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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损评估委托书的范本

时间:2023-06-02 08:56:46 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车损评估委托书的范本,本文共2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车损评估委托书的范本

篇1:车损评估委托书的

委托书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

(单位)的 型 车

车牌号: ,发动机号:底盘号: 因事故停放在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中心对该车车物损失价格予以鉴定。

鉴定基准日: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当 事 人: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物品损失鉴定应附受损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篇2:车损评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XX公司委托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作出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显失公平,故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经申请人向XX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XX市工商局XX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得知:XX公司控股股东有XXX、XXX、XX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XXX公司股东有XXXXXX公司、XX,法定代表人为XXX。以上查询结果显示,XX公司和XX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XXX。显然,XX公司与XX公司系关联企业,XX公司单方委托XX公司对涉案车辆车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由于众义达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显失公平,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此车价值重新鉴定。

此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篇3:评估委托书

评估委托书样本

xxx有限公司:

兹因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xxx所属的位于 截止*年*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

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

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月日

篇4:车损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公民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龄、住址。 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公民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龄、住址。 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 。

事实与理由:

12月23日 时, 驾驶冀A 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遇情况减行驶的由申请人司机 驾驶的鲁H 号轿车尾部相撞,致使鲁H 轿车受力损坏,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号,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无责任,被申请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特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至法院,现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 ,望批准。

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盖章)

二0xx年一月 日

篇5:车损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豆某,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31日,住**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张官庄村。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对**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11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路某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即*民初字第135某号),庭审中路某向贵院提交了其自行委托**公司对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所作出的车辆损失鉴定,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系其自行委托,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故申请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6:车损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10月26日生,身份证号:41*****1,家庭地址:河南省濮*****319号,现住:北京市*******室,联系电话:18612507886

被申请人:单***,女,汉族,19**年7月15日生,身份证号:11*******47,住:北京市********号,电话:13601121633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马牌轿车进行车损鉴定。

事实与理由:

5月26日晚22:10分许,***晶驾驶申请人****所有的*****宝马牌轿车,行驶至建国门内大街(自东向西);被申请人驾驶****牌小客车,悬挂车牌为*****012,行驶至建国门内大街(自西向东)新闻大厦东侧。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撞上中心隔离护拦使护拦向外(向北)移动,造成申请人的车辆与护拦相撞,申请人的车辆严重受损。

经交通警察现场勘察、拍照、调查取证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园大队依据简易程序处理,作出NO:*****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申请人驾车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多次跟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赔偿,被申请人先是拖延答应赔付,后拒绝与申请人保持联系。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至法院,现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京*****宝马牌轿车进行车损鉴定。望批准。

此致

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八月 日

篇7:交通事故车损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成年,住

被告:××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保险公司 ×× 分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乘坐由原告所有的汽车(车牌号为   )在×× 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 驾驶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此车属×× 公司所有,由中国×× 保险 公司 承保)追尾,此事故造成原告的汽车后部损坏。经公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被告×× 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定损员对原告的车辆进行检测后出具了定损报告,认定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元 。

被告×× 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该对给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公司作为车主,应该和被告×× 共同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 分公司是肇事车辆参加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 × 人民法院

起诉人

篇8:交通事故车损起诉状

原告: 琚,男,汉族, **年**月**日

出生,住安阳市北关区桃村口村 120 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 : 张,男,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柳园镇后三村新创路 10 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

被告: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产保险公司),注册号:******

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南大街 55 号紫晶天域官邸小区 2 号楼 502-506 室

法人代表:任建平职务经理。

诉求请求:

一、判令被告张玉林、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7499.54 元、药费 47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50 元、交通费 300 元、营养费 270 元、护理费 1404 元、误工费 626 元、车损 元、拖车费 300 元,共计 12896.54 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 11月 2日

18时,原告张玉林驾驶冀

DNR556

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事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琚宾法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琚宾法受伤,车辆受损。安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被告张玉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9 天,原告驾驶车辆报废,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12896.54 元。截至今日,被告张玉林及其所投保的泰山财产保险公司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无奈,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以上诉求,望法院能依法裁判!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9:交通事故车损起诉状

原告:孙某,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王某,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 某某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各项损失  元人民币。其中,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元;营养费:元;交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车损费: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鉴定费:元;(丧葬费:元;死亡赔偿金:  元)。

2、由第二被告在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有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第一被告驾驶 型车行驶至  ,将顺行的原告驾驶的 发生相撞,至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原告被送至  医院就诊。经  交警责任认定由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一被告在第二被告处投保交强险,依法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0:车损鉴定申请书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书,吉润锁与李志明、河南胜利物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应按此标准计算;对证据3中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系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未通知其参加程序违法申请重新鉴定庭后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四平市分与王晓强等机动,对价格认证结论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鉴定数额过高我方不予认可要求对事故车辆车损进行重新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鉴定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董某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阳城支、韩育兵,保定支认为公估价格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在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公估费票据、施救费票据、维修清单无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朱均与保定支。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南阳市宛城支、冯中涛财,(以下简称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8月6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保险于年9月12日对原告的伤残鉴定报告有异议并要求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山西分、王中友机动车交,另外原告花费评估费12800元施救费900元;被告花费鉴定费35000元。又查明原告于年1月28日向法院提交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为其所有的冀。李淑芳与陈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滨州市分,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我们要请求对货损车损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邮递到法院后重新鉴定的理由为:漯河市汇鑫价格事务所漯汇价评字(xx)010。李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北京市分保险纠纷,被告人保财险遵化支向本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本院委托河北强大保险公估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冀B××鲁R××车损21600元被告开支公估费3000元。

