先讲问题,再讲解决方案,据我总结,一个人作为律师也好,学者也好,只要需要演讲,或者说这个人经常要演讲,演讲的之路这个进阶路径也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比如这个人从来没有演讲过,或者这个人刚刚开始讲课,总是要准备很长很长的讲话稿,一个小时的讲话要准备两个小时的稿件。

为什么?怕没的讲,课件多了讲不完没关系,你跟他讲说今天时间有限,下次我们再跟大家分享,但是一小时的课,你讲完半个小时,然后呢没东西了,那个是世界上最尴尬的事情。

我以前当主持人的时候,我就帮别人救场过,有一个人开始演讲,预定俩小时的内容,一个小时他讲完了,然后他发愣他站在那里,我当主持人,我马上就临场发挥说,今天我们这一阶段的讲座就到这里,第二阶段我们进入互动环节,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现场提问,其实这个环节是我临时应急救场的。

所以,所有人开始演讲的第一个步骤都是他的演讲稿会准备的很长很长,慢慢他觉得演讲准备这么多没有意义,不好,所以他会进入第二个阶段,就是他不准备很长的演讲,他有点熟练了,他开始准备提纲,或者时间太紧了没空,就写个提纲,为什么要有提纲,他怕讲到什么地方忘记了,所以他要写提纲,写个要点。

演讲的第三个阶段就是最高阶段,就是没有讲稿。为什么没有讲稿呢,因为他讲的内容在他的脑袋里面。当然,没有讲稿的时候吗,也是需要有课件的,讲稿课件其实都是为听众所准备的。

PPT是让大家看到我讲到哪了,其实对我来讲需要PPT吗?根本不需要,但是这个东西是一个包装。有一个PPT,讲课就上档次,这就是PPT的作用,这个是我刚才总结的演讲的三个阶段。还是要回到那个解决方案是什么,如何才能就脱稿演讲,答案马上告诉你。

第一句话,没有演讲稿,不代表你不需要准备。

你是要认真备课的,演讲必须要备课,多牛的演说家,他都是要做充分的准备的,说那些即兴演讲都是假的,吹牛,不可能的。就像今天你看到我是脱稿演讲,其实我也是讲过。

前天我对着罗艺律师,单独给她试讲了一遍,我本来要讲成功演讲的十大定律的,听完之后发现用了38分钟,但是今天的课程就20分钟,我果断的砍掉了五个定律,有时间我再讲那五个定律。所以所有的演讲都是要有准备的。

第二句话,演讲是从有稿件到没有稿件的。意思是你备课的时候还是要有稿,要记东西要备课,你备完之后把这个吸收到你自己的脑袋瓜里面,你讲的时候可以没有稿。

没有稿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就在于你演讲的内容结构一定要合理,你结构合理了,结构严谨逻辑非常清晰了,你才能记住它,你才能脱稿。

很多人演讲他老想一小时给大家无限多的信息,讲十个大点,每一个大点下面还有六个小点,也就是他今天的演讲要讲60个知识点,你想想看他是天才吗,他能记住吗?他绝对记不住。

但是今天我告诉大家,一个最合理的结构,三乘三,你讲三个大点,每个大点下面有三个小点,这样就算你再笨你也记得住吧,对不对?你说今天我讲五大定律,我稍微花点时间不就记住了吗,我们一页PPT都三行,我记得住吗?我记得住。

所以大家记住,第三句话,能够脱稿的关键就在于,你演讲那个结构一定要合理,讲三大点,每点下面三小点,这样保证你能够记住。为什么?框架很重要,框架搭起来,里面的内容就随机的往里添,你就现场发挥,这都可以。

第四个定律,只讲自己最熟悉的领域。

演讲是一个熟练工作,练多了就好象开车一样。紧张源自于陌生,你对这个领域不熟悉,你就会感觉到紧张,你到一个公开的场合,一千个人没有一个你认识,就会紧张。最关键的是,如果你要挑战陌生的领域,请你加倍努力。

我原来在法院上班的时候,有一天接到一个任务要去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那时候我的专长在劳动争议,虽然我也办过一些案子,但在侵权责任方面我没讲过课。

