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员发展细则(共1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党员发展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人民日报 》( 06月11日 06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 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 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 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 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 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 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 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 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 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篇2:党员发展细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20最新党员发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篇3: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近日,苏坂镇组织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会上,镇组织委员介绍了《细则》修订背景,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讲解。镇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对所挂钩联系点的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使在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做的更加严谨,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篇4: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日前,长治公路分局沁县段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按照分局党委的要求,该段将《细则》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来抓,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为确保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能切实领会《细则》精神,并通过学习宣传、组织培训,正确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该段党支部在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逐章逐条学习,深入解读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为巩固学习成效,加深大家对《细则》精神准确掌握,段党支部还印制了知识答题试卷,每名党员结合学习情况进行知识测试。
篇5: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为了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8月5日上午,皇姑区引水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及社区自管党员在二楼活动室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上,社区书记裴皓认真研读了《细则》,并要求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习:一是理解《细则》中与之前发展党员的区别之处;二是明确入党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到被吸收预备到转正审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项、所需材料;
三是全面学习《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清楚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纪律规定,准确理解掌握《细则》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与会党员对《细则》的重点内容、新的举措、新的要求和新的精神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并都能认识到学习贯彻好《细则》对于社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篇6: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流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党员的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篇7: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今日,召开党组会、党员干部职工会认真组织学习了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该局指出,要迅速抓好学习宣传。局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采取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学深吃透用好。支部一班人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切实弄懂弄通,掌握好《细则》内容和党员发展各个环节的要求。要严格执行《细则》。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8:学习党员发展细则简报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石华社区于11月27日组织辖区党员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学习会,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了系统认真的学习。
会议由石华社区党支部书记贾春梅主持,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和辖区党员参会,会上贾书记就《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就新形势下,对党员自身的要求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说明,即今后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总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新时期,新要求,时代在变化,对党员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作为一名党员以及有意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我们应严格对自己的要求,做一名作风优良、思想过硬的人,肩挑好自己的责任。
篇9:×站党员管理细则
×站党员管理细则
站党员管理细则 一.目的: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监督台的内容: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能否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时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能否站在改革之前列,维护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是否团结带领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能否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责任区: 要求每一名党员认真做好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并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区内职工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力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 四.党员的职责: (一)组织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认真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理顺工作情况化解各种矛盾,做好传、帮、带工作,引导职工敬业爱岗; (三)针对区内每个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进步情况,党员要有重点有内容有时间的进行谈话,原则上一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四)讲正气,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确保区内无纠纷和刑事案件发生。 (五)党员所在责任区若出现问题,党员有连带责任。
篇10: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
局属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全市赶超崛起、建设“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和城乡建设事业,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员五星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中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对全体共产党员实行星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促使全局党员创先争优、争先晋位,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项事业。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事业单位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操作简捷、便于参与、体现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从五个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综合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2.带头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创先争优,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干部群众反映好。
3.带头增强效能。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狠抓落实的能力,在建设高效机关、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成效明显。
4.带头服务联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执行部门帮扶、联系基层等制度到位,工作作风扎实,热心服务群众,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自我要求严格,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功过观、得失观、荣辱观,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
(二)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生产技术及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企业人力资源中的宝贵人才。
2.带头苦练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爱岗敬业,有革新创造精神,大胆进行工艺、设备、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提升改进,争当企业生产骨干和业务标兵。
3.带头增强队伍活力。发挥团队精神,凝聚企业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技能比武和文体娱乐等各类活动,大力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文化的深化。