篇11:车损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司海民诉x、漯河盛通运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关于公估报告被告于x年3月8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鉴定条件而不予重新鉴定于x年。白银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遵化支财产损失,

一、对于车损费因属于被答辩人单方委托鉴定故程序违法且估价过高答辩人不认可。答辩人已向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打算申请重新鉴定。

二、对于公估费。梨树县吏达运输与某保险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被告人保四平分虽然对车损鉴定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否定且车辆已修复不宜重新鉴定本院对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

篇12:车损鉴定申请书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书,吉润锁与李志明、河南胜利物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应按此标准计算;对证据3中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系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未通知其参加程序违法申请重新鉴定庭后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四平市分与王晓强等机动,对价格认证结论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鉴定数额过高我方不予认可要求对事故车辆车损进行重新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鉴定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董某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阳城支、韩育兵,保定支认为公估价格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在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公估费票据、施救费票据、维修清单无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朱均与保定支。

篇13:车损鉴定申请书

车损鉴定书怎么写,曹学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阜平支财产保险,崔亚娟支出的鉴定费及诉讼费属于查明和处理保险事故的必要支出应当由人保财险沧州分承担。人保财险沧州分辩称崔亚娟提交的车损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保定中心支、朱均财产保,原审期间平安财险晋中支未对车损价值认定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本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晋K×××号车的车损价值重新鉴定。其余事实与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沧州市分与崔亚娟保险合,上诉人的鉴定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鉴定程序不合法且估价过高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但是未获得准许因此一审法院审判。白啟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晋中中心支保险,事实和理由:

一、被上诉人主张的车损评估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评估数额过高应当重新鉴定。被上诉人在本次诉讼中主张车损但其未与上诉人就维修项目、方式。杨燕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濮阳市分、成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石家庄中心支、王泽玮财,

货车损失鉴定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南阳市宛城支、冯中涛财,文档介绍: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车损鉴定申请书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申请。以下是xx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docx淘豆。

二、关于被告提交《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被告在已签章的《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中直接承认了“xx年X月XX日B驾驶A所有的冀FXXXXX号轿车在满城县城往易县方。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爱企查,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保险申请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保险要求扣减或免赔的项目及理由是否成立。首先本案的车损评估鉴定发生在诉前由人。

篇14: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 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 。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 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篇15: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信誉物资流通有限公司,住址万州区万开路266号,法定代表人谭其权。

答辩人(一审原告):骆文勋, 男 ,汉族, 住万州区厦门路600号附2号8—1

答辩人因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营销服务部)不服万州区人民法院万民初字第2115号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就一审判决提出三点主要异议:一、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事故并非双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所以,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与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无关。

二、如果该免责条款无效,则会加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三、被上诉人骆文勋不应成为一审原告。

对上诉人的'上述三点异议逐项反驳如下:

一、免责条款就是免责条款,无效就是无效,因为保险就是保险——不是包险。

上诉人首先撇开保险合同中第七条第(六)项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不谈,就先入为主地断定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然后就推论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与上诉人是否承担本次事故的保险责任无关。

这种推理是颠倒了逻辑。

现在我们走上法庭需要争辩的问题恰恰是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对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作出认定。

正如上诉人难得客观地所说:“保险责任条款与除外责任分别从正反两个角度约定了承保范围和除外危险的情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一个目的,即确定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范围。

”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不能确定,又怎么知道被该免责条款包括在内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所以,该免责条款——

有效或是无效——这是一个问题。

一个决定本案结果的第一推动力。

这也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

规范免责条款效力的权威性描述出现在《合同法》第四十条,请允许答辩人在此援引: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标准就在于它出现在什么地方。

如果是出现在经过订约双方协商签定的合同中,ok,没问题。

如果是出现在格式合同中就会有大问题,即:“该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拟定、重复使用,并不容协商的合同。

格式合同提供方在与合同相对方的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强势地位,合同相对方处于一种要么签约,要么走开的软弱地位。

而这些合同中的很大一部分又是与现代社会中公众生活的基本价值密切相关的,比如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都是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财产能否得到及时救济,某些险种甚至是法律强制某些特定人群必须购买的,比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允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险人在合同中肆意设置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希望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散靠一己之力无法承受的风险的愿望也就会彻底落空,保险制度的信誉也将荡然无存。

在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制度还会成为投保人不得不承受的不能承受之重负,在此情况下,保险制度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向社会收取“保护费”的合法途径。

格式合同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偏离,所以法律才需对此加以矫正,立法者才会说:“免责条款无效”。

这也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凡是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均归无效的问题,这又是在曲解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的效力问题。

该条款是否有效要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种情形之一。

本案中,上诉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吊车的主要功能——拖带不特定物——造成的对该被拖带物及其驾驶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之外,难道不是在“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吗?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定的保险合同是由上诉人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并且毫无疑问地具有“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性质。

那么谁来回答我们:出现在该格式合同中第七条第(六)项的免责条款是——

有效或是无效?

