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自然辩证法论文,本文共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自然辩证法论文
一、“自然辩证法”课程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学生对本课程重视程度低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上课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一些同学一直关注自己的智能手机屏幕等情况。为此,在问卷中专门就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展开调查。结果显示:67%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不是自己当前所需要的;38.3%的学生选择的理由是科研任务重,政治课有时候和专业课时间冲突,不得已只能舍弃政治课;39.4%的学生不满意政治课的教学方式,整堂课都是老师一个人在讲,无视学生的存在;33.2%的学生认为本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机械,考前突击一下即可应付,所以上课来不来、听或者不听,关系都不大。
(二)师生之间交流少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改革之前,在54个学时的课堂上,老师讲解细致,学生听课过程中有疑问可以随时探讨,学生参与讨论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学生在课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希望能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堂中寻求答案的话,他们也可以在下次上课的时候提出来,与老师、同学共同讨论。但是,改革之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时数降到18,学校的课程安排一般是4节课连上,这样师生课堂见面的机会至多5次,并且每次上课的时间连讲课都满足不了,更别说留出时间给学生讨论。有的学生描述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是“匆匆太匆匆”。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36.6%的学生对课堂同学演讲,大家参与讨论表示很感兴趣,并且自己愿意参与;49.5%的学生表示感兴趣,对于自己是否参与感到犹豫;只有13.9%的学生对这一活动表现冷漠。总之,由于受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的限制,改革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师生互动不足,课堂讨论少,无法满足学生想要积极参与到课堂讨论中去的愿望。
(三)学生的实际收获与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学生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重视不足并非毫无缘由,除了上课时间冲突、教学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对于课程收获与期望值之间有差距而产生了对本课程的失望情绪。在“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学生的课堂收获”这一问题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3.2%的学生反映,课堂讲授内容有限,老师讲的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学生想知道的内容,老师却没有涉及,课后想要积极补充学习的学生得不到相关的学习资料。32%的学生认为,虽然上课时老师推荐了课外阅读资料,但是不愿意自己去购买,而图书馆借阅又比较麻烦,并且同一本参考书图书馆馆藏数量有限,很难满足学生们的阅读需要。总体来讲,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需要一段调整与适应的时间。为了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调整教学内容,探索一套新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本门课程教学目的。
二、“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的内容
根据前面总结出的问题,中国矿业大学“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与学校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分析和论证,总结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操作方式。
(一)改革教学内容:根据学生需要选择教学知识点,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拿到了以郭贵春教授为首席专家,陈凡、吴彤等教授组成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五大板块[2]。显然,要在18个学时内完整地讲解这五个部分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便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教学是一个“教”与“学”双向互动的过程,我们在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相关的问题,试图了解学生“学”的愿望与兴趣,以期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让学生参与选择课堂内容,需要统筹考虑,既要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又要将核心的内容讲授给学生。所以,在问卷设计中,我们将教材中五大板块的内容细分成60个知识点,让学生在每一个板块中将自己最感兴趣的5个知识点圈出来。学生网上选课之后,老师根据学生的选择,根据学生对知识点关注度的高低排序,选择出课堂主讲知识点,然后经过授课教师的统筹加工,做一些必要的补充,使整个教学知识点尽可能地系统化。对于课堂没有时间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推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使用的参考资料,放在一个“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上供大家学习或使用。网络平台包括课堂主要知识点、课后自主学习参考资料、主要研讨议题、师生交流共享平台等板块。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仅弥补了课堂时间不足,也进一步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
(二)改革教学形式:课前提问、课堂研讨与课后无缝对接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后的一两年里,教师非常熟悉的教学体系一下子被压缩到原有课时的三分之一,大家都感觉课堂时间不足,谁也不愿在课堂上浪费一分钟时间,教师“满堂灌”的情况更突出了,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课堂缺乏活力。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尝试进一步改革教学形式。教学形式改革主要体现在新的教学模块设计上,即把课前提问、课堂研讨和课后实践三个环节紧密接合。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了解下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主要研讨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上课;在教师课堂讲解后,学生结合问题以多种形式展开自由研讨。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学生自由选课,所以每一个授课班级都包含多个“专业”,一个研讨话题在不同“专业”学生那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思想的碰撞有利于产生创新的火花,这样的研讨不仅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训练了学生从学科交叉的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科学研究方法论这一部分,课堂上同学们交流如何运用中国知网到谷歌学术、谷歌图书、LibraryGeneis、SearchWorldCat等搜索引擎检索文件,很多学生课后尝试检索希望得到的文件,获得了成功。虽然在课堂上只有十几分钟甚至是几分钟的交流,但是对他们来说却非常有用。
(三)调整教学时间:提前选修与增加上课时间自由度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前,也就是本课程是54学时的时候,每学期每位教师承担的班级有限,否则工作量太大,由此造成单个班级人数基本上都在150以上,教师很难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情况。课程学时数减少之后,每位教师可以承担的班级数量增加。为了搞好小班教学,增强教学效果,中国矿业大学规定本课程选课班级单位人数上限是80。小班授课带来了诸多便利,教师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设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首先,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时间做出重大调整。原本学生选修硕士期间的课程都要在正式入学之后,但是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恰恰是选修课程最多的一年,同时几乎所有理工科的学生都要参与到老师的科研中去,推免生甚至从本科期间就在导师的科研团队从事科学研究。正是由于硕士生第一学年学习和科研任务都比较繁重,在科研与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冲突时,学生往往牺牲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推免生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可以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在其他同学忙着考研和找工作的时候,推免生最为轻松。所以,中国矿业大学从级推免生开始试行提前开选修公共课,也就是对20秋季入学的推免生,在2013年的春季,在自己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选课系统进行提前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学生的压力,也提高了本门课的教学效果。其次,增加学生上课时间的自由度。由于教师承担的课程在周次上较为一致,每周在所有的班级上主讲内容相同,授课固定在一个教室。这为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学生偶尔出差或有其它学术活动,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有冲突,他们可以选择本周的另一个时间到同一教室中听课。假如一位教师同时承担5个班级,那么一周内学生几乎每一天都有听课。
(四)改革考试内容:注重考察学生分析能力一直以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考试基本上都是以课堂开卷考试为主,考试内容基本来自教材,考试题型采用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等,这种考试题型符合教学时间充足(54学时)、教师讲解细致的情况。但是,改为18学时后,再以这样的方式考查学生显然不合时宜,因为改革之后的教学是“授之以渔”,把教学重点转向教授学生运用本课知识分析和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所以,我们对本课程考试的题型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考核的重点转向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改革后的题型主要采取分析论述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选取近半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重要事件,让学生做出独立分析。比如,2013年6月份《自然辩证法概论》考试题目中,我们选取了发生在2013年3月份的黄浦江死猪事件[3],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此次事件中表现出的环境生态问题、技术专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等;在春季学期的考试中,我们选取了政协委员谈长江水污染问题[4],让学生论述自己的看法,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考试内容的改革让学生摆脱了对知识点的死记硬背方法,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意见》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对研究生进行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教育,帮助硕士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了解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认识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养硕士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了适应《意见》中“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调整,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对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等做出相应的改革。实践证明,通过改革教学内容和考试内容,让学生自主选择课堂教学知识点,增加学生上课自由度等,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激发学生了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而且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更贴近学生,让学生有了更多实质性的收获。
