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鱼我所欲也》课文评点,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鱼我所欲也》课文评点
《鱼我所欲也》课文评点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以比喻开头,被比者在下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舍生取义是文章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先说生,再说死。]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先假设,退让一步。]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得出结论:事实上人们可以做到生而不要生,可避祸而不去避,就固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而且这种不贪生、不避患之心“人皆有之”,只是道德高尚的贤者能存之不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物虽微贱却与生死相关。]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生虽可贵,义却更高。为义而死,虽死犹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多而不合礼义,则不应接受。]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此为“见利忘义”。]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不辨礼义而受俸禄,就会丧失本性。]
篇2:鱼我所欲也课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文章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篇3:鱼我所欲也原文课文
作者: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篇4:鱼我所欲也课文翻译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篇5:鱼我所欲也课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知识扩展:鱼我所欲也读后感600字
孟子在他的《鱼我所欲也》一文中曾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样就引导我们来思考“取”与“舍”的.问题。 生,谁不想?记得革命先烈李大钊说:“人生的目的,在于发展自己的生命。也有为发展生命而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这里的“发展生命”应指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义”。为了“义”,可以舍弃“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革命前辈多如此,当代英烈也是层出不穷,商丘的张环礼、李学生就是新时代“舍生而取义”者也。 然而,“取”“舍”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存在于“生”和“义”中,更多的却表现在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 例如,一边是住高楼大厦、吃山珍海味;一边是住茅屋吃糠菜,到底是取前者还是取后者?革命烈士方志敏是这样回答的:“为了国家的革命事业,我毫不稀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居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稀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却宁愿吞嚼刺口的苞栗和菜根;不稀罕把柔软的钢丝床,却宁愿住在猪栏狗窠似的住所!”
这是正确对待生活享受的一个典型。现在不是也有许多“仁人志士”实践着吗?看看“二零零四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吧!他们能成为时代的最强音符,决不是偶然的。 成为千古美谈的诸葛亮娶妻和令人心酸的普希金择美悲剧,也都向我们说明了怎样正确处理“取”、“舍”关系。诸葛亮不在乎一个人的美丑,而注重人的内心。因此他娶了一个外貌丑陋而很有才华的女子为妻,在他运筹帷幄时起了很大作用。相反,普希金却娶了一个外貌漂亮而内心异常空虚甚至肮脏的女人,以致使普希金这个伟大的诗人在情敌的枪口下饮恨而死。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应该懂得,在内心美与外表美不可兼得的时候,就一定要舍“表”取“里”。 取、舍之间也表现在金钱上。《齐人攫金》讲齐国的一个“好金者”有一天到市场去,发现一个人在卖金子,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抢了金子就跑。自然,他很快被抓住了。人们问他怎麽敢在青天白日、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抢金子呢?这位“好金者”回答说:我抢金子的时候,眼睛只看到金子,没看到人。在这个故事中,就有着深刻的取、舍关系。由此我想到现实生活中,不是也有少数人像“齐人攫金”那样,投机诈骗、贩毒,而不顾党纪国法及人民的利益吗?相比之下,在这场经济领域的斗争中更多的还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党员干部,他们不愧是“在金钱面前孰取孰舍”这道题的最佳答卷者。
为什麽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取”、“舍”呢?我想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取向不同。如果我们都能像范仲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那麽就一定能够解答这道人生考题。
篇6:鱼我所欲也课文朗诵
孟子《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篇7:《鱼我所欲也》课文赏析
《鱼我所欲也》课文赏析
鱼,我所欲也(2),熊掌(3),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5)。生,亦我所欲也(6),义(7),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8)。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9),故不为苟得也(10);死亦我所恶(11),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12)。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13),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14)?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15),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16)?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17),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18),所恶有甚于死者(19)。非独贤者有是心也(20),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21)。
一箪食(22),一豆羹(23),得之则生,弗(24)得则死。呼尔而与之(25),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26),乞人不屑也(27)。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28),万钟于我何加焉(29)!为宫室之美(30),妻妾之奉(31),所识穷乏者得我欤(32)?乡为身死而不受(33),今为宫室之美为(34)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35)此之谓失其本心(36)。
[作者简介]
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场加以激烈抨击。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注释]
