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无形资产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论文,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无形资产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论文
无形资产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非常重要。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针对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定义;
(2)商誉的处理;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修订后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因而如何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更完整地、公允地、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进而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等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评估和决策需要,显得尤为重要。20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20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其进行了修订,下面就分别从上述几个方面讨论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本文中引用的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称为“原会计准则”,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称为“新会计准则”,以示简约和区别。
一.原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 无形资产定义的问题
原无形资产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认为,无形资产指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原无形资产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不区分是否可辨认,即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而国际会计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可辨认非货币资产。也就是说,不可辨认非货币资产不属于无形资产,如商誉。两者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会计准则可以把商誉放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修订)》中予以规定,而我国原无形资产准则还没有类似准则。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就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无形资产准则继承了这一做法,但国际会计准则是将商誉放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规范中。因而原准则不如国际会计准则那么完善,而且在实务操作中对商誉的处理也存在着矛盾,这一点将在下面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问题中提到。
2形资产范围的问题
这主要指的是商誉的问题。原无形资产准则第4条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同时第7条又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原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又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导致了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了矛盾,在实务操作中会有很大的麻烦,又容易被人为的操纵,导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出现偏误,不利于投资者以及相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使用和作出经济决策。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原会计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使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但从会计确认和计量角度来看,存在如下问题: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造成企业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虚减当期利润,也可能使企业当期的盈利转为亏损;而在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后,由于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计入成本,从而使得每期摊销的费用减少,进而又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另外,若将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费用化,企业管理者为追求短期的盈利指标,会不适当地削减研究开发支出,这不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合理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内予以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依法申请取得前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费用化,而仅仅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资本化,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后,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分摊的成本远远少于实际获得所耗费的总成本,与以后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配比产生了差异,不符合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目的是让企业未来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它与未来各期的收益密切相关,该项费用支出也理应与未来收益相配比。
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问题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原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
(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中的修订
由于原会计准则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新的会计准则对此作了一系列的修订,相应地体现在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定义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只包括可否辨认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从而排除了商誉,这样就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无形资产范围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包括可否辨认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从而排除了商誉。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原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了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修订
参照国际准则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原准则中,对于研究开发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作费用化处理,待研究开发成功后,申报相关专利时,对于发生的专利费和律师费等才作为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不利影响,所以此次准则修订,将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开发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是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该规定操纵会计信息,财政部在运用指南中对有关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2.4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修订
新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且把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从而将无形资产作了重要的分类,因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摊销方法和摊销额都会有相应的变化。这一个改变主要是和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结果。
篇2: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探论文
第一,存货准则。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华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准则不适用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笔者以为该准则对存货的界定不够严谨,有些企业还存在无形的存货,如矿业公司、地勘企业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的地质成果。地质成果表现为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信息产品”。而不是矿产资源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地质成果具有存货特性。具体表现为:地质成果是地勘企业日常主要业务的生产成果。对地勘企业来说,地质勘查生产是其日常主要业务,其生产成果表现为地质成果;地质成果的转让或进一步利用是其目标。地勘企业生产地质成果的目标为:出售。地质成果通过评估、招拍挂,由投资者依法处理,取得投资同报。通过出售地质成果,取得营业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并形成收益。自用于矿产开发。有条件的地勘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矿产开发,通过销售矿产品,取得收入,补偿生产地质成果的成本和采矿成本,取得经济效益。探矿权人取得地质成果后,与地质成果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大概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大概互换。三是地质成果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是对各种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进行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在这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投入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笔者以为可以修改存货准则,以使企业会计准则越发严谨和完善。将存货的概念应表述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或地质成果、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大概,规定现行存货准则不适用于地勘企业、矿业企业的地质成果。