篇2: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欧洲革命风暴以后,恩格斯系统的总结了十九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并且对其在哲学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从而揭示了自然界发展的辩证法,创立了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以《自然辩证法》为标志,恩格斯阐述了自然界、自然科学的客观辩证法以及概括总结了自然界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否定与歪曲
“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章中对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与方法遭到了种种否定与歪曲,持“马恩对立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降低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水平。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最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做出批判,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不同。卢卡奇认为人本身是历史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产生出辩证法,并且辩证法是社会历史性的,围绕社会历史领域旋转,客观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客观自然界没有辩证法的存在。卢卡奇质疑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且反对恩格斯将辩证法推广到自在的自然本身他指出: “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只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来自恩格斯的关于辩证法定义的误解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恩格斯仿效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也扩展到自然界。但是,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变化…等等,并不是来自我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批判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美国当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指出: “必须排除把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这种企图。这和一个自然主义的起点是不相容的。马克思从未说过自然辩证法,虽然他很清楚在物理和化学的基本组织中量的逐渐变化会导致质的变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承袭于黑格尔自然哲学,他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但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有建立在黑格尔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上才成立。诺曼·莱文也说“实际上,恩格斯赶走了哲学,他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他认为马克思是以人为中心的论述者,而这与恩格斯说的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完全不同,恩格斯绝对误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内涵。莱文认为马克思关心的是人类社会的领域,而恩格斯却集中体现在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
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全盘否定,是对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法的歪曲。恩格斯认为人受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为了更加正确的掌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二、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不同见解
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当代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探讨研究各有不同。在这里,我不引证各家的见解,从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命题出发。其一,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 其二,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其重要特性是批判性和革命性,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不同的见解具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分析方法。对于第一种见解,《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这主要是从文本中对于“辩证法”所给出直接的阐释作为分析对象的。在《自然辩证法》中,“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
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从恩格斯的这个定义中,可以明确《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认为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所以,“自然辩证法”同样是关于自然界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恩格斯的话充分阐明了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
而第二种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观点,这一命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他学科在考察把握世界的问题上都是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作为理论前提,而哲学则是反思二者的为什么以及怎样实现统一。
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孙正聿教授认为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重大贡献是在理论思维的层面上系统阐述辩证法。在科学研究领域,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从“搜集材料”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恩格斯指出: “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孙正聿认为,恩格斯明确把“辩证法”归结为超越经验思维的“理论思维”,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自然科学中贯注辩证法这一理论思维使自然科学领域不断发展进步。
对于这两个命题,我们不能分开单一的去理解,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论述是前后一致的,这两种见解的文本依据在《自然辩证法》一书的都有体现,所以我们要将这两个命题联系起来去理解自然辩证法。
三、理解《自然辩证法》的意义之所在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是从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论体系的角度来看待的,也就是说,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与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创作距今有近140 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自然辩证法》不仅对自然科学领域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在哲学理论层面也引起强烈的反响。首先,《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把“辩证法”引入自然科学领域补充马克思的社会辩证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辩证自然观,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其次,《自然辩证法》不仅提出了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观点,而且还提出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点,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将自然辩证法应用与自然科学研究中,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自然科学中运用辩证法提供了案例。例如: 关于阐述“地球---月亮”系统中,潮汐摩擦条件下的机械运动像其他运动形式的转化问题。恩格斯在 1880---1881 年写了《潮汐摩擦·康德和汤姆生---台特》一文批判汤姆生和台特的错误,并运用运动形式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原理正确地解决了关于地球自转不均匀性问题。
此外,恩格斯还在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加以阐述,它所表现出的深刻思想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系统地总结了 19 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重要成就,深刻地批判了自然科学领域中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并且科学地论证和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恩格斯在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运用自然辩证法成功的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将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科学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卢卡奇。 历史与阶级意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4.
