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论文,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论文
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论文
半导体产业作为尖端技术及高附加价值产业对于其他产业的影响极大,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拥有巨大战略意义的症结性技术产业,因而世界各国政府都将其视为国家的骨干产业。国家想走在世界经济的前列或者是为了I卫国家安全,都必需要进入这个耗资巨大而又发展极其迅速的技术领域。
在其中,政府干预的影子在世界各国的半导体产业发展中随处可见。不管是半导体产品的钻研开发、出产制造,或者是与他国半导体产品的贸易,>文秘站:<政府对半导体产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比较
一.美国 美国是半导体技术的起源地。
半导体发展的原始目的主要在于支撑国防业以及宇航业,确保美国能取得最早进的武器系统以及宇航局具有最精密的操作节制装备。因为这两个行业是半导体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从而抉择了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最初方向以及性质。事实表明,美国的采购对于美国半导体业的初期发展拥有抉择性的影响,为其后来长时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二0世纪八0年代美国作为半导体的主要出产商在全世界的位次大幅度降落,这样的衰退被良多美国人认为是对于国家军事安全以及经济的严重要挟,不少人将其归咎于美国政府微电子产业的政策方向。
为了应答这类状态,除了美国政府继续以巨大的国防支出来资助半导体业的研发外,一九八七年美国半导体协会成立。美国政府亦在贸易领域出台了1系列政策以支撑其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如一九八六年美国政府与日本签定了《半导体协议》,缘由是美国声称日本出产商以超低价格向美国倾销芯片并限制美商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双方最初签定的公约于一九九一年到期后,美国政府又就该协议在下_个5年中的施行问题与日本政府商量。而这次谈判的重点则是请求日本市场对于美国半导体出产商敞开大门。但是必需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因从国防安全角度动身1直严格节制其尖端核心半导体装备的出口。但是跟着时期的发展,半导体技术的广泛渗入性所酿成的日趋扩展的国际市场不是由哪几家企业或者哪几个国家可以全体垄断的。美国政府较为严格的出口限制必将影响到美国半导体出产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日本 在日本,半导体产业政策的重心是半导体在工业以及消费领域中的利用。
在日本半导体业发展中,为全面改变最初其技术依附于欧美的弱势地位, 日本的MITI施展了强大的引导作用,为日本半导体企业的有序竞争构建了有效框架。分析其政策沿革,演化进程大体上阅历了下列几个阶段。枋恰兜缱庸ひ嫡裥肆偈贝胧┓ā罚简称“电振法”)于一九五七年制订。其颁布施行有效地增进了日本企业在学习美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踊跃发展本国的半导体产业。2是《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于一九七一年制订。该法进1步秉持了“电振法”的'主旨,强化了发展以半导体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的力度。该法的施行胜利地匡助日本企业通过加强本身研发、出产能力,有效地抵抗了欧美半导体厂商的冲击,进而使日本半导体制品不断走向世界。3是《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在一九七八年制订(于一九八五年失效)。该法进1步加强了以半导体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上述3部专业法规在整体上加强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尔后日本没有颁布针对于以半导体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专门法规,而是改成通过综合性法规在总体上推进包括半导体在内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其中较为首要的是于一九九五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
MITI还通过限制外商在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投资以及请求通过直接购买方式来获取技术从而防止了日本在技术上遭到他国的节制以及安排。直到二0世纪七0年代末,日本政府1直奉行着严厉的产业维护政策,包含进行严格的进口管制。对于于外国企业在半导体领域的对于日投资,日本政府也1直采用严格的审批轨制,并附以制止设立独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所有专利技术需向合资公司公然等刻薄前提,而这些措施直到一九七五年才被放宽。以后,日本政府的政策略微有所放松,但日本在微电子竞争中拔患上头筹的雄心壮志涓滴没有减弱。无比显明的1个例子就是由MITI提议的大范围综合项目VLSI的施行。这个由日本政府出资四0%的项目使日本5大半导体公司在1起通过合作共同研发更繁杂先进的新1代技术产品。此外,日本外贸组织JETO通过其在全世界五五个以上国家所设有的分支机构为日本半导体出产商提供有关行业的最新资讯,有力的增进了科技信息的沟通与传布。同时在融资上,日本政府主要应用国家开发银行动半导体企业提供低利贷款,使企业借贷利率接近于零,这与美国同时代市场利率四%⑸%相比较,堪称是拥有极大优势。
三.韩国 韩国相比美、日,韩国政府对于半导体产业的介入力度似乎更大了一些。
韩国政府通过量种渠道去培育以及促使韩国大企业进入半导体领域。一九七六年政府成立了韩国电子技术学院(KIET),其主要职责是“规划与调和半导体R&D、进口、吸收以及传布国外技术,为韩国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进行市场调研”。一九八二年,“长时间半导体产业增进规划”宣布启动,韩国政府为4大主要半导体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财政、税收优惠。一九八六年,韩国政府制定了半导体信息技术开发方向的投资规划,每一年向半导体产业投资近亿美元。“政策经济”的结果是韩国半导体市场的发展至关使人鼓舞。在欧、美地区双双衰退的情况下,韩国半导体产业二00二年产值反而从九五.八亿美元增至一一二亿美元,同比增长了一七%。尽人皆知,韩国半导体产业高度集中于记忆体领域,因为经营记忆体的财团违后有着政府气力的强力支持,因而尽管目前市场在供给多余的压力下利润已经渐趋淡薄,但3星、南亚科技等韩国企业凭仗其范围效益,仍成为全世界少数获利的记忆体厂商。