第二,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基于以上分析,地质成果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是无实物形态。虽然地质成果有赖于实物载体,如文字报告、图件、各类文档文件等,但这没有改变其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二是具有可辨认性。地质成果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大概划分出来,并能单独对外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大概互换,而不须同时处理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三是显然不属于货币性资产,且地质成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区别于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特征: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出售(直接出售或加工后出售);存货的购销和加工是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无形资产的特点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自创、购入等均非企业的主要日常业务。为了严谨,同时为了避免误解,建议修改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改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大概控制的、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企业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除满足资源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企业生产车间(或部门,下同)除满足资源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笔者以为不当。来由如下: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悖。其第七条规定存货的加工成本,包罗直接人工以及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是使产品完工的必要支出,生产车间发生修理费用,其所包罗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实现的,因此应计入产品成本。二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从而不便于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决议。比如,企业购入新设备生产某产品,不含车间设备修理费的单位成本一定,随着新设备的使用,设备修理费逐年增加,假如只按不含修理费的单位成本对各年成本进行分析,就不会发现有变化,而以为该产品的毛利率没有下降。实际上假如将修理费计入产品成本,则该产品的毛利率是逐年下降的,企业应在得当的时机更换设备或调整产品结构。可见,生产车间设备修理费不计入产品成本不利于产品生产决议和设备更新决议。三是不利于成本和费用责任中心的建立。修理费用是为消除设备的常常性的有形磨损和排除机器运行中碰到的各种故障,以包管设备在其寿命期内保持必要的性能,发挥其正常效用而发生的支出。它与车间工人操作使用以及设备管理密切相干。四是不便于管理费用的控制评价。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支出,是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人为地夸大了管理费用,不利于对管理者进行公平的评价。五是不便于产成品订价。比如,某产品不含修理费的单位生产成本是20元,按20%的毛利确定的不含税单位售价是24元,若含修理费的单位生产成本是22元,按20%的毛利确定的不含税单位售价则是26.40元。假如按不含税单位售价是24元销售势必给企业的盈利带来影响。六是有违“受益原则”。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五险一金”等均按受益原则计入相干成本和费用,甚至利息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都有可能计人产品成本,充分体现费用列支的“受益原则”,相反与生产产品直接相干的车间设备修理费却从产品成本中调出计入管理费用,与“受益原则”背道而驰。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恢复生产车间设备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的规定。
第四,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前期差错。记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笔者以为不当,来由如下:其一,企业至少在每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对各项财产物资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实一致。因此以后每年固定资产的盘盈显然是当年的固定资产记载的差错,而不会是以前年度差错,根据《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进行调账即可,不应涉及以前年度损益。其二,固定资产盘亏,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扣除责任人(或单位)补偿部分外的损失转“营业外支出”,不具一致性和对称性。其三,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复杂。因此,笔者建议对固定资产盘盈恢复新会计准则前的账务处理方法。
篇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探讨论文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变化探讨论文
债务重组在当前的改革与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改善我国不合理的资金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有着积极的作用。为了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核算,财政部曾于6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后又于1月对其作了较大的修订(以下称为旧准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及诸多因素后,财政部于今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来代替旧准则。新旧准则有较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资产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损益的确认处理方式以及在报表中的披露事项等有所变化。本文拟对新旧准则的变化予以探讨,以加深我们对新准则的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运用于会计实务中。
一、几个重要术语定义的变化
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第2条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比较这两个定义可以得出至少三点信息。
(1)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肯定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
(2)新准则的定义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反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健康运行。这样做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3)旧准则中提到“法院的裁决”,新准则将其改为了“法院的裁定”,一字之差,其实是因为旧准则中错用了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作出的是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作出裁决。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做出的判定;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而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很显然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应由法院作出裁定不应使用“裁决”。
2、“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在第2条分别给出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定义,但在新准则中把这两个术语改为了“或有应付金额”(第七条有定义)和“或有应收金额”(第十二条有定义)。术语名称虽经更改,但概念却无实质性变化。另外,新准则在第七条增加了一项:“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这样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些重要术语定义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对经济业务属性的适应性,准确把握了债务重组的实质,符合会计认定的要求,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二、入账价值在计量属性上的变化
1、旧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
在旧债务重组准则中希望回避“公允价值”,按账面价值入账:“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但是又在第10条提出“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第13条也提到了“公允价值”。可见,旧准则想极力回避“公允价值”但仍躲不开它,这有些矛盾。
2、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弥补了这一点,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笔者认为是基于以下考虑的:第一,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融资活动愈来愈多,而且国际上广为提倡“国际会计协调化”,为了同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和会计规则接轨,我国在制订会计规范时也应该向国际准则看齐。第二,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很多城市都很活跃,为资产评估中市场价格的取得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众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磨练已趋于理性化,股票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这样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取得。因此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就符合现实需要。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如仅仅因为公允价值不易取得而放弃采用这一重要计量属性,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的变化
