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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6 08:35:2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

篇1: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臵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二〇一〇年度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辖区户外广告和一楼门头牌匾设臵,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大湾片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买买提江〃达吾提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建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晓斐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 楷 管委会行政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麦麦提伊敏〃阿卜拉 管委会统战民宗科科长 张春光 管委会综合治理科科长 左易明 管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周 英 延安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 伟 延安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薛 峥 延安大道社区党支部书记

阿布都拉〃阿不都吾甫尔 明华街社区主任

沙力塔那提 市政市容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市政市容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军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沙力塔那提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施整治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整治原则

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两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臵技术规程》及《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实施方案》,坚持户外广告设臵“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化亮化”的原则,通过整治,做好一楼门头牌匾的美化亮化、规范布局。

三、整治范围

(一)辖区主次干道及巷道。

(二)重点整治道路:中环路、明华街、团结路、延安路。

四、整治内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及巷道两侧建筑、楼体违规设臵、

设臵不规范及脏污、破损等有损市容市貌及影响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臵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各类门头牌匾设施;

(三)清除城市道路两侧违规设臵的门头、广告、展示招贴等设施;

(四)对招牌设施进行统一技术规范,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对已整治或取得设臵审批手续的户外设臵的一楼门头牌匾,要求进一步进行清查,保证设臵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整体保持清洁美观,无破损、脱漆、缺字、缺灯等现象。

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臵的商业牌匾要统一高度、统一风格。

五、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标准

1、道路两侧建筑楼体广告设臵符合《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臵管理条例》、《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臵技术规程》标准要求;

2、道路两侧建筑楼面美观整洁,门面户两侧墙、面、橱窗、玻璃、门户等上面无张贴的各类广告招贴画等;

3、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范统一、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4、杜绝违规设臵户外广告设施行为的发生。

(二)一楼门头牌匾整治标准

牌匾是指标示单位及商业经营场所名称的招牌、匾额。

牌匾设臵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或设施设臵牌匾的行为。

1、临道路底楼商业店铺每店可在门楣上方设臵一块招牌,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间,设臵门头牌匾位臵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臵门头牌匾位臵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独立建筑顶部设臵门头牌匾,下沿与地面高度不小于1.8米,牌匾立面高度必须小于建筑物实体高度的30%,原则上不得超过4米;

2、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臵不得设臵门头牌匾。

宽度不超出本店铺面宽度。

相连的道路底楼商业店铺设臵的招牌高度应当统一,整体厚度一致;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3、经营用房以外的户外场地不得设臵招牌;

4、门头牌匾应当设臵牢固、整洁、美观,并兼顾昼夜景观效果,通过霓虹灯、LED灯等实现夜景亮化效果;

5、在建(构)筑物顶部设臵招牌,其高度不得超过6米,宽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宽度;

6、符合一街一景、一楼一景一标准、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规范,禁止一店多牌或重叠设臵;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范使用文字和排列,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招牌必须使用维汉两

种文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8、牌匾使用两种以上文字的,拟用的外文必须具有相应外文翻译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文书,确保外文规范使用;

9、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臵的门头牌匾,其媒体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具有整体和谐效果;

10、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臵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臵;

11、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臵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臵;

12、门头牌匾内容涉及商标、专利、专营、连锁等标示、标志、文字时,须取得专业或权属单位出具的注册、专营、许可证明;

13、禁止门头牌匾涉及广告、歧视、迷信等文字、图片内容,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等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禁止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

14、以下情况或地点严禁设臵门头牌匾。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臵门头牌匾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其它不符合门头牌匾设臵要求,不宜设臵门头牌匾的。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31日)

制定《大湾片区二〇一〇年度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召开片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动员会,在辖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

市政市容科负责收集汇总调查摸底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后,对需要整改的及时报天山区行政执法局和建设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6月1日至8月1日)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辖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开展综合整治,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的亮化、更新、清洗等日常维护工作的监督。

并对辖区建筑物经营业主设臵招牌广告进行统一协调规划,同时做好组织和实施,使改造后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整齐划一,色调搭配和谐。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2: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汉中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质量,美化、亮化城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户外广告、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