四.欧洲 欧洲继美国以及亚洲以后,第3大半导体出产基地当数欧洲。
西欧的半导体产业政策的演化可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是一九六五年前,除了政府对于与国防相干的R&D进行投资以及在政府采购中倾向于本国出产商外,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对于半导体业发展的干预行动;第2阶段,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欧洲政府无比注重计算机行业,对于半导体的科研给予了1些鼓励措施,但政府的介入仍有至关的局限性;第3阶段,自一九七五年以后,欧洲各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于半导体产业的支撑力度,政策重心更集中于信息技术包含微电子方面。进入八0年代后,欧洲各国政府踊跃推进半导体产业重点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例如ESPRIT以及JESSI项目。其中,后者耗资四亿美元,主要致力于开发先
进的微芯片技术。另外,西欧各国政府还联合向非欧洲的半导体制造商施压,请求他们不能仅仅是在欧洲进行加工组装业务,而是更多的设立设计与技术部门。其目标则是但愿通过1系列措施,能加速欧洲半导体的技术立异,激励欧洲内部各国半导体企业间的交换与联络,从而在必定程度上维护欧洲本土的半导体核心技术和出产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也进1步加强了维护其半导体工业的力度。一九九0年欧盟与日本政府签署了1个自愿协定,规定了日本出产的标准存储器片在欧洲共同市场上的最低售价。另外,欧盟委员会还向韩国半导体商采用了反倾销措施。缘由是韩国倾销的芯片价格大大低于欧盟的可接受价格。一九九七年,最低售价又被再次强加到日本以及韩国的一四个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身上。二00三年欧盟在断定韩国政府不公平地向芯片厂商现代半导体公司提供补贴后随即抉择向现代半导体公司的内存芯片征收三四.八%的进口关税。
对于我国的启示与我国的对于策措施
从上文中咱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美国、欧洲仍是日本、韩国,没有1个国家的政府对于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采用放任政策,而是通过1系列政策手腕进行扶植。即便是同1国家,政府在半导体工业发展的各个时代都制定了不同的策略。我国的半导体产业整体水平与这些发达国家比较,在出产能力、装备水平、开发手腕、工艺水平、产品技术指标、市场开辟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距。中国本土芯片制造企业目前只能知足芯片市场大约二0%的需求量,而其他近八0%的需求都不能不通过进口产品来补充。与此同时,中国所有半导体企业的总销售额仅占世界半导体总销售的一.五%。因此我国应通过鉴戒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韩国、欧洲的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半导体业现阶段发展示状,明确在半导体领域的定位以及战略,并相应的改良或者调剂该产业的政府管理模式以及政策体系,以更好的增进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晋升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政府还应在政策层面长进行进1步的深化改革。
一.中国应采用更为优惠的政策,构成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更多投入到中国半导体产业。
美国、日本及韩国都是依托优惠的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使大量的资金涌入到半导体高技术领域,以加快产业结构向知识经济转变的步伐。我国目前也采用了1系列优惠性措施,比如二0国务院颁布的《激励软件产业以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如果投资树立1个半导体产业,国家要跟进投资,如果申请银行贷款,国家将补贴一%到五%的利率。我国应制定比其他国家更具吸引力的政策,从而吸引更多投资以及技术进入这1国家战略产业,例如要学习韩国充沛应用入世三到五年的缓冲期维护幼稚产业的公道办法,对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以及半导体产品在WTO框架内给予更多的优惠激励政策。
二.在短时间内,可以鉴戒走引进、消化、吸收、赶超的门路,重点发展市场需求大的半导体合用技术以及产品,通过技术改造、资本累积以及市场开辟的互动实现半导体产业水平的转动发展。
在引进投资时,要注意选准市场主体产品,引导企业进入高附加值市场。但从长时间来看,咱们应鉴戒日本半导体企业奉行的自行设计、自行出产的原则,树立起设计与出产“1条龙”的行业体系,以官方为主导共同联合出产技术的发展战略,开发更多症结技术,增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半导体产品的比例。固然如果大企业技术合作的目标是开发商品,这样做因为利益冲突难获胜利。要学习美国、日本,先合作钻研开发技术,大企业自己再弄商品化,合作开发才可能胜利。除了了大公司间进行技术亲密合作外,还可以参考美国半导体工业主要由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形成的特色,踊跃激励国内的民营企业以及民营资本介入到半导体工业相干材料与装备钻研制造上来。这是由芯片制造进程对于装备、材料请求的多样性、繁杂性和产品快速更新的特色所抉择的。
三.良多半导体业内人士1谈及发展半导体的症结因素时,不谋而合的认为是人材。
目前我国发展半导体产业最缺少的就是人材,既包含技术人员,也包含半导体企业有经验的中高阶主管。咱们应学习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发展经验,制订高工资、低(零)个人所患上税的人材吸引政策,吸引海外半导体设计、制造、管理专家来华工作。对于少数高科技设计人员以及工艺技术人员采用高薪聘任,乃至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比如可持有企业股分等。同时决不可忽视对于技术人材的培育,为基层功课员、技工、工程师提供较好的专业素质培训,这对于1个以出产为导向的半导体企业来讲也是相当首要的。
