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赵氏女。贝州人。王则反。闻女有殊色。致帛万端。金千斤。聘为妻。约曰。女若不行。且灭赵族。父母不敢违。女不可。曰。吾虽女子。戴天子天。履天子地。十九年矣。纵不能执兵讨叛。奈何腼颜事之。涕泣不食。父母与族人苦守之。衣以则所遗后服。女曰。贼妇之衣。何云后也。家人掩其口。强逼登舆。女遂于舆中自缢。
赵女以一身系父母之安危。且以全族人之性命。不行固不可矣。行则腼颜事叛。惟于耻德有亏耳。第女子在家。从父为主。既为父母之命。似亦可以不死。虽然。千古贞女烈妇。只争此堂堂气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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