4.带头树立党员形象。自觉亮明党员身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热心公益活动,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无违法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反映好。
5.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己所能为企业发展付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上述五个方面内容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考核细则由各单位、各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党员星级评定资格:
(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个人自评(占30%)、党员互评(占20%)、群众参评(占20%)、支部评定(占30%)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员因表现突出受单位(企业)、局级、市级、省级以上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3分、5分、10分。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和细则,根据本人半年来的具体表现通过打分、书面总结形式进行自评,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名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群众参评。针对每个党员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召开由相关科室人员、服务对象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测评大会,对党员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等项目进行评议,量化打分。窗口单位也可采用发放服务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4.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征求行政领导意见,给予量化打分。
5.确定星级。支部将考核结果统计,最终确定星级党员评定结果,并将评星情况记录到《党员五星管理、闪光言行登记证》上。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二星”及以下。
四、结果运用
1.公示挂牌。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设置党员五星管理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并设置“五星”党员和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光荣榜,宣传其光荣事迹,为党员争“星”创优提供学习标杆。党员在工作岗位要以适当的方式亮出星级评定的结果。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荐各类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是党员的,必须在获得四星以上党员中产生。同时,结合党员评星结果,每季度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活动,按照党员数10%的比例评出当季的“闪光言行之星”,也可结合“学习星”、“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廉洁星”( 机关事业单位)或“学习星”、“技能星”、“活力星”、“形象星”、“业绩星”(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评出单项之星。
3.督促后进。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安排一名“五星”党员作为帮扶指导员,帮助其争星晋位。不予评星的党员,要限期整改,连续一年仍没有提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员星级管理制度是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支部书记为党员星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党员五星管理和“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
2.广泛动员,加强指导。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基层党组织的评星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向局党委推荐1例党员“闪光言行之星”。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党员,切实根据党员工作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准确定星,并建好工作台账。评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五星”党员要抓好巩固,“四星”、“三星”党员要抓好提升,“二星”、“一星”党员要抓好转化。每位党员都要通过五星管理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切实整改,努力使自身有新的提高。
篇11:五星党员评选细则
政治星:
一是政治首位。坚守组织工作政治首位标准,严格履行组织部门政治把关职能,善于把政治立场、政治原则转化为组织工作的具体准则和基本要求,在干部工作中突出政治首关,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强化政治功能,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政治引领,在自身建设中增强政治表率意识。
二是对党忠诚。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不讲有悖于党的思想主张的话,不做有悖于党的决策部署的事,对有损党的形象的思想、言论和态度敢于制止、敢于斗争,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
三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政治路线,胸怀大局、贴近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坚持大格局思考、高起点谋划、系统性布局、项目化推进组织工作,为中心大局有效配置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立足事业需要和同志间的理解支持,增强大局、补位、协作意识。
纪律星:
一是谨言慎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保守组织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自作主张,不随意表态。
二是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端正组织工作导向,维护组织工作严肃性、规范性。坚持按章办事,依规行事,坚持标准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从严力度不减弱。坚决不在政策之外开口子,坚决不搞无原则的平衡照顾,坚决不让组织工作程序空转失灵。
三是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公私分明、以公驭私,崇廉拒腐、慎独慎微,带头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品德星:
一是公道正派。遵守《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出以公心、克己奉公,追求公平、公道、公正的人格力量,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唯贤是举。坚持原则,不以人划线、搞亲亲疏疏,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从严履行管党治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营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二是真诚友善。坚持以德报怨、以诚待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文明健康、崇德尚法、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低调谦虚、与人为善,光明磊落、胸襟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组工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家风良好。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亲情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正确处理组织原则与个人亲情的关系,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求录用、调动、晋级、入党等方面的特殊关照,从严约束家人亲属的言行,争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教子有方的表率。
作风星:
一是求真务实。带头弘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实践标准,遵循组织工作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推动工作符合客观实际。坚持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同志,不持个人偏见,不意气用事。
二是情系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掌握党员、干部、人才的所思所想,积极回应关切、解决突出问题,树牢“三个之家”形象。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在推进精准扶贫和“润心大走访”中作好表率。
三是勤俭朴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简单、简朴、简约的生活方式,不贪图物质享乐,不攀比生活条件,不讲排场、比阔气。始终坚持以勤固本、以俭养德、以朴生廉,保持勤俭朴素、低调平实的生活作风。
实绩星:
一是精通业务。坚持不断学习,熟悉组织工作各项业务,做组织工作行家里手。发扬“安专迷”精神,勤学习、善思考,重实践、抓落实,对组织工作政策、制度、程序了然于胸、运用自如,对党员、干部、人才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有的放矢,对基层实际知根知底、能接地气,对问题研究全面系统、见解深刻。
二是敢于担当。强化先进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抓工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党的建设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中强化责任担当,迎难而上,勇于创新。
三是实绩突出。坚持高标准履职尽责,努力追求“全国领先、全省一流、全市第一”的“三全”标准,发扬工匠精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到极致,推动自身所负责的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力争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工作成果。
篇12: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五星党员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一)学习提高星(20分)
1、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4分)
2、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4分)
3、自觉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4分)
4、能积极参加党内集中学习及各类培训活动,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4分)
5、通过学习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分)
(二)争创佳绩星(20分)
1、热爱岗位,恪尽职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埋头苦干,脚踏实地,服从工作大局。(5分)
2、高标准,严要求,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出色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3、创新意识强,善于钻研,能对本职工作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工作方法得到认可和推广。(5分)
4、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有挺身而出的责任和担当,不逃避,不推诿。(5分)
(三)服务群众星(20分)
1、能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立足岗位任劳任怨,克己奉公。(4分)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4分)
3、向群众承诺事项落实到位,群众普遍反映较好,深得群众拥护。(4分)
