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郑州市7月起社保缴费工资按月申报,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郑州市7月起社保缴费工资按月申报
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待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工资若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往年不论当年职工工资是否有变动,缴费工资一年申报一次。职工工资有变动就重新申报,月月都可报;若无变动,仍然按以前的缴费工资执行。市区内参社保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执行“双基数”,差额部分补征养老保险
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
社保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补征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单位应在6月15日前及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需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针对应缴社保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的,7月1日起将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这些地方去申报
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将使用新年度缴费基数。需要申报平均、平均2倍、封顶等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请带身份证、代理手册到指定网点申报。截至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保底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存款,确保每月5日至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费。同时在7月1日后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篇2: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20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了新变化。
从年7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如工资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今后,郑州市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按照政策要求,参保单位需在2015年6月15日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应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
为保护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
目前,郑州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其中,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一、二、三类行业的基本费率分别为0.5%、1%、2%;生育保险为1%。
[2015年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篇3:安徽7月起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截至明年6月30日。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缴费基数在每月2849元至14243元之间。相对于20,最低缴费基数将上调229元。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25元,最多要多缴纳1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到每月,这一基数即为最低2849元,最高14243元,而2015年度,这一基数为2620元和13097元。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25元
五险当中,个人的总共缴费比例一般为11%。按此计算,2015年度个人每月最高缴费为1441元,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567元,个人最多多缴126元。2015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为288元,20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13元,个人最少多缴25元。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34.38元,最少多拿6.87元。45岁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47.6元,最少多拿9.52元。
[安徽7月起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篇4:7月起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高
7月起,社保费计算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调通告。通告称,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政策,佛山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标准: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余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一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另外,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该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篇5:广州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上调235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广州市劳动局”)昨日证实,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把社会保险(下称“社保”)计算基数上调至2820元。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子因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将增加社保参保人的缴费数额,同时,其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会相应提高。”他表示,基数调整后,参保者的缴费数额还需经一套较复杂的方法计算后再定。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数据,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2820元,比上年度增长235元。因此,社保计算基数也相应调整至2820元。这是广州市从1994年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第12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近年来,由于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速较快,社保基数的年均涨幅超过了200元。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缴费应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对于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广州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陈建龙认为:“最大的变化是医疗保险支付额度的大幅上升。”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此次调整后,对于单个参保者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的封顶线将达到13万多元。若参保者还参与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后者的封顶线为15万元。两项合计,参保者每年可享受最高额度为28万元的医疗保险。
广州市劳动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表示,对于城市中等以上收入者而言,缴费基数的调整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但对于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人来说,压力或多或少会存在。
不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传部处长张祥说强调,对于少数无法缴纳社保金的低收入者,民政部门将一如既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篇6:郑州社保缴费工资将按月申报 欠费1年的将被停保
往年这个时候,我市已开启职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但今年申报流程却因有较大变化而延期。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为您一一打探。
职工缴费工资按月申报
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待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工资若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往年不论当年职工工资是否有变动,缴费工资一年申报一次。职工工资有变动就重新申报,月月都可报;若无变动,仍然按以前的缴费工资执行。市区内参社保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执行“双基数”,差额部分补征养老保险
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
社保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补征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及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需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针对应缴社保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的,7月1日起将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这些地方去申报
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将使用新年度缴费基数。需要申报平均、平均2倍、封顶等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请带身份证、代理手册到指定网点申报。截至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保底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存款,确保每月5日至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费。同时在7月1日后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申报网点
市社保办事大厅:伏牛路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20~24窗口
大学路职介中心:大学路汝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金水区: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二七区: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管城区: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中原区: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一楼(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郑州社保缴费工资将按月申报 欠费1年的将被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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