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李嘉诚的理念与言论,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借鉴。

篇1:李嘉诚理念与言论
每日名言
复杂中带着简单的思考,是人和动物的分别。
每日自励
凡是内心能够想到、相信的,都是可以达到的。
篇2:李嘉诚理念与言论
理念
我相信世上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人类的尊严。
我相信帮助他人、对社会有所贡献,是每一个人必须承担的。我相信强者特别要学习聆听弱者无声的呐喊;没有怜悯心的强者,不外是个庸俗匹夫。
我相信只有坚守原则和拥有正确价值观的人,才能共建一个正直、有秩序及和谐的社会。
一个没有原则的世界是一个缺乏互信的世界。
我相信只有通过对真理和公平不断的追求,才可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
我相信没有精神文明、只有物质充斥的繁荣表象,是一个枯燥、自私和危险的世界。
我相信有理想的人富有傲骨和诚信,而愚昧的人往往被傲慢和假象所蒙蔽。
强者的有为,关键在我们能否凭仗自己的意志、坚持我们正确的理想和原则;凭仗我们的毅力实践信念、责任和义务,运用我们的知识创造丰盛精神和富足的家园;我们能否将自己生命的.智慧和力量,融入我们的文化,使它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能历久常新;我们能否贡献于我们深爱的民族,为她缔造更大的快乐、福祉、繁荣和非凡的未来。
我不是一个聪明的人,我对我的员工只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一是给他们相当满意的薪金花红,二是你要想到他将来要有能力养育他的儿女。所以我们的员工到退休的前一天还在为公司工作,他们会设身处地的为公司着想。因为公司真心为我们的员工着想。
我绝不同意为了成功而不择手段,如果这样,即使侥幸略有所得,也必不能长久。
言论
关于命运:“不敢说一定没有命运,但假如一件在天时地利物理等方面皆相背,那肯定不会成功的事,而我们贸然去做,至失败时便埋怨命运,这是不对的。历史人物拿破仑是不少人所钦佩的,但我觉得他有些说话亦很过分,例如他说在其字典里没有'难'字,结果他终于失败,并于半囚禁中在荒岛凄凉终老。”
关于财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关于运气:
创业初期时:“我不能否认时势造英雄……”
功成名就时:“那时我说得谦虚,今日我再坦白一点说。我创业初期,几乎百分之百不靠运气,是靠工作、靠辛苦、靠工作能力而赚钱。投入工作十分重要,你要对你的事业有兴趣;今日你对你的事业有兴趣,工作上一定做得好。”
每日文摘 笑容是这样练成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终于悟出“发自内心如婴儿般天真无邪的笑容最迷人”,并且练成了那张价值百万美元的笑脸。
威廉怀拉是美国推销寿险的顶尖高手,年收入高达百万美元。他的秘诀就在于拥有一张令顾客无法抗拒的笑脸。那张迷人的笑脸并不是天生的,是长期苦练出来的。威廉原来是全美家喻户晓的职业棒球明星,到了40岁因体力日衰而被迫退休,尔后去应征保险公司推销员。
他自以为靠他的知名度理应被录取,没想到竟被拒绝。人事经理对他说:“保险公司推销员必须有一张迷人的笑脸,而你却没有。”
听了经理的话,威廉没有气馁,立志苦练笑脸。他每天在家里放声大笑百次,邻居都以为他因失业而发神经了。为避免误解,他干脆躲在厕所里大笑。
经过一段时间练习,他去见经理。可经理说:“还是不行。”
威廉不泄气,仍旧继续苦练,他搜集了许多公众人物迷人的笑脸照片,贴满屋子,以便随时观摩。
他还买了一面与身体同高的大镜子摆在厕所里,每天对着镜子练习。隔了一阵子,他又去见经理,经理冷淡地说:“好一点了,不过还是不够吸引人。”
威廉不认输,回去加紧练习。有一天,他散步时碰到社区的管理员,很自然地笑了笑,跟管理员打招呼,管理员对他说:“怀拉先生,你看起来跟过去不一样了。”这句话使他信心大增,立刻又跑去见经理,经理对他说:“是有点味道了,不过那仍然不是发自内心的笑。”
威廉不死心。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终于悟出“发自内心如婴儿般天真无邪的笑容最迷人”,并且练成了那张价值百万美元的笑脸。
有志者事竟成,威廉苦练笑容的经历,为这句话做了很好的注解。
一个不会笑的人,永远无法体会人生的美妙。
把自己卖出去
一切只能靠自己
王红梅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99届的学生,在今天的大气候下,人大新闻系学生仍然走俏市场,王红梅心中自有打算,因为她从大二开始便瞄上了这家全国有名的大报社了。
读中文学新闻的学生都认为进报社当编辑做记者是种比较理想的选择,更何况这种一提名字文化人都知道的大报社,发行量大,品位高,经济效益也自然不差。就是凭一个记者证那种潇洒的劲儿也足够让人羡慕的,记者,那可是“无冕之王”啊!
报社有名而且报酬不低,其门槛也就自然不低。在这个“自由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中,择业讲究的是有真实本事。而作为新闻专业的红梅,也自然知道求职应该要有哪些硬件:专业成绩不俗自不用说,最好是拿下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至少也会操作,这是当今时髦。更加重要的是,要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作品,最好有点“大部头”著作让人家刮目相看,因为大家都盯着你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呢。
红梅一无背景,二无关系,更糟糕的是她的文笔一直很普通。到大三了,只发表过几篇微不足道的小报道,自己都嫌拿不出手,更不好意思在人前提起。也正因为这样,红梅一直把这个想进大报社的念头压在心底,从未对他人谈起过,恐怕被他人耻笑。每每大家谈到将来工作的事情,她就采取低调态度,说随便找家什么单位平凡过一生得了。事实上,她并不是这么想的,她是个极要强的女孩,并不甘心低人一等,总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成为那家大报社的记者。因此,她在学习期间努力练笔,多方投稿,争取取得成绩,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一切,都是在暗中进行。王红梅事后对我谈起这些事,很谦虚地说:“当时的情况,我在班上算丑小鸭一类,并不被大家看好。”
爱屋及乌,从大二开始,王红梅以满腔的热情关注起那份报纸来,并不断地向这家报社投稿,争取多积累战绩,到时成为向这家报社求职的敲门砖。到了大三时,班上的同学纷纷出击,物色单位了,红梅仍然不为所动,密切关注动态,希望找到什么突破口,最好是找到机会去这家单位实习,而按惯例,这家报社很少来要人实习。因此,必须自己来创造机会,实现第一步目标。
机会终于来了。元旦期间,这家报社的副刊搞了个征文比赛,面向社会各界征稿并将评奖和颁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王红梅立刻根据其要求,到图书馆查资料并开始动笔写草稿,写完第一稿后自己看了也不满意。又重新写了一遍,让班上同学看,让他们提意见,大家说写得不错。她仍然不放心,又把这篇稿子送给专业写作老师看,并很真诚地和老师谈了这篇稿子的重要性,希望老师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争取拿个奖回来。就这样,不断地修改,不断地完善,最后认为差不多了,才把这篇稿子工工整整地抄好,装进信封,小心翼翼地投进邮筒……
等待是漫长的,更何况这种决定个人前途的等待。过了两个月,获奖情况终于在报上登出来了,老天不负有心人,王红梅的这篇文章获得了一等奖,并将出席颁奖大会。
颁奖活动上,王红梅装扮得极为得体、活泼,让人一看有种极清纯的印象,充分展示了青春的活力和朝气,并且言谈举止表现出色,当场给报社的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也不失时机地把自己介绍给报社的一些负责人。回到学校不久,红梅就给报纸副刊编辑去了一封热情洋溢、言辞真诚的信,希望有机会能去这家报社实习。正因为有了征文获奖、以及颁奖活动上的出色表现,报社负责人对她极为赏识,答应让她来报社实习。得到这个消息,王红梅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第一步成功了,这是她求职生涯中一次成功的“诺曼底登陆”。王红梅当然知道,这个实习机会来之不易,能否进入这家报社也就在此一举了。所以,她把一切都押在实习上。在这三个月里,她每天早晨6点起床,匆匆洗漱完毕,就开始乘车向报社出发。换两次车到达报社,距上班时间还有半小时,红梅提前进入办公室,把地拖干净,把开水打好放在桌上,桌子擦得干干净净,每张桌上的资料整理得井井有条。把窗户打开,放进新鲜空气,有时还买来鲜花插在窗台上的花瓶里。也许这办公室里已许久没有这样焕然一新了,当她第一次把这一切干好后,来上班的办公室人员大吃一惊,还以为是走错了地方,当知道这一切是这个实习的小姑娘干的之后,当然免不了一番夸奖,王红梅也自然因此而获得了一笔无形资产。实习期间,虽然业务是一片陌生,但她仍全心投入,使出浑身解数,既要跑新闻想选题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又要融洽关系。三个月下来,红梅整整瘦了5斤,但是也正是这三个月的实习,为她进入这家报社工作赢得了入场券。
当王红梅如愿以偿地和报社签下协议时。她甜甜地笑了,笑得舒畅了。消息传出,立刻成为一条爆炸性的新闻,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个结果来之不易,不明详情的人还以为王红梅可能有很硬的后台,走了一条捷径。当我问她是如何看待别人的猜测时,她十分感慨地说了这一番话:“别人怎么看,这无所谓,我自己知道这一切是我奋斗得来的。因为对于我们这种出身农村、没有社会关系可依靠的年轻人来说,惟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句歌词说得好:‘不要埋怨谁,一切只能靠自己。’”她显得很平静。我相信,今后的人生之路,在她脚下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篇3:李嘉诚的理念与言论
理念
我相信世上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人类的尊严。
我相信帮助他人、对社会有所贡献,是每一个人必须承担的。我相信强者特别要学习聆听弱者无声的呐喊;没有怜悯心的强者,不外是个庸俗匹夫。
我相信只有坚守原则和拥有正确价值观的人,才能共建一个正直、有秩序及和谐的社会。
一个没有原则的世界是一个缺乏互信的世界。
我相信只有通过对真理和公平不断的追求,才可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
我相信没有精神文明、只有物质充斥的繁荣表象,是一个枯燥、自私和危险的世界。
我相信有理想的人富有傲骨和诚信,而愚昧的人往往被傲慢和假象所蒙蔽。
强者的有为,关键在我们能否凭仗自己的意志、坚持我们正确的理想和原则;凭仗我们的毅力实践信念、责任和义务,运用我们的知识创造丰盛精神和富足的家园;我们能否将自己生命的智慧和力量,融入我们的文化,使它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能历久常新;我们能否贡献于我们深爱的民族,为她缔造更大的快乐、福祉、繁荣和非凡的未来。
