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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的软肋总结

时间:2023-08-07 07:50: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数学的软肋总结,本文共12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数学的软肋总结

篇1:数学的软肋总结

数学试卷由30%的容易题,50%的中档题和20%的难题组成。对一般同学而言,若能把中低档题的分都拿到手,就能取得一个不错的分数;而对于那些难题,应认识到它们不过是多种基础知识的组合,只是这种组合层次较高,综合度大一些。因此平日做题,不要好高骛远,要立足基础,重视基础。

很多题目直接来源于教材

辽宁高考试卷有些题目直接来源于教材,还有些题目是教材中的内容提炼而成的。事实上,高考数学主要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题源于课本、略高于课本。很多解题方法也来源于教材,如倒序相加法是由等差数列求和公式的`推导获得的;等式的证明过程体现了赋值法的精髓等等。教材中的习题对公式和解题方法的考查非常典型,如:化简,曾在四届高三学生中做过实验,正确率不到30% ,实际上它是高一(下)第43页的例题。

抓住数学“软肋”

数学内容较多,复习量很大,但也有它的“软肋”,那就是高考试题数学各大板块(代数板块、立体几何板块、解析几何板块高考的分数比例分配一直比较稳定,近几年高考试卷分值分配比例分别是60%、20%、20%,考生以此三大比例作为三大板块复习时间投入分配基本参照标准,再考虑到三大板块各自优劣强弱学习状况进行复习。六道解答题近三年来也比较稳定,以三角、立体、概率、解析几何、函数、数列六大内容为主体,对于每块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例如立体几何主要考查平行、垂直、空间角、空间距离和体积(表面积)等知识点,同时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转化,如线线平行、线面平行、面面平行间关系。

“反思”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通过前几个月的复习、若干次模拟考试和大量周练,此时,自己整理的错题、易混题、疑问、焦点、疏漏等都是一些宝贵的“财富”,针对错题,寻找错因,及时总结,有利于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同学们应该把时间、精力用在刀刃上,防止做无用功。

篇2:专打软肋

强势中找弱点

有人说过一句尖刻但不失哲理的话:在孔雀美丽的尾巴后面是丑陋的屁股,的确如此,强势的背后就是弱势,也可以理解为弱势就隐藏在强势之中,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就不难找到对手的弱势。

酒鬼酒面市时,高档白酒市场已被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三巨头所垄断,而且三巨头一个是历史名酒,一个是国酒,一个是在市场经济中转型最快的白酒,看似无懈可击。但湘泉集团仍从中发现了三巨头大气磅礴、功力深厚的背后是过分正统,这就是他们的软肋。于是经过精心设计的酒鬼酒问世了,扎口麻袋的酒瓶,晃晃悠悠的醉鬼形象带着几分滑稽,带着几分玩世不恭,却获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虽然酒鬼酒后来价格下滑、市场疲软,但那是后续营销工作没做好,与其上市时采取的策略无关。

与酒鬼异曲同工的是农夫山泉,它在整体实力落后的情况下,抓住了纯净水无营养,长期大量饮用不利于健康的软肋,停产纯净水,专做天然水,挑起 “水战”的结果是农夫山泉成功地进入水业三甲行列。

绕开堡垒挖地道

有时候,竞争对手由于是规则制定者或行业先行者,所以它们能够从容不迫地制造出强大的行业壁垒,就象守城者用深沟高墙来阻挡敌人的进攻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一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进入,

无法摧毁城堡,我们还不会挖条地道杀进城吗?

上世纪末,旭日升冰茶在即饮茶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将这一市场催熟。为了给后来者制造障碍,旭日升采取了过河拆桥的办法,将“冰茶”二字申请为专有名称,其他企业和个人无权使用。众多欲跟进的品牌虽百般抗议但无济于事,只好另觅出路,一些企业在仔细研究后发现,将冰茶二字申请为专有名称,固然给对手制造了障碍,但同时也给自己戴上了紧箍咒。于是,康师傅、娃哈哈、统一等统统开始挖地道:冰茶二字不能用了,我们就用冰红茶、冰绿茶等名字做茶饮料。结果不但旭日升无计可施,而且由于市场分得更细,定位更准确,它们最终成了茶饮市场的赢家。

批亢捣虚取胜利

当然,有时我们并不一定要同对手硬拼到底,用一点迂回战术,攻击对手的薄弱市场也是一种手段。

河北沧州的吴经理前年代理了一个来自山东的啤酒品牌,可当时市区市场已被燕京、蓝梦等瓜分,对手或品牌强大,或价格超低,吴经理的实力又不是很强,所以一番争斗下来,市场份额没抢到不算,还小赔了一笔。而沧州各辖县的情况又各不相同,急切之间难以进入。