篇3: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模板
一、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现状扫描
1.教学过程不合理教学过程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时代性不足。目前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5个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大都偏重于经典理论的阐释,对于科学与伦理关系的探讨、思维方式演进规律的探寻等时代焦点性问题至多只能点到为止,无法深入分析。二是课堂规模超大。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从1980年的每年不足万人增加到的53.9万左右,而师资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这造成现在高校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班级一般都在150人以上,甚至200人以上。其直接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量大,疲于奔命,根本没有时间学习提高,追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二是学生大都来自不同的院系,无法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普遍兴趣不高,到课率低。不少研究生认为学习本课程是为了获得学位而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由于其在培养目标上侧重于应用性,这导致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错误地认为作为公共基础课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并不重要,专业课程才是学习的重点和核心;由于研究生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班级规模普遍较大,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一旦处于“放松”状态,研究生到课率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即使有部分课堂学生到课率较高,但吸引学生的主要是教师上课时所展现出的幽默感或讲述的有趣故事,教师表演的色彩远大于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1.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种种问题的首要原因应是该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源于1925年在苏联首次公开出版的恩格斯著作《自然辩证法》。1956年我国在制定全国十二年(1956—1967)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首次确认恩格斯所创立的“自然辩证法”是处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一门独立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自其诞生以来,关于其学科归属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是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归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其基本依据为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由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与思维辩证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二是等同于哲学学科门类中“哲学”的“科学技术哲学”,其基本依据是当代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和观点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当代形态。三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并不是作为一个学科而是作为一个“学科群”在发展,其基本依据是这门课程具有“马列、哲学与政治”三门课程的属性。而根据《意见》制订的教学大纲则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的学科分类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并没有“自然辩证法”二级学科。
2.学科组织体系不顺,师资队伍水平偏低由于学科属性不明直接导致学科组织体系不顺,表现为自然辩证法课程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课,其课程应归属于承担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独立教学实体二级单位,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但许多重点大学一般都有专业的哲学院系,甚至设有科技哲学专业,这些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一般由这些哲学专业院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科技哲学相关内容展开,大大削弱了该课程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由于“自然辩证法”学科有明显的“大口袋”特色,即该学科具有开放性、动态适应性、交叉性、跨学科性等特点,这实际上对任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自然辩证法教师大都是文科背景出身,自然知识匮乏,更谈不上紧跟最新科技前沿成果。
3.课时数较短和教学内容丰富性之间的矛盾自秋季学期开始,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学已按照《意见》和新的教学大纲全面展开。《意见》规定将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概论”从必修课(3学分,54学时)调整为选修课(1学分,18学时)。经过20、20两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与自然辩证法课程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18个课时过于短少,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而在年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又增加了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三个方面,将十八大的新观点、新提法体现在大纲的各个章节中。[1]65这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提高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有效性路径分析
1.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建设是基础当前“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学科定位。学科定位的基本依据在于准确理解学科的研究对象。2012年版教学大纲将“自然辩证法”定义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虽然在表述上同1979年版、1991年版以及版全国统编讲义或教材略有不同,但其基本观点都是一致的,即“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的方法。这种观点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板块化理解的产物,即将马克思主义简单的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规律)、科学社会主义(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界的认识规律)。实际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所阐释的“自然”其内涵绝不仅限于自然界,是包含“社会和思维”意义上的自然,是全部现实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全书内容的安排上,既讲“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也讲了“自然界和社会”的原因。如这样理解自然辩证法,是不是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混淆了呢?显然不是,前者强调的是对全部现实世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后者则强调的是在掌握前者的基础上,对全部现实世界能动的改造,即社会实践。这同科技哲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对自然、自然科学及其技术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根本不同的。所以,为了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的共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再设一个“自然辩证法理论”二级学科,哲学门中保持现有“科学技术哲学”二级学科,是个不错的选择。
