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的探讨,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的探讨
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的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是在证券市场特定制度和政策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热潮的形成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数量逐年增多,说明外在压力、内在需求已迫使上市公司要通过资产重组来求生存、求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近几年来,资产重组的类型差异较大,反映出资产重组的目的不大相同,不同的重组目的将直接影响到资产重组的质量。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资产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经济主体。由于出售这些资产可以获得现金回报,因此这种重组方式可以改变企业的资产结构。该种重组方式占重组总数的比重较大,尤其是高达39%,而这种重组方式多数是关联方交易,说明上市公司在以前有利用资产重组来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该种资产重组方式已下降为28%,这说明当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于遏制企业账面重组、粉饰会计报表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2.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的一种重组方式。这一重组方式应是一个互利的双赢过程,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因此交易往往是不等价的。这种重组方式从19的22%下降到20的16%,说明19之前上市公司就有借助资产置换调剂利润的问题。在会计法规的监管下,这种重组方式逐年下降,说明监管力度的加强已收到了一定成效。
3.股权转让。主要包括股权的协议转让、股份回购、股权托管、股权置换、股权的无偿划拨、交叉控股等。这种重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企业的经营班子往往要进行调整,其经营思想、经营范围、经营战略将发生变化。这种重组方式在历年的重组业务中,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4.收购兼并。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其经营机制、管理和技术的优势有计划地收购优质资产或兼并其他企业,实现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是提升企业内在价值的最好的重组方式。这种重组方式在历年的重组业务中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已从追逐短期经济效益、账面重组中走出来,向理性的长期目标迈进。
5.其他资产重组。是指除以上方式以外的资产重组,主要包括债务重组等。
二、资产重组与关联方关系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上市公司与原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上市公司很多资产重组都是在关联方的关照下进行的。在取样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得到了控股股东积极有效的支持:有的母公司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不遗余力地将自己旗下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的控股股东利用多种让利方式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不计成本地将自己拥有的优质资产和好的经营项目与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进行置换,以保证上市公司的盈利;有的控股股东为了使高额收益能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利润表上,不惜用现金办理结算等等。这种善意的关联方交易往往救上市公司于水火之中,使上市公司得以有喘息之机,使其能快速健康地发展。但我们应该看到,通过关联方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在短期内迅速提高,重组绩效迅速释放,但公司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没有改善,反而因承担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使经营业绩受到拖累。由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以互惠互利为前提的,这也决定了通过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不等价交换的结果只能是:今天的资产重组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而明天的经营决策将会有利于关联方。
三、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恶意重组,使上市公司伤筋动骨。部分企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没有长远打算,所看中的是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有的是想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换换出身,并打造出自己的品牌。他们对上市公司下手后,就赶紧去掏空上市公司的精华,等上市公司醒悟之时,其已将原有的股权作了转让,使上市公司在经营上举步维艰,业绩急剧下滑。比较典型的案例当属四砂股份的重组案。
四砂股份,原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的一面旗帜,该公司于年进行了第一次资产重组。此次资产重组由一位名叫李协民的民营企业家收购“四砂"34.4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转让金额为8 145万元。聪明的李协民并没有真拿出8 000多万元的现金来收购股权,而是由”四砂“为他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由他贷款收购了四家柠檬酸厂,再让”四砂“以高价收购这四家工厂,凑足了购买”四砂“股权的资金。”四砂“是以背负7 600万元的债务、大量的劣质资产以及净利润比上年减少一半的代价结束了这次资产重组。
2.盲目扩张,管理弱化,导致业绩下滑。在多元化经营可以减少经营风险的思想指导下,不少企业盲目扩张,由于人员、经验、知识、资源储备不足,难以应付扩张的压力,因而出现了经营管理混乱、主业淡化、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其经济效益急剧下滑而无回天之力。例如,ST广西康达,作为一家总资产只有3.4亿元、净资产1.il亿元的小型上市公司,盲目扩张搞多元化经营,其业务同时涉及贸易、工业、旅游、房地产、租赁5个行业8个大类。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对外投资没有长期规划,其投资过于分散使公司资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在主业不突出的情况下,几乎所有项目给予股东的回报都是亏损。
3.关联方交易有待规范。资产重组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产生交易上的不平等,它不属于规范的市场行为。各关联方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它们又属于同一个经济利益集团,因此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资产重组带有浓郁的内部交易色彩,不过从整个集团角度出发,其资产重组也可以说是在企业内部实施的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由于法律规范对其约束显得十分无力,从而导致了关联方之间的资产重组问题很多,虚假重组、账面重组也多产生于其中。
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控股股东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不惜代价地向上
市公司转移利润,频繁地将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者将优质资产交由上市公司进行托管。这种表面文章做得非常好,而实际上相当多的托管收益、资产置换收益没有现金流人。而当募集资金、配股资金、增发资金等收到后,控股股东这时则变得异常无情,要求上市公司以大局为重,让其随时调动资金。因此,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就出现了大股东带有掠夺性地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例如,年3月9日上市的三九医药,截止到5月31日,竟然已被三九集团及关联方占用了超过25亿元的资金,占其净资产的96%,几乎把三九医药给掏空了,令人触目惊心。
据统计,深市2000年披露年报的516家公司中,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有17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3%。正是由于大股东这种强取豪夺,使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资金严重短缺,不得不负债经营。由于没有开发资金、没有新产品的启动资金,老产品陈旧落后,市场极度萎缩,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滑,导致数1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沦为ST、PT股。怎样使上市公司的命运不被大股东所左右,而且从制度上保证大股东把自己的利益同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杜绝盘剥上市公司的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
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委派人员,虽然是公司的经营者,但很少想到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而只是一心对其委派单位负责,并不对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负责。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把对自己提名的股东负责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仍然没有理顺。
四、相关建议
