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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时间:2023-06-11 09:13:2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本文共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篇1: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当今社会,劳动者与老板产生矛盾,发生劳动纠纷,总是难以避免的,不管你是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也无论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流程。今天中国人才网为大家带来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备注:不同的解决途径,其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流程都是不同的。

篇2: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在工作中,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他人原因、天气原因等原因,造成伤害了,经过治疗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然而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又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篇3:见习期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

见习期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员工在见习期内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于这类纠纷从性质上说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而产生的,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争议。

篇4:纠纷处理承诺书

承诺书本人陈鹏,男,现年29岁,身份证号码:xx,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前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由陈鹏负责;

二、**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后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与陈鹏无关;

三、20xx年4月以陈鹏及**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名义在商业银行所贷款¥75000元由陈征负责还款,与陈鹏无关。

四、是由于陈鹏在20xx年6月25日20日前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20xx年4月的七万五仟元贷款除外)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进而给现在的'经营者产生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陈鹏负责支付。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陈鹏和陈征每人留存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及证明人签字生效,即4月6日由陈征、刘兴伟、陈鹏三人签定的《承诺书》废止。承诺人:证明人:

篇5:纠纷处理承诺书

本人谨向武陵源区人民医院________科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卫生厅十项禁令:

决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决不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决不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决不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决不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决不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决不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决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决不涂改、伪造、销毁病历;决不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2、严格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3、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五项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一心为患者服务: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勤沟通(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陪护的沟通)。及时发现隐患,及早处理。自己主管的病人有异常情况时能亲自到场的尽量亲自到场处理。

5、搞好团结,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非自己主管的科内所有病人做到积极了解病情,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及时提醒、帮助主管医生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务必详细,对科内重病人、有异常情况的病人重点交接并提醒下一班注意事项。

7、对病患异常检验、检查结果认真分析,及时复查。多请会诊、及时通知行政总值班协调处理。

8、认真做好病历记录:记录及时、准确,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并进行处理,同时将情况反映给病人或者家属、陪护。

9、做好各种谈话记录及签字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6: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

出海船员因其职业特征,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普通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外,还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求助。那么船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怎么做呢?船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2、船员应该收集、保留的证据

(1)证明双方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咨询单等;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上船协议、聘用合同等,以证明合同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证明适任资格;

(4)船员服务簿,以证明船员在船任职职务;

(5)工资发放单/银行卡明细/雇佣方出具的应付营运期间船员工资欠款单等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如有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则还应有:

(1)如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工伤鉴定书;

(2)如双方是劳务关系,需提供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

(3)诊疗证据以证明相应医疗费用。

(4)其他可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支持船员自己的诉求。

知识链接: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这些请求可以具有船舶优先权。

因此,船员工资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海商法》同时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因此,当船员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以及时、充分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接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关于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篇7:劳动纠纷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39岁,兰州市人、住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苏钰人,男,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某某银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0日作出(20xx)兰法民三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兰州某家银行于20xx年12月28日下发“停职通知”,决定对被上诉人刘某某停职查办,之后被上诉人刘某某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20xx年2月起,上诉人兰州某银行停止发放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工资。被上诉人刘某某此时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害,已经发生劳动争议。但被上诉人刘某某未依法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是直到20xx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并非如此:20xx年12月兰州某银行总部办公大楼竣工、职工住宅楼竣工交付职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结束,工作重心转入后期物业管理,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基建办公室也被撤销,人员分流待岗;就在这时,申请人接到通知要求在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头工作。申请人按照兰州某银行的要求办理工作移交,并且在20xx年12月31日当天会同兰州某银行稽核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基建办公室三个部门七位职工共同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手头工作后,申请人就在家耐心等待兰州某银行的岗位安排。此后数年来,申请人多次找单位安排工作,被申请人均称暂无岗位安排,也从未向申请人告知或送达过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通知。直至20xx年***月***日,申请人从《甘肃日报》上得知兰州市某银行更名为兰州某银行,申请人去单位了解是否对岗位安排某调整有影响,被申请人才告知我已与单位无任何关系。

因此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首先,申请人待岗在家,并非由于所谓“停职查办”,而是因为被申请人单位机构改革,原工作部门被撤销,人员待岗分流,申请人才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而更为重要的是,在20xx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口头或书面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申请人对此始终并不知情,而申请人数年来未能参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请人始终不安排工作岗位所致,并非申请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

其次,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xx年6月25日,而非二审判决认定的20xx年2月,故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应从20xx年6月25日开始起算,而非20xx年2月。

第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事实是申请人在20xx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递交了申请(见第一组证据3)。

综上,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请时效,二审判决对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20xx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申请人认为对于本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自20xx年***月***日从《甘肃日报》看到被申请人单位更名,去单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无任何关系,并于当天查询自己工资账户得知权利受到侵害,申请人随即于20xx年8月25日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并未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时效。

同时,由于20xx年8月23、24两日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时效自动顺延,所以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同样也未超过60日。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判决申请人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超过60日,属适用法律不当。

三、二审判决证据不足

首先,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单位机构改革、部门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且手续齐全可查。而被申请人所谓“申请人旷工导致停职查办”是被申请人一面之词,并无证据支持。

其次,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自20xx年至20xx年6月25日,期间曾向申请人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审法院对于申请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缺乏证据支持。

1998年4月申请人从甘肃*********公司以全民职工身份调入当时的兰州***银行(后更名为兰州***银行,现更名为兰州某银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请人经被申请单位考核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上述事实见第二至第四组证据),且至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尚在被申请人单位留存,因此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确实的劳动关系。

而被申请人单位充分利用强势地位,借单位机构改革之机,撤销申请人供职的基建办公室,命令申请人移交工作待岗,长期不给安排工作岗位,进而发展到拒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被申请人单位停发申请人工资,利用银行掌控申请人工资账户的便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悍然冻结申请人工资,公然拖欠劳动报酬。同时因被申请人控制着申请人的档案及养老医疗手续,申请人的养老医疗没有着落,就连去当地社区申请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为被申请人至今不给手续而无法办理。申请人至今待岗在家,没有收入生活贫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请人认为而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恳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二审判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申请人的劳动权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某某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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