1、对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2、对超出批准时限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商业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存在设置档次低下的户外广告按整治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后保留;

4、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指示牌)影响人行道的通畅和行人安全以及遮挡绿化景观的予以清理和拆除;

5、墙体广告(同一建筑楼体)在样式、造型、风格上应相对统一,对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墙体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街门店牌匾

1、清理拆除超出营业执照核定内容的“广告化”门店牌匾;

2、清洁和修饰污浊、字迹、灯光显示不全、错字、别字、破损的门店牌匾,达到干净、符合标准后方可保留;

3、市中心城区所有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禁止设置活动灯箱;

4、在单层建筑物上的门店牌匾设置应在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在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应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的位置;

5、对不符合高度要求的门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所有门店牌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达到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提倡设置霓虹灯和有亮化设施的门店牌匾。

三、责任分工

(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汉中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林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杨志刚、市城建规划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由汉台区、南郑县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五)市双创指挥部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7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开展摸底调查,选好工作切入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对违法、违章设立的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业主采取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使业主单位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

对逾期不拆除和整改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认真整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并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阶段(20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双创指挥部牵头,对市中心市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治,确保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组建整治队伍,敢碰硬、下硬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三)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引导,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表彰带头整改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行动迟缓、逾期不整改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篇3:店面招牌制作合同

店面招牌制作合同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安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招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选定有关广告牌安装地点,并提供审批安装广告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

二、乙方负责向店面招牌进行正常制作、安装。

三、广告招牌设计、制作、安装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VI形象进行制作,且设计稿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2、材料、制作要求以现场所需要求为准。

3、安装、整体外观要求。安装要求必须用拉钉和焊制,图面必须整齐、平滑;整体美观、精致。

4、自接到订单后___7___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费用:以每平方米单位为计算,价格以(珠海市恒林广告公司价目表为准)人民币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片一个月内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收款方:****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户:02*************

五、发单、签收:

1. 乙方安装完毕每块招牌后须拍一张五寸彩照提供给甲方, ,以供甲方签收核对。

2. 每月月底28号前把本月制作的店招明细表(店招明细表格式由甲方提供,要求商务部(办)负责人、经办人、制作单位签名盖章)交至甲方交接人员转回总部,以供甲方签收核对。

3. 总部巡验:由于路途遥远,甲方对广告牌的签收可能采取核对照片的形式。因此,甲方保留1年内由总部派员进行巡查验收的权利,总部巡验的指标仅包括:实际尺寸、材料。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对于尺寸、材料的总部巡验的结果与验收的结果不同的,以总部巡验的结果为准。如果乙方在制作签收书的时候因任何原因错报尺寸、材料,导致实际尺寸小于验收尺寸或者材料与双方书面认可的材料不同,实际费用产生差额的,则乙方按相应差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六、维护:

1. 广告牌保质期为_1____年。

2. 施工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修期,乙方负责免费对安装的广告牌进行(质量方面的维修)(人为故意破坏及八级以上大风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维修费用在维修成本以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维修后的广告牌(含安装)质量须达到安装时的制作要求。

3. 在安装期间,广告牌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派人检查并免费维修。

七、廉洁条款: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拿、要、借用、接受馈赠等任何形式以任何

理由接受对方任何款物、服务。如果任何一方以此类方式或者变相利用此类方式给予对方工作人员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则视为严重违约,违约一方须将对应的利益无条件返还或赔偿给另一方,且承担由此引起其他法律责任。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条款:

1. 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方明确知道并且同意: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

确认函、订单、验收单、对帐函等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其他甲方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视为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的签署人、签署行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因此造成乙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优惠承诺: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报价不高

于乙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报价且不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签订与本协

议手续相同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本协议。

2.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

中甲方应由商务代表和广告部代表双方签字方生效。

甲方:

商务部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广告部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篇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x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xxxxx地区行署、集团公司xx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xxxxx地区xx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xx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篇5:设备改造实施方案

一、严格制度,抓常规管理 建立、健全计算机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机房管理的前提。