我不是一个聪明的人,我对我的员工只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一是给他们相当满意的薪金花红,二是你要想到他将来要有能力养育他的儿女。所以我们的员工到退休的前一天还在为公司工作,他们会设身处地的为公司着想。因为公司真心为我们的员工着想。
我绝不同意为了成功而不择手段,如果这样,即使侥幸略有所得,也必不能长久。
言论
关于命运:“不敢说一定没有命运,但假如一件在天时地利物理等方面皆相背,那肯定不会成功的事,而我们贸然去做,至失败时便埋怨命运,这是不对的。历史人物拿破仑是不少人所钦佩的,但我觉得他有些说话亦很过分,例如他说在其字典里没有\'难\'字,结果他终于失败,并于半囚禁中在荒岛凄凉终老。” 关于财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关于运气:
创业初期时:“我不能否认时势造英雄……”
功成名就时:“那时我说得谦虚,今日我再坦白一点说。我创业初期,几乎百分之百不靠运气,是靠工作、靠辛苦、靠工作能力而赚钱。投入工作十分重要,你要对你的事业有兴趣;今日你对你的事业有兴趣,工作上一定做得好。”
关于工作与赚钱:“五十八年了,五十八年了,我工作了五十八年了。五七、五八年初次赚到很多钱,人生是否有钱便真的会快乐?那时候开始感到迷惘,觉得不一定。后来终于相通了,事业上应该多赚钱,有机会便用钱,这样一生赚钱才有意义。当我最初打工的时候,我有很大的压力。打工的时候,尤其是最初一、两年,要求知,又要交学费,自己俭到不得了,还要供弟妹读中小学以至大学,颇为辛苦。开始做生意的最初几年,只有极少的资金,的确要面对很多问题,很多艰辛。但慢慢地,你想通了,以这样的勤力,肯去求知,肯常常去想创新的意念,悭俭自己,对人慷慨。交朋友,有义气、又肯帮人。自己做得到的,尽力去做。如果从这条路走,迟早一定有某一程度的成就,应该生活无忧。当生意更上一层楼的时候,绝不贪心,更不会贪得无厌。” 关于奋斗:“坎坷经历是有的,辛酸处亦罄竹难书,一直以来靠意志克服逆境;一般名利不会形成对内心的冲击,自有一套人生哲学对待;但树大招风,是每日面对之困扰,亦够烦恼,但明白不能避免,惟有学处之泰然的方法。” 关于事业与家庭:“家庭、事业之间的冲突是有的,因时间不足,极难兼收并蓄,良好安排是重要艺术之一。”在谈及如何看待爱情、亲情、感情这一话题的时候,李嘉诚说,“互相爱恋、情投意合还不够,互相了解、互相体谅、和谐相处才是最重要。亲情是与生俱来,感情是要培养,但亦要讲缘份。”
关于成功:“绝不同意为了成功而不择手段,即使侥幸略有所得,亦必不能长久,如俗语说\'刻薄成家,理无久享\'”。
关于诚信:“令别人对你信任,不止是商人,一个国家亦无信不立”
关于儿子的教育:“以往百分之九十九教两个儿子做人道理,现在有时会谈论生意,约三分之一谈生意,三分之二教他们做人道理。因为世情才是大学问,我年纪小的时候,已知道应认识那些人和长幼之序,如何教导\'给予\',教导\'蚀底\'才是大学问。世界每一个人都精明,要令人家心服和喜欢与你交往,那才是重要。我经常教导他们,一生之中,如这刻,有多十倍资金都不足以应付那么多的生意,而且很多是别人主动找自己。世界金融波动随时会发生,要时常提防,最重要教导他们要守信。对人守信用,朋友之间有义气。今日而言,也许很多人未必相信,但实在我觉得\'义\'字,是终身用得着的。”
“十几年前,当时两个孩子还年幼时,记得当时是夏天,我们来到这个湖,在这里划独木舟。一样的山色,一样的环境;一百年、一千年后,山色依旧,人可不同了。当你想起人生只是短短的旅程,便希望趁着有能力做事的时候,尽量在世上播下好的种籽,这是值得的。” 关于医疗教育投资:“我对教育和医疗的支持,将超越生命的极限。”
“中国有很多哲学,有的到今天还是有用,但是有的也是不可思议。因为我有的时候,一个人事这么多,自自然然烦恼也多。甚至办这个医疗教育,也有受气的地方,也感到不公道。有的时候,你也气馁。在国内做医疗跟教育,金钱当然也是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时间、心血、担心、还有投入的感情。所以有的时候,有激动。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有些人根本不懂,就是因为有成见,有地位,令到你知识分子也敢怒不敢言,有的事真的是不对的呀。我是敢言的,但敢言之中,你有的时候发觉到,要他理解啊,难。因为你有感情,心里就有难受的地方。” 此时此刻:“成功之后,利用多余的资金做我内心所想做的事,心安理得,方寸间自有天地。”
“此刻的心愿是\'无烦恼\',但要求似乎太高,亦太不实际。”
篇4:理念与社会进步
理念与社会进步
进步既非一种时间的未来的进步,亦非一种空间的进步,而是一种理念的'指引和向导.作者通过分析社会进步和崇高目标及人类理念之间的紧密关系,进一步确认了人类崇高目标与人类价值,并且指出建构传统价值观是为了达到人类崇高的目标.
作 者:陈文团 CHEN Wen-tuan 作者单位:台湾大学,哲学系,台湾 刊 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9(1) 分类号:B018 关键词:进步 社会进步 理念 传统价值篇5: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
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
内容提要 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通常表述,因为在历史上人们把表达自由仅仅看成是通过说话、文字、印刷的表达。从20世纪中叶开始,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把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的案件(主要是焚烧、践踏国旗的讼案)纳入第一修正案的审理范围,形成了所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由此,表达可以分为纯言论、象征性表达、言论附加、表达性行为等等,最高法院的原则是:纯言论可以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而象征性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也享有同等待遇;言论附加与表达性行为则依据所含言论成份多则所受宪法保护多,言论成份少则所受宪法保护少的原则,而且当至关重要的政府利益对其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管制时就是正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在限制部分行为的同时扩大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它把许多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列入表达自由范畴加以保护,这是美国国旗修正案未能获得参议院支持的根本原因。
一
203月29日,美国参议院以63票赞成37票反对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而使国旗修正案搁浅。这是美国参议院第三次就是否在宪法中增加保护国旗的条款进行投票表决,在1990年和1995年的两次参议院表决中,分别以63对36(一人未参加投票)和58对42没能通过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有意思的是,在众议院的几次表决中,都是以高票通过这一修正案的。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如果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必须在同一届国会中参、众两院都通过,并且参议院的投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即100名参议员中必须有67名赞成(在全部参议员出席投票的情况下),而且一旦国会通过,还要得到四分之三的州议会的同意方能成为宪法的修正案。据此次投票前的民意调查,有超过80%的民众支持这项修正案,而且多数州议会也表示支持,但是参议院却又一次否决了该议案。是什么阻碍了国旗修正案的通过呢?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关于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很可能会危及人们的言论自由权,而美国的自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百多年来45个字(第一修正案共有45个英文单词)发挥了巨大威力。
国会之所以对国旗特别关注是因为国旗象征着美国的信念和价值,而在历史上许多人(包括团体)曾经以各种方式破坏国旗,他们中的许多人却因第一修正案而以言论自由的名义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最近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德克萨斯对约翰逊”。[1]1984年,格里高利・约翰逊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以反对里根政府并谴责美国,他被控违反了德州国旗法,但是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改判了该案,最高法院在1989年支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约翰逊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不应受到损害,因此德州(政府)败诉。这一事件又一次在美国引起许多人的极大关注,在各种支持国旗法的团体、个人的游说下,国会于当年通过了一项保护国旗的法案,叫做“1989年国旗保护案”。但是最高法院在1990年判定该法案违宪,由此,许多人想到必须把保护国旗的法律上升为宪法,因此才有国旗修正案的出台以及几次国会投票表决。年国旗修正案的文字表述为“国会有权禁止对美国国旗的污辱行为”(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prohibit the physical desecration of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 ph ysical若翻译成“身体的”很难与desecration搭配,此处应该翻译为“行为”。该修正案要强调的是国会有权禁止污辱破坏国旗的实际行为,而不是借破坏国旗所表达的象征性意见,因此在表述中用了physical这个词来指用身体所施行的行为,因为历史上对国旗的污辱大多是通过身体行为来实现的,如焚烧、撕毁国旗。从该修正案本身看,它对第一修正案也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不敢对言论自由有所染指,而只强调针对的是行为。可是,问题就在这里,言论与行为真的可以这么截然分开吗?第一修正案能够做到只保护言论而把行为排除在外吗?
