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流程,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天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如下文所示:
1、办理时限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信息相关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等一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2)申请办理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档案出生日期、户籍性质、参加工作时间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4、温馨提示
职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制作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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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提供: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⒍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天津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并获取由分中心提供的与银行签定扣款协议所需的社保ID号。
登记后由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社保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定《社保扣款协议》,并于每月1-8日的工作日,携带公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银行签定的《社保扣款协议》(首月参保提供)来分中心6-9号窗口办理申报缴费,3日内分中心进行扣款结算。
注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篇2: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的办理流程
如题,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的办理流程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的办理流程]
篇3: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比率计算方法
如题,请问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和缴费比率怎样计算、怎样受益?
[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比率计算方法]
篇4:北京个人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北京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应证件资料,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方法如下文所示:
办理条件
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与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有差异的人员可办理。
办理材料
变更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
身份证
正反两面复印
户口本
首页与本人页,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页
重要信息变更
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重要信息需要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个人存折账户变更
变更个人邮政储蓄存折账号等信息时,需要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内复印件一份及填写《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存折账户申请表》
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录入人员变更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到处报盘文件。
2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及报盘文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所需费用
不收费
篇5: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等登记有误或发生变化;
2、其他相关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
办理资料:
1、单位盖章身份证变更;
2、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盖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需本人在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签字。
办理流程:申请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办理条件:
1、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资料:
1、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单位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网点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备注】:《单位预留印鉴》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相关问题】
一、公积金变更去哪里办理?
【回复】:你好,公积金信息变更职工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需本人在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签字。
二、我们公司最近换了个喜庆点的名字,想问公司名字变了公积金账户会不会变呢?公积金公司名称变更要怎么做?
【回复】:你好,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三、单位经办人辞职了,住房公积金都不知道要怎么缴纳,而且还没有办理变更,请问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变更要怎么办?
【回复】:你好,单位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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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江西单位社保信息的登记变更与注销办理流程
江西省单位社保变更 注销的申办材料如下:
单位登记变更
①同意参保单位开户的批准文件或同意参加其他险种的批复文件;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⑤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单位注销变更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通知;
②法律裁定企业破产等情形的法律文书;
③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④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动申报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1、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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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转移流程如下所示:
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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