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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农药运输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07-12 09:20: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四部委《农药运输的通知》的解读,本文共9篇,希望大家喜欢!

四部委《农药运输的通知》的解读

篇1:四部委《农药运输的通知》的解读

四部委《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的解读

多年来,我国农药运输是以<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为执行依据实行管理.上述法规和标准对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但对农药运输也带来诸多问题,主要是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不分危险性大小和毒性高低.在运输过程中对全部农药产品一律按危险货物的要求进行管理,此管理模式与国际组织对农药产品的管理的模式不尽一致,也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作 者:张子明  作者单位: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北京,100125 刊 名:农药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年,卷(期): 30(5) 分类号:S482 关键词: 

篇2: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农药作为重要而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有害生物的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现就做好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影响了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总体来看,我市农药市场秩序良好,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明确,商户多、规模小、条件差;二是经营人员大多不懂农药专业知识,无法鉴定真伪,造成大量伪劣农药进入市场;三是农药品种存在“多、乱、杂”现象,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名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不知所措,而且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极易导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明令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不同程度地流通使用。因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

二、明确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坚决杜绝国家禁用农药。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要全部没收、彻底清缴。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和水稻、大葱集中主产区的农药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没收的禁用农药各地要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

1、规范农药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实现农药可追溯制度。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结合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89号)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

2、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销。农药经营主管部门要掌握限用高毒农药的进货、销售环节,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严格控制限用农药的销售,特别是在瓜果、蔬菜、食用菌集中产区和蔬菜果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要积极探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厂家委托经营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应当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在蔬菜、瓜果集中的乡镇设立经销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1个,其他农作物种植乡镇设立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不得超过2个。农药经营者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者相关信息,实行实名销售。

(三)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国家禁用农药进入我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市农药产品实行登记记录制度。农药经销户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进行审核。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严格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工作。要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农药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力度,重视农药广告的举报投诉,认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召开农药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江西省农药管理局、宜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农药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常态,做好今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4月21-22日21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宜春市秀江宾馆(宜春市中山中路370号)。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有关农药监管文件精神;

(二)各地农药监管工作交流;

(三)研究年全市农药监管工作;

(四)省、市局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和要求

(一)参会人员: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参会要求:

(1)请各县(市、区)认真准备农药监管工作交流发言,主题是2016年主要工作及存在的新问题;

(2)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县城区、乡镇、村的农药批发零售商进行分类统计(见附件),交会议汇总建档。

联系人:杨英武 13979506339

廖玉斌 1336873

附件:宜春市农药生产经营网点统计表

2016年4月18日

宜春市农业局局人秘科 2016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宜春市农药生产经营网点统计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农药生产企业 县域区农药经销商 乡镇级农药经销商(个、家) 村级及以下农药经销商(个、家) 备注
数量(家) 企业名称 数量(家) 经销商名称 是否经营高毒农药
               

篇4:开展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具体抽样数量见附件1)。

(一)例行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样检测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

(二)重点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农业部门应到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农药样品,其他省从市场上抽取农药样品。

(三)专项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用药以及生物农药、卫生用农药,重点检测是否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及有效成分含量。

二、抽样要求

根据农药生产经营及农业生产用药实际,并按监督抽查结果上报时限要求,适时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省(区、市)自定。

(一)抽样人员。抽样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实施,省级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从市场抽样的,应查验农药经营者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

(三)抽样单签署。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

三、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抽样单位应当通过邮政EMS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保存好原始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企业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不是其产品,且能提交相关证据,被抽查经营单位不能出具合法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部门应对被抽查经营单位按涉嫌经营假冒农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二)样品检测。样品检测应由具备农药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项目除有效成分含量、是否含有其他农药成分外,还应检测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生态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安全控制项目”),尤其要检测是否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检测方法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核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三)判定原则。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要求进行判定。对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对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者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中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抽样单位应及时通过邮政EMS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经营单位(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由我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结果处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经营单位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应及时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其他省(区、市)生产的产品,在依法查处经营者的同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农业部门协同调查(通知格式见附件4),同时抄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省际协查案件要登录农业部网站“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进行网上报告。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农业部门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对涉嫌非法生产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样检测,情况属实的,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改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强化责任,依法有序开展监督抽查。对连续几年抽查都有不合格产品或群众举报制假售假的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重点抽查,紧盯不放。

(二)检打联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检打结合、纵横联动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省际间要互相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做到监督抽查工作全国一盘棋。加强对市、县农业部门的指导,提高农药执法监管水平。

(三)及时响应。要按时报送监督抽查结果及调查处理情况,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监督抽查结果应包括监督抽查总结、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假冒其产品信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企业名单、企业提出异议及复检的处理情况等。调查处理情况应包括查处情况总结及分析、查处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等。

各省(区、市)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包括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分两批报送,报送时限分别为6月15日、10月15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报送时限分别为7月底、11月底。

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电话:010-59192899/2810,传真:010-59191875,邮箱:pmd@agri.gov.cn);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刘亮(电话:010-59194351,传真:010-59194003,邮箱:icamales@agri.gov.cn)。

附件:1.20农药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2.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3.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4.农药监督抽查协查通知书(样本)

5.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6.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年4月1日

篇5: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查找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

1.坚决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制度。营运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9月30日前,全省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否则不得发车。(由各客运企业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管)

2. 支持鼓励举报违法驾驶行为。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查实后每一起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商省财政厅确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大力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