2.理顺学科组织体系,提高师资水平是保障学科定位准确为理顺学科组织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自然辩证法”定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之后,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教师自然应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鉴于在国内重点大学目前大多数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大都属于哲学院系,可以让教师自己选择是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还是继续在哲学院系从事科技哲学的教学和研究。这样有利于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两个学科的共同发展。对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应加强相关学科内容的培训,尽快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因“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大口袋”特色,所以,应根据任课教师学科背景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就目前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师队伍现状而言,人文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大多数,所以要加强任课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教学内容的学习。在教学班级的组成上,鉴于专业硕士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可以把教学班级分为两大类:专业硕士类和学术硕士类。任课教师也可分为相应的两类。
3.精心组织教学改革,提高教学针对性是关键当前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改革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1)着手制订针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目标。基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为各行各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应设定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批判思维与创造思维的统一。前者是基于学生过早专业分化导致学生视野的局限性,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分裂、甚至对立现象的出现。后者是基于学生在本科阶段受到的主要是学科的规范教育,主要处于知识积累阶段,而进入研究生阶段以后,应逐步向创新阶段发展,此时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正当其时。而批判是创造的起点。批判的起点则是破除对日常经验自以为是的熟知态度,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的:“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有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因而就这样地不去管它了。这样的知识,既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因而无论怎样说来说去,都不能离开原地而前进一步。”(2)着手进行针对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整合。教学内容整合的必要性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新课程方案课时短少,仅有18学时。这就要求教师应积极整合教学内容,把学生最需要的内容放到课堂上。二是提高教学针对性的需要。现有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庞杂,所以应针对具体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知识储备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打通专业知识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整合的可能性也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本身具有包容性、开放性以及能动性;二是新课程方案给了教师很大的教学自治空间。教育部仅是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没有制订全国统一的教材,这为广大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设计、教学体系构建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教学自治空间。就专业硕士教学而言,教学内容的整合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从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角度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三方面内容。具体来说,比如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在讲授到科技伦理时可结合现有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二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突出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具体教学而言,如工程专业硕士相关教学可以结合现有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与失,通过回溯的方式还原工程技术专家在工程技术探索实践活动中具体展现出来的思维方法、思维路径,分析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产生的过程,批判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的局限性,进而培养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3)着手进行专题式教学方式的改革。由于新课程方案课时的大幅减少,仅为原有的1/3,而教学内容并没有相应的减少,这就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授教学的核心内容,专题式教学应是教学方式的最佳选择。所谓专题式教学是指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基本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提炼出教学重点,按照问题来组织课堂教学内容的教学方式。就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专题的设计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凝练教学重点、设计教学专题,各个专题既有本身的重点、难点,相互之间又应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专业发展前沿的相关问题设计教学专题,如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可以围绕基因及基因工程技术,详细分析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的各个问题;三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关注点不应是单纯向学生讲解理论内容,或简单向学生介绍各种各样的科学方法,而应是在此基础上揭示理论内容自身所蕴含的方法论前提和根据,这样才能真正引导学生主动地思考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篇4: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摘要:科学的自然辩证法,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及科学技术观,对于科学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以美国19世纪伟大的物理学家约瑟夫·亨利在电磁学上的科学发现为例,通过简要介绍了其自然哲学的来源、主要思想及其产生的影响,来探讨自然观,科学观以及方法论对科学发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约瑟夫·亨利 电磁学发现 自然观 科学技术方法论 科学观