二
在西方的自由传统中,表达(expression)一直被等同于言论(speech),因为表达无非就是用说话、文字、印刷等方式来表达思想、意见等纯属观念性的东西。行为从自由主义的早期就不被认为是表达的一种方式,主张把行为排除在表达自由之外的论调认为:纯粹的意见表达(通过说话、文字或印刷的方式)不应该受到压制,而行为则可以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表达自由的称谓实际上就是言论自由纯属用词上的替代,本文也是在同一概念下运用这两个术语的。不过,当有些行为也被认为是言论后,用表达自由也许更恰当些。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只是在言论本身上进行阐述,并没有认真区分言论与行为,更没有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至少在19世纪还没有把言论与行为看作是互相关联的,也没有加以区分。最早认识到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并力图廓清它们的关系的是大法官布莱克,他在1949年的“吉布尼对帝国储运与冰公司”一案中说“但是,还从未认为把行为视作非法就是侵害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先例,仅仅因为该行为部分是由语言――不管是口说的、书写的或印刷的――引起的,证实的,或实施的。”[2]因此他认为言论与行为应该是两分的,不能让行为也享有与言论一样的宪法保? ぁ4撕蟮淖罡叻ㄔ悍ü偎坪醣?辛瞬祭晨说墓嬖颍?965年大法官高德伯格在“考克斯对路易斯安娜州案”中代表最高法院陈述意见时说:“我们强烈反对这样的观点……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给予通过诸如游行、示威、在街头或高速公路上设堵等行为来表达意见的人与通过纯粹的语言来交流意见的人同样的自由。”[3]在此,最高法院明确提到了“行为”(conduct)与“纯语言”(pure speech)的区别,而且明确表示:行为不能与纯语言获得同样的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一“言论?行为”的两分法成为最高法院判决类似案件的基本原则。然而,高德伯格的两分法遭到了许多法学家的猛烈抨击,著名的宪法专家哈利・凯尔文爵士说:“我认为所有言论一定是‘言论附加’。如果是说话,它会发出吵闹声会影响他人;如果是书写,有可能是涂鸦。”[4]最高法院的两分法有一个前提,即言论仅仅是指通过口说或书写、印刷的方式所表达的'内容,这是宪法所应该绝对保护的,而用行为等其他方式表示的内容却不受宪法的保护。换句话说,第一修正案似乎只保护言论的方式而不是保护言论的实质。对此,尼默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自由而不是语言表达方式,构成了第一修正案的核心。霍姆斯的‘意见的自由交换’不? 芟涟?浇鼋鼋换谎源恰J潜泶锍隼吹乃枷攵?唤鼋鍪且恢痔厥獾谋泶锓绞讲疟匦胧艿奖;ぃ?绻?谝恍拚?傅募壑狄?玫绞迪值幕啊![5]最高法院似乎也注意到了两分法的内在矛盾,因此援引了另外几个相关联的概念来充实两分法的原则:象征性表达(symbolic expreesion or symbolic speech),言论附加(speech?p
lus),表达性行为(communicative conduct or expreesive conduct)。这几个概念的引入主要是为了把一些行为纳入“言论”的范畴,同时把另一些行为排除在外,这样就可以仍然坚持“言论?行为”的两分法。
在“言论?行为”的两分法确立以前,最高法院实际上就已经对象征性表达有了确切的意见,只是对何种行为可以作为象征性表达存在分歧。最早涉及象征性表达的案例是1931年的“斯特卢姆伯格对加利弗尼亚”。[6]作为“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的斯特卢姆伯格因率领几个年轻人向苏联红旗致敬而被控对抗合法的政府。初审法院承认他们的行为中有象征的成份,只是因为在公共场合展示并向苏联红旗这种象征性的符号敬礼违反了州法律。最高法院仅仅因为下级法院一方面承认被告的行为是象征性表达,而另一方面却判决他有罪,因而适用法律过于模糊而改判了该案,但是没有明确认可象征性表达可以理所当然地得到宪法的保护。不过,这个案子至少表明了最高法院的一点意见,即象征性的表达或许可以纳入宪法保护的范围。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对巴内特”[7]一案中,最高法院终于明确了象征性表达也是一种意见交流的方式,因而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要求。大法官杰克逊代表最高法院在陈述意见时说:“象征是一种朴素但很有效的交流思想的方式。使用徽章或旗帜来表示某种制度、思想、体制或人格,是心智与心智之间(交流)的捷径。”[8]象征可以有许多方式来表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任何能够传播思? 搿⒐勰睢⒁饧?谋泶锒际窍笳鳎?虼擞镅员旧硪彩且恢窒笳鳎?拔颐欠⑾帜切┠芄辉谌擞肴酥?浯?ニ枷氲墓ぞ哂涤刑厥獾牡匚弧H缒馨颜庑┕橛谝桓鎏乇鸬拿?浦?禄岷鼙憷??杂谥钊缬镅浴⒂镅缘陌才拧⑼枷瘛⒆耸埔约盎婊?蚰7碌纳?舻鹊龋?颐怯孟笳髡飧鍪跤锢闯坪羲?![9]因此,语言和其他象征符号一样“是活生生的思想的肌肤,它们在不同的环境里被使用时会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大异其趣。”[10]象征符号可以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一思想基本上在最高法院和法律界成为一个原则。学术界也一般都把象征表达与传统的纯语言表达相提并论,如凯尔文、爱默生、尼默等人。尼默在他著名的论文《第一修正案下的象征性表达意谓》中总结说“象征性表达不应该有特殊的地位,它毋宁应被赋予与语言(语言在此是指口头的或书写的、印刷的。笔者注〖HT〗)同样的第一修正案的对待。”[11]但是最高法院始终有一个忧虑,即一旦象征性表达完全取得与纯语言一样的地位,则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最高法院的第一忧虑在1968年的“美国对奥布里恩”[12]案中得到了消除。在该案中,奥布里恩因焚烧了他的征兵卡以反对越战而被判有罪,但他并没有因为他的这种象征性行为而得到宪法的保护。首席大法官沃伦代表法? 撼率隽艘饧?骸拔颐遣荒芙邮苷庋?墓鄣悖?慈魏涡形?伎梢员臧裎??月邸??」苄形?闹魈迨窍胍?泶镆桓鲆饧?R蚨??淙话虏祭锒鞯男形?哂写?ヒ饧?囊蛩兀?梢运咧畹谝恍拚?福?庖膊荒苁狗偕照鞅?ǔ晌?κ芟芊ū;さ男形?1痉ㄔ喝衔??薄?月邸?搿?茄月邸?恢?谕?恍形??讨校?凉刂匾?恼???嬖诙裕ǜ眯形?校┓茄月壑既そ?泄苤剖保?缘谝恍拚?福ㄋ?腥系模┳杂扇ǖ南拗凭褪钦?钡摹??[13]该原则性意见基本上否定了把所有行为都看成是言论表达的一种方式的可能性。但是,最高法院在具体落实这一原则时却时常显示出模糊的一面,比如同样是践踏国旗的行为,有些就被认为是违法的,而另一些则受第一修正案保护,以下就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司曲特对纽约。[14]1966年6月6日,住在纽约布鲁克林的黑人西德尼・司曲特从广播上得知第一个进入密西西比大学念书的黑人詹姆斯・梅乐迪什遭到枪击,他愤怒地走上街头,当众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并向人们高喊“我们不要他妈的国旗!”他因违反纽约国旗保护法而被捕,并被判有罪。在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法院认为纽约的法律在判定司曲特有罪时没有区分他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行为(烧国旗)与言论(“我们不要他妈的国旗!”),因此可能因为司曲特的言论而判他有罪,纽约的法律在此是违宪的。值得指出的是,最高法院反对焚烧国旗,她保护的仅仅是该事件中的言论成份,而非行为。
2、拉迪什对纽约。[15]1966年,纽约市艺术长廊的主人斯蒂芬・拉迪什因在他的长廊中展出了三尊美国国旗雕像而被捕。这三尊雕像分别为国旗包裹的子弹箱,人形的国旗吊在绳圈中,国旗包裹着男性生殖器状的东西。他也被控违反了国旗法。在最高法院的表决中是4对4(一位法官没有参加投票),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此案在最高法院没有判决结果。后来拉迪什说服了联邦地区法院听证此案,终于获得无罪释放。最高法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类似的案子中没有倾向性的意见。
3、史密斯对戈格温。[16]1970年一天,戈格温穿了一条缝入了美国国旗的牛仔裤,他被控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都认定他的行为没有违法,最高法院也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初审法院在援用法律上是模糊的。
4、斯潘思对华盛顿。[17]1970年5月的一天,西雅图的大学生斯潘思在自家的楼上从窗口倒挂下一面美国国旗,并用内胶带粘住国旗的两头,以表示反对越战并抗议政府对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开枪,他被控违反了华盛顿州的法律。在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法院改判他无罪。因为(1)国旗是他私有的;(2)他是在自己领域内展示国旗的(他的行为没有破坏社区宁静和秩序);(3)他是在进行一种交流(a form of communication),也就是说,他想要别人知道,美国人是爱好和平的。法院认为他的行为不是毫无意义的,“他展示国旗一如国旗本身乃是展示一种信念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他所表达的意思是很直接的,很容易为别人所理解,因而属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18]
5、凯姆对美国。[19]在戈格温案和斯潘思案之后,最高法院似乎又改变了立场,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根本就不愿意审理凯姆的上诉,从而间接地认定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对的。然而,凯姆和他的伙伴与斯潘思一样焚烧的是自己的国旗,而且是为了表达政治意见,不同的是他们在公众场合,同时他们属于“革命共产主义党”。
6、约翰逊对德克萨斯。[20]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案例,在该案中最高法院判定焚烧国旗以表达有关公众、社会、国家的意见是合乎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的。
到1989年约翰逊案之后,最高法院在象征性表达问题上的意见终于比较明确了:美国国旗本身就是一种象征符号,她表达的是美国的基本信念,即民主、自由,国家和政府不能利用国旗来垄断一种观念,应当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焚烧国旗)表达自己的观点。正如大法官杰克逊所说的:“没有任何政府官员,高级的或低级的,可
以决定什么样的政治观点、民族情感、宗教或其他事项(的意见)是正统的,从而强求公民用言辞或行为来承认。”[21]至此,象征性表达经由国旗与言论自由的纷争终于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使它享有了与纯言论同样的地位。
然而,从上面的一些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言论(尤其是象征性的)总是会与行为结合在一起,有时候只有通过一定的行为才能表达出独特的、强烈的意见。为了强调行为在言论中的分量,最高法院在象征性表达中分离出了另一个概念:“言论附加”(speech-plus)。简单地说,凡是与行为明显结合在一起的言论事件可以分离出两个要素 ,即“言论旨趣”(speech interest)与“非言论旨趣”(non-speech interest),后者即是附加在言论中的本身不含言论成份的物理性行动。法院的基本观点是:言论的成份多于行为的成份则所受宪法的保护就多一点,反之,行为的成份多于言论的成份,则所受宪法的保护就少一点;此外,在奥布里恩案中所确立的“当‘言论’与‘非言论’交织在同一行为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政府利益在对(该行为中)非言论旨趣进行管制时,对第一修正案(所承认的)自由权的限制就是正当的”奥布里恩原则在此也是适用的。