四.加入国际同盟是解决资金、人材以及技术不足的有力途径,是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趋势。
咱们应当应用外商看好中国市场的时机,采用多种情势加入国际半导体同盟。应当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络,争夺通过1些项目在中国落户,快速地提高咱们的技术水平,创造共赢的局面;踊跃介入真实的国际分工与合作,捉住国际产业转移机会,扩展应用国际投资的能力,全面提高中国半导体产业的产业素质。
篇2: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
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
半导体产业作为尖端技术及高附加价值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影响极大,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性技术产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将其视为国家的骨干产业。一国想走在世界经济的前列或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都必须要进入这个耗资巨大而又发展极为迅速的技术领域。在其中,政府干预的影子在世界各国的半导体产业发展中随处可见。无论是半导体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或是与他国半导体产品的贸易,政府对半导体产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比较
1.美国 美国是半导体技术的发源地.半导体发展的原始目的主要在于支持国防业和宇航业,确保美国国防部能获得最先进的武器系统和宇航局拥有最精密的操作控制设备。由于这两个行业是半导体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从而决定了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最初方向和性质。事实表明,美国国防部的采购对美国半导体业的早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其后来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美国作为半导体的主要生产商在全球的位次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衰退被很多美国人认为是对国家军事安全和经济的严重威胁,不少人将其归咎于美国政府微电子产业的政策方向。
为了应对这种状况,除美国政府继续以巨大的国防支出来资助半导体业的研发外,1987年美国半导体协会成立。美国政府亦在贸易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其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如1986年美国政府与日本签定了《半导体协定》,原因是美国宣称日本生产商以超低价格向美国倾销芯片并限制美商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双方最初签定的公约于1991年到期后,美国政府又就该协定在下_个五年中的实施问题与日本政府磋商。而这次谈判的重点则是要求日本市场对美国半导体生产商敞开大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因从国防安全角度出发一直严格控制其尖端核心半导体设备的出口。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半导体技术的广泛渗透性所造成的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不是由哪几家企业或哪几个国家可以全部垄断的。美国政府较为严格的出口限制势必影响到美国半导体生产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日本 在日本,半导体产业政策的重心是半导体在工业和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在日本半导体业发展中,为全面扭转最初其技术依附于欧美的弱势地位, 日本的MITI发挥了强大的引导作用,为日本半导体企业的有序竞争构建了有效框架。分析其政策沿革,演变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枋恰兜缱庸ひ嫡裥肆偈贝胧┓ā罚简称“电振法”)于1957年制定。其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日本企业在学习美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本国的半导体产业。二是《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于1971年制定。该法进一步秉承了“电振法”的宗旨,强化了发展以半导体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的力度。该法的实施成功地帮助日本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研发、生产能力,有效地抵御了欧美半导体厂商的冲击,进而使日本半导体制品不断走向世界。三是《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在1978年制定(于1985年失效)。该法进一步加强了以半导体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上述三部专业法规在总体上加强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此后日本没有颁布针对以半导体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专门法规,而是改为通过综合性法规在整体上推动包含半导体在内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于1995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