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其主要研究的对象包括自然界的辩证法、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技术观。而这些正是我们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所必不可少的。为了证明这一观点,本文以美国19世纪伟大的物理学家约瑟夫·亨利在电磁学上的科学发现为例,通过分析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自然观,科学观及方法论分析自然辩证法对科学发现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约瑟夫·亨利生平及其伟大发现
约瑟夫·亨利(JosephHenry,1797~1878)是美国19世纪杰出的实验物理学家和卓越的科学领导人,终生献身于科学事业,历时长达半个多世纪。在大部分我们所学的科学技术史中,亨利几乎是名不见经传的,我们看到永垂青史的是法拉第发现了电磁感应,麦克斯韦预言并证实了电磁波,亨利在电磁学的成就似乎并不为人所知。而实际上亨利最早发现了电流的自感现象,和法拉第差不多同时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最早实现了无线电波的传播,甚至帮助贝尔发明了电话。他的一生发明了许多东西,电磁铁、电动机、模型电磁电报机等等,可他从来未拿去申请专利,总是无偿地奉献给社会。电磁振荡周期公式 中L的单位为亨利,就是为了纪念这位伟大的物理学家。
了解一个人的成长经历对于我们认识他的科学观的形成大有助益,而约瑟夫·亨利的成长经历对于他日后所做出的重要科学发现是不无关系的。亨利十岁就辍学在一家乡村小店当学徒.他上午上班,下午去学校学习,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自学、钻研的习惯。14岁那年父亲去世,亨利回到母亲身边,在一位制表的工匠那里学习手艺.有一次亨利借得一本18出版的《格里戈利关于实验科学、天文学和化学讲演集》.这本书内容丰富,富有启发性,深深地吸引了亨利。从此,亨利决心献身于自然科学。他17岁在奥尔贝尼学院上夜校,只用了7个月就取得乡村小学教师资格。此后他白天教书,晚上做研究,后来在奥尔贝尼学院任职,经常利用实验空闲时间做电学实验。1832年,亨利应聘任新泽西学院(现在普林斯顿大学)自然哲学教授,1846年经国会推选任华盛顿史密松博物馆馆长,1867年当选为美国国家科学院第一任院长。这期间亨利对电磁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亨利在物理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对电磁学的独创性研究。亨利对电磁铁非常感兴趣,开始研究电磁现象。他在研究中发现若要提高电磁铁的吸引力,就必须提高单位长度上的匝数,因此需要解决导线的绝缘问题,而丝绸具有良好的绝缘性,亨利将绸条缠在导线外制作的电磁铁可以吸起一吨的重物。之后,亨利对绕有相同长度导线的各种电磁铁的提举力做比较实验。他意外地发现,通有电流的线圈在断路的时候有电火花产生,亨利对这种现象又进行了研究并于1832年他发表了《在长螺旋线中的电自感》一文,宣布发现了电的自感现象。1830年8月,亨利在电磁铁两极中间放置一根绕有导线的条形软铁棒,然后把条形铁棒上的导线接到检流计上,形成闭合回路。他观察到,当电磁铁的导线接通的时候,检流计指针向一方偏转后回到零;当导线断开的时候,指针向另一方偏转后回到零。这就是亨利发现的电磁感应现象,这比法拉第的发现几乎早一年。在改进电磁铁时,他想到通过电流的通断,使磁性时有时无,如果事先做出一些约定,就可以利用电磁铁,把一些信息传递送出去,实际上这就是电报的雏形。1831年在1.6 km的距离上,建起并成功地操作了他自己设计的电报装置。1842年,亨利在实验室里安装了一个火花隙装置,在30多英尺处让一个线圈来接受能量,线圈和检流计相接,形成回路。当火花隙装置的电火花闪过的时候,与线圈相接的检流计指针就发生偏转。这个实验的成功实现上无线电波的传播.亨利的实验虽然比赫兹的实验早了40多年,但是当时的人们包括亨利自己在内,还认识不到这个实验的重要性。
除了自己的卓越发明外,亨利作为著名的物理学家还帮助了许多人,当发明家莫尔斯在研制电报时,了解到亨利的工作登门讨教时,亨利把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原原本本向莫尔斯做了介绍,莫尔斯拜亨利为师,努力学习电磁学知识,最终发明了电报机。贝尔发明电话机也与亨利大有渊源,当时他的想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嘲笑,当他找到亨利寻求帮助的时候,亨利对他说“年轻人,您有了一项了不起的发明理想,干吧!” 贝尔犹豫地说:“先生,在电学上我还是门外汉!”大科学家坚定地鼓励贝尔:“掌握它!”发明电话的几年后,贝尔曾说:“如果当初没有遇上约瑟夫·亨利,我也许发明不了电话。”
二、亨利的自然观对其影响
所谓自然观,是指人们关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看法,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界的本质以及发展规律的根本观点和理论做出的辩证回答和说明,认为自然界物质是客观存在,并且处于不断的运动中。而亨利的自然观并不完全是辩证的,这与他生活的年代以及个人的宗教信仰有关。
亨利是是一名虔诚的宗教徒,基督教所宣扬的上帝创造万物的神创说和克己为人的道德观影响着他的整个一生。作为宗教徒,亨利对上帝的存在坚信不疑。他认为,物质的基本属性是“惰”性,即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它的状态不发生变化。物质世界之所以千变万化,是因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在亨利看来就是“神”的力量。在亨利五十多年的科学生涯中,他的这一信念似乎始终未曾改变。
对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他认为包括生命体的运动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不遵循规律的运动是不可想象的。上帝不仅创造了自然界、创造了人类,还创造了自然界的运动规律,并按照这种规律来指挥万物的运动。他指出:“这个上帝是不可变化的,条件相同,他的活动总是遵循同一规律。一千年前发生的事情,一千年后将重复发生,只要存在的条件是相同的。”亨利同时又认为上帝创造的这种规律可以通过人类的科学活动来认识它,探索这种规律是上帝赋予人类的天职。上帝创造了人类并赐予人类以智慧,探索自然规律就是这种智慧的某种应用。亨利的世界观从根本上说是属于宗教唯心主义,但在具体的科学研究活动中,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却随处可见,辩证的观点也表现得极为充分。亨利认为“科学不在于认识事实,而在于认识规律。它主要与变化有关,是运动的而不是静止的。”
可见,亨利心目中的上帝并不是普通人所祈求的上帝,而是安排自然秩序的上帝,这种有神论采取了“泛神论”的形式,它把自然和神相提并论,上帝成了自然规律的代名词。很显然,在亨利的哲自然观里包涵着对自然界和谐统一的崇拜,尽管他认为这种奇妙的规律是“神”的安排,但并不影像他探索大自然的运动规律揭示“上帝”对这种规律的安排,这种动力也造就了他一生奉献于科学事业的献身精神。这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对于自然界是客观存在并遵循一定规律,并且人类是可以认知的不谋而合,这样的自然观也使他没有畏惧自然界如此众多的不可解释的谜团,没有害怕对“上帝权威”的侵犯,成为他探索科学规律的强大动力。
