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确定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行业一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二是烟草行业。烟草行业已于3月份自查完毕,查补税款上亿元,自查效果比较好,现在进入稽查阶段,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全面自查,官渡区地方税务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本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由我局张励纪检组长亲自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见面会,我主要是讲两方面内容:一是就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与大家进行探讨;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工作作一些安排。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
从近几年我们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主观故意,抱有查得着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的思想,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偷税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这部分企业还是需要转变观念,依法纳税;另外一种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那么就应该和主管税收机关、税收管理员多进行沟通,交流,税收管理员有义务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下面我就对历年来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慨述:
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所涉及:(12个税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下面就检查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税种逐个说明
(一)房地产业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
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
十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
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1号)等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篇2: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篇3:石化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石化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油气田企业(一)营业税
1. 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收范围之外的应税劳务未足额纳税。
2. 使用自备管道运输原油、天然气等并收取相应费用,且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160号)所明确免税范围,应征营业税项目缴税情况。
3.企业在国内异地工程施工,在施工地的纳税情况。
4.以房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纳税情况。
5.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补偿收入是否已按“租赁业”申报营业税。
6.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已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
7.企业以所拥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已足额申报纳税。
8.石化企业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
1.设置账外账,隐匿或少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4.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
5.需经批准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未经批准自行税前扣除且未作纳税调整。
6.将行政罚款、集资、非公益捐赠、摊派等不合理开支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7.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8.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9.坏账准备金、研发费用等不按规定提取、列支。
10.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
11.将应属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等列入成本费用。
12.将用于职工公寓、食堂的水电费、热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支出在税前扣除。
13.因钻探的油井报废而损失的原材料作正常损失处理。
(三)资源税
1.企业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纳税情况。
2.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资源税情况。
3.企业超出规定免税范围自用的原油、天然气纳税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金、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工资薪金、向股东派发的股息红利、代职工购买保险、向职工发放的各类补贴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其他各税
二、石油加工企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检查
(1)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税款凭证是否真票,取得是否合法,业务是否真实。如从其关联企业(专门成立供应落地油等的废旧物资企业)取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购进原料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
(2)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4)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5)进货退出或折让货物不冲减或延期冲减进项税额。
(6)领用已抵扣税款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项税额检查
(1)取得销售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随同货物销售而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作收入。
(3)未按规定时限计算销售收入。
(4)销售应税货物错用适用税率。
(5)将取得的应缴纳增值税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篇4: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报告
一、营业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1.话费收入的检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电信企业的信息数据海量,电算化程度较高,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绝大多数资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
2.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
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要注意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
3.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
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有否多冲减当期收入, 少缴营业税。
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如:支付代理商的佣金、特约代理店酬金、职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房租等,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务业”5%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申报纳税。
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篇5:明年我国税收专项检查对准房地产等行业
,中国国家税务局将在各地选择某些管理基础薄弱、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对部分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在25日结束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进一步指出,明年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的行业将涉及到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房地产业以及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
国税总局稽查司表示,中国经济在部分行业出现了局部过热,对此国税总局加大了规范执法力度,对审计署专项审计的788户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出现的问题的`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了较大成效。明年对钢铁、水泥及房地产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正是在20税收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资料表明,年全年税收收入将超过25500亿元,增收超过50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达两成。
谢旭人同时指出,除了规范税收执法,稳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也将是国税总局20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
第一财经日报
篇6: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提纲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提纲
关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自查整改的报告提纲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1、院接到上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文件后,院领导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认真布置,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2、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院长路次铺任组长,后勤主任郭梁任副组长,委员由各科室护士长及保安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自查整改组负责。二、对照自查逐一整改1、医院有面积约4000余平米。有载人电梯一部,上下楼梯通道两跑。各楼层均设有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及应急灯安全出口标识等设施。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照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并且立即整改。如医院后楼梯口堆放了许多杂物,影响了通道的畅通,我们及时给予了清理;同时,对一些锈蚀门锁进行了更换和上油,确保开启顺畅。2、在自查整改中,对一些疏散指示标识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以及应急灯损坏或失效的.,给予了及时添补、维修、更换。确保其使用功能。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1、医院自建院以来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先后投入专款添置设施和更换设备。如消防水袋和水枪头等。而这些都有保安人员专人管理,确保“战时”使用。2、坚持定时巡查制度。一方面,医院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定时3次各楼层巡逻,查看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好巡逻记录。另一方面,医院电工坚持每天3次巡视制度,主要负责电水的管理工作,一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同时做好记录。四、消防工作常抓不懈建院近三年来,我们始终把消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认真处理好消防与效益的关系,让全院员工确实树立起“防消”意识,使其真正认识到杜绝火灾隐患就是医院最大的效益之一。所以,三年中,医院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然而,消防工作一刻也不能停,必须常抓不懈,确保安全无事故。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