眼看旺季就要过去了,吴经理突然发现了一片净土———城郊接合部。这个市场不大,而且分散,所以一般的企业都没有重点开拓,全靠业务员自主开发,市场投入就更少了。看到了机会的吴经理立刻将销售重心转向城郊接合部。由于没有对手的强力阻挡,这个市场开拓得异常顺利。在站稳了脚跟之后,吴经理又杀了个回马枪,打回市区。这回因为外围市场有销量,所以市区市场很快也就接受了这个品牌。

找到对手的软肋,并用最大的力度来打击它,就有可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大的胜利,这不仅是在市场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的撒手锏,对于大企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要想决胜商海,要想以小的代价击败强大的对手,练好打软肋这一招很重要。

篇3:软肋组诗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深夜里,能听得见

云朵在天空里行走的声音

却不能够停下来

与我做一次深刻的长谈

云啊云!你可曾有遇见

我的明天!

是否不再如今夜这样黑暗!

云啊云!请带我走!

可惜这里已有太多的牵绊!

午夜里,循环播放的歌曲

打破了黑暗中的死寂

却更添了冰冷,荒凉与空灵

我听不见香睡的.鼾声

我闻不见熟悉的气味

日日地盼,夜夜地等

终要耗尽了!耗尽了!

今生的,这份缘,这份情

也许

幸福与爱情真如徐志摩所说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篇4:软肋组诗

我有一个多愁善感的姑娘

她告诉我!再不要胡思乱想

可知道!她小小的肩膀

已承载了太多太多

离别的重量!

哪怕用上一生的幸福

我都不会离你而去

不过两三日的别离

却已让我寸断肝肠

永远都忘不了啊!

我迫切想要与你相见的那颗心

欢喜呀欢喜!欢喜地

远远胜过了,似远方等待着的情郎

喔!我最心疼的姑娘

你是我的软肋

你是与我不可分割的部分

你是我无法改写的过往

你更是我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唯有灵魂》

与自己长谈到天亮

与自己读诗到天亮

与自己陪伴到天亮

人生如此漫长

唯有灵魂是自己的

唯有灵魂最忠实与自己

而唯有灵魂,最难与人彻底交融

长相厮守

而唯有灵魂,最善变,最难以掌控

篇5:大学生总结写作的软肋

大学生总结写作的软肋

总结是我们工作、生活中经常运用到的应用文体,是应用写作教学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一方面,机关单位里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一般员工,一项或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完成后,一般都要写总结,所以它是每个大学生都应该掌握的应用文体。另一方面,总结要写好,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就不能只满足于情况的陈述,还应该对所作的事情进行分析,分清主次轻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总结出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教训。这就是说,总结写作既要有实践的基础,也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总结易写而难工,为此,在教学中,我们常常根据学生的特点,有目的地开展总结写作的实训。本文着重分析大学生总结习作中比较普遍存在的三大“软肋”,以引起教学双方的注意,以提高总结写作的教学效果。

一.追求生动导致“学生腔”浓郁

总结属事务文书,一般运用于公务活动中,在语体上属公文事务语体。虽然写作中特别是在个人总结的写作中,在体现事务语体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追求生动表达,不过,一般采用消极修辞的方法。“……消极修辞,它只是以事示人,以理服人,不以形象感人,不以情感动人,它只求表达得清楚明白、准确恰当、通顺晓畅、平易简洁……”①但在学生习作中,因为长期受到文艺语体的熏陶,因为青年人对抒情的、生动形象的文字的偏爱,总有部分学生,写总结时仍在刻意追求语言的含蓄、抒情,表意的形象生动,往往把个人总结写成个人感悟式的抒情散文。如例1②: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瞬,我已不再是当初那个明眸皓齿的小女孩,大学生活也已经过去了大半。我不知道时间是怎样从我的指缝间悄悄溜走的,因为我不曾看到它留下来的哪怕是丁点儿斑驳的影子。记忆的芯片里有欢乐,也有酸楚,但笑过、哭过之后,发现所有的一切都只是云烟。我要到哪里去搜寻逝去的影子呢?心中的话语喷薄欲出,一时间竟至于不知从何说起,还是先从学习说起吧。

这是一个同学写的《我的大学生活的总结》的开头,很显然,这个同学的文笔还是很不错的'。但在表达时运用了很多形象化的描写手法,如用“白驹过隙”、“从我的指缝间悄悄溜走”来比喻、夸张、具象描摹时间的匆匆流逝,用“记忆的芯片”、“云烟”等来借喻头脑里过去生活的回忆,在形象的描述之中,还渲染出一种珍惜的、感伤的情绪。这与应用写作要求直叙其事、简明朴实都有一些距离,表达上存在一种反复渲染的铺排感,又有若隐若现的朦胧感,以至于让读者对其大学生活也似“云烟”一样不知所云。再如一个同学所作的结尾(例2):

我即将远行了,亲爱的大学!我把悲伤留在这里,把美好带走,希望未来的你我都更好。大学生活充满了欢乐和感激……谢谢,我的大学!