MITI还通过限制外商在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和要求通过直接购买方式来获取技术从而避免了日本在技术上受到他国的控制和支配。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一直奉行着严厉的产业保护政策,包括进行严格的进口管制。对于外国企业在半导体领域的对日投资,日本政府也一直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并附以禁止设立独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所有专利技术需向合资公司公开等苛刻条件,而这些措施直到1975年才被放宽。之后,日本政府的政策稍微有所放松,但日本在微电子竞争中拔得头筹的雄心壮志丝毫没有减弱。非常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由MITI提议的大规模综合项目VLSI的实施。这个由日本政府出资40%的项目使日本五大半导体公司在一起通过合作共同研发更复杂先进的新一代技术产品。另外,日本外贸组织JETO通过其在全球55个以上国家所设有的分支机构为日本半导体生产商提供有关行业的最新资讯,有力的促进了科技信息的沟通与传播。同时在融资上,日本政府主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为半导体企业提供低利贷款,使企业借贷利率接近于零,这与美国同时期市场利率4%-5%相比较,可谓是具有极大优势。
3.韩国 韩国相比美、日,韩国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参与力度似乎更大了一些。韩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去培养和促使韩国大企业进入半导体领域。1976年政府成立了韩国电子技术学院(KIET),其主要职责是“计划与协调半导体R&D、进口、吸收和传播国外技术,为韩国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市场调研”。1982年,“长期半导体产业促进计划”宣告启动,韩国政府为四大主要半导体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财政、税收优惠。1986年,韩国政府制订了半导体信息技术开发方向的投资计划,每年向半导体产业投资近亿美元。“政策经济”的结果是韩国半导体市场的发展相当令人鼓舞。在欧、美地区双双衰退的情况下,韩国半导体产业产值反而从95.8亿美元增至11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众所周知,韩国半导体产业高度集中于记忆体领域,由于经营记忆体的财团背后有着政府力量的强力支撑,因此虽然目前市场在供给过剩的压力下利润已渐趋稀薄,但三星、南亚科技等韩国企业凭借其规模效益,仍成为全球少数获利的记忆体厂商。
4.欧洲 欧洲继美国和亚洲之后,第三大半导体生产基地当数欧洲。西欧的半导体产业政策的演变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5年前,除政府对与国防相关的R&D进行投资和在政府采购中偏向于本国生产商外,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对半导体业发展的干预行为;第二阶段,1965年至1975年,欧洲政府非常重视计算机行业,对半导体的科研给予了一些激励措施,但政府的参与仍有相当的局限性;第三阶段,自1975年之后,欧洲各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力度,政策重心更集中于信息技术包括微电子方面。进入80年代后,欧洲各国政府积极推动半导体产业重点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例如ESPRIT和JESSI项目。其中,后者耗资4亿美元,主要致力于开发先进的微芯片技术。此外,西欧各国政府还联合向非欧洲的半导体制造商施压,要求他们不能仅仅是在欧洲进行加工组装业务,而是更多的设立设计与技术部门。其目标则是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能加速欧洲半导体的技术创新,鼓励欧洲内部各国半导体企业间的交流与联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欧洲本土的半导体核心技术以及生产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其半导体工业的力度。1990年欧盟与日本政府签署了一个自愿协议,规定了日本生产的标准存储器片在欧洲共同市场上的最低售价。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向韩国半导体商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原因是韩国倾销的芯片价格大大低于欧盟的可接受价格。,最低售价又被再次强加到日本和韩国的1
4个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身上。欧盟在判定韩国政府不公平地向芯片厂商现代半导体公司提供补贴后随即决定向现代半导体公司的内存芯片征收34.8%的进口关税。
对我国的启示与我国的对策措施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韩国,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采取放任政策,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进行扶植。即使是同一国家,政府在半导体工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制订了不同的策略。我国的半导体产业总体水平与这些发达国家比较,在生产能力、设备水平、开发手段、工艺水平、产品技术指标、市场开拓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距。中国本土芯片制造企业目前只能满足芯片市场大约20%的需求量,而其他近80%的需求都不得不通过进口产品来补充。与此同时,中国所有半导体企业的总销售额仅占世界半导体总销售的1.5%。因而我国应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欧洲的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半导体业现阶段发展现状,明确在半导体领域的定位和战略,并相应的改进或调整该产业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以更好的促进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政府还应在政策层面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1.中国应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更多投入到中国半导体产业。