机房日常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机房管理人员不仅要会开机、关机,更重要的是要懂维护、会维修,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担负起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工作。

(一)、机房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精心检修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通过预检预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向领导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加强与有关人员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并掌握其规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悉网络及通信。设备的主要参数,掌握所有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行

(6)填写好维护记录,做好维护工作小结。

(7)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协助教科室作好教职工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 。

(9)按时下载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给各教研组、备课组使用,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房管理

(1)保持计算机房整洁卫生。

(2)不准在机房内会客、聊天、吸烟、等与上机无关的事。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进入机房。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外来软盘使用前必须检 查是否带有病毒,未经检查软盘严禁使用。

(5)机房计算机只供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教研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删改和增加系统文件,不得将机房内资料、工具等物品带出机房。

(6)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准自行复制系统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或将其赠送、转借给外单位人员。

(7)经常检查网络和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校分管领导报告。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9)下班前整理机房,关好空调、灯、窗和门等。

(三)、设备管理

(1)新购入设备到机房后,应根据装箱单验收主设备、辅助设备、资料、说明书、维修卡等。

(2)按规程安装好设备,测试性能,作好记录。

(3)根据验收结果,决定签发验收单。

(4)建立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维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凭有据。

(5) 机房内无法维修的设备和需购买的计算机物品,应提出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6)根据学校机房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设备更新和增配方案。

(7)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软盘、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二、寻求可行的技术手段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

(一)、”硬保护”的使用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存在着误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删掉这个那个程序,如果没有一定措施的话,计算机的软件环境、桌面等往往会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的学生会偷偷带入游戏和进行一些”危险”操作,从而影响广大学生的正常上机。针对这些情况,可以从二个方面着手防范。

(1)硬盘保护卡。现在比较多的机房采用了硬盘保护卡,它能防止对硬盘的删、写操作,在你退出系统后会完全恢复到上机前的状态。

(2)软件保护。有些软件(”超级保镖”等)也能较好地起到硬盘保护卡相类似的作用。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它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存储器的防删、防写、隐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进入系统;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通过密码控制软件的使用,而且运行后桌面上一点痕迹也没有。

通过以上二个维护,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一些基本设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恢复

在机房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相信每个计算机教师都会遇到系统受到损坏、调换计算机配件后的系统重装等等。而这一过程是一个量很大、很烦的工作,既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找驱动程序,又要花很多的时间去安装系统。经过我们无数次的实践、安装,以下几个方案可以供大家参考。

(1)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Ghost备份。 (2)在刻录盘上做Ghost备份 (3)使用网络进行Ghost备份恢复。

计算机房的管理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经过大案的努力能将计算机房管理的更好,也能尽量减轻广大计算机教师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三)、利用代理服务器技术,解决上网难问题

由于教材的更新,Internet部分的教学内容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学校目前还并不具备完善的上网条件。解决的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虚拟网络,将网上的优秀站点下载到服务器上,让学生进行虚拟上网,浏览网页和收发 E-mail。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使用ADSL或ISDN专线上网。尽管有了ADSL专线,但由于电信提供的IP地址是有限的,不可能给每一台学生机都设置IP地址。于是我们可以采用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方法。先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的或共享的代理服务器软件,用一台学生机作代理服务器,将代理服务器软件安装完成后再做相应的设置,就可以尽情领略网上冲浪的滋味了 。

篇6: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xx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xxxx〕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任务目标

xxx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xxxx〕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六)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的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不以经济为直接目的;让棚改居民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信誉度,使其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现和谐征收

篇7: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xxxx〕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xxx年—xx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xx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xxxx-xxxx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同时,通过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8:外立面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兴安创造良好条件,拟对兴安县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为推动该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品质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使兴安县县城风貌进一步提升,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为打造文化旅游名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坚持“统一设计、简洁大方、注重特色、体现风格”的改造理念,在兴安县主要道路(迎宾路、志玲路、双灵路、兴桂中路)两侧外立面原有改造基础上,有所优化、改进、突破,打造一批具有兴安文化特色风格的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唐君局长为组长、杜德强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城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设计院、招标站、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招标结算等三个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规划设计组: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及改造前后现状资料采集。