这段话抒情的意味就更强烈了,直接用二人称呼告语气,表达留恋之心、祝愿之意、感激之情,还用省略号来表达大学生活的一言难尽,而将总结写作的目的置之度外。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教学中一方面要着重阐明应用写作与文艺写作的目的、语体的差异,另一方面还应多做一些语体变换的单项训练,以增强学生的公文事务语体的意识,写出简要清通而又得体的语言来。

二.积累不足而导致内容空泛

总结来源于生活的积累和归纳,一般来说,写自己曾经的生活,每个人都应该是有话可说,这是总结的易写之处。但实际是,许多同学的总结往往很空洞,主要表现在以议论代情况陈述,或者只有抽象陈述而无具体内容。如例3:

两年的大学生活,学习是主线,只不过不同于中学时的应试教育,而是一种新形式,给了我更大的自主性和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当然同时也就无形中要求我有较强的自觉性。在这里,我学会了明确学习目的,提高了选择辨别能力。非常感谢这过去两年的学习生活、挫折和成功。

在这一段关于学习收获的总结里,前一句话是对大学学习特点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学习的特点,但表达时只有思想观点,而无材料印证,给人一种“我说是它就是,不是也是”的感觉。中间一句陈述学习态度和方法上的收获,也没有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在同学们的习作中,很少看到有能用数据,比如说成绩分数、获奖次数等等来说明有关情况的,这些材料在生活中肯定存在,欠缺的只是有理有据、点面结合地陈述情况和说明问题的意识。再比如例4:

学校还增强了我的个人修养,引导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各种各样的主题活动,虽然没有都亲身参与,但在观看和欣赏的同时,也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学会了很多,感受到了团结的力量。再加上自己的思考、学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人生观。

虽然反复强调“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但这人生观是什么,却未有一字的说明;对人生观形成的过程也有一个概括的说明,但却没有一件具体的事例来印证。这样的总结很容易让人感到它不是来源于生活的提炼,观点就像是建立在沙滩上雕塑,而雕塑本身也只是一个大致的轮廓而已。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是写作前没有认真地回头看,自己的大学有哪些成功和失败的地方;二是记叙和议论相结合、点面结合、用材料说明观点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够;三是有的同学可能确实过得很平淡,没有什么可写,甚至有些事也不好意思写,其实没有什么收获也可以深入下去,写出可资鉴戒的不足或教训来。因此写作指导时,要注意思维的启发和写作方法的引导,这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生活的积累和深入的思考。有位同学担当了一个学期新生班的小班主任,因为有生活的积累和认真的思考,其总结也就写得比较充实和有特色(例5)。

篇6:考研数学 告别高数软肋

考研数学 告别高数软肋

研究生考试中高等数学确实是一门比较难的课程,其中的基础知识点很多,有大量的定理与重要结论,如果不系统地对知识进行层次化的归类,那么考生就会觉得高数课本上的内容多,而且学了后面就会忘记前面的内容。对于课本中的定理与重要结论,专家建议考生将它们自己推导一遍,并且记住各定理,结论的应用场景。

另外要提醒考生的就是:微积分这个子系统非常重要,它是其它各子系统的基石,而且在概率统计中大量会用到微积分的理论与解题技巧,所以请务必重视。

把握出题难度,了解常见题型的技巧

在现阶段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所做题目的难度不能太小,当然也不能过于偏,而且复习要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结构。将做过的题目进行总结。专家建议考生,目前阶段不要过于钻研偏题怪题。考研不是数学竞赛,不会出现这类题目,因此完全没必要浪费时间。复习中,遇到比较难的题目,自己独立解决确实能显著提高能力。但复习时间毕竟有限,在确定思考不出结果时,要及时寻求帮助。一定要避免一时性起,盯住一个题目做一个晚上的冲动。要充分借助老师、同学的帮助,将题目弄通搞懂、下次自己会做即可,不要耽误太多时间。另外无论是大题还是小题,都要细心。每年许多考生容易在看似不起眼的选择题和填空题上失很多分。其实选择与填空题在数学考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些题目的解答往往会“一失足成千古恨”,稍不留神,一步做错就全军覆没。不能说只要考场上认真,仔细地做题就不会有“会做但做错”的情况出现,应该平时做题就态度认真。