1.关于国有股的代理权。国有股股权不应委托给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公司管理。这是因为,经营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的态度,它的经营情况将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使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能力完全弱化,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为了使上市公司能够健康发展,免除控股股东的侵蚀,建议我国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或“独立董事局”,它是以委托代理关系设立的代理机构,机构的人员管理完全实行聘任制,聘用的人员应全部为经济管理专家。
2.规范重组主体,建立准入制度。在规范重组主体并建立准人制度时,一般应贯彻匹配原则,即资产重组双方在资产总量、经营规模、负债比例、产业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重组主体只有存在力量上的优势,才能实现实质性的资产重组。目前,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各部门一般都将目光聚焦在被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认定上,而对重组公司的认定则关注得很少。尤其进入亏损边缘的公司有一种背水一战的心态,这种心态所产生的浮躁往往为公司重组埋下了失败的隐患。慎重审视股权受让方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信用状况,是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必须要做的功课。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凡超过50%的投资企业其自身经营资金已显不足,则不具备对外再投资的能力和资格。还应对资产重组的各方进行审计鉴证,由注册会计师来鉴定并购双方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审计鉴证股权受让方是否能承担起重组后的压力,其自身经营是否良好,是否有长远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协商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治理方案,进行并购资产的资产评估。政府审批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用好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3.严格执行退市制度。20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确定了上市公司的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游戏规则,是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的最严厉的处罚。在执行退市制度时,各级地方政府不要干涉企业的资产重组,应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该退市的退市,该破产的破产,要让资源实现真正的有效配置。
4.应加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披露。对实施资产重组的公司所产生的重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分时点的披露制度,而且必须按资产重组项目、重组金额、账面价值、结算方式等内容公布详细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变化情况。
哈尔滨.马玉珍
篇2: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极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历史因素等诸多原因,不正当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这些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中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带来了危害。因此研究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这对于从防患于未然角度遏制不当关联交易的过度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方交易的有关概念
(一)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为了争取上市,母公司将其“优质资产”剥离成为上市公司,而人员、财务、资产等却没有彻底分开,使得这些上市公司存在先天的对母体强烈依赖的局限性。因此市场经济中的关联方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动机
一方面关联方交易可以利用虚假的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以达成操纵利润的目的。有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些交易基本上是与其关联的企业进行赊账而来的。另一方面关联方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
(一)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还是将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剥离出来加以改制,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公司、兄弟公司、联营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再加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以及企业改组上市的各种各样的目的,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成为证券市场上最为常用的利润操纵手段,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之间均存在密切的购销、资产重组、融资往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偷逃税款
与国外公司一样,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逃避税收的动机,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而一般企业的为33%,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从避税的角度出发,通过关联交易尽可能地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同时不同地区的税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上市公司有许多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属于不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往税率低的子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三)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
现行披露很大程度上注重关联交易形式上的披露,而对它的经济实质、背后的缘由,没有做出披露规定,又由于现行披露要求过于原则化、简单化,使得认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时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当困难,这就造成相应的处罚难以落实,这反过来又助长了不规范披露。
三、关联方交易问题分析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界定不清晰
对潜在关联人的规定不够清楚;虽然我国的上市规则增加了潜在关联人的概念,但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所包含的内容来看,我国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的范围要比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关联方所规定的范围小得多。同时关于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经济利益的行为,而为规避监管,公司常常以不违规的形式来掩盖其不合规的实质。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不少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有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直至总经理、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班子重合,使上市公司经营者从未真正感受到要对股东负责的压力和来自股东的鞭策。另外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就难以起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准则尚待完善
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主要通过披露进行,并已形成了由初始披露、持续披露构成的披露体系。但是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过于原则。现行披露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缺乏详细的规定;同时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年报和中报的披露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通常业绩好的先公布,业绩差的后公布,这样容易造成股市人心波动,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不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关联企业关系
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在企业改组上市过程中,应该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有关企业上市之前的改制,资产重组时应将供应、生产、销售组成具有独立完整的系统并迫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这样会大大地减少关联交易的产生,为杜绝不当关联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关联方交易制内部控制