三 、亨利的科学方法论对其科学发现的影响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研究中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是关于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地位、作用及内在联系和变化发展理论体系。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技术方法论是马克思关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体系,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研究中的科学问题与科学事实、科学抽象和科学思维、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有关的方法论问题。科学技术研究是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探索过程,其研究过程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大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①选题。在这个环节,发现和确认问题的方法起着重要作用。②获取科学事实。这个环节的主要工作是收集事实材料,基本方法是科学观察和科学实验。③进行思维加工,这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是,给予已有的科学事实,运用科学思维方法进行科学抽象,形成科学假说。④验证。这个环节主要是对已形成的假说进行实践检验。⑤建立理论体系。
亨利进行科研选题是集中在物理学特别是电磁学上,一方面是因为自己本身的兴趣,另一方面电磁学所产生的不可思议的现象也深深吸引着他。对哲学影响最大的是电磁学的成功所造成的印象,电磁学现象最后归结为数学的定律,使人们产生一种压倒一切的感觉,觉得人类解释自然与控制自然力的力量不断增加。
亨利16世纪以前,科学研究的经验方法主要是对自然过程的观察。英国的吉尔伯特(William Gilbert)首倡以实验的方法来探索大自然,意大利的科学家伽利略(Galilev Galilei)则为实验科学奠定了基础。亨利一方面对以神学为中心的哲学进行的彻底批判,另一方面,他对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归纳法很感兴趣,亨利的几乎所有科学成就都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但他似乎对实验更感兴趣。认为实验可以选择时间和地点,可以经常重复对于观察每一个细节所必需的现象,还可以对实验过程进行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使自然过程简化、纯化,以便进行观察。科学实验还可以使我们观察到自然界不能自发发生的物质过程和一些无法进行直接观察的自然现象。亨利不仅认为实验是科学研究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还把实验看作是进行科学教育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他觉得对眼睛刺激产生的印象是最深刻的,用实验来演示电和磁的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一定能使学生对电和磁获得更加明确、更加形象的认识。
在探索大自然运动规律的过程中,亨利崇尚归纳法。归纳法是根据某一类事物中许多个别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演出这类事物都具有这种属性的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它是获得科学发现的重要手段。在科学史上,许多重要的.自然科学定律都是通过归纳法获得的,亨利的绝大多数研究成果也都得益于归纳法。亨利对归纳的过程是这样描述的: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猜测,亦即采用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对象的原因和规律的假说,然后从这个假说推导出逻辑的结果,再用实验和观察来检验这些结果。重复这一过程,直到假说被建立。它不仅解释了原先的现象,而且提出和第一现象相联系的一系列有关事实,还依赖于对所谈现象进行条理清楚的、合乎自然法则的类比。由于任何个别事物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因而由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常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对这一点,亨利十分清楚,所以他特别强调对由一般结论,即假说推导出的逻辑结果,亦即推论,要用观察和实验来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不但增加了对一般结论可靠性的认识,同时也有可能获得新的正确命题。所以,他曾说“推论的方法是所有科学进步的基础”。从亨利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在应用归纳方法时,是以观察和科学实验为其前提的,并强调了假说在科学发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科学理论尚未确立以前,人们利用假说来试图说明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假说再经过观察和实验的验证就上升为科学理论。在科学史上,关于假说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是牛顿学派和笛卡尔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亨利深受牛顿的研究方法影响,崇尚归纳法,但亨利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假说在科学研究中的积极作用,认为它是形成科学理论的重要手段之一。最终,亨利通过设计一系列电磁实验并依据这些现象发明了电动机,电磁电报机,利用归纳法证明了他对电磁现象及原理的猜想及假说,最终形成自己的电磁学理论,为物理学中电磁学的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
四、亨利的科学技术观对其影响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体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科学技术的历史和现状、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等发面进行的深刻的辩证分析,成为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主要讨论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学机制、发展模式和发展趋势,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观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价值等。
在18世纪前时代的大发明中,实际生活的需要推动了技术家取得进一步成就,即除了偶然发现所带来的发明之外,需要常在发明之先。在亨利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为纯粹追求知识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开始走在了实际应用于发明前面,人们把自然科学分为“抽象科学”和“实用研究”两大类,但是很少有人从理论上去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当时美国的科学发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亨利认为,“抽象研究”和“实用研究”保持协调发展,两者就会互相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就会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当时的美国大多数人为技术发明和由此带来的富裕生活所陶醉,以至于认为技术发明就是科学而常常把发明家称为科学家,至于真正的科学法而又不不能直接获得利润而遭到鄙视,亨利敏感地觉察到了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向科学界指出了潜在的危险。他认为科学至少有三种明显的社会功能:(1)科学发现是技术进步的基础,它为人们提供了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2)科学研究能锻炼人的思维,提高人的智慧和整个人类的智能水平。“科学不光是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它还有助于人们最高智力的发展.”“它增强理解力,训练想象力,唤起并不断培养人们对追求的目标——真理——的热爱.”(3)由于科学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会的生产力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因此他认为如果没有适当的科学知识对实用技术工艺的应用,它们一定永远保持静止或者进展极其缓慢。亨利在担任史密森学社社长和科学院院长期间,他大力支持全国的“抽象研究”活动。同时,他也组织了许多不能由分散的个人和一般研究机构胜任的全国性的“实用研究”。亨利强调要加强“抽象研究”所基于的另一原则是“抽象研究”逻辑上在先的原则。只有“抽象研究”取得巨大成就才能导致“实用研究”的持续进展。