美国、日本及韩国都是依靠优惠的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使大量的资金涌入到半导体高技术领域,以加快产业结构向知识经济转变的步伐。我国目前也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性措施,比如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如果投资建立一个半导体产业,国家要跟进投资,如果申请银行贷款,国家将补贴1%到5%的利率。我国应制订比其他国家更具吸引力的政策,从而吸引更多投资和技术进入这一国家战略产业,例如要学习韩国充分利用入世3到5年的'缓冲期保护幼稚产业的合理办法,对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产品在WTO框架内给予更多的优惠鼓励政策。
2.在短期内,可以借鉴走引进、消化、吸收、赶超的路子,重点发展市场需求大的半导体适用技术和产品,通过技术改造、资本积累和市场开拓的互动实现半导体产业水平的滚动发展。
在引进投资时,要注意选准市场主体产品,引导企业进入高附加值市场。但从长期来看,我们应借鉴日本半导体企业奉行的自行设计、自行生产的原则,建立起设计与生产“一条龙”的行业体系,以官方为主导共同联合生产技术的发展战略,开发更多关键技术,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半导体产品的比例。当然如果大企业技术合作的目标是开发商品,这样做由于利益冲突难获成功。要学习美国、日本,先合作研究开发技术,大企业自己再搞商品化,合作开发才可能成功。除了大公司间进行技术密切合作外,还可以参考美国半导体工业主要由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构成的特点,积极鼓励国内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到半导体工业相关材料与设备研究制造上来。这是由芯片制造过程对设备、材料要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产品快速更新的特点所决定的。
3.很多半导体业内人士一谈及发展半导体的关键因素时,不约而同的认为是人才。
目前我国发展半导体产业最缺乏的就是人才,既包括技术人员,也包括半导体企业有经验的中高阶主管。我们应学习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发展经验,制定高工资、低(零)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吸引政策,吸引海外半导体设计、制造、管理专家来华工作。对少数高科技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采取高薪聘任,甚至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比如可持有企业股份等。同时决不可忽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基层作业员、技工、工程师提供较好的专业素质培训,这对一个以生产为导向的半导体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4.加入国际联盟是解决资金、人才和技术不足的有力途径,是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趋势。
我们应该利用外商看好中国市场的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入国际半导体联盟。应该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争取通过一些项目在中国落户,快速地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创造双赢的局面;积极参与真正的国际分工与合作,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会,扩大利用国际投资的能力,全面提高中国半导体产业的产业素质。
篇3: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
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
半导体产业作为尖端技术及高附加价值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影响极大,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性技术产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将其视为国家的骨干产业。一国想走在世界经济的前列或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都必须要进入这个耗资巨大而又发展极为迅速的技术领域。在其中,政府干预的影子在世界各国的半导体产业发展中随处可见。无论是半导体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或是与他国半导体产品的贸易,政府对半导体产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比较
1.美国 美国是半导体技术的发源地.半导体发展的原始目的主要在于支持国防业和宇航业,确保美国国防部能获得最先进的武器系统和宇航局拥有最精密的操作控制设备。由于这两个行业是半导体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从而决定了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最初方向和性质。事实表明,美国国防部的采购对美国半导体业的早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其后来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美国作为半导体的主要生产商在全球的位次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衰退被很多美国人认为是对国家军事安全和经济的严重威胁,不少人将其归咎于美国政府微电子产业的政策方向。