将解题技巧变成自己的内功

根据自己的总结或在权威考研辅导机构的.帮助下,考生可以知道常规的题型和解题方法与技巧,但考生如何才能真正吸收消化这些知识以成为自己的知识呢?那就是要进行相当量的综合题型的练习。因为在复习过程中,不少考生会渐渐地有能力解答一些考研的基本题目,但如果给他一道较为综合的大题,他就无从下手了。所以要做一定量的综合题。

首先从心理上就不要害怕这样的题目,因为大题目肯定是可以分解为若干个小题目的。这样一来,考生要掌握的东西就显然被分为了两个大方向。一是小题目,实质上也就是基础知识点的掌握与常规题型的熟练掌握;二是要能够将大题目拆分为小题目,也就是说能够逆出题专家的思维方式来推测此大题目是想考我们什么知识点。陷阱在哪儿?我们应该分为几个步骤来解这道题。这两个方面的知识是考生平时复习整个过程中要加以思考的问题,因为基础知识点要不断地巩固加强,将大问题细分的能力是平时的日积月累而形成的本领。

篇7:大客户的软肋

在销售行业,竞争压力有多大无需赘述大家都知道!但是,在如此巨大的竞争压力之下,一个普普通通的销售员如何脱颖而出,受众人瞩目呢?不是没办法!本文讲的就是一位刚入行的销售人员从无名小卒成为众人瞩目的销售明星的故事!看了之后,你就会知道自己该多么崇拜他了!

一元钱,成就了我的销售明星梦

刚进入培训行业的时候,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员,每天提着包穿梭在城市的每栋商务楼,一层一层的挨家陌生拜访积累原始客户,相比经常被人从办公室轰出来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更糟糕的是发出去了几百张名片却没有接到一个来电咨询。我发现每个公司老总的办公桌上都是厚厚的一摞销售员名片,如何让我自己的名片在客户的面前脱颖而出呢?

我想到一个绝好的办法,并且利用这个办法积累了很多客户成就了当时公司里面的销售TOP明星,每天都会成交客户。

准备好一张普通的名片和较新的一元面值人民币。把纸币折叠起来,正面露出“壹元”字样(目的是让人知道这个是钱),然后把折叠好的纸币放在名片的背后,再去找一家打印店塑封起来。OK,就是这么简单。

道具做好了,如何发挥它的价值才是更重要的,所以还要准备好一套说辞。当然,这种名片的成本比较高(更多精彩尽在世界工厂网学堂频道),发的时候要选择对象发,不能什么人都发哦,我一般是发给我潜在的大客户。目的是吸引大客户的好奇,这样就有交谈的机会,交谈就有机会交心,交心就有机会交易。

在我的客户收到这个名片的时候,100%的人会觉得很奇怪的问:你名片怎么是这样子的啊?

我常用的说辞:

1、哦,*总,是这样的,

你是说为什么背后会有一块钱吗?你知道我从事的是培训行业,是帮助您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更多营销知识尽在世界工厂网学堂频道),所以认识我你就是认识了钱。钱就是我,我就是钱。为什么我这么说呢?来,让我讲给您听。。。。。

2、恩,*总。你看我们也是初次认识交换了名片。在我没有给你带来帮助提升到贵公司的业绩的时候,我觉得你没有义务给我打电话,虽然我很想结交你这个朋友。这一块钱是我付给你的电话费,我希望能够接到你的来电,因为这对于我们彼此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更多营销知识尽在世界工厂网学堂频道营销栏目)。(这个时候其实你有机会开始你和他的沟通了。或者客人的确比较忙的话,改天也会打电话给我,我很放心不会有任何人真的拿剪刀剪开名片拿出一块钱给我打电话,呵呵)

这个特殊的名片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客人随时都会保存好你的名片(世界工厂网学堂频道)。相信很多的销售员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你离开别人办公室的时候,别人随手就把你的名片丢尽了垃圾筐。因为这张特殊的名片有一块钱,所以客人不会轻易的丢掉它。只要客人保存了我的名片,那么对于我来说就比同行多了太多的机会。并且,在客户那一厚摞名片里,我的名片因为有塑封过,所以比普通的名片要宽大一下,客户只要随手一掐,总是掐到我的名片。只要他掐到了我的名片,你觉得那一厚摞不同行业的名片里面我的同行还有机会跟我竞争吗?

最后给大家的忠告就是不要随意的换电话号码,比如我现在是在浙江义乌做金燕子蛋糕毛巾,而我用的号码依然还是四川的号码。

这也是为什么到今天我还可以和我多年的客户保持联系维护好关系的诀窍之一。

动动脑筋去创新,你一定会脱颖而出与众不同!