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分离“言论附加”中的“言化”与“行为”。从总体上说比较容易一些,如果行为除了本身而外没有表达明确的意思,则这种行为就是纯粹的行为,如在自己的浴室里赤裸身体只是为了洗澡而不是为了表达什么社会观点;而一个正常的人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赤裸身体,那他就有可能是为了宣扬某个主张,如动物保护主义者为了反对用动物的皮毛做衣服而裸跑。因此,前者就不能援用第一修正案,而后者就可以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为此种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达,属于言论的范畴。但是,当行为与言论同时是某一个事件的组成因素时,如何区分它们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我们从上述一些案例中也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在具体区分言论与行为时是没有固定标准的,有时候言论中的行为成份成为当事人有罪的要素(奥布里恩、凯姆),有时候言论中的行为成份又不被追究(司曲特、斯潘思、约翰逊),这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尼默教授提出了几个使某个行为构成“言论”(因而消除“附加”的成份)的最低标准:[22]
1.该行为必须构成传播,即必须有传播者和接受者。如果仅有传播者而没有受众,则该行为仅仅是行为,不管行为主体是否有意图。
2.该行为必须要造成有意义的影响(meaning effect)。也即,具有普通智力的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该行为所表达出的意思。如果造成的是无意义(non-meaning)的影响,则该行为不构成言论。
3.不仅如此,该意思必须是行为主体有意传达的。如何知道这一点呢?行为主体的这种行为必须是不常见的,如裸露身体在大庭广众之中奔跑;而且这种行为自身就具有表达因素,如国旗是一种象征,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就是针对一种象征符号而发生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表达的因素。当然,这个标准事实上很难落实,因为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不可能在任何象征性的行为中取得相同的认知,而且行为主体自己有时候在表达的意思上也很模糊。
4.该行为必须处于某种特定情形中,只有在此种情形中该行为才被看成是言论。如一个人在参与反对减薪的罢工中堵塞工厂的出入口,这种行为就是表达意见的;如果不在此情形中堵塞出入口,则不被认为是言论表达。
5.此种情形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是正当的,该行为才能被认可为一种象征性言论。如罢工是有正当理由的,但是破坏工厂设施则没有理由。
尼默的标准是否为最高法院所认可,不得而知,但是他至少表达了学术界的一种意见,而且尼默教授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是权威的学者,相信他的见解对法院会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一种行为不构成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压制以保证其他更重要的利益。可是,一旦某种行为构成了“言论”,它就应被视作象征性表达,至少是“言论附加”,这和纯言论一样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如果要对它进行压制就必须首先区分其中的“言论旨趣”与“非言论旨趣”。反对“非言论旨趣”比较简单,当“言论附加”中行为成份的危险性超过言论的益处并且对其他利益(如政府利益)造成巨大损害时,对它进行压制不必顾及行为主体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奥布里恩原则)。而当对“言论附加”中的“言论旨趣”进行压制时就必须以“反言论旨趣”出面,即直接反对当事人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这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几个原则可以援用:危险倾向测试;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平衡原则。这三个原则是在象征性表达还没有进入最高法院的视野之前确立的,主要是为了对纯言论进行限制,在象征性表达成为与纯言论具有同样地位之后,它们也适用于象征性表达。事实上,在言论与行为的交织成为法院头痛的难题后,这些原则才得以真正使用,而对纯言论,一般不会轻易动用这些原则。
危险倾向测试是在“吉特劳对美国”[23]案中形成的,该测试可以把法院认为的具有危险倾向的言论消灭在萌芽状态,如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论。但是这种测试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过,它很快就被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所包容了。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因霍姆斯大法官的论述而成为非常著名的一条压制言论的原则,霍姆斯大法官指出:“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里谎称失火,并高声叫喊从而引起惊恐的人。”[24]他是针对申克烧毁征兵卡因而违反征兵法(19)而提出此原则的,但是由于什么是“明显的”和“即刻的”危险很难界定,因此实际上该原则运用的机会并不多,在1919年以后只用过屈指可数的几次,最后一次援用是在1962年。[25]
平衡原则也许是至今仍然有一定活力的原则。鉴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还有很多是关于个人权利的条文,当其他宪法权利与言论自由权矛盾时,就必须权衡利益的轻重。在1941年的“布里奇斯案”中,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指出,他不会给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以特殊的敬意,因为《人权法案》中的其他利益也同样重要,“言论自由并非是一种绝对或不合理的概念,以致使有效保障《人权法案》所确保的一切自由的手段都陷入瘫痪……在我们目前处理的这些案件里,代表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权利主张与代表同样宝贵的其他自由的权利相冲突。”[26]所以,最高法院在限制言论自由时还提出过所谓的“时间、地点、方式”的原则,即言论自由的实施在某些时间、地点是要受到限制的,比如在深夜里高声喧哗是会影响社区宁静的、未经允许在别人的私人领地里演讲是侵犯他人的财产,而方式就是上面所说的是纯言论还是言论
附加或象征性表达或象征性行为,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与行为交叉的言论表达。不过,即使平衡原则仍可能有用,但是由于惯例上对言论自由的特殊倾斜,言论自由在与其他权利有冲突的时候往往能处于有利的位置。
表达性行为类似于前面所说的两种,只不过它更着重行为本身的言论成份,如工人的游行、示威、静坐等等,这些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表达而不是行为本身的物理行动的价值。可是,这些行为在1935年以前并不认为是受宪法保护的。在罗斯福总统的敦促下,议会在1935年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NLRA),该法案确认劳工有权进行罢工、游行来表达对劳资关系的意见,这时法院才把这些行为列入第一修正案的范围。由于行为与言论表达在这里也交叉在一起,因此“言论附加”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表达性行为。
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既明确又模糊,这也充分反映了这种分类是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原则,在美国这样的以判例为重要法律依据的海洋法系国家来说总是会体现出一定的模糊性。而第一修正案本身也是既清晰又模糊,清晰的是条文中明文规定议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模糊的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在条文中是抽象的,这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讨论空间。
宪法学家爱默生指出,言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时候它指的是表达(expression),有时候是指说话(speech),不管是什么,言论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对任何事情持有自己的看法,并且借助任何渠道――说话或是通过新闻媒介、艺术、音乐等等――与他人交流,也有权倾听别人的意见、发问并合理地接受信息(源),因此,言论自由对社会的价值是巨大的。爱默生指出了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言论自由的好处:1、实现个人价值;2、发现真理;3、民主决策;4、形成一个更宽容因而也更稳定的社会,在健康的分歧和必要的一致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27]米克尔约翰认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在制定第一修正案时只是把政治、宗教言论考虑在内,因此他认为第一修正案只保护政治性言论。他进而把表达分为两类:政治言论与私人言论。政治言论应该得到宪法无条件的保护,而私人言论只受第五修正案公正审判程序的保护,政府对这种言论的管理有一定的权限。他之所以这样划分言论是他认为第一修正案主要着重政治言论具有自我管理的民主价值,而私人言论没有这种价值。他的这种观点遭到许多人的批评,因此,他后来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增加了另外四类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即教育、哲学与科学成就、文学与艺术、公共话题的公开讨论。[28]对米克尔约翰的观点提出异议的查菲(Zechariah Chafee)则根本反对把第一修正案定位于某种言论上的认识,他认为,美国宪法的创制者们当初并没有对第一修正案进行实质性的界定,“第一修正案在人们的心理并没有份量,因为(那时)并没有具体的事实和形象附在它上面,就像一只空盒子上的漂亮辞藻,第一修正案在普鲁士的军刀和布尔什维克群氓的恐怖中轰然倒塌。”因此才会有违背第一修正案的《间谍法》(1917)以及附在该法案中的《煽动法》(1918)。自从“申克对美国案”之后,由于司法实践中对言论自由的案件的审理,才逐渐充实了第一修正案的具体内容。[29]这其中对表达的分类是非常关键的,它对具体涉及言论自由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当然这要建立在对言论自由内在价值的认同上,因此,米克尔约翰、爱默生等人的对言论自由的总体肯定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没有这个基础而仅仅讨论何为言论何为行为是没有价值的,毕竟司法是为了践履一种理想,幸好这种理想在最高法院里是非常清晰的。
三
综上文所述,可以用下面的图示来概括美国最高法院在处理言论自由问题时的主要准则:
『编者』很遗憾,本站没有看见图片,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作者论述明白表达的含义。致歉!
