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则。结构规则是有限的,而人们说写出的句子则是无限的。有限的规则之所以能够生成无限多的句子,是因为语法具有抽象性特点。例如 “勇敢地战斗”“很好”“认真学习”,这些语句在具体意义上毫无共同之处,但在结构上却有共同之处:都由状语加中心语组成的偏正结构。又如“名词不能用‘不'否定”这条规则几乎适用于所有名词,“山、水、学生、衣服、街道、文化、语言、足球”等等,前面都不能出现“不”。
抽象的语法规则表现在人们说写的话语中,储存在人们的大脑里,它是客观存在的。儿童在学习母语时,能用已学会的词语说出没有听过的句子,就是因为掌握了抽象的结构规则,能自行组织具体的句子。成年人学习外语时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抽象性是语法最重要的特点。
2、稳固性
语法的稳固性是相对语音、词汇而言的。其稳固性主要表现在历史继承性和不可渗透性两个方面。
语法的历史继承性,可以从汉语的发展中很明显地看出。现代汉语“主+动+宾”这种结构在甲骨文中就已存在。如“河杀我?河不杀我?”(董作宾《殷墟文字乙编中辑》。其中“河杀我”就是“主+动+宾”结构。此外,现代汉语的连动、兼语、双宾语等结构,也是先秦两汉汉语中常见的。如“项庄拔剑起舞”(《史记.项羽本纪》),“命夸蛾氏二子负二山”(《列子.汤问》),“王赐晏子酒”(《晏子春秋》)。这些都体现了语法惊人的稳固性。
语法的不可渗透性,可以从语言的接触中看出来。在语言接触中,会出现大量的借词,但语法体系受到的影响却很小。外文汉译时必须接受汉语语法规则的支配,如英语中短语或从句作定语时放在中心语之后,但译成汉语时,必须把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前。
3、民族性
人类思维的规律是一致的,但不同民族表达同一思维的语法形式却不尽相同。例如,汉语数词与名词间要出现量词,而英语则不需要量词。汉语名词性偏正结构是 “定+中”,而傣语的则是“中+定”。汉语的动宾结构是“动+宾”,而日语的则是“宾+动”。英语的谓语动词有词形变化,而汉语的则没有。
《语法的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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