是的,在创意的时代,创意就是财富。你想通过老老实实按部就班的工作发展起来你的潜在客户,无论你多么用功,见效总是很慢,可以说是大海捞针,事倍功半。因此,要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从哪里开始解决问题,事在人为,我们总能想象出更有创意更精彩的办法的!你也可以像这位今日的销售明星一样耀眼!

篇8:男人的软肋

软肋一般就是,比较接近于软弱的地方,主要是比较容易受伤型事务的缺点以及容易发生问题或者是遭到破坏的地方,男人的软肋,主要是一些呃,身材或者相貌之类的,所以呢女人对于男人的软肋一定要注意,同时那我们下面介绍的男人的软肋那只是几个别的方面,非常多的男人也是非常会脆弱的莫名的情绪低落。

男人的也是有男人的难处有义务陪女朋友或者是妻子但是没有权利放弃工作,所以呢,男人在事情方面的都是要自己扛起来,生活那是非常疲惫的所以呢,他们在未来打拼的时候呢,对于女人来说更为艰难。

不是每个男人都白马王子。

请不要遗憾男人不够高大和英俊,不要责怪他送给你的只是一双手套而不是九十九朵玫瑰花。要知道,不论他是不是王子,你都是他永远的公主,男人的爱便是让女人变成公主的水晶鞋。

不是每个男人都能把爱挂在嘴边。

请不要在男人回答“爱不爱你”不够干脆时心生怀疑,不要让他把这种回答变成一种无奈的习惯。女人要学着体会无言的承诺,当他静静地看着你微笑时,当他轻轻地抚摩你的头发时,当他自然的牵着你的手时,他就是在说爱你。

不是每个男人都善于反驳。

当你们之间出现误会而他却沉默不语时,请不要推开他兀自哭红了眼睛。也许在他看来那只是一个无关的女人或者一件他绝不会做的事,他总认为那既是事实,就不需要太多解释。要知道,他不是超人或者蝙蝠侠。当他不能在你有困难时第一时间出现,不要责难他,因为在你无助时不能守在你的身边,那份担心已经是对他最大的惩罚了。因此,当他事后关心地询问你时,请给予温柔的回答,告诉他已经没事了,不要牵挂。

面子对他来说比什么都重要。

在他的朋友面前,请给他十足的地位。如果他在朋友面前忽略了你,不要任性地以为那是不重视,也许他只是想显出你的温顺。不要介意在人前当个小女人,要知道,那可是被宠爱的女子才有的特权。

以上就是男人的软肋,相信对于以上的介绍女性朋友更为了解了,男人的难处有义务陪女朋友或者是妻子但是没有权利放弃工作,所以呢,男人在事情方面的都是要自己扛起来,生活那是非常疲惫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抓住这些男人的软肋对于男人更好的理解。

篇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软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软肋汇总

李迎春

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硬伤大全》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疏忽或失误导致出现多处的“硬伤”已经进行了阐述,所谓的“硬伤”是指法律本身的漏洞导致的“问题条款”。其实除了“硬伤”外,《劳动合同法》还有多个模糊不清的条款,同样会导致实践中执行困难,笔者将这些模糊不清的条款称之为“软肋”,虽然有些条款根据立法精神能够揣摩出立法者的意图,也可以得出最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释,但是,适用法律的并非都是法律专家,只要条款规定不明确就会出现执行的偏差,笔者现将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模糊条款一一进行分析,供大家研究和讨论。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到底是“共议”还是“共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的“平等协商确定”该如何理解?是在经过民主程序后,必须双方共同确定?还是用人单位只要履行协商程序,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有最终确定权?如果是“共决权”,则涉嫌与《公司法》相抵触,《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显然,《公司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听取“意见和建议”,而非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如果将该款解读为“共议”,则似乎没有多大意义,纸面上的权利而已,最终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李迎春律师解读】如果此条解读为“共决”的话,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又面临修改的尴尬局面,虽然全国总工会一直认为此处是“共决”,但在实践中估计会采纳“单决”的解读。

二、工会或职工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能够执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是强势一方,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当工会或者职工认为规章制度不适当而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改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也不同意修改完善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的法律责任,没有了法律责任,法律条款将变成倡导性条款,难以贯彻执行。

【李迎春律师解读】此条在实践中基本上难以执行,就一纸上权利而已。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法该条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即(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十年则可直接签订,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两种不同的理解,结果却天壤之别,第一种理解,用人单位只有一次选择权,第二种理解,用人单位有两次选择权。我们都知道,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个解释,但两种理解,似乎都有道理。

【李迎春律师解读】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因此,此条基本上可以解读为用人单位只有一次选择权。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后是否还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无需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法推行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又将遭到破坏,等于重新回到了事实劳动关系时代,又将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劳动者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到底是“解除”还是“终止”等等。如果“视为”后还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有何意义?不如直接规定双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得实在。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要求,本条规定的“视为”订立同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缺失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见,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法律后果。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其中一项或多项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实践中劳动合同缺失必备条款的现象比比皆是。

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法条文意看,只要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同一,就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未考虑其它因素。假如劳动者离职后经过若干年后再入职,比如经过再入职,这时候用人单位的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已经完全更新换代了,远非10年前可比,这时候,用人单位能否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呢?不约定,恐怕不能适用目前的技术、设备、环境,约定,又涉嫌违法,难!