1、重组收益确认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和市场的公平规则,少数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这样,对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的水平。
2、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旧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属于企业偶发的经济事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加以核算。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对债权人而言,应先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后是非常损失,因为坏账损失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个风险因素。虽然说法有变化,但在实际账务处理中无较大差异。
损益处理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视,虽然某些企业可以利用准则确认利得提高利润,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一股独大”不会继续维持,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也逐步健全,利用债务重组粉饰报表将不能长久。
四、披露要求的变化
不管是新旧准则都要求债务人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3)或有应付金额/或有支出。不同的是新准则增加了两项披露要求:
(1)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2)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新准则关于债权人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也增加了一项披露要求:“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也更适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足之处,在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性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程度,误导中小投资者。希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有关法规的健全,新准则真正成为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制度。
篇4:谈现金流量现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论文
谈现金流量现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论文
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现金流量现值的有了更多的具体应用。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现值成为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一、现金流量现值的概述
现金流量现值做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价值评估领域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它涉及三个基本的财务观念:时间价值、现金流量和风险价值。因此在计算现金流量现值时,应确定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持续年限以及折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PV=∑[第t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NCF,/(1+折现率R)t ]
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仅可以应用于资产的计量也可以用于负债的计量。我们可以根据未来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收入或支出的分布情况,持续年限、考虑风险情况进行折现计算出资产或负债的的金额。
二、现金流量现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应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以下几方面运用到了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
1、会计期末我们通常要测试资产是否减值,就要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进行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这里就应用到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确定现值过程中,首先要预先估计出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而对折现率进行预计,最后再根据资产的后续使用年限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算出现值。一般适用于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
2、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如采用分期会款方式购买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该项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的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这里的折现率应当选择当前市场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这也是现金流量现值的又一应用。会计上将求出的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3、在销售业务中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即商品已经支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上是售货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公允价值就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而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付款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4、在或有事项特别是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时,我们通常也要应用到现金流量现值。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应当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如果预计负债的确认时间距离实际清偿有较长的时间跨度时,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这时就应考虑采用现值计量。如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的固定资产,确定期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与其费用比较通常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按其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时,我们也用到了现金流量现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判断条件是对换入换出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应当具有显着不同,且换入与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与它们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符合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
6、在企业租赁中判定是否是融资租赁的标准之一是: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对于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时也用到现金流量现值。若属于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从以上几例会计应用中,可以看出对于对未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的计量常常要用到现金流量现值,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并能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未来年限的现金流量、风险做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求出现金流量现值。
三、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计量属性的评价
目前会计计量方法中,历史成本计价是我们使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方法,但其在理论和实务上难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难以提供报表使用者真实的会计信息。为了更好的体现资产的现行市价,我们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价格更能真正反映资产客观价值,但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会受到计量范围、市场标准、计量技术等因素的约束,并且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活跃市场还会受到某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资产负债的未来的预期,我们采用现金流量现值法计量。更能体现资产或负债作为“未来经济利益的获得或者牺牲”的本质属性。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不足之处。现金流量现值法涉及到的三要素都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其可靠性受到很大影响。但在现金流量的金额、不确定性与市场利率都为所有人知晓的情形下应当采用现金流量现值模式,因为用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属性对资产、负债进行计价,能够反映资产、负债的经济实质,从而有助于实现经济学者所倡导的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统一。
篇5: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论文
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论文