综上所述,亨利曾作为美国第一代科学领导人,他的科学组织工作为美国科学事业在20世纪的腾飞奠定了基础。亨利在科学事业上所取得的成就和他独特的哲学思想与进步的科学观不无关系。通过对亨利的哲学思想和科学观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美国科学技术在20世纪飞速发展的原因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这些自然科学哲学也利于我们今后在自己的科学实践中做出成绩。
参考文献:
[1] 张法瑞,刘巍,《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0月第一版
[2]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与科学哲学系编,《自然与科学技术哲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9月第一版
[3] 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4月第一版
[4] 解道华 《约瑟夫·亨利的哲学思想与科学观》自然辩证法通讯 第6期
[5] 杨发文 电学家亨利及其科学观 中学物理教学参考 第7期
[6] 张法瑞,李东松,颜锋 《自然辩证法教程》,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8月第一版
篇5:卢卡奇为什么攻击自然辩证法?论文
卢卡奇为什么攻击自然辩证法?论文
关于自然辩证法问题的争论,长期以来停留在“有”与“无”的证明中,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如果陷入到这种争论中,是永远无法取得积极进展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这里,自然辩证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无问题,它是确定无疑地存在着的,只是对它的理解不能够囿于传统科学的思维方式。
理解自然辩证法,需要摆脱主体、客体的思维定势,彻底告别把世界二元化的做法。然而,我国这几年来关于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是比较热烈的,其实,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一种向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倒退,它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及当代哲学的发展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本文不想对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仅想探讨一下,卢卡奇为什么因为自然辩证法而对恩格斯提出批评。
卢卡奇指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述了自然辩证法的思想,认为,在恩格斯那里,由于主张“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而“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不管如何想 (终归是妄想)保持‘流动的’概念。”(《历史与阶级意识》第50页,以下引文均出此书)
卢卡奇不愿考虑自然界的原生状态及其本性,他要求把辩证法严格限制在历史领域。卢卡奇认为,马克思是在历史本身中发现了辩证法的,“辩证法不是被带到历史中去的,或是依靠历史来解释的…… 辩证法是来自历史本身,是在历史的这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的必然的表现形式,并被人们所认识。”(第264页)“辩证方法不管讨论什么主题, 始终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转,即认识历史过程的总体。”(第85页)而总体的基础是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基础的同一的主体-客体, 是以决定性的方式参与辩证规律的。”(第279页)这样一来,在卢卡奇的眼中, 辩证法的唯一形式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否认自然辩证法,或者说从辩证法学说中剔除自然是有着逻辑的合理性的。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辩证法很容易就找到了自己的人学基础,可以从人的总体性,从人这个主体-客体的统一体出发来阐发辩证的总体观。 而一旦涉足自然就会使辩证的总体观要么陷入不可理解的神秘主义,要么退回到旧的自然哲学的独断主义。而且对于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来说,自然辩证法的提出,总有推广辩证法的存在范围和为辩证法的理论提供自然方面的证据之嫌。所以,卢卡奇为了总体的可理解性不得不牺牲“自然”。
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历史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人的一切现实活动都是与自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自然,单纯从社会历史内部寻找理解历史的根据是很难建立起科学的历史观的。在研究历史时,恰恰不能放弃自然,而是应把对自然的思考作为全部理论建构的起点。
卢卡奇攻击自然辩证法,是由于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的结果。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激烈地抨击了资产阶级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但他并未真正摆脱这种思维方式,所以,他觉得自然界中的辩证法是不可思议的。传统科学的思维方式主要体现在分析、分解的方法上,这种思维方式对一切都首先加以“分”,然后才开始真正的研究。对于传统的思维方式来说,在哲学的层面上,首先应该加以区分的是自然与社会;其次,在社会中看到人与社会、我与他、整体与个体等等,重新对这些方面作以概括,得到主体与客体这对范畴,这个时候再去看自然界,自然界就被纳入到了客体的范畴中来了,因而也就成了社会范畴。
实际上,传统的思维方式把世界二元化了,由于这种二元化,社会历史中的人就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将自然界视作纯粹必然性(或纯粹偶然性)支配的领域,是完全被动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则发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看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处处都显现着人的活动,洋溢着人的能动
[1] [2]
篇6: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在诗歌中的运用论文
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在诗歌中的运用论文
论文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批评法 诗歌
论文摘要: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桥梁,它在完善知识结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作用。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者,都需要以此来构建最完善的知识结构。我们作为中国新诗研究所的研究生,在诗歌研究中我们同样能寻找到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契合点。