【李迎春律师解读】从法律的规定看,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不管时隔多少年再次建立劳动关系。

七、专项培训费用的标准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培训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多少。那么,“专项培训费用”如何理解?“专项培训费用”能否包括用人单位因此而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提供100元专项培训费用,能否与劳动者也约定服务期?这些都是法律没有明确的,实践中也会导致不好操作。

【李迎春律师解读】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草案初步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这里的30%不知道是否还会存在变数。

八、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标准,将该权利交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用人单位能否约定每月支付100元经济补偿,违约金却高达100万?经济补偿金到底约定多少是合适的?违约金又该约定多少是合适的?合理与不合理的平衡点在哪?如果没有一个参考标准,相信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也将导致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尺度,同样的案件将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

【李迎春律师解读】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难题,如果不明确规定是难以操作的,虽然个别省市之前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标准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应当再依据“老法”。估计今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能会有一个说法,否则难以统一裁判尺度。

九、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后,何种情形下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以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里的“解除”如何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以及“违法解除”,是否所有的解除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的启动?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

【李迎春律师解读】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有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劳动者能否逾越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规定曾经一度被视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亮点,认为可以克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太长的弊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失效。如果支付令失效,劳动者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仍需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违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程序?如果不能够起诉,必须仲裁前置,那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反而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其意义在哪里?当然,这个问题应该由程序法解决而非实体法解决,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李迎春律师解读】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应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这个“支付令”就不是“支付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曾经规定经仲裁程序,但是正式稿里面已经删除该规定,也可见立法者是对此有过思考的。

十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是否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三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虽通知工会,但拒不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不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组建工会,导致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这是不是也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理论上来说,既然通知工会是法定程序,不通知显然属于违法解除行为,但是在我们这个轻程序重实体的法制环境下,实践中能否这样执行呢?

【李迎春律师解读】在目前这个环境下,估计不会把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赔偿金。实体上没有问题,解雇也就解雇了,心寒。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操作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两项强制性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如果劳动者在15日内未找到新工作,或者找到新工作后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何处?如何操作?实践中劳动者要在十五日内换一个新工作并非易事,但法律规定“应当”在十五日内转移似乎是不可商量的,难啊!

【李迎春律师解读】这个条款基本上是难以操作的。

十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未事先约定工作交接有关内容,劳动者能否拒绝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本条规定了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是按照“双方约定”,如果双方未对工作交接事项未约定,劳动者是否可不办理工作交接,能否拒绝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要求?如劳动者永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否就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李迎春律师解读】从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未约定工作交接条款,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是,偏偏条款多此一举,非得加一个“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徒增烦恼。

十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是否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意愿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般性规定。在“劳务派遣”一节中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属于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免除了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同时也取消了派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权利。如果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与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产生矛盾。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当执行,这是一个大前提,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实践中该适用哪个理解?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既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应当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例外。

十五、额外经济补偿金与拖欠或克扣工资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是否还继续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工资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是否还继续适用?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仍继续适用?从法律效力层次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看,似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果这样,劳动者的权利显然被削弱了。

【李迎春律师解读】1月1日后,应当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前的规定不应当再执行,否则政出多门,不好操作。

十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是否需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比如违约金条款、试用期条款等,但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该抵触条款是否继续履行?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需继续履行。理由如下:劳动合同法于20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这样也可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意,可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劳动合同法释义》得出该结论。并且,《劳动合同法》对法律溯及力未做出“特别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因此,可理解为即使条款有抵触,只要该条款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就应当继续履行。实践中该如何适用?