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主要针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或者说是失控的关联方交易。加强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加强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准则尚待完善
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主要通过披露进行,并已形成了由初始披露、持续披露构成的披露体系。但是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过于原则。
1.现行披露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缺乏详细的规定。如准则没有要求披露交易价值的详细确定方法及与市价的可比性。2.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国颁布的《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准则,对关联方关系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由于控股股东在关联交易中有决定权,具有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为自身谋利的行为动机,并且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美化财务报表的花样层出不穷。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如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情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披露,但仍有不少公司不在第一时问披露。另外,年报和中报的披露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通常业绩好的先公布,业绩差的后公布,往往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上市公司集中大量披露,这样容易造成股市人心波动,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不利。
结束语
目前我国虽然已充分认识到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与规定来解决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因此,我国还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关联方交易问题的机理,以便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机制,这样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以及提高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篇3: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
【论文摘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关联方交易在我国经济活动中也越来越普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不少问题,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法人治理结构缺失,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完善。因此,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标准、规范关联企业关系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手段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动机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极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历史因素等诸多原因,不正当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这些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中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带来了危害。因此研究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这对于从防患于未然角度遏制不当关联交易的过度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方交易的有关概念
(一)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为了争取上市,母公司将其“优质资产”剥离成为上市公司,而人员、财务、资产等却没有彻底分开,使得这些上市公司存在先天的对母体强烈依赖的局限性。因此市场经济中的关联方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动机
一方面关联方交易可以利用虚假的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以达成操纵利润的目的。有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些交易基本上是与其关联的企业进行赊账而来的。另一方面关联方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
(一)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还是将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剥离出来加以改制,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公司、兄弟公司、联营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再加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以及企业改组上市的'各种各样的目的,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成为证券市场上最为常用的利润操纵手段,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之间均存在密切的购销、资产重组、融资往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偷逃税款
与国外公司一样,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逃避税收的动机,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而一般企业的为33%,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从避税的角度出发,通过关联交易尽可能地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同时不同地区的税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上市公司有许多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属于不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往税率低的子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三)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
现行披露很大程度上注重关联交易形式上的披露,而对它的经济实质、背后的缘由,没有做出披露规定,又由于现行披露要求过于原则化、简单化,使得认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时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当困难,这就造成相应的处罚难以落实,这反过来又助长了不规范披露。
三、关联方交易问题分析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界定不清晰
对潜在关联人的规定不够清楚;虽然我国的上市规则增加了潜在关联人的概念,但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所包含的内容来看,我国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的范围要比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关联方所规定的范围小得多。同时关于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经济利益的行为,而为规避监管,公司常常以不违规的形式来掩盖其不合规的实质。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不少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有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直至总经理、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班子重合,使上市公司经营者从未真正感受到要对股东负责的压力和来自股东的鞭策。另外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就难以起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准则尚待完善
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主要通过披露进行,并已形成了由初始披露、持续披露构成的披露体系。但是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过于原则。现行披露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缺乏详细的规定;同时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年报和中报的披露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通常业绩好的先公布,业绩差的后公布,这样容易造成股市人心波动,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不利。
篇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提要]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本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及控股股东行为模式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我国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特征和模式分析