摘要:公允价值问题近十几年来一直是国际会计前沿中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达成的共识。我国有关公允价值的法规已经出台,其适用范围,运用准则对金融运行的影响越来越大,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因此,通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在新准则中的运用情况及其影响进行分析,为公允价值在今后的更多领域发挥其功能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运用价格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的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我们要注意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点:现值并不是一种计量属性,“因为任何一种计量属性,都必须可用于交易或事项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初始计量),而现值则不可能。现值总是将未来的价值考虑货币的时间因素折算为现在的价值。所以,初始计量不存在什么现值问题,但是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技术却可以寻求无法观察到而直接由市场决定的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二、目前我国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虽然我国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条件,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新准则的运用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运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了,主要是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上述规定可能产生以下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重估净资产值的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
早在6月财政部发布(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管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借口,于是,在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这一做法显然有别于20修订后的准则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人损失和债务人利益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更为严谨。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人为调节利润。按照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大股东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收益。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立刻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但优质资产的注入的确会提高上市公司价值的重估,而且如果上市公司对注入的优质资产提高管理水平,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甚至可能令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所以,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既能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也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四)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运用影响分析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ASBE)中与金融相关的准则有4项,即:ASBE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SBE23号金融资产转移,ASBE24号套期保值,ASBE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在短期投资方面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只采用市价法。因此,这种新做法将会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资的部分利润浮出水面,使得公司业绩有所提升。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那么目前两市之中拥有大量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未来出售,则体现在当期业绩之中,目前则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就是单位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增加。
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公允价值的运用,使新的会计准则顺应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发展趋势,这也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清刚。试论“真实与公允”理念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4)。
[3]于永生。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会计),2006,(4)。
篇6:认识新课改后在课堂中的地位变化论文
认识新课改后在课堂中的地位变化论文
新时期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是以弘扬人的主体性、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因此,政治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改革后教学活动中教师地位的变化,顺应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创造宽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积极主动地进行自主学习。
一、正确认识由课堂主导者变为引导者
由于现代科学知识更新迅速,使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尤其是新课改后,教师作为学生唯一知识来源的优势地位更加不复存在。教师再也不能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度上,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学生的学上,包括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指导学生自主学习,使其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引导学生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媒体获得知识的手段和方法,引导学生学会交往,引导学生学会生活,引导学生学会创造。教师越来越像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因此,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在新课程实施后教师由课堂的主导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这一地位上的转变。改变我讲你听、我问你答的教学模式,采用情境设置、启发式,引导学生学习探究,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正确认识从课程的执行者变为建设者和开发者
传统的.教学中,教学与课程是彼此分离的。教师被排斥于课程之外,教师的任务是教学,是按照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去教。
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是由国家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参考资料和考试试卷是专家或教研部门编写和提供的。新课程倡导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这就要求课程必须与教学相互整合,教师必须在课程改革中发挥主体作用。教师不能只成为课程实施中的执行者,而应成为课程发挥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教科书不再是惟一的课程资源。就思想政治课而言,它的可联系性很强,其内容可涉及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现实的、中国的、外国的等,仅凭教材上有限的内容作为教学资源,势必造成教学上的单调与枯燥,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这就需要教师去补充、去创造、去升华。要求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加强与学生生活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广泛寻求对学生有益的教育资源。当教师正确认识到这一变化,可以进一步优化教材内容,使教材与时事知识融为一体,既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课堂充满活力,又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三、正确认识师生关系的变化
古语云:“严师出高徒。”而现在的教学活动中“严教”的市场却越来越缩水,课堂是师生双边的共同活动,若要学生乐学,教师就必须做到乐教,因为有些学生在学习中往往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即“亲其师,信其道”。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习优者不偏爱,对学习差者不歧视,了解后进生,理解后进生,关心学生,多鼓励,少批评。要努力发掘他们的闪光点,使他们的自卑感逐渐消失,激发起他们勤奋好学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多提问,多鼓励,多辅导,让他们在点滴的进步中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学生从教师那里受到鼓舞、鼓励,从而尊重教师,激起学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他们在听课过程中就能全神贯注,听得投入,学得扎实,记得牢固,理解得透彻,同时智力得到发展,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总之,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教师只有进一步转变角色,才能适应现代化对教师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篇7:浅谈资产负债观在会计准则中的体现会计毕业论文
浅谈资产负债观在会计准则中的体现会计毕业论文
一、资产负债观的基本概念
(一)资产负债观的定义
资产负债观是指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定义利润及其构成要素,企业中所有存量的变动是其增加经营活动成果的最好且惟一的证据。它把会计看成一种计量资产和负债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定期和经常地估价来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因此以为企业净资产的保持和增值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加以反映,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夸大全面收益,收益由净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之差产生。
资产负债观以为收益的本质是某期间净资产的增加,不考虑交易或非交易,只要引起净资产变动就确认收益(所有者的投资及对其分配利润除外)。它不主张采用历史本钱,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夸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应当着眼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述,是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