【李迎春律师解读】从法律理论上说,应当是继续履行的,但是,国务院实施条例草案初步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年1月1日起无效。这种违反立法法的规定越权解释是很危险的。

十七、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的加班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条未明确每天的标准工作时间,也即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可变的,那么,如何确定平时的加班时间?周六工作超出四小时算不算加班?加班工资按照1.5倍还是2倍计算?其实这些都是很难确定的。

【李迎春律师解读】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看,一周内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无法支付加班工资,虽个别天数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另外,周六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有加班,也只按150%计算加班工资。

十八、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否需经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用词似乎自相矛盾,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吗?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一个没有工商注册的单位,显然不是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该如何理解?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该法的规定。一个“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程序上似乎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不能按照劳动仲裁程序处理,但是,劳动合同法却又规定了相关的实体权利,真是剪不断理还乱啊。

【李迎春律师解读】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剪不断理还乱,实体权利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但是程序上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似乎是有问题的。(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篇10:创业者的四大软肋

1.创业环境改善不大,但投机的空间已经大大减少

主要是政策环境与融资环境,如果拿80年代、90年代中早期相比较,政策与法制环境肯定是改善了不少的,不过创业的经济成本也是翻了几番,政策的壁垒仍然存在,甚至在工商注册、税务这一部分就会有不少流程让创业者很烦恼。相反,可以用来投机的空间和机会已经很难找到,除开那些背景比较强大的创业者。不过对于整个80后创业群体来讲,拿背景资源强大的创业者出来说事,意义并不大,毕竟这些人的父辈亲友提供了绝大部分草根创业者并不具备的优势。

而80年代、90年代崛起的一批富豪中,不少人是搞“寻租”、“投机”和“政府关系”等方式积敛可观的财富的。

2.60后、70后还掌握着社会最主流的资源,这些资源形成垄断性的优势,新生势力还难以开辟出广阔的立足空间

目前,整个社会的经济资源绝大部分还掌握在60后、70后的手中,政府的处厅局级以上高官及大公司的老板基本都是这个时代的人。尤其是大中型公司在很多个市场都形成了垄断优势,对新生势力往往造成很大的打击。创业开始网 80后创业者若要开辟更广阔的空间,需要跑得更快,而且需要借力60后、70后的力量。

3.各市场中的竞争者众多,其激烈程度已非80、90年代时候的商业环境可比

现在大部分市场中的竞争者都很多,哪怕是一个深度细分了好几层的市场、点子,都是如此。小公司、大公司、跨国公司,都可能掺和进来。最后,往往不是新生势力获胜,而是资本雄厚者撑得最久,或者把创业公司收购了。

而80、90年代的时候虽然政策限制很严,不过冒险者有冒险的好处,就是各领域还谈不上竞争的烈度。

4、做企业的时间不是太长,社会资源、市场和财富的积累还需要一个过程,能力的强化还需要再快一点。

80年的一代正在迈入三十而立之年,而83年的一批是26、7岁了,如果在职场上打滚,也是三四年时间;如果是创业做公司,可能时间更短,在资源和市场的积累上还有欠缺,只有把能力再提高一些,才可能跑得更快一些,追上在前面的60、70后。当然现在也有一些闪光的新星,只是还太少,需要再多一点。

篇11:PPG,挑战者也有软肋

与PPG的相识,最早是在上海,一幢公寓的电梯里,我看到了PPG的广告,上面有各种衬衣的款式,也有产品利益的承诺,标价99元一件,当时看到的广告做得蛮成功的,看到那个衬衣的款式,说实在的,我当时就有购买的冲动。12月22日,我参加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主办的“中国十大营销盛典”,与我对话的企业方正好是PPG的经理,所以,也算就有了一次正面的接触和沟通。

PPG顺应了商业时代的潮流

我们应该怎么来看PPG呢?首先应该深切体会到一条,从已经过去的两年和未来的几年内,中国企业家热门关注的还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无论从17大报告,还是从国家经济工作会议来看,企业的转型和升级都是中国企业未来几年的重大任务。道路曲折而漫长,但也是非常有意义和激动人心的。当然,企业的升级和转型有各种各样的领域、方式和方法,环保的、节能的、对稀缺资源的占有、注重产品安全,尤其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原创技术、产品。都会对企业有所要求,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不管从宏观看还是自身发展看,它都面临着一个产业的转型和升级问题。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两年在中国市场上“风投”已经“疯投”,甚至有些商人说不加入资本市场就等于没有做生意。尤其是自从阿里巴巴、分众、分时,这些样板企业来看,传统产业中的样板进入资本市场后的状况令业界振奋,对中国企业很大刺激,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企业要么是产业的升级和转型,要么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会处在风口浪尖,我更愿意从这个角度来看PPG的积极作用和启示?