2、工程管理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招标结算组:负责工程招投标、材料询价定价、工程量核定及工程造价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31日):完成迎宾路两侧房屋外立面改造,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规划设计(20XX年5月—20XX年6月30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并进行评审、公示;

2、施工招标(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确定施工单位;

3、改造施工(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4、竣工验收(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31日):完成志玲路两侧房屋外立面改造。

(三)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31日):完成双灵路、兴桂中路两侧房屋外立面改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迎宾路、志玲路、双灵路、兴桂中路不仅是城市主干道,同时也是城市过境公路、观光旅游通道,其两侧房屋外立面改造将给城市带来鲜明特色和新的活力。住建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造工作,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

2、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施工难度大,必须增强质量意识,加强施工监管,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中注意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施工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篇9:外立面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XX〕51号)精神,结合我乡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使我乡高速公路沿线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打造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二、改造范围

福银高速公路将乐县大源段沿线3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

三、改造内容与标准

实施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装饰工程,通过统一建筑风貌设计进行合理改造,构建布局合理、绿色生态的新农村形象。

(一)沿线村庄旧民房的改造,要统一建筑形态风格、色彩,体现地方特色。对已采用外墙砖等饰面材料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清洗,无饰面材料的房屋建筑提倡统一采用外墙涂料涂刷,屋面以坡屋面改造为主,做到可视外立面无毛坯墙面,无乱涂写,装饰格调统一。

(二)沿线村庄新建的建筑物,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杜绝零散建房、设计随意、样式杂乱的现象。

四、进度要求

福银高速公路大源段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全部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决定成立大源乡乡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世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荣斌乡组织委员

成员:伍厚春、丁根崇、范勇、谢世泉、陈观华、廖和孙、伍连友、肖绍煌、罗唐顺

(二)措施保障

1.强化组织。各有关村(场)要把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村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主任具体抓,靠前指挥。乡里将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列入今年新农村建设对村(场)考评内容中。

2.营造氛围。各有关村(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中来,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

篇10: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xx〕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xx〕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我市城区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共81300户。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年内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总量75%的总体目标,到20xx年,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总量不低于60975户。

二、责任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

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借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市财政局负责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平衡,猇亭区、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自行负责资金统筹平衡。

四、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拆除重建。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及片区,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是改建结合。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特征、有一定保留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采取“改建结合”的方式,对其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进行修缮,转换功能,将其作为公共文化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三是只拆不建。对拆除后不具备再开发条件的建筑及片区,采取“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原则上拆除后只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

五、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向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报送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策划书(拟改造范围、房屋及土地权属调查摸底情况、征收成本测算、项目测算分析及实施模式建议、招商引资条件等)。

(二)踏勘核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就是否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出建议。

(三)项目决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性质、用途、改造范围、规划指标,核定征收成本、土地出让条件、项目招商条件等,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四)任务下达。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决策意见向各实施主体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征收实施。市财政局向市场主体借资或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由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实施项目征收。

(六)土地出让。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土部门商议土地起拍价及相关出让条件,进行公开挂牌。

(七)投资清算。对借资征收或平台融资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协议完成投资清算工作。

(八)建设改造。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改造。

(九)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支持政策

(一)确保土地有效供应。依照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并建立供地

审批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

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可实行“现状挂牌、净地交付”。特殊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可与异地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捆绑挂牌出让。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市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实行预征,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清算汇缴。

(三)积极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加快落实市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预算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等多元化融资。

(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借资给市级财政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并经出让实现收入后,返还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返还其实际投资额及财务费用;投资人没有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在返还实际投资额和财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予其投资回报。财务费用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投资回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三个百分点确定。土地出让中无人举牌时,投资人须按土地起拍价摘牌。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长马旭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及供电、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二)建立高效运转机制。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高效运转机制。实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房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三)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考核。

(四)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高位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建立督办考核机制。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方位监管,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人员招牌简历

招牌安全承诺书

店面承包合同

店面计划书

店面合同

改造申请书

招牌动作的作文

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

《故事会》出错的招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店面招牌改造实施方案(集锦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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