在图示中,第一和第二层次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因此在与其他宪法权利有冲突时,它们的言论旨趣应该用危险性倾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以及平衡原则来检验,以确定是否应该为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及个人利益让路。即使如此,言论旨趣也应当具有优先地位,因为言论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要侵害这种权利,那么其他权利也可能受到损害。与纯言论及象征性表达相比,言论附加与象征性行为因为行为成份所占分量较多,因此按照最高法院的一般原则,行为的成份越多,所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越少。但是它们仍然在第一修正案的范围之内,因此也与第一层次一样受到三个原则的检验。由于行为的成份可能会超出言论的成份并且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如刺杀马丁・路德・金是为了表达种族主义主张),所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言论附加”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直接的处罚,而不必经过三个原则的检测。第三层次在本文中没有涉及,“非言论”不是说这些内容不是通过符号表达出来的,而是指它们缺乏社会价值甚至对社会有害,所以不被第一修正案看作是言论,“非言论”因此根本不须经过三个原则的检测。
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从纯言论扩展至部分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恰好说明她的宗旨始终未变,那就是使人民能够在信息畅通的情况下自我管理。正如米克尔约翰所说的:“第一修正案主要不是为了使新的真理获胜的机制,虽然这是非常重要的。她是使(每个人)分享获胜的真理的一种机制。她的目的是使政治体中的选民能充分参与政治,以使每一个在自我统治的社会中的公民能了解他所必须面对的各种问题。”[30]因此,任何能够表达他们对社会的意见的方式和内容都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因为这是他们在民主条件下有效生活的前提。民主社会的基础就在于公民能自我统治,而自我统治需要充分的言论自由。
回到国旗的问题上来。焚烧国旗的行为之所以能受到宪法的保护是因为这种行为是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而焚烧国旗和保护国旗一样都是为了保卫宪法所代表的民主、自由的价值。在2000年的参议院投票表决的前夕,原先支持国旗修正案的参议员伯德(Eobert Byrd)对美国退伍军人协会说:虽然焚烧国旗的行为令人厌恶,但是这不能成为修宪的理由,“国旗是共和国的象征,这种象征的意义是宪法赋予的。”美国士兵“不是为国旗而死,他们是为国旗所表征的(意义)而死。”因此,他改变了立场,转而反对通过国旗修正案。[31]焚烧国旗的行为是为了表达对政府违背宪法精神的抗议意见(如反越战、反种族主义、反霸权主义等),实际上焚烧、践踏国旗与保护国旗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美国的自由、民主理念。最高法院在宣布“1989年国旗法案”违宪时实际上已经明确无误地宣告了焚烧国旗是象征性的表达,属于言论的范畴,因而禁止焚烧、践踏国旗就是否定第一修正案。参议院拒绝通过国旗修正案正是由于许多议员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果通过了国旗修
正案,则美国宪法将出现巨大的背谬:宪法的一条条款反对另一条条款。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在象征性表达、言论附加、象征性行为等问题上有了比较坚定的观念,国旗修正案在最高法院看来就变成了“国会有权禁止言论表达自由”,这是每一个美国人都不能允许的,参议员们自然也不能容忍。
注释:
[1]Texas v. Johnson. 109 S. Ct. 2533. 1989. 以下的案例分别引自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以及the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Fourth Estate和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三本书,下面不再一一注明。
[2]Giboney v. Empire Storageand Ice Co. ,336U. S. 490(1949), at 502. 引自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Thomas L. Tedford, Mcgrow Hill, Inc, 1985, P. 286.
[3]Cox v. Louisiana(I)379 U. S. 536(1965), at 555,ibid, P. 286.
[4]ibid, P. 286.
[5]Melville B. Nimmer, The Meaning of Symbolic Speech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 Grland Publishing, Inc. P. 34.
[6]Sromberg v. California, 283U. S. 359(1931).
[7]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U. S. 624(1943).
[8]Lackland H. Bloom Jr: Barnette and Johnson: A Tale of Two Opinions, note 25, 载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 vol: 2,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3. P. 420.
[9]C. Ogden & I. Richard: The Meaning of Meaning, 转引自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 P.61.
[10]Calvin R. Massey: Pure Symbol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载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P.253.
[11]The Meaning of Symbolic Speech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Flag,P.89.
[12]United States v. O’brien, 391U. S. 367(1968).
[13]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P.288.
[14]Street v. New York,394U. S. 576(1969).
[15]Radich v. New York,401. U. S. 531(1971).
[16]Smith v. Goguen,415. U. S. 566(1974).
[17]Spence v. Washington, 418. U. S. 405(1974).
[18]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 P.293.
[19]Kime v. United States(1982).
[20]同注[1]。
[21]引自The Meaning of Symbolic Speech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P.74.
[22]参见nimmer,P.65-66.
[23]Gitlow v. U. S. 268U. S. 652(1925).
[24]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186页。
[25]“伍德对佐治亚州”,参见《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10页。一说是在1969年的“布兰登堡对俄亥俄”见Freedom of Sppech in the United States,P.94.
[26]《大众传播法概要》,11页。
[27]Emerson,The System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1970,P.3.
[28]参见The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Fourth Estate-The Law of Mass Media, T. Barton Carter, Mare A. Franklin, Jay B. Wright. The Foudation Press, Inc. 1994, Sixth Edition. P.43.
[29]引文及主要论述参见Thirty Five years With Freedom of Speech(New York: Roger N. Baldwin, Civil Liberties Foundation, 1952. P.4.)
[30]The Law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by Kent R. Middleton/Bill F. Chamberlin, Congman Publishing Group. P.27.
[31]参见www. freedomforum. org的相关报道。
篇6:WTO与证券监管理念
WTO与证券监管理念
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有效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积累,存在众多的重大缺陷。并且证券市场违规案件频频爆出。高成长绩优股“银广夏” “蓝田股份”虚增巨额利润,严重造假事件;麦科特:“猴王”、“三九医药”盲目圈钱,充当大股东的“提款机”,等等。因此,规范市场、发展市场成为目前证券界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同时,经过十五年艰苦不懈的努力,中国终于在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WTO倡导建立自由、平等、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所应遵循的要求。而且,我们在证券业方面也明确作出对外开放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等等。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将逐步对外开放,而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则取决于证券监管能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是我们承受开放以后激烈竞争的关键。应对WTO挑战,中国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建立有序、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在此情况下,证券监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也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提出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
一、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
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思想、精神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的观念。也可以说,理念就是一种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在日语里,理念一词被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广泛使用该词,而在内地,理念过去往往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书面用语。但是,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和语言的广泛交流,“理念”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对各个社会领域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表现。
证券市场对理念一词的应用十分普遍,市场理念、投资理念、经营理念监管理念等等。而监管理念则是最受重视的概念。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述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监管理念,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更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监管理念”来审视我们的监管工作。 “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一般被认为是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由此可见,监管理念并没有被看作监管的要素,但是,每一监管要素都受到监管理念的影响,监管理念渗透在每一个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监管的过程。
证券监管具体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监管的主体,即谁监管。在一国中,往往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美国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香港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会确定自己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开展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所有监管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二)监管的目标,即为什么监管,明确的目标是监管得以开展的前提。一般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市场系统的稳定、有序和效率。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常常被等同看待。在通常意义上,监管的目标和监管理念十分相似,通用也不会引起歧义或曲解。当然,在我们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更具有抽象意义,而目标则往往指明实现的具体内容。因此,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其实不是同一层面的用语。监管理念指引监管目标的制定,监管目标是监管理念在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三)监管的对象、即监管什么。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等。一是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收购,等等。证券参与者在证券市场所采取的行为及活动都应当是监管的对象。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对整个监管活动的认识和安排。监管对象就是依据监管理念来确定的。证券监管对象中的市场参与者虽然也会受证券监管理念的影响而受到的关注程度会有不同,但是往往相对固定。而对于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而言,不同的监管理念却可能决定它们作为或不作为监管的对象。(四)监管的方式,即怎么监管。主要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制度的建设,证券监管制度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自我约束规则;另一方面是采取监管的具体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证券监管理念直接决定证券监管的方式,监管理念在证券制度上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每一个条文都渗透着监管理念,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管者的地位,保障监管行为的实施。并且监管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确立了监管的模式,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的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导型、行业自律型以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各国监管理念的差异决定监管模式的不同,而上述的监管模式也体现了各自的监管理念。
因此,证券监管理念并不是单一的要素,而是证券监管主体对监管活动全面的认识和对监管其他要素的系统安排,渗透到证券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证券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成败的关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
三、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沿革
监管是市场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保障,如果没有监管就没有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因此,我们的证券监管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到,证券市场存在种种令人堪忧的问题。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 , 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一直处于不确定之中。似乎,我们的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更多偏向于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等等。
1、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证券监管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证券市场,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而考虑的,“试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使国有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实现国有企业脱困,调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证券市场成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曾经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证券监管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更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但是,我们知道,健康的市场不仅要求制度完善、行为透明,而且必须作到参与主体平等、监管机关公正。而我国这段时期政策的倾斜使得国有企业获得优先的市场地位,而监管机构特殊的职责要求使之根本不能保持其独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而且往往可能通过“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整个市场发展的障碍或破坏。
监管机关职能的特殊要求导致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管的公信力受到怀疑,正如有些学者认为,中国证监会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监管体制带有太多的行政色彩,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使得即使监管机关努力想当好裁判,也难于在市场中保持其独立和公正。
