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加班工资和奖金是否计入社保基数?职工有借调、国外工作等情况如何计算缴费基数?1月1日开始,全市用人单位开始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山东省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缴费基数计算、社保、特殊情况处理、核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加班费奖金计入社保基数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我市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15项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新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
“参保单位应于201月1日至2月15日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一经核定确认,年度内不得变更。针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我市此次也做了明确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另外,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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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保缴费基数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篇3: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简称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社会保险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缴纳各险种计算的基数。其由用人单位申报,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一般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因此我国各省市社保机构每年都会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定,避免出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事情的`发生。
社保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最后说明一点,部分城市某险种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州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最低工资。
篇4:青岛社保基数
每逢岁末年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涉及我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共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时间、方式、地点如何安排,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12月25日至201月 20日。参保单位申报20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市人社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参保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对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进行稽查并根据《中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1。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2。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
每逢岁末年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涉及我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共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时间、方式、地点如何安排,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 20日。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市人社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参保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对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进行稽查并根据《中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1。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2。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
篇5:宜昌社保缴费基数
宜昌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最新宜昌社保缴费基数,20宜昌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公司缴纳比例,2017年宜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持续至2017年6月30日。
新标准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共有九个缴费档次,最低标准60%为年缴费5193.60元/年,最高300%为25968.00元/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9档次中其中一档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及5.5%两档,10%为4424.40元/年,5.5%为2476.68元/年 。
据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社保费时段由缴费人根据本人上次已缴费时段自行选择缴费时段续缴。原则上一年一缴,在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间均可缴纳,但不能超过次年6月30日。新标准7月1日出台后,基本养老保险最长可缴至2017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最长可缴至6月。
凡正常续缴人员可直接至三峡农业银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社保费用。特殊人群:首次参保缴费、中断缴费需补缴、社保关系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失业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续缴医保费至规定年限共六类人员均在市人社部门社保经办大厅 29、30、31、32号窗口咨询、核定后,持核定单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后系统自动到账,无需返单。
中工网讯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2016年6月1日后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 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 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齐鲁网东营7月5日讯 日前,广饶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详情可以登录广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广饶公共就业人才网进行查询。
申报范围为广饶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4050 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已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社保补贴;2、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不满45岁、男不满55岁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的,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申报需提报资料:
1、《广饶县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月前失业的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
7、其他证明材料。如夫妻双方下岗的提供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及子女出生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低保户家庭提供低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从宜昌社保征稽处获悉,城区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7月正式开始,届时用人单位申报社保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同时,城区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标准出台,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
据了解,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28697元(2391元/月),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144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7200元/月,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
参保单位需在8月30日之前,下载20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本单位应申报职工人数。网报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年度基数申报。凡在6月30日前未办理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的单位,须先办理今年社保缴费申报结算,次月才能办理新一年度的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市社保征稽处提醒,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申报缴费基数单位的责任追究,对于按低基数倒算申报(为节约支出成本违规“就低申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进行重点稽核。同时,职工本人必须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为签字,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不予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分九档缴费
据了解,宜昌市统计局公布我市2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697元。以此为依据,年度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仍设有九档,即: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444.00元、4017.60元、4591.20元、5164.80元、5738.40元、8608.80元、11479.20元、14349.60元、17217.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
[最新宜昌社保缴费基数]
篇6:中山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5〕
46号)的规定,2014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1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1.2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45.00元/人/月。
我局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
延伸阅读:
2016社保基数申报启动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
申报范围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若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到市民大厅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区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档案托管的春城劳动事务代理公司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5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七种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月数若不足12个月,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蓝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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