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信息披露违法――南华西一原董事被处罚,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信息披露违法――南华西一原董事被处罚
信息披露违法――南华西一原董事被处罚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证监会昨日下发公告称(详见本报第3版),南华西在集团公司占用资金、担保事项和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原董事岑建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公告称,经查,南华西公司被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32,087万元,占用资金31,200万元,截止20年底,南华西公司及其子公司被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63,287万元,对上述事项,南华西未按规定在19中期报告、年年度报告、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直到3月3日才予以公告。
南华西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1999年、2000年分别提供银行贷款担保50万元、10,000万元、25,170万元、11,690万元。对上述事项,南华西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直到201月19日才予以公告。
经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南华西法人股5756万股质押给银行,1999年10月质押给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4256万股,2000年质押给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1500万股。对此,南华西也未及时披露,直到年3月9日才予以公告。
公告指出,南华西公司原董事岑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前,岑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若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来源:证券时报.3.22
篇2:滨州一房产中介被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罚
滨州一房产中介被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罚
记者从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4月17日,滨州鲁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违规套用其他经纪机构备案资质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为而受到处罚。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111号)、《住房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的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一、责令滨州鲁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停止其违规行为;二、给予滨州鲁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三、暂缓滨州鲁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年度备案;四、抄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记入信用档案。篇3:央美一学院原副书记涉嫌泄题被公诉
利用职务便利,向外泄露专业考试试题,原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袁某因涉嫌非法提供试题罪,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北京尔创科技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张某、北京央美卓越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某以及北京思想者时代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校长、实际负责人张某甲,他们将于近日分别以非法出售试题和非法提供试题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袁某,利用其担任沈阳考点专业组长的职务便利,提前获知设计专业考试题目,并于3月4日、3月5日,通过电话将专业考试题目告诉了北京尔创科技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张某。
被告人张某于203月5日、3月6日专业考试前,通过电话将考题告诉了北京央美卓越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某,并于3月7日收取了施某给予的8万元。
被告人施某得知考试题目后,在考试前通过电话向被告人北京思想者时代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校长、实际负责人张某甲透露了考试题目,并于2016年3月5日收取张某甲给予的13万元。
被告人张某甲又在考试前通过微信群发、向带队老师转述等方式,将考题告知自己经营的思想者培训中心的部分学员。
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袁某、张某、施某、张某甲被朝阳警方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告人袁某3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被告人张某和施某,都是34岁,大学本科学历;被告人张某甲,31岁,大学本科学历。4人均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6年4月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袁某和张某甲因涉嫌非法提供试题罪被批捕,张某和施某因涉嫌非法出售试题罪被批捕。
朝阳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分别以非法提供试题、非法出售试题罪予以起诉。此案已被起诉至朝阳法院。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篇4:复旦一博士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 今后国家将加大处罚
国家将加大对考试违纪、论文抄袭、学历学位造假等失信违约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复旦一博士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21日晚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届毕业生仇思隽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确凿,决定撤销仇思隽的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梁鸿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复旦博士生
网曝学位论文抄袭
1月17日,一位网友爆料称,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专业博士仇思隽于完成的博士论文《政策执行研究——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为例》(指导教师:梁鸿教授)严重抄袭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亓俊国的论文《利益博弈: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指导教师:庞学光教授)。爆料者声称:“论文抄袭达到99.9%,不仅目录、内文、参考文献全部复制抄袭,甚至连后面的致谢也抄袭部分。”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两篇论文发现,确有多处内容重合。摘要部分均以“在现阶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篇,大篇幅内容一致,且两篇论文关键词都是“职业教育;政策执行; 公平物品; 利益分析;利益博弈”。
论文抄袭
事实确凿学位被撤销
复旦博士生论文抄袭一事被曝光后,很快引起网友热议。1月17日晚,复旦大学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关于媒体报道的我校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毕业生仇思隽涉嫌博士论文抄袭一事,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此前已接到相关举报并启动了调查程序。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如抄袭情况认定属实,学校将依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1月21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调查认定,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3届毕业生仇思隽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确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月21日召开会议,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决定撤销仇思隽的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梁鸿的招收研究生资格。学校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以作出后续处理。”
论文抄袭频发
今后将加大处罚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造假等新闻屡见不鲜。年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会曝出,自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同年12月31日,有媒体报道称,东北大学一名博士生与华中师范大学的一名讲师相隔2个月发表的论文存在大面积雷同。
面对这一现象,在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特别提出把诚信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规划指出,将完善诚信考试管理体系,充实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有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考试违纪、论文抄袭、学历学位造假等失信违约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定向培养学生履约情况记录与违约惩戒机制。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篇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利益冲突
第四节、董事建议或声明
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六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第七节、其他
第八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实不适用的,董事会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董事会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的,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第七条、董事会报告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董事会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董事会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应按本准则有关章节的'要求编制。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董事会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第九条、董事会应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刊登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并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董事会住所、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条、董事会可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第十一条、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董事会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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