2、行政主导市场-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证券监管具有浓厚行政特色。尤其是在发行监管方面。证券发行实行行政审批制,以行政手段来主导和分割市场。证监会负责人坦言,“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服务,筹资功能具有明显的计划分配色彩” .正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其缺陷显而易见:首先,规模控制和实质审批使得证券发行行为难以市场化,从而扭曲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其次,地方和部门的额度分配明显是一种部门利益的行政分配,并且地方政府在行使选择权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而不能确保公正。第三,行政审批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实质审批中,证券的发行上市是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政府对企业完全进行实质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发行上市的企业都是获得了政府的担保。一旦发行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政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批的责任,但是,实际上,政府在以往发生的证券欺诈事件中,并不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发行额度的限制人为地划定市场扩展的速度,违背市场规律,滋生腐败。额度使得发行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
3、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目前是以中国证监会为监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政府统一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统一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由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拥有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太多的责任,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而,忽视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作用。比如,我国对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实行联动机制,证券交易所仅是依照程序要求安排企业上市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甚至没有得到对企业的上市发表意见的授权 ,忽略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功能。而证券业协会作为法定的自律组织,在市场上也少有发言的机会。至于证券公司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作用,就更不足提了。但事实上,证券市场却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为应对变化迅速的市场而设立自主裁量权,但是,监管机构在没有既定标准的制裁中,往往出现过多的随机式惩处,这不但没有体现监管机构的权威,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证券监管理念的模糊使得我们的证券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朝令夕改,同时也使我们的监管机关的定位、监管方式等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是监管机关受到多方面的批评和指责,监管权威受到挑战的重要原因。不能确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是构成证券市场发展的潜在障碍和威胁。一旦证券市场问题的积累而引起矛盾的激化,那将对我们市场造成重大打击,其破坏和损失难以估量。
四、我国证券监管理念之重塑
监管理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如此重要,因此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应当是我们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的追求。“短短十几年,中国证券市场在艰苦的探索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转轨,证券市场体制在变,观念也在变。”证券监管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 “监管机构也逐渐体会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证券监管理念也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问题的不断得到显现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首要条件,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仅就监管理念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才能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荣与发展。因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往往是分散的个体,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市场的弱者。因此,在市场失灵或失控的时候,守法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市场中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过监管的手段使得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同时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为了维护真正意义的公平,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必要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为监管的主要目的和最终目标。
2、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保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
由于我们对监管理念的理解错位,使得我们的监管机关职能定位模糊,从而导致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产生等。并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监管机构作为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证市场的平等、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是独立的裁判员,而不能兼任教练员,也不应当带有任何倾向,袒护某些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才能以树立其权威,才能公正地监督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模式,尊重和维护市场的内在机制,真正做到保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的公正“裁判员”。
有学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而且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必然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为主体。否则,证券市场就没有生
存的根基。诚然,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事实上,我们的监管机关也已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并且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
完备而富有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单一地依靠政府监管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各国实践中,一些以前实行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国家逐步开始重视综合运用两种监管模式,使之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证券市场监管更加完善、富有效率。
我国是实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各国证券监管相互借鉴,共同发展。我国也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重视行业自律,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完善整个监管体系。这以引起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和自律的框架里,自律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将实行分层次监管,证券业协会逐步承担实质性监管任务”。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一线监管的功能。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任何完善的证券市场都要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交易所执行。因此,在证券发行与上市的程序中,应赋予证券交易所一定的审查职能,一方面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优势,另一方面使交易所在取得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克服政府直接承担审核失误的风险。而中国证监会则对证券交易所实行有效监管。因此,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应当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加强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参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对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全国三十多个证监会派出机构都直接归属中国证监会,主要针对当地的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证券业协会加强对作为成员的证券公司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实时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承担内部核查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对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承担核查的职责。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
另外,证券监管还应针对以前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失偏颇,平衡施力。坚持做到: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并重,强调持续监管。年 10月刚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体现了监管机构重视市场服务机构的内部控制作用。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发行项目的审查和培育,在市场准入方面控制市场风险。而200年1月1日将实施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则是对上市公司退市作出详细规定,形成了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的重点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二、加强程序要求,并重实质审查,有条件逐步减少实质审查。重视形式审查和规范程序要求是先进国家证券监管的的成功经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但是,由于我国的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投资理念有待更新,投资者的素质教育还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因此,立即放弃实质审查,完全采用形式审查和程序控制,往往造成风险累积,引起市场恐慌,因此目前的发行核准制仍将采用,但应更加强调程序方面的要求,并逐步减少实质审查。三、制度建设与司法执法并重,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坚持程序公开、市场主体平等,建立中小股东诉讼和派生诉讼机制, 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和惩戒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人员培训,素质提高,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或者赋予监管机关更多的行政调查权力;或者建立由证券监管部门和我国司法机构全面合作的机制,真正能及时有效地查处市场违规行为。四、事前指导与事后处罚并举。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参与主体逐步走向成熟,但是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如果一味强调事后监管的重罚惩戒作用而放弃监管机关引导和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素质,势必可能造成违规行为的普遍存在,而不能体现事后重罚的威慑警示功效。当然,上述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有有利于事后审查的实施。
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在应付风险、业务管理和市场监管能力与国际化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只有认清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足,正确树立监管理念,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敢于监管、善于监管,依法监管 、规范市场,才能促进证券市场逐步壮大发展,保障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更好地迎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篇7:WTO与证券监管理念
WTO与证券监管理念
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有效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积累,存在众多的重大缺陷。并且证券市场违规案件频频爆出。高成长绩优股“银广夏” “蓝田股份”虚增巨额利润,严重造假事件;麦科特:“猴王”、“三九医药”盲目圈钱,充当大股东的“提款机”,等等。因此,规范市场、发展市场成为目前证券界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同时,经过十五年艰苦不懈的努力,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WTO倡导建立自由、平等、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所应遵循的要求。而且,我们在证券业方面也明确作出对外开放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等等。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将逐步对外开放,而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则取决于证券监管能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是我们承受开放以后激烈竞争的关键。应对WTO挑战,中国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建立有序、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在此情况下,证券监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01年也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提出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
一、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
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思想、精神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的观念。也可以说,理念就是一种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在日语里,理念一词被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广泛使用该词,而在内地,理念过去往往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书面用语。但是,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和语言的广泛交流,“理念”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对各个社会领域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表现。
证券市场对理念一词的应用十分普遍,市场理念、投资理念、经营理念监管理念等等。而监管理念则是最受重视的概念。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述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监管理念,19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更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监管理念”来审视我们的监管工作。 “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一般被认为是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监管主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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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学理念与心得体会
作为新教师的第一年,最大的感受就是“忙且充实着”,现在回想起实习期的那段日子,那时候的苦和累根本不算什么,等自己真正进入工作的时候才明白原来教师的工作也是“痛并快乐着”。一旦进入了一种新的环境工作之后才是自己的身心都重新受到一种洗练的开始,慢慢的我也爱上了这种感觉,因为这里有我可爱的学生、亲爱的同事。我是这里年龄最小的,所以学校里的老师们都处处关心着我的成长!在这里我想对他们由衷的说一声:谢谢你们!第一年想说的体会太多,却一下子无从表达,就深刻的说几个“最”吧!
最感动的.事:
还记得刚来的时候,作为一名新教师对于学校的一切我是那么的陌生,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要准备什么材料,该怎样去准备?对于一切都迷茫的时候,坐在我办公桌对面的杨燕燕老师她对我说:冬琳,没有关系的!新教师谁不是一步步成长的,没有谁一来都知道做所有的事情!慢慢的你就会适应了,也会找到自己的发展目标,相信自己可以的……是啊!正是因为有了杨老师的这几句话使我树立了信心,力求把每件事情都做的很好!同时杨老师和同办公室的老师也时刻提醒着我学校的一些常规和考核事项,以及一些准备的材料!虽然这些话和这些行为是那么的“朴素”,但是它对我起着多么大的帮助啊!杨老师我也想对你说:谢谢你对我的帮助!