(二)资产负债观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在FASB和IASC中都把“未来经济利益流进”的资产特征(或“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负债特征)作为资产(或负债)的原始确认和决算确认的依据,那些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事项则不作为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另外不仅将部分存量的公允价值计进资产负债表,还将不能视作已实现的收益,或计进所有者权益部分,或作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计进全面收益表之中,待该收益实现时再将其转进利润表。
具体体现在: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买卖目的的金融资产、到期持有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个种别。对买卖目的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有可靠和可计量的公允价值时,用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进发生期间的利润或所有者权益中。在选择计进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时,规定存量的计价差额直接计进所有者权益。
(三)资产负债观在我国的应用
在我国,资产负债观典型的体现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进用度观的具体体现。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同一规定: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准则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正是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大量使用以及有关研发用度的处理规定都是资产负债观的具体体现。
二、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具体表现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涵义。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终极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说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进低于按照税法规定答应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以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与未来期间应纳所得额,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以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加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关注交易和事项的发生引起资产或负债的变化,夸大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及负债的定义反映有关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二)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所得税会计准则引进计税基础来计量会计与税收背离的差异,使得暂时性差异比收益表债务法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加宽泛。这是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企业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而利润固然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暂时性差异反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而资产和负债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全部。因此,引进计税基础,可以计量会计与税收背离的所有差异。即:暂时性差异=所有时间性差异 其他暂时性差异(其他直接计进资本公积或企业合并的交易和事项产生的差异)。
在计算暂时性差异的时候,则需要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比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这种确认的标准完全遵循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中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特点。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观的理念,会计准则首先规范和重在规范所得税会计的主角,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计量。原来的递延法或收益表债务法下的“递延税款”项目,主要起到差额平衡作用,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本质上与其他资产或负债无异,反映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进或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即未来与所得税相关的现金量。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引起企业承担所得税义务增加,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应确认一项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企业未来纳税义务减少,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减少可视同未来经济利益流进的增加,形成一项所得税利益,应确认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中,还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分别列示在财务报表中,严格地遵循了资产负债观的宗旨;在处理所得税税率变动的题目上,为了能真实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还规定了应按照已知未来的税率来计量,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动,确定对变动当期所得税用度的影响。
(四)所得税用度的计算过程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4.根据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5.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及按税法规定本期应交所得税额,确定所得税用度。
由上面不丢脸出,所得税用度的计量取决于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而且,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随时可能发生增减变动,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会随之相应变化,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时点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清楚地体现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先确认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后确认所得税用度。在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得到可靠、完整反映的基础上,根占有关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确认及导出所得税用度。
(五)所得税中特殊题目的会计处理
在核算所得税会计中,某些可抵扣项目,答应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直接抵减未来的应交所得税额,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它们的特点是确以为资产,但却有计税基础。实质上,它们是企业获得的所得税利益,即企业整体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未来流进时可在税前列支或直接抵减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一项隐性资产。此类特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实在是资产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的结果,该项目计税基础所反映的将来可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为暂时性差异。
除此之外,在处理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和计进权益的交易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时候,也是本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基本定义来确认计量的,严格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基本特征。
三、结束语
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确认及计量的规范,是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所得税会计准则所采纳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的会计理念构筑其方法体系。理解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可以解除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困惑,纠正某些熟悉上的误区,以及把握所得税特殊题目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资产负债观已成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势,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现阶段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环境,积极鉴戒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加强对资产负债观的理论深进研究,并将其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完善的指导基础,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协调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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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汤滨,段成铎.新会计准则体现的新理念[J].合作经济与科技,,(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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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曙.资产负债观与所得税核算方法[J].财会审计,2006,(10).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D].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84.