(1)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2)鱼,我所欲也:鱼是我喜欢的东西。欲,想要,喜欢。
(3)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
(4)二者不可得兼:两种东西如果不能同时得到。可得,同义词复用,能。兼,同时得到。
(5)者也:语气词复用,与也相同。
(6)生,亦我所欲也:生命是我需要的。亦,这里同固,本来。
(7)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
(8)舍生而取义者也:(我宁愿)舍弃生命而去求得义。而,连词,并列关系。
(9)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欲者,所欲是主语,有是谓语,甚于生者是宾语。于,介词,比。
(10)故不为苟得也: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苟得,苟且偷生的意思。
(11)死亦我所恶:死本来是我厌恶的。恶,讨厌,不喜欢。
(12)故患有所不避也:所以,祸害中有我不该躲避的。患,祸害。有所不避,有不该躲避的.祸害。所,代不避的祸害。辟,通避,躲避。
(1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如果人们所喜欢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如使,假如,假使。之,结构助词,的。
(14)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那么一切能够求生的手段有哪一种不能采用呢?者,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短语后面,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人、事、物),这里是的手段。
(15)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假使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莫,否定副词,没有。
(16)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那么一切可以用来逃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能采用呢?则,连词,表承接,就,那么。
(1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运用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由,介词,用。是,近指代词,这。
(18)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以(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是故,由此。
(19)所恶有甚于死者: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
(20)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信念。非独,不仅。
(21)与贤者能勿丧耳:只是有道德的人丧失这种信念罢了。耳,而已。
(22)一箪(dān)食:一筐饭。箪,古代盛饭用的圆形竹器。
(23)一豆羹(gēng):一碗汤菜。豆,古代盛羹汤的器皿,形似高脚盘。羹,用肉或菜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24)弗(fú):不。
(25)呼尔而与之:如果吆喝着施舍给人家。呼尔,吆喝的样子。尔,为副词词尾。之,泛指与的对象,译作人家。
(26)蹴(cù)尔而与之:如果用脚踢着让人家来取。蹴尔,用脚踢的样子。踢。
(27)乞人不屑也:即使是乞丐也不屑接受。不屑,瞧不起。
(28)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对于优厚的俸禄如果不问它合不合礼义就去接受它。万钟,指优厚的俸禄。钟,古量器,六石四斗为一钟,这里极言其多。不辨礼义,即不辨以礼义,不按礼义来分别。
(29)万钟于我何加焉:那么优厚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益处呢!加,增益,这里指所获得的益处。焉,语气词。
(30)为宫室之美:为了自己住宅的华美。宫室,住宅,上古宫与室同义。
(31)妻妾(qiè)之奉:妻妾的侍奉。妻妾,正妻和小老婆。
(32)所识穷乏者得我欤(yú):(为了我)结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所,起指示作用。穷乏,贫困,贫苦。乏,缺少钱财。得,通德,名词作动词,感激。德我,认为我有恩惠。欤,助词,表示疑问。
(33)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情愿牺牲生命也不接受。乡,通向,从前。为,肯,情愿。
(34)为:动词,接受。
(35)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作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是,这些。亦,加强语气,无义。已,停止,结束。
(36)本心:指舍生取义。
[译诗、诗意]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如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
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赏析]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指丰厚的俸禄。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以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评语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败的危难之际,能够宁死不屈、舍生取义,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时,却不顾廉耻、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违法乱纪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这不就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他们确实是丧失了原来的立场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责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不但对当时的黑暗政治和坏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义,而且也提醒后人应该时时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贪图爵禄而干不合礼义的事情。不过,孟子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认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仁、义、礼、智等善心,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是后来失其本心,这样解释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表现。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见《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篇8:鱼我所欲也课文构思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篇9:课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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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鱼我所欲也》学案与答案
9.《鱼我所欲也》孟子简介及作品背景
10.读《鱼我所欲也》之思辨
篇10:鱼我所欲也评析
鱼我所欲也评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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