4、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沟通调解,有效化解群众矛盾。(4分)
5、从生活上、学习上、工作上积极开展帮扶救困活动,牢固树立一名党员一面旗的新形象。 (4分)
(四) 遵纪守法星(20分)
1、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5分)
2、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5分)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敢于监督、举报各项违法行为。(5分)
4、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廉洁勤政形象;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无吃拿卡要现象,无收受贿赂行为。(5分)
(五)弘扬正气星(20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与讲文明、破陋习、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分)
2、敢于同违法违纪、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分)
3 、家庭和睦,孝敬老人,关爱子女,邻里团结。关心群众,为人公道正派。(5分)
4、 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反对奢侈浪费;移风易俗,勤俭持家,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5分)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在述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局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局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
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篇13:五星党员评分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
(1)党性修养(15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2)宗旨意识(1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观念(15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
(1)师德形象(15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 专业发展(15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工作实绩(10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
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二)年终考评。
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确定星级。对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积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对工作相对集中的,可组织在外集中考评。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
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每名党员都纳入积分考评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基层党委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着眼于不同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使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篇14:五星党员评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抓好中组部《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组发?2012?19号)精神的落实,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各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的成功经验,现就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要把握以下要求:
1、坚持层层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总体参照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整改提高的方式进行,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年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提高,服务功能有新提升。
2、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标准,结合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特点,分领域科学设置星级评定指标,客观公正进行定级,分星级抓好整改提高。
3、突出动态激励。基层党组织的星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
4、扩大群众参与。把群众认可作为评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的重要标准,在星级评定、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吸收群众参与,确保评星结果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五星级党员评定标准}.
5、重在取得实效。合理确定星级管理的步骤、程序和要求,具体可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保证五星级管理工作推进有序、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二、评定标准和目标
五星级管理的主要指标,参照中组部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组厅字?2012?6号),结合省里制定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六有”创建目标(浙创先发?2011?37号)和分领域创建标准(浙创先发?2012?7号)具体确定(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特点,对有关指标作进一步细化,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对指标进行补充调整。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指标和相应分值,标准要略高于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有水平,同时要具体可量化、便于分开星级档次。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结合基
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原则上“先进”的可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一般”的为二星级和一星级、“后进”的为无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星级评定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评分定级工作相衔接。力争到2017年,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服务特色明显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群,有9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三星级以上、建成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五星级管理要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推进,具体可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组织部署。年底或次年初,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各单位,分别部署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提出具体指标和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县(市、区)具体可区分行政村、城市和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别设置指标。
2、评定星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开展,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上级党组织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随机抽访等形式,就基层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的评定结果按
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级以下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省、市直各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各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审定。星级评定要严格标准,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
3、星级争创。星级评定后,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星级。要聚焦突出问题,引导基层党组织针对星级评定中反映出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集中精力抓好整改提高。要注重分类推进,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星级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改措施和争星方案。五星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重在巩固提高、高位求进,打造示范品牌;三星级基层党组织重在查漏补缺、比学赶超,推动全面提升;二星级、一星级基层党组织重在弥补短板、改进工作,实现增星晋级;无星基层党组织重在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一村(企)一策、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推进整顿转化。
4、督查考核。根据面上整改进度,以省、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为单位,由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上一轮整改提高、星级争创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考核,主要对照各项指标,看基层党建工作是否得到新的加强,看党组织服务功能是否得到新的提升,看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较好解决,看党员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督促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星级评定的
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要把推行五星级管理,作为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举措,作为“三级联评联述联考”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星级管理的具体形式,健全完善星级评定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五星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注意把五星级管理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其他工作和载体有机结合起来,与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完成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给人民群众带去更多实惠。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生动局面。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