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自然辩证法理论知识对于诗歌研究、诗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诗歌研究者应该掌握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法则,在自然、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普遍存在。文学是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对立统一的规律,形成文学艺术的辩证法。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反映于作家笔端,就形成了文学艺术的辩证法。批评方法则是文学艺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更是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古代诗论家根据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知人论世”、“以诗解诗”、“识鉴诸家”等重要批评方法,这些方法自成系统,不但对古代诗歌的创作、批评及鉴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客观分析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以诗解诗”是王夫之提出的诗歌批评方法,它要求评诗者按照诗歌本身的特点、规律去客观地评论诗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帖垫师之识说诗,遇转则割裂,别立一意,不以诗解诗,而以学究之陋解诗,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学诗,其弊必至于此。”这样解诗评诗,忽视了诗歌本身的审美特点,违背了诗歌的基本规律,势必曲解诗意。中国古代诗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若忽视这一特点,而拘泥于诗之字句形迹,则无法理解诗的真正意蕴。谢榛《四溟诗话》说:“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若“泥其迹”,只能割裂诗之本义精神。古代“不以诗解诗”者常有之,这种错误的评诗方法多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黄锡磺《汉诗总说》云:“世之说汉诗者,好取其诗,牵合本传,曲勘隐微,……执词指事,多流穿凿。又好举一诗,以为此为君臣而作,此为朋友而作,此被谗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拟度,失本诗面目。”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仍在于古代诗歌具有言简意丰、言外有意等审美特点。[2]古代诗歌贵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局限于字面而“强解”,甚至考据式地解诗,不但无法把握这些诗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诗“皆宜细参,不得强解”。
“以诗解诗”,一是要求解诗者不能局限于诗歌的表面文字,而应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为主,以韵为次,对于诗中“韵变而意不变者”,不能以韵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拟度”、“强解”、“穿凿附会”等方式解诗。而应入乎诗内,把握诗歌之本义、诗人之本义。这样才能对诗歌作出正确评价。王夫之的“以诗解诗”说是一种十分科学的评诗方法,它体现了评诗应从诗歌本身特征出发的客观精神,它是根据古代诗歌自身审美特征及古代诗歌批评的常见错误而提出来的。这种批评方法不但对于批评古代诗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甚至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历史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知人论世”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批评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诗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状况等;“论世”就是要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知人论世”要求批评家必须对诗人及所处时代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作品与作者及时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孟子认识到了诗歌创作受时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时代社会影响着诗人的思想感情,诗人的思想感情影响着诗歌作品,即时代→诗人→诗歌。诗歌受时代社会背景和诗人思想感情的制约,因而,只有把诗歌与诗人的身世及所处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批评方法将诗歌批评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古今学者在研究、评论具体作品时,都离不开对作者身世遭遇历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诗歌只有“知人论世”,才能理解其本义内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写寒江独钓的渔翁,若不了解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处境、背景,就很难能理解此诗的真义。不知其人、论其事,对诗歌就无法“得其义、知其味、会其精神之妙”。[3]“知人论世”不但是诗歌批评方法,也是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方法,不但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批评有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文学批评也有重要的意义。
(三)横向比较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选诗是古人表述自己诗歌审美态度的一种方式,如徐陵选《玉台新咏》、殷选《河岳英灵集》、方回选《瀛奎律髓》等,选诗也是一种诗歌批评,体现着一定的批评标准。选家选诗须“识足以兼诸家”,这样才能进行比较、鉴别,从而选出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作品。兼通诸家而进行横向比较,以显示出优劣高下,也是古人进行诗歌批评的常用方法。如钟嵘的《诗品》将122位诗人的诗歌分为三品,主要就是用横向比较法。《文心雕龙》中多处运用比较法,陈子昂、杜甫、苏轼、严羽、张戒等也多用此法评前人作品。横向比较法主要有不同作品之比较,不同诗人的成就、风格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之比较等。
诗歌作品之比较。将不同诗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从而在对比中见出作品的不同思想内容、艺术特征、风格特点等,是最常见的比较法。较早运用此种方法进行诗歌批评的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子厚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4]这也是将不同诗人进行广泛比较。此外,严羽、张戒、刘熙载等也都屡用此法。
不同时代诗歌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有不同的特色,通过比较,而能见出不同时代诗歌的特色。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将西晋诗歌与建安、正始诗歌进行对比,云:“晋世群才,稍入轻靡,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刘勰通过对这三个时代诗歌的对比,指出了西晋诗歌有“轻靡”、“采缛”、“力柔”等毛病,无法与建安、正始诗歌相比。严羽将诗歌分为词理意兴等要素,通过对比,而指出了南朝诗“尚词而病于理”,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各有毛病,而汉魏盛唐诗才词理意兴俱佳。[5]不同时代诗歌的比较,更具有宏观比较批评的特点,其概括性也更强。
这三种批评方法内涵不同,各有特点。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三种诗歌批评方法,它们涵盖了从诗歌生成的社会背景到诗歌文本及横向比较的多维度批评的宏观视野,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杨玉辉.现代自然辩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212.
[2]张丰.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P78.
[3]傅杰.王国维论学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P387.
[4]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M].上海:中华书局,1918,P131.
[5]曾毅中国文学史[M]上海:仄东图书局,1927,P66.
★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两大任务-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到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
★评语论文
★论文总结
★论文摘要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