最有用的话:
南薇薇老师曾经告诉我,不要吝啬表扬,我自己也觉得这话很对,可一旦置身其中,却发现并不那么容易。有时候看见大家纪律乱了,心里一恼,脱口而出:“谁没有遵守纪律啊?我看是谁在说话?”这样的话有时一点效果也没有。其实,每个人都喜欢听好话,小孩子更不例外。特别对低段孩子来说,老师一个赞赏的眼神,一个称赞的手势,就可以让他们品尝到成功的喜悦。为此,在课堂上,我尽可能多的表扬每一位学生,为他们的成功激动不已。对一些胆小的学生,给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微笑,只要发现他们举手,我总会把机会留给他们。除此以外,我还收集了一些我觉得最有用的话:“现在我们班25位同学都表现得很好。” (这等于给第25位没守纪律的孩子一个警告 )有的同学喜欢向后转,“后面有什么东西那么好看,你能带我一起看看吗?”这样既没有伤害孩子,他也能体会到自己做错了,从而改正过来……正是有了南老师的这句话我才发现了自己身上的种种问题,相信我会在这位师傅的引导下做的更好!
最高兴的事:
记得有一天林晓滨老师来我们学校对我们两位新教师进行初步考核,突然提出要听我的课!我当时愣了一下,心里想:怎么办,今天因为感冒了人不怎么舒服,而且昨天因为忙课准备的也不是很充分!我很不好意思的对他说:林老师,今天我准备的不是很好能不能下次再听啊?听我那么说林晓滨老师也笑笑对我说:那好,没有关系!慢慢来,时间调配好,那我下次过来一定要听你课。可是后来等我回到自己办公桌座位的时候,我在那里想:课准备的好不好其实没有关系的,林老师主要是想听听、看看我对课堂的组织和对学生的调控如何?应该要暴露缺点给他看,他才会对我不足之处加以指导,这样我的教学才会有进步。这么想着于是我又特地邀请他来听我的课!林老师肯花时间来听我的课,给我指导我真的很高兴,可是我又怕自己的课上不好,所以在上课的时候我还是蛮紧张的!总怕自己会让小孩子弄的手舞足蹈。不过在听了我的课之后林老师对我指出了很多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大大的表扬了我,说我的课堂组织的很好,特别具有亲和力和学生的亲和力非常好!虽然是简单的几句话但是给以我的鼓励是多么的大啊!当时心里真的很高兴,对自己说:我会更努力的。林老师谢谢你!
最烦恼的事:
最烦恼的事就是小孩子的纪律问题了!每节课总有一些问题学生出现,有时候我会面对他们束手无策,该拿他们怎么办呢?就这个问题一直捆饶着我,后来我请教了很多老师之后终于总结了一套帮助他们改正坏习惯的方案,但是由于他们都是低年级的学生,自我调控能力比较差,所以方案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会一步步改进,让自己更快的成为他们的“孩子王”。
最迫切想做好的事:
最迫切想要做的事就是把教案写得详细、详细、更详细,能够更多地听听其他老教师的课,学习他们的教育教学方法。课上的越多,就越觉得自己不会上课,所要学习的东西那么多。尤其是在课堂上,有那么多的变化。每次走进课堂,我竟觉得自己也是一位学生,我在向我的学生学习些什么,把向他们学习到的“经验”结合到我的教学经验上来,能更好的促进我的教学。
虽然工作有不顺心的时候,但是看见孩子们天真的笑脸,我还是会把一切不顺心全都抛在脑后,让自己快乐的成长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或许是农夫的写照。而对于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那便是“日出而作,日落而不息”。进入小学工作以来,那一个个忙碌的身影,一次次的实践体会,使我更懂得了“累”字的内涵,懂得了“爱”字的结构,懂得了该怎样去教孩子们。我也会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用爱心去爱他们,用细心照料他们,用真心拥有他们,用诚心感动他们。我想,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是有爱心、勇于创新和思考的智能型教师,这也是新时代对小学教师的要求,我想---我可以做的更好。
篇9:李嘉诚:富与贵的哲学
财富不是单单用金钱来衡量的,能够在这个世上对其他需要你帮助的人有贡献,乃真财富
有人说,李嘉诚有两个事业。一个是拼命赚钱的事业,名下企业业务遍布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雇员人数约22万名;另一个是不断花钱的事业,他的投入也足以让他成为亚洲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公益慈善家。今年初,在接受香港的《亚洲周刊》杂志的采访时,他甚至把自己一手创立的李嘉诚基金会称作是心中的第三个儿子。与财富的这两种打交道的方式和态度就这样奇妙地统一在了李嘉诚的身上。
近日,这位华人世界的首富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您怎么会觉得李嘉诚基金会好比您的亲生儿子一样?
李嘉诚:有一个晚上,我无端地想起来我这个基金会,因而睡不着。世事难料,坐飞机也可以出意外,骤然之间有个疾病,也可以离开这个世界。所以,我就整晚睡不着。天快亮的时候,我问自己“傻瓜,为什么要这么艰难?”你有这么多不同的投资,你将这个投资的哪一部分给基金会,就当自己有第三个孩子就行,因为如果我多生一个孩子,无论男的女的,我都会分一部分给他。那么我就当基金会是我的第三个孩子就行了。
记者:现在基金会有多大?它是什么样子?
李嘉诚:现在还是个秘密,但是可以讲是相当大的数字。同时,我自己定下一个规则:基金会现在已经有的资产,跟它增长的积蓄是一直不用的。今年它用多少,做多少,捐多少,我今年一年就还给它。就是它做多少,跟基金会现在有的数额完全无关系。在我健康良好的时候,基金会每年捐的钱都是我额外拿出来的。假如今年基金会做10个亿,我就放进10个亿给它。
记者:我注意到,长期以来,您和您的集团,已经为慈善公益事业投资过百亿了,其中很大的成分是放在医疗和教育,这有您的特别的考虑吗?
李嘉诚:有。其实,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政策,教育都是最重要的,教育能够令社会进步。而医疗是一种关怀。这个社会如果有进步,有关怀,是好的。如果一个社会有进步,有关怀,你这个社会就非常和谐。
记者:和谐。
李嘉诚:也会理想,充满关心和爱。人总有一天要离开这个世界,当你离开这个世界的前一段时间,如果你能够快快乐乐地回想起,这一生虽然人家也为我服务很多,但我也为人家服务不少,那么,你就会真真正正快乐的。
记者:我注意到在您对医疗的投资当中,其中有一个项目是让大家非常感动的宁养服务,这个项目您是怎么想到的?
李嘉诚:我在香港有不少朋友因为肿瘤病过世了,过世之前受过不少痛苦。照我看,如果一个女人分娩的痛苦假如是50%的话,最痛苦的时候是60%,但是这个肿瘤的病症是可以达到100%的。我去医院看望这个朋友之后就想,在内地也应该有这样的病症,假如家庭环境不好的话,用什么去关怀他呢?我去跟大学的医学院说,我希望在汕头建试点,如果好的话,两三年之内,在全国推广这件事。他们提议用“临终关怀”,我说这个名字用得不好,你跟病人医疗的时候,说是临终关怀,是不行的。
记者:宁养医疗这种服务,是一个全国的计划?
李嘉诚:是,现在全国共有20家。坦白来讲,这个是完全不够的,就是加100倍,也是不够的。但是,我不能够将所有的精力放在这个问题上,最要紧就是希望大家一道努力,那么这力量就大了,单凭我这个人,是做不大的。
记者:您这个心是无限的。它还有一个样板的作用?
李嘉诚:希望如此。所以,现在我还是鼓励我基金会的同事,他们也真的是尽心尽力,每天工作非常重。我都是告诉他们一句话,用最好的医药,最好的办法,能够送到病者的手里,给他医。我说,假如一个药减轻病痛是90%的,价格是50块钱,但是一个可以减轻99%,要100块的,我情愿买100块的,就是尽量令病人的痛苦可以减得越少越好,这是我自己心底的想法。
记者:您对教育和医疗这些慈善公益的事业投入这么大,与您幼年的经历有什么关系?
李嘉诚:童年我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战争期间,我们一家人来到香港,当时日本人已经占领了香港了,于是我妈妈带着我弟弟、妹妹回到家乡去,香港只有我跟我爸爸。那时每天晚上爸爸都会咳嗽。因为爸爸的咳嗽,每天晚上我心里都很难过,但他也根本没有看过医生,等到他自己知道严重了,才联系公立医院,
半年后,在医药不够、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他去世了。所以这一段的经历给我非常深刻的影响,就是说,如果有一天,假如我的事业可以达到某种程度,我就要为医疗事业做一点事。要牢牢记住,教育、医疗都是最重要的。教育来讲,我认为自己也幸运,怎么样幸运呢?因为在那一段最困难的时间,我一路都是尽量求进步、尽量抢到多一点学问,到今天这么多年来,是没有一天停过的。甚至旅行,我还是带着要看的书。
我一生中有两个关键时刻。一个是我12岁的时候,一个天真、充满幻想的小孩子跑到香港,见到一个不是我所希望的世界,我转眼之间就变得成熟了,非常努力,不怕辛苦,充满责任感。第二个应该是我二十七、八岁的时候,那个时候我可以说“贫穷,我永远不会再见你了”,也就是说以后都不需要做事了,可以退休了。但是骤然间你发现,财富在一路给你增加,可你有什么特别快乐的地方?没有。
记者:您心目当中的快乐是什么?
李嘉诚:有的人,他虽然非常长寿,但是,人家也没有得他的益处,所以他这一生是有一点浪费了嘛。如果有的人虽然年纪非常轻就去世了,但是他对我们这个社会有非常好的贡献,所以,他虽死犹生。我觉得最要紧的是内心的富贵。一个人有了衣食住行这个条件之后,应该对社会多一点关怀,或者说义务,或者说责任。
记者:所以人家说,李嘉诚这么有钱,他根本花不完,所以拿出一点去关怀关怀社会。
李嘉诚:拿钱出来可以说简单,但付出时间去做了,这个不简单。几十年来,我都是夜以继日地做,一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不停地,马不停蹄地在做,晚上到凌晨两三点都是在做。
记者:您希望我们的世界有越来越多的李嘉诚,越来越多的李嘉诚基金?