1.“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2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营运客车,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营运。(由各客运企业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监管)

2. 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经营期未到期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设定期限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严格市场准入

1.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公安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严格控制超长客运班线审批。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12月31日前,暂停道路旅客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新开业)和扩大经营范围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严格控制大型营运客车审批。提高大型营运客车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手续。新投入营运的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4. 依法清查“挂靠”行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

1.加强危险品运输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对未落实制度、违规发货和装载危险品的,依法从重惩处。(由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在危险品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装载发货点、批发点、卸货区等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确保整个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管控。(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 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本地登记异地从业。(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负责)

五、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

1.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逻执勤,对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大客车停运制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路面巡查和道路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统筹规划并科学划定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逢疑必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执法,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完善山区公路、高速公路相关时段和路段禁行、警示等标志标识。充分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水平。(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六、集中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1.209月底前,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对辖区内干线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全覆盖式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一周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 年12月31日前,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参与营运。(由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 强制清除重大隐患车辆。质监部门要对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进行定期检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承压类罐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检测不合格的常压类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营运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工商部门对存在非法行为的相关企业,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处罚。(由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1.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 将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 对违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委托或承揽旅游包车等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4. 对营运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以及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实施严格问责措施

1.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州,暂停交通建设投资安排和资金拨付。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 强化事前问责和事故追责。对执行落实不力、执行制度不严,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120号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为主负责高速公路运输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执法执勤装备、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等保障机制,支持公安交警、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篇6: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最新解读

一、契税新旧政策对照

(一)关于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二)关于税率

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三)关于如何申请优惠

我省纳税人申请契税优惠在手续上更加便捷,纳税人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诚信保证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广州、深圳不适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均适用新政策。

二、营业税政策新旧对照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我省广州、深圳市不适用财税[]23号文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仍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新政策。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自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篇7:关于g20峰会物流运输管控通知

g20峰会旨在推动已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开放及有建设性的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g20峰会物流运输管控通知

根据《G20峰会浙江省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分别以主场馆为中心的按50公里、100公里和300公里为参考半径划定核心区,严控区,普控区。

核心区: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湖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城市。

严控区:包括杭州市、定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等区域(杭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已划入核心区的除外)。

管控区:包括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区域。

物流部接到最通知,杭州为迎接此次峰会,拒收所有化工、易燃、危险品!市场严查,一律查到罚款8-10万元,拘留15元;8月份起,所有物流大车禁止进入浙江境内,8月24日―9月6日全城物流停运,全城工厂放假禁产,货车停运!

另外也请避开峰会期间进去杭州行程,据说关卡一重又一重,只许出不许进!

此次为世界性质会议,为安全起见,现通知请各位同事提前协调下单,物流部努力协调杭州(核心)区域区他区域运输到7月22日,其他区域运输到7月底,自8月起停止浙江区域物流运输操作,望大家理解!

期间如有更新,物流部会及时通知,业务方面如有特殊需求请及时联系物流部,物流部会针对情况努力协调,谢谢!

9月1日至7日九城区实行调休放假

根据通知,9月1日至7日,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9个城区,包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实行调休放假。调休放假对象为在杭的中央部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杭州市及区(含下属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杭机构等。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不实行调休放假。

其中,9月2日、5日为G20杭州峰会放假,9月1日、6日、7日为调休放假(分别调为8月28日、9月10日、11日上班),9月3日、4日为正常双休日。

杭州市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建议调休放假。另外,涉及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和配套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岗位,以及承担峰会接待、维稳安保、医疗保障、新闻报道等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实行调休放假。

通知要求,在调休放假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生产、安保维稳、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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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g20峰会物流运输管控通知

20国集团,又称G20,它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12月16日在德国柏林成立,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国集团以及其余十二个重要经济体组成,峰会旨在推动已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开放及有建设性的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共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85%,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全球gdp排名前二十的经济体中,除了西班牙和波兰外,都在g20范围内。

篇9:g20峰会物流运输管控通知

杭州为迎接G20峰会,期间放假及调休通知、货运停运、货车限行相关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G20峰会放假通知(杭政办函〔2016〕75号文件):

9月1日到7日,杭州市9个城区实施调休放假,分别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则不实行调休放假,

在这7天里,2天为双休日:9月3日(星期六)、9月4日(星期日);3天为调休:9月1日(星期四)上班调到8月28日(星期日),9月6日 (星期二)上班调到9月10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三)上班调到9月11日(星期日);2天为实际放假:9月2日(星期五)、9月5日(星期一)。

二、货运停运及车辆限行相关通知:

根据《G20 峰会浙江省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分别以主场馆为中心按 50 公里、100 公里和 300 公里为参考半径划定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核心区: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市)、湖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城市。严控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等区域(杭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已划入核心区的除外)。管控区:包括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区域。

峰会期间,所有区域拒收所有化工,易燃,危险品!市场严查,一律查到罚款8-10万元,拘留15天。8月份起,所有物流大车禁止进入浙江境内。8月24日D9月6日杭州全城物流停运,全城工厂放假禁产,货车停运!请相关单位于7月至8月中旬提前做好发货准备,确保峰会放假期间不受影响!另外也请避开峰会期间进杭州行程。

三、8月28-9月6日宁波全大市实行单双号限行:

8月28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营运客车以及“绿色通道”等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车辆(以下简称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和纯电动小客车外,全市(除宁海县、象山县外)实行单双号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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