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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5-11-11 07:38:01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补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本文共10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补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从用日之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定。

也就是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应自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员工一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要在原来发放了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相同数量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补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倒签,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主张该期间二倍工资的,通常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种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但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劳动者可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商定吗?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

各地劳动局拟定的'劳动合同是推荐合同,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来参考及借鉴。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劳动局鉴定才能生效?劳动合同鉴定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比如验厂或办理员工的相关证件(比如商务签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对于重要的职位,本人建议还是采用劳动局推荐样本合同并送劳动局鉴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

篇3: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

7日,从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烟台企业裁员、拖欠工资、欠缴保费等投诉举报和争议仲裁案件居高不下,劳动仲裁案件同比上升了45%。烟台市劳动部门已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6万份,为职工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700万元。

据介绍,今年1―10月份,烟台市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2300多起,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6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6200万元,补发劳动者工资待遇等1548万元,依法取缔非法中介49户。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700多件,同比上升45%,为职工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70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据烟台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下半年经济回暖但根基尚不稳固,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够明显,就业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另外,受金融危机影响,社会保险欠费企业和金额都在增加,缴费基数较高,参保单位和人员负担过重。

此外,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及企业裁员、拖欠工资、欠缴保费等投诉举报和争议仲裁案件居高不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工作开展。明年烟台劳动部门将强化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功能,完善劳动争议、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应急反应预案和工作联动机制。 (来源:《齐鲁晚报》)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9日电:记者昨天从天津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获悉,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日结束。本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145家,涉及劳动者6.3万人。对1483起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整治了“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问题,维护了农民工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6月25日以来,由市、区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全生产、工会等九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将目标锁定在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较为集中的蓟县、武清、宝坻、大港、静海、津南和宁河等区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与8834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974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93.26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3584名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对2家企业非法使用3名童工,依法进行了处罚,当场责令1家企业退还扣押2名职工的身份证件。(张璐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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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补签劳动合同

5月份进公司后 ,公司一直未与 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到1月份开始与我们签订了合同,期限是1年, 但这份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请问如果我在3月份主动提出 辞职,是否可以对前面未签劳同合同的8个月要求补偿?

[补签劳动合同]

篇5: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

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20xx年12月1日入职于贵公司。入职以来,我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本人考虑,望公司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入职以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相处融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努力协助好同事的各项任务。

二是在入职公司以来,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在同事的支持下。在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对于与工作相关知识,我在不断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力求保证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

入职以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还是欠缺。今后,如公司愿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篇6: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请问,如果我跟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那么我在公司做了1年,现在想不做了,但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我可以辞职么?

[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篇7: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工作一个月工资160

大学生张某称,自己是在网上找到的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试的,面试合格后,有5天培训期,然后就开始试用期。”赵某6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长春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们同意了,然后试用期按照70%发工资,就是1750元。”赵某表示,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就是每个月会给我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个月给了我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赵某说,6月29日,负责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赵某选择了辞职。“30号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实就算干满了一个月。” 然而,让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这让她很气愤。

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篇8: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找了份银行的工作

就要签劳动合同了

可是心里没底不知道要注意些什么

比如工资写不写进合同里面?

...

然后就想不出了

希望有经验的人能给点建议

谢过各位达人了~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9: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篇10:标准版补签劳动合同补偿

劳动合同补签不影响劳动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计算即可,?需要注意区别劳动合同的补签和倒签。

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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