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主体。截至年底,含有国有股成分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占42%以上,占相对控股地位的达27%以上,两者合计接近70%。国有控股股东较之一般股东在行为特征上的特殊性,具体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行为目标方面,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目标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两个属性。所谓公共性是指国有股份直接或间接由政府部门持有,并处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管理下,企业行为类似于政府行为,即具有公共部门的特性。企业性是指国有股份与一般股份一样,也存在追求盈利的目标。(2)在身份定位方面,国有股腔股股东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人格。在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控股股东作为国有股份的直接持有人,对授权的政府来说是代理人,但对控股的企业来说则是委托人,委托控股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概括起来,我国国有控股股东的性质一方面与国有股股东股份经济的性质相关,另一方面也具有很强的行政机构特征,比较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根据大鹏证券的裴武威对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研究,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国有股股东对其控股公司的监控能力较弱,激励力度不足,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成本增加而盈利能力降低; (2)国有控股股东倾向于通过行政方式直接干预上市公司。除了利用股份的优势地位对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进行干预外,往往从非经济角度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导致重组活动的低效率; (3)国有控股股东具有融资偏好。由于股权融资的范围非常广泛,且无须还本付息,故国有控股股东很关注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格和能力,并充分利用以增加在本地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投入,实现经济扩张和就业水平提高的政府公共性目标; (4)国有控股股东具有就业偏好。国有控股股东对稳定被控股企业就业水平的重视程度常常高于对企业利润和效益的追求。综上所述,国有控股股东在行为模式上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利益构成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偏差。因此,在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条件下,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在上市公司的主导地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而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是控股股东在谋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手段? ?/P>
篇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在具体操作时具有隐蔽性强、调节方便的特点,因此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常常与国有
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报表操纵和资产转移密切相关。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是粉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二是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
(一)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
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获取融资资格或摘掉“ST”、“PT”的帽子,控股股东常常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一系列交易来达到为后者“输血”的目的。不公平关联方交易的手段主要有:
1.利用关联方间的商品购销和劳务提供活动来美化财务报表。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
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RMB53.23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2.采取资产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例如猴王集团为了猴王股份能够配股、发B股,每年向猴王股份支付2000万元房屋租金,而事实上该幢房子的市价只为3000万元,并且产权所有者是猴王集团。
3.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重组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计政策的选择实质上是企业管理当局与会计准则制定者相互博弈的过程。我国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中规定了在非货币交易中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及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交易的收益,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政策选择的空间,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大规模资产置换和岁末突击重组情况的发生。在对旧准则进行修订后,新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入账的基础,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定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从而大大压缩了上市公司包装利润的空间。尽管新准则对减少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令人置疑。此外,对于一些ST、PT类上市公司,新准则的实施并不能阻止其通过报表性重组使财务状况“旧貌换新颜”。
(二)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实体,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同时意味着放弃了按照个人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并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仅以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目前在我国,公司独立人格并未真正成为现实,同时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具有特殊性,导致一些控股股东并未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是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支配公司的经济资源,或者干预公司的独立经营活动,使其为自身利益服务,从而严重侵犯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控制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手法,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国有控股股东一方面具有融资偏好,另一方面,其行为目标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因此,上市公司常常成为控股股东间接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的工具。
2.将上市公司作为“垃圾箱”,损害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我国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非常频繁,并且许多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的大债权人。在还款方式的选择上,控股股东多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宾馆酒店、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来偿还债务,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用于抵债的实物现金资产质量欠佳;第二,以无形资产抵债易导致企业巨额现金的流失;第三,对用来抵偿欠款的资产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难以对这些资产的优劣做全面分析。
3.将上市公司作为“避风港”,将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由于我国企业对外担保的程序化、规范性较差,担保行为本身隐含着较大的风险。一些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这种无形资产为自身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从而使上市公司独立地无条件地承担了相关的财务风险。ST猴王破产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0年7月份以后,由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担保行为做了限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更多地表现为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保行为。由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独立性,担保行为的最终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因此,在控股股东的错误决策操纵下进行的对外担保有可能导致企业商业信用的丧失和大量现金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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