为了应对这种状况,除美国政府继续以巨大的国防支出来资助半导体业的研发外,1987年美国半导体协会成立。美国政府亦在贸易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其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如1986年美国政府与日本签定了《半导体协定》,原因是美国宣称日本生产商以超低价格向美国倾销芯片并限制美商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双方最初签定的公约于1991年到期后,美国政府又就该协定在下_个五年中的实施问题与日本政府磋商。而这次谈判的重点则是要求日本市场对美国半导体生产商敞开大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因从国防安全角度出发一直严格控制其尖端核心半导体设备的出口。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半导体技术的广泛渗透性所造成的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不是由哪几家企业或哪几个国家可以全部垄断的。美国政府较为严格的出口限制势必影响到美国半导体生产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日本 在日本,半导体产业政策的重心是半导体在工业和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在日本半导体业发展中,为全面扭转最初其技术依附于欧美的弱势地位, 日本的MITI发挥了强大的引导作用,为日本半导体企业的有序竞争构建了有效框架。分析其政策沿革,演变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枋恰兜缱庸ひ嫡裥肆偈贝胧┓ā罚简称“电振法”)于1957年制定。其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日本企业在学习美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本国的半导体产业。二是《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于1971年制定。该法进一步秉承了“电振法”的宗旨,强化了发展以半导体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的力度。该法的实施成功地帮助日本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研发、生产能力,有效地抵御了欧美半导体厂商的冲击,进而使日本半导体制品不断走向世界。三是《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在1978年制定(于1985年失效)。该法进一步加强了以半导体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上述三部专业法规在总体上加强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此后日本没有颁布针对以半导体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专门法规,而是改为通过综合性法规在整体上推动包含半导体在内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于1995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
MITI还通过限制外商在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和要求通过直接购买方式来获取技术从而避免了日本在技术上受到他国的控制和支配。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一直奉行着严厉的产业保护政策,包括进行严格的进口管制。对于外国企业在半导体领域的对日投资,日本政府也一直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并附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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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林业政策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论文
我国林业政策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论文
1现阶段的林业政策对林业的影响
1.1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
大力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生境具有重要作用。林区是所有生物资源库物种多样性最丰富的一个,保护林区就显得尤为重要。生态建设减小对环境的破坏,加大环保力度,同时也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给不同生物提供了生长发展的空间。
1.2发展林业,实现低碳经济发展
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林业政策倡导低碳经济建设,在生活中低碳出行,大力发展林业,推动低碳经济实施,降低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改善现阶段的生态环境,同时对于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
1.3对林区中违纪违规的现象进行监督规范
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是具体实施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法规则是林区中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参照标准尺度。所以林业政策对于林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现象进行监督,并及时地纠正改善,促进林区的健康发展。
1.4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水土流失、环境破坏严重,国家和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林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生态文明建设高度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的基本发展规律,在不影响自然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林业政策对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对策