怎么办,感谢万能的互联网,我就上网搜了相关的一些视频,然后我真是下工夫把它听了三遍,还不解恨,我把它一字一句的录下来,就对着音频听,听完了录下来,整理成讲稿再过一遍,然后再去讲,当然也是顺利的讲下来了。

所以大家记住,你要讲一个不太熟悉的领域,你一定要加倍的努力。人家说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工。古人不予欺也,绝对是这样。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太阳,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的成功。

第五个定律,博览群书是提高演讲档次唯一途径。

看书对演讲有什么好处?比如说你听贺卫方老师的演讲,你会觉得好有逼格,他动不动就引用美国首席大法官著名的一句经典的一句什么话,动不动就引用德国法学家的一个什么经典的话,那多上档次,所以要多看书。

姜神说我就属于那种看书太少、想的太多。我就说姜神,你是看书太多,想的也多,所以什么事都慢吞吞,犹犹豫豫没有决断,所以我老说他执行力不行,不能做到言出必行。

像我看书少,精读,精读一两本记住一个道理,然后天天实践它。那很多人说特哥我不爱看书怎么办?两个途径,第一个跟我学,我自己的习惯就是,我比较喜欢跟身边很优秀的人接触,跟他们交往访谈拜访,或者跟他们现在比较流行叫餐叙,一起喝茶一起喝咖啡,然后在那聊,聊聊你就发现,人家身上的优点,人家讲到的一些很精彩的故事,很经典的案例,马上就记下来。

再一个,你不爱看书,你的生活节奏很快,你没有时间看书,那么你可以选择听一些节目看一些视频。比如听这个蒋勋说红楼,这个节目就很好,比如看一些视频,马云的视频,乔布斯的视频,雷军的视频。你多看一些视频,你看看人家怎么演讲的,人家怎么做报告,人家怎么煽动人心,人家怎么忽悠人的,看多了你就明白了。

篇9:竞聘演讲的五大注意事项

竞聘演讲的五大注意事项

竞聘演讲作为一种直抒胸臆、发表政见的重要形式,越来越被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所广泛应用,成为人们考察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做竞职演讲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了解吧!

1、忌信口开河,杂乱无章

竞聘演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竞聘者必须在事前对要争取的职位作大量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位特征和胜任这一职位所应具备的素质,在所述的内容上做文章。

有些竞聘讲演者对自己要竞争的职位,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翻来覆去地解释,对所应从事的工作,抓不住重点,东扯葫芦西扯叶,自己说不明白,听众也搞不清楚。

2、忌狂妄自大,目空一切

有的竞聘讲演者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在谈工作优势时好提当年勇,自认为条件优越,某职位“非我莫属”,做好工作不过是“小菜一碟”;在谈工作设想时,脱离实际,来一些“海市蜃楼”般的高谈阔论,极易引起听众的反感。

3、忌妄自菲薄,过分谦虚

竞聘讲演要求竞聘者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竞争优势,大胆发表行之有效的“策略纲领”。但有的竞聘讲演者却唯恐因自己的“标榜”,而引起老板和公众的'不悦,把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估弄到“水平线”以下,

这种过分谦虚的表白,不仅不能反映自己真实的能力、水平和气魄,也不利于听众对你做出正确的评价。

4、忌吐词不清,含混模糊

竞聘演讲一般要求讲演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言简意赅地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工作设想向听众娓娓道来。

但是有的竞聘讲演者却不善于把握演讲的轻重缓急,虽连珠炮式地将整个演讲“一气呵成”,但因吐词不清,或语速过快,使听众不知所云。

5、忌服饰华丽,求新求异

登台演讲,服饰是一个人思想品德、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和自然流露。竞聘演讲是一项正规、严肃的主题活动,听众们往往会以所竞争职位的需要和自己的审美观来评判演讲者。因此:讲演者的穿着应以庄重、朴素、大方为宜。

有的竞聘者认为穿得与众不同就会以新奇取胜,于是或服饰华丽,或不修边幅,岂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群众眼里通不过,也不会给公司领导留下好印象,从而使演讲的效果大打折扣。

竞聘演讲为广大人才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我、表现自我的舞台,是商务演讲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场景。

愿朋友们都能够克服演讲中的不良倾向,客观、公正地作好自我评价,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地阐明行动方案,向公司领导、团队成员推销一个真实、客观的自我,找到适合自己展示才华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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