请上诉人能够同意立法者及常识的观点: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我们承认:保险不是包险。

但更不是逃险。

上诉人称被保险车辆拖带的车(或物)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会增加保险人的风险,所以,该免责条款必须生效。

这又是在事后聪明地向被保险人转嫁风险。

因为现在发生了保险人不愿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合同中被法律宣布为无效的条款就必须有效。

否则,就是加重保险人的责任。

一审判决令人信服地论证道:众所周知,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吊车的主要性能就是拖带或起吊不特定物,被保险人没有义务也无职权审查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是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我国并未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且保险合同订立时尚无法律规定机动车辆拖带的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应当实行强制保险。

所以,在格式合同中出现针对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应被认定无效的前提下,保险人就应对其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试图逃避的保险责任负责地承担起来。

否则,保险不但不是包险,还会沦为逃险。

保险公司也不成其为保险公司了。

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来看,如果允许保险公司在格式合同中规定没有投保的第三者(保险事故受害者)所受损害不属保险责任的范围,会让第三者责任保险立足于保护在保险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的权益能得到及时救济的宗旨变得名不符实。

试想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如果把未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人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会造成怎样的结果?这就不再成其为“第三者”责任险了。

本案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将投保的机动车辆拖带未投保的车辆或其他拖带物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也具有同样的性质。

事实上,第三者自己是否保了险,与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完全无关。

这才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应有之义。

否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意义何在?说什么如果第三者自己未投保,就会增加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这简直是在曲解第三者责任险的本义!建议上诉人至少读一遍《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上诉人在自己提供的该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第一部分第二节第四条对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的界定中也是这样说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赔偿。”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车辆是渝AF1834号吊车,而吊车的功能就是拖带或起吊不特定物,被拖带物就是它的第三者,本案中遭受损害的第三者就是其所拖带的压路机及其驾驶员程文富,本案又怎么不是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即使被拖带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也是保险公司对它的第三者所受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至于被拖带车辆本身及其驾驶人员所受损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则完全取决于拖带它的吊车(渝AF1834号)是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三、骆文勋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

上诉人宣称被上诉人骆文勋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所以,不应具备一审原告的资格。

上诉人是否还记得,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曾向骆文勋发出过一份拒赔通知书?骆文勋作为本案中被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向本案中受损害的第三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就拥有了向该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保的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

在上诉人向骆文勋明确表示拒赔的情况下,骆文勋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上诉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当然拥有原告资格。

并且,骆文勋的该项请求与重庆市万州区信誉物资流通有限公司请求上诉人(一审被告)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完全一致。

一审法院依据诉讼经济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骆文勋和重庆市万州区信誉物资流通公司作为本案一审的共同原告是完全合法并有利于查明案情和争议的解决的。

四、上诉人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吗?

在我们都能赞同《合同法》第四十条,即关于在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是正确的,并且本案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第七条第(六)项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而无效,所以,上诉人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再来论证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定保险合同时未尽到《保险法》第十八条(原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也许已经无此必要。

但鉴于上诉人对法律概念的超强变通能力和超越常规的逻辑能力,再对这一问题稍作说明是不会多余的。

只需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援引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现在的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尽到了在保险单上的提示义务,而无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诉人以任何方式向被上诉人作出使投保人明了该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应由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上诉人的答辩如上,尊敬的合议庭,请求您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

此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重庆市万州区信誉物资流通有限公司

骆文勋

20XX年10月16 日

篇16:车辆定损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处理工作。

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备注:

1.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全责方不可委托。

篇17:车辆定损委托书格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 车架号车型 )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 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 %。(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九、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日

篇18:车辆定损委托书

车百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委托(委托人)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篇19:房屋评估委托书

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兹委托贵公司评估雷州市附城粮所位于雷州市雷城镇关部前 街(原附城粮所院内)的房地产于20xx年6月25日的在估价设 定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我方土地储备回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提供参考依据。

特此委托。

委托方:xx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xxx

联系电话: 187*******108

20xx年x月x日

篇20:房屋评估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及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业务委托书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估价对象:

二、委托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 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估价时点: 年月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字(1995)第971号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付款方式:业务委托书签订后,甲方在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性付清 元(人民币)作为评估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在评估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房地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3、按业务委托书规定及时付清评估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工作过程中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负相应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2、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供估价报告,若甲方原因,乙方有权延长交付估价报告时间。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评估报告时间。

3、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房地产评估规范及程序出具评估通知书或评估报告,并收取评估费用。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出现贷款未审批或贷款额减少等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退还评估费用。

七、其他约定: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甲方郑重承诺:

1、提供的评估材料均真实有效;

2、对因上述材料虚假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损评估委托书的

车损评估鉴定申请书

房屋评估委托书

提车委托书

车年检委托书

卖车委托书

验车委托书

车辆审车委托书

个人卖车委托书

代卖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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