2.1加强生态林保护巩固营林建设
2.1.1加大生态林的保护,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补偿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關键,森林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其自身的修复能力可长达50年甚至更长时间,难以修复,因此,应加强保护现有的林业资源,实行分类经营,坚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划分,走森林分类经营的道路。在生态公益林区,发展林下养殖、种植,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之间的矛盾。大力打击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加大天然林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林农的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好林农这块有力的生力军,让他们共同参与到保护森林的行业中来,真正实现社会化,从而减轻林业部门的压力。
2.1.2在商品林区,加快营造林建设步伐,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建立龙头企业示范林,带动小型如农户造林,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才能有效地保护天然林的生存空间,让天然林更持久的发挥其作用。特别说明的是,短轮伐期树种不仅只限于桉树,很多的本土树种通过人为的人工促进更新也可以达到速生的效果,从而达到提前收益。根据多年的经验和观察,本土树种如杉树、一些良种松树、目前提倡的刨花润楠等,通过现代的管理技术措施,在短期内都能比传统的管理方式提前5-10年收益。
2.2加强农业管理
林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目前,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对于林业的管理问题也应该得到合理的改进。首先应明确的规定出林业建设管理的具体范围,并严格的来规范建设中的每一步,以此来保证林业建设的高效运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产业制度,通过激励政策来大力倡导广大农民群众来发展林业建设。并在管理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加强对农业建设的`管理。
2.3改变传统观念,加强队伍建设
想要不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就必须摒弃以往传统的林业观念,打造高品质林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是林业技术创新的源源动力,是深化林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林业技术创新人才的整体素质是当前林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现代林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建立林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教育质量。尽量组成一支以林业、农业专业技术为中坚力量的队伍,并不断学习前沿科技,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对林业工作人员以及农民定期进行培训,传播、培养技术创新重要性的意识,从上而下地让技术创新得到更广泛的认可。
2.4严格执行和落实造林技术方法
应该按照当地林业的基本情况,做好事先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使用合适的造林技术,并且有效落实。主要包含以下这些方面,首先,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联系各个方面的因素,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树种,然后需要确定树种的数量,优化树种的结构分布,可以使用本地化的植物品种,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提高树木的成活率,给林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我国林业发展。
2.5加强林业成果转化投入
我国大部分林业基础研发人才分布于各大高校以及科研院,企业创新人才不足,这就大大制约了科技成果产业化,且缺失鼓励机制,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力大大降低。而成果转化需要的技术资源和资金投入远远大于研发时期。因此,相关林业部门以及林业企业应当切实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并发展科技人才,可建设专业的林业科技孵化器等加速科技成果的质量以及转换率。
结语
总之,对于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必须要有科学的经营理念、先进的生产方式,大胆创新,发挥科技人员的创新与创业能力,大力培养科技人才,扩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队伍,现代林业才能稳步进行,林业才能高效地、可持续地、健康地发展。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林业重点工程的投入,我们要利用好政策,加快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结合好现代林业的科学理念,稳妥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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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春艳,赖声平.关于生态文明与林业政策问题的研究[J].乡村科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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