首先,我觉得可喜可贺的是,PPG是在最传统的服装产业中进行的商业模式创新。这种创新的影响就像我们的连锁超市挑战了传统的百货商场,国美苏宁又挑战了传统意义上的连锁超市,橡果国际又通过电视直销的方式,包括湖南卫视的快乐购物频道又突破了国美、苏宁的模式。那么PPG的出现,就像橡果国际的挑战一样,是具有挑战的,它搅动了市场的竞争格局,引领了部分行业的商业模式变革,这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可以看到,PPG以来,大量模仿它的企业应运而生,极大冲击了传统的服装企业,令我们的消费者耳目一新,就连最传统的雅戈尔等也都积极谋取新的经营模式,这对服装界乃至整个传统行业是利的市场搅动。

第二,就是对传统渠道的战略意义。PPG对自己的定位是对传统渠道的一种挑战,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渠道已经成了市场的封锁线,换句话说,渠道为王实际上是“渠道霸权”,这是我们的生产企业在营销上遇到的最大的一个瓶颈。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大型超市、连锁卖场的谈判地位太高,企业没有谈判地位,价格被压制得相当厉害,连促销活动、现场广告都受到卖场制约,企业利润是被强行压下来的,这对生产企业是蛮大的威胁。要突破这种限制,很多的企业不得不自建渠道,也就是终端的连锁店、专卖店开始兴盛起来。可是你想,中国有那么多的生产企业,大家都要自建渠道,究竟有多少的店面供我们来做品牌连锁店、品牌专卖店,事实上,这样的一种大大小小的企业都在做专卖店、连锁店的局势导致了一个结果,实际上生产厂家都在为商业地产打工,肥了商业地产。利润不但没有上升,营销成本却大大增加,从渠道霸权演变成了终端霸权。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非常需要像电视直购、PPG这样的,突破渠道和终端霸权的一些做法,来冲击传统的业已形成的渠道强势,使整个的商业生态链、营销价值链出现新的平衡,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意义上来讲,解读PPG的案例是有价值的,而它的价值在于对整个商业生态链的冲击与重新解构。

篇12:男性的社交软肋

Today, I’m going to be talking about the concept of VALUE. The fact is we ALL want to add value to our lives. Working hard for extra money; going to a sports game with friends; saving up to go on a holiday... Everything we do can bebroken down to a point where we are striving to add value to our lives.Keeping that in mind, let’s move to the topic of meeting & dating women.

今天,我要谈谈价值的概念。事实是,我们谁都想给自己的生活增值。努力工作多挣钱,约上朋友做运动,攒钱出游……我们做的任何事都可以归结为努力为自己的生活增值。记着这一点,我们再来谈结识女人及和女人约会的话题……

When the interaction with women begins, the expression of our true personality suddenly becomes restrained as we try to avoid offending her. We no longer behave like the person we truly are at our deepest core. We become passive and much of our natural masculinity goes out the window。

刚开始和女人交流时,我们真实个性的表达突然间被束缚住了,因为我们想避免冒犯到对方。我们表现得不再是那个最本色的自我,我们变得很被动,我们骨子里的男子气概大部分都已消失殆尽。

Stop for a moment... Imagine yourself being nervous during a JOB interview. You’re frightened of what to say and how to say it, so you pretty much agree or go along with everything that is being discussed in order to avoid ANY sort of controversy. The interviewer can FEEL your anxiety and can sense that you’re putting on an ‘agreeable persona.’

先缓一缓。想象一下,假设你在一场求职面试中很紧张。你很害怕,不知道该说什么以及该怎么说,所以,为了避免引起任何争议,你很可能随声附和或者赞同任何正在谈论的内容。面试官确实能感知到你的焦虑情绪,能意识到你戴上了“随和”的面具。

Now, while you still may be able to land some jobs being nervous and using a false persona, it is the WRONG approach to take with women. Especially beautiful women. By suppressing our real personality in an attempt to avoid ‘offending’ women, we fail to offer them any VALUE。

回过头来看,尽管你很紧张,而且做了伪装,你仍可能得到某些工作,但是,这种方式在女人身上是行不通的,尤其是美女。我们为了不“冒犯”而压抑自己的真实个性,这样在女人面前是展现不出自身价值的。

Let’s look at this in another way. Imagine that you’re an attractive woman and have guy’s queuing up to be with you. Now picture yourself in a social environment; a guy walks up to you and shyly begins a guarded conversation:

让我们换个思路看待这个问题。把自己想象成一位迷人的女士,想要追求你的人都排成长队了。现在,设想自己身处一个社交场合,一名男子走上前来,羞答答地开始了下面一段谨慎的对话:

Guy: Hi.having a good night?

男:你好,今晚玩得愉快吗?

Woman: Yes, thanks.

女:嗯,多谢……

Guy: Cool.so what are you drinking?

男:不错……呃,你在喝什么?

Woman: Vodka。

女:伏特加。

Guy: With what?

男:添了什么?

Woman: Raspberry。

女:树莓。

Guy: Cool...so...umm...so...what do you do?

男:不错……呃,嗯,呃,你是做什么的?

Woman: (Turns to friends) “Let’s go dance。”

女:(对朋友说,“跳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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