李嘉诚:对。最要紧的是有一个好的前途。去年我们给7万个没有下肢的残疾人做了一个“长江万里行活动”,我们帮他之后,他不仅可以站起来,还可以工作,也提高他个人的信心。
记者:这是您捐献文化的核心?
李嘉诚:对。很多事只是你想不想去做,想做就可以有办法去做。其次,做这类的事,我对时间什么的都无所谓,自己就是喜欢这样做。最困难的是,有的时候看到他们家人为这些病者劳累的时候,我会吃不消。一般我演讲需要一个稿子,但如果讲到教育、医疗、残疾工程的话,我是什么稿子都不需要,我就可以分析得非常清楚,这个可以说是由衷而来。
记者:您更愿意把它看成是一种公益事业,而不简单是一种捐钱给谁的慈善?
李嘉诚:不是慈善,是公益事业。说是慈善事业对那个接受捐赠的人不太好。
记者:几十年来,到底是什么东西始终让您保持对公益事业有如此的激情?
李嘉诚:最要紧的就是内心世界,你会感到世界上有很多不幸的人,那么,你能力做得到的,你这一生应该好好尽心尽力去做。你明明有多余10倍、100倍都不止的钱时,为什么不做这件事情?这使得一生有意义得多。我如果再有一生的话,我还是走这条路。社会要进步,离不开支持关怀,这方面,你可以带给很多的百姓幸福安乐。
记者:您怎么看待财富?
李嘉诚:财富不是单单用金钱来比拟的。衡量财富就是我所讲的,内心的富贵才是财富。如果让我讲一句,“富贵”两个字,它们不是连在一起的,这句话可能得罪了人,但是,其实有不少人,“富”而不“贵”。真正的“富贵”,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能用你的金钱,让这个社会更好、更进步、更多的人受到关怀。所以我就这样想,你的贵是从你的行为而来。
记者:不是冲你的钱而来?
李嘉诚:对,贵是从你的行为而来。所以,如果你去看我们中国很多哲学家,他是讲“贵为天子,未必是贵”,“贱如匹夫,不为贱也”,就是一个普通大众,低下工作者,未必是贱,你天子也不一定是贵。就是看你的一生所做的事,所讲的话,怎么样对人对事,这个是我自己领悟出来的。
记者:怎么能够使一个人内心真正富贵呢?
李嘉诚:能够在这个世上对其他需要你帮助的人有贡献,这个是内心的财富。这个是我自己创造出来的,这个是真财富。因为金钱的财富,你今天可能涨了,身价高很多,明天掉下去了,你的财富可以一夜之间变为一半。只有你做出使世人受益的,这个是真财富,任何人拿不回来。
链接
李嘉诚基金会成立于1980年,主要在教育、医疗、文化、公益事业几方面进行有系统的资助。根据基金会网站公布的数字,这些年来,基金会已捐和承诺捐出的款项已经达到约76亿港元。而在今年年初,李嘉诚把自己持有的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份出售,并宣布由此得到的约78亿港元的收入全部捐作公益事业。这笔捐赠成为全球华人圈内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公益事业捐款。
来源:中人网
篇10:班级管理理念与心得体会
“我属于愿意当班主任的那类教师。我总觉得,做教师而不当班主任,那真是失去了增长能力的机会,吃了大亏。”魏书生如是说。的确,魏书生教了解18年的书,当了17年的班主任。就在他任盘锦市实验中学校长兼书记期间,还兼任一至两个班的班主任,足见其对班主任这一工作的青睐。由此可见,“爱这一行”是当好班主任的前提。魏书记曾经说过,“当好班主任,乃雕虫小技。乍一听,这话无疑是妄语。然而,智慧之士,运斤成风,又有谁可以怀疑他那高超的班务工作技艺呢?这里不妨学学魏书生的自信劲儿,侃几点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一、了解与研究学生”种庄稼,首先要知道各种作物的.生长发育的特点,才能适时适地施肥浇水;治病要了解每个病人的具体病情,才能4对症下药;教师,必须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方能选择确定教育的方法、措施。“”教师治的是心病。而要治好心病,第一步当然是认识心,知道心,即育人先知人。“了解学生,方能分析学生,教好学生,方能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加以疏导,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方位、有的放矢的教育。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方法有:观察、谈话、书面材料、调查访问。魏书生常用的方法是谈话,这种谈话决不在办公室进行,而是在放学路上和特定的焉学生一起的时候进行。因为,离开了课堂、学校的环境,师生面对着一个广阔的社会,能够摆脱固有角色的束缚,谈话更自由些,离社会实际总是更近些,也更能贴近学生的心。谁能说,”谈话“不是了解学生最科学有效的方法呢?
二、组织和培养班集体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总结他自己的教育经验,提出了”在集体中通过集体进行教育“平行影响的教育学说。魏书生是深得这一学说精髓的。
1、用”格言警句“引路”阳光、火光、电光,能照亮江河山川,能照亮道路,能照亮物质世界;思想之光,能照亮人的精神世界。“魏书生始终坚持每天点燃一盏思想的明灯──抄一句格言。”尊人者,人尊之“、”隐其恶,扬其善“、”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一万次口号抵不上一次行动“、”聪明的人改变自己,糊涂的人埋怨别人“……春风化雨,点滴入土,日久天长,潜移默化。学生的精神世界,有了这些格言明灯的照耀,一定要比昨天更明亮。魏书生是一位极具鼓动力的人,他自己联系实际,提出的口号:”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多琢磨事,少琢磨人“、”伟人们忙着干实事,可怜虫忙着骂别人“等等,也将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沿着他指引的人生之路前进。
2、用”道德长跑“明理魏书生管写日记叫做”道德长跑“。因为春夏秋冬,年复一年地坚持长路的人,都变得身体健康,强壮有力。而写日记,倘长年坚持不懈,就能使人心灵健康、强壮、开阔。绝大部分心理正常的人,写日记时都说心里话,说真话,这便起到了教人求真的作用;绝大部分人写日记时一般都劝自己上进向善,劝自己助人改过,绝大部分人都在日记里针砭丑恶,赞扬美善,歌颂心灵美的人,歌颂美好的事物,这”便起到了教人向善爱美的作用。有了日记指导,才使学生人生的航船不只在个人的小河上打转,而把它导向了广阔的人生,导向了社会,导向了世界,才使它真正起到道德长跑的作用。我想,写日记,进行道德长跑,实在是值得推而广之的。
3、用“班规班法”制约魏书生教书十几年来,一直坚持“以法治班”,全班同学根据本班实际制订了一系列的班规班法,然后在监督检查系统的保证下,说了算,订了干,一不做,二不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魏书生的班规班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空间为序的,有常务班长职责,值周班长职责,值日班长职责,科代表职责,备品承包责任制等。制定的原则是:班级的事,事事有人做;班级的人,人人有事做。另一类是以时间为序的,有一日常规,一周常规,每月常规,学期常规,学年常规。制定的原则是:时时有事做,事事有时做。魏书生的监督检查系统很是严密,自检之外,有互检、班干检查、班集体检查、教师抽查、同时还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十分有序,十分规范。在如此制约手段的作用下,学生怎能不养成严谨的学习、生活习惯?
三、做好个别教育工作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既要面向集体又不能忽视个别教育工作,魏书生做个别教育工作的点子是极多的,大有随手拈来之意。学生犯了错误,处理的方法就有写说明书、写心理病历、唱歌、做好事等多种。每周进行的选举,产生“闲话能手”、“逃避劳动能手”、“心胸狭窄能手”、“最关心班级的人”、“做好事最多的人”、“本周进步最大的人”等等,这样既选先进也选后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效果明显。而个别教育工作中,魏书生最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吕叔湘老先生说:“魏书生想的是全体学生,要把所有的学生教好才甘心,有一个学生没有教好心里也不安。”为了转化后进生,魏书生一直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和兼课的校长主任们,都要和一位学习困难的后进学生交朋友,建立“互助组”。他跟老师们讲:“咱们不要埋怨学生难教,教师埋怨学生难教,就像医生埋怨患者难治一样。医生埋怨患者得的病太重,就不给治了,那他的医疗水平不会高。医生的医疗水平是在治疗疑难杂症的过程中提高的。教师的教育水平也是在把难教的学生教好的过程中提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后进学生帮助了咱们,帮咱提高了教育水平。当然,咱们也帮助后进学生提高了自我教育的能力,所以咱们这个组织叫‘互助组’”。多么朴实的言词,多么深刻的内蕴啊!这不是我们做好个别教育工作的最好指南么!
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人云“身无道德,虽吐辞为经,不可以信。”
五、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影响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是受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多方面教育影响的结果。如果影响不一致,教育的作用就会互相抵消。社会是复杂的,按理说社会主义好,但是党内的不正之风,坏人偷抢拐骗,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使学生纯洁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如何处理这一学校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矛盾呢?魏书生遵循正面引导的原则,组织学生进行“心灵的摄像机对准啥”的讨论,从而使学生懂得:生活中的阴暗面,我们没有能力抑制消灭时,还是不年为好,何必让那些苍蝇臭虫一样的人弄得自己恶心呢?不如将心灵的摄像机对准真善美,摄下一组组感人的镜头,使它变成自己上进的力量。多么精辟的见解,多么睿智的思想啊!这哲人的思辨真是使我们这些凡夫俗子茅塞顿开,豁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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