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动词的活用:(1)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惊”意为“使……惊”。(2)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形容词的活用:(1)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如:“益烈山泽而焚之。”“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洁”“美”“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清洁”“使……华美”“使……饱”。(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香甜”“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名词的活用:(1)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腊”原义为“干肉”,动词。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3)名词的意动用法: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4)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名词作状语的类型:(1)表示处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道”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廷”意为“在朝廷”。(2)表示行为的工具或依据。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3)表示对人的态度。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4)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句中“云”“响”“景”是名词作状语。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名+名。a名动+名→动宾,如“王天下”。b名+名动→主谓。如“陈胜王”。c名动+(于)+名→述补。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形动+名→动宾。如“素善留侯张良”。
(3)名、形动+之、我→动宾。如“妻之”“安我”。
(4)助动词、“所”、副词+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名动+介词结构→述补。如“风乎舞雩”。
(6)名动+而+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1)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2)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意动是认为宾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名词作状语的识别:名主+名状+动第十一节代词
1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指人的。有“谁、孰”。a“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奚以”询问方法。
(3)指处所。有“安、恶、焉”。a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指示代词:(1)“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之、兹”泛指,c“之”作定、宾。
(2)“此、是、斯”近指。a表示“这”义。b作主、定、宾语。c“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彼、夫”远指。a表“那”义。b“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尔、若、然”,谓词性。a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若”只作定语。d“然”多作谓语。
(5)“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人称代词:(1)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第三人称,a“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或”:表肯定。a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莫”:表广泛的否定。a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所+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所+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所+(介词)+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谓词性成分+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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