篇8:浅谈教师在区角活动中的角色变化论文
浅谈教师在区角活动中的角色变化论文
摘要:1.从幼儿活动内容的计划者变为活动环境的提供者2.从幼儿活动的指导者变为幼儿活动的引导者3.从幼儿活动过程的调控者变为幼儿活动过程的支持者、合作者。
理论依据:《纲要》提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到: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的区角活动就是实现这些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所谓区角活动简单地说就是小组或个别活动。也就是教师根据教育目标,有意识地将活动范围分割成若干个活动空间,然后有计划有目的地投入材料,让孩子们根据自己的活动兴趣来选择活动伙伴和活动内容,然后进行学习和交往。区角活动的最大特点是:让幼儿有自由的游戏空间和自主的游戏氛围,是孩子们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另外,区角活动具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满足孩子们的发展需要,因此,区角活动是对幼儿进行个别化教育的有效形式,教师也能更直接地接触幼儿,然后对发展水平较差的幼儿进行个别性指导,让他们更多地感受教师的关注,增进师生的情感交流,所以,幼儿园从集体教学到区角活动的转变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一、教师从幼儿活动内容的计划者变为活动环境的提供者
新《纲要》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这就要求老师在区角活动前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宽松、安全、自由的活动环境,提供种类多、数量足、形状奇异的活动材料,让幼儿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游戏内容和方法,给孩子一个自由的学习空间,让他们学得轻松,没有任何压力,这样无论是能力强的,还是能力弱的幼儿都能够表现出相当高的热情,较快地进入学习状态,自觉向目标迈进。
二、从幼儿活动的指导者变为幼儿活动的引导者
集体教学中是由教师课前提议或设计一个活动主题,教师在指导活动时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来控制活动的进程,这样无法顾及幼儿发展的个性化差异,这也算是我们当前要进行课改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而区角活动要求了解每位孩子的“最近发展区”,创设条件使每位幼儿都得到发展和提高,使幼儿个性化的兴趣得到满足,学习的原动力得到激发,在区角活动过程中,孩子们遇到困难,老师只需给予必要的启发诱导,使幼儿在探索的过程中学会解决问题。例如:一位孩子在玩磁铁时,发现两块磁铁磁性不同的`一头放在一块才能碰在一起,当这个孩子说出他的发现时,许多小朋友都不信,说这位幼儿用力过猛,才让磁铁碰在一起的。这时老师不直接告诉幼儿是怎么回事,而是和孩子一起重新做一次实验,使孩子们懂得确实是因为磁铁有同性相排斥,异性相吸引的特性。这样孩子们在活动中了解了这一现象,体验了一次发现的乐趣。
三、从幼儿活动过程的调控者变为幼儿活动过程的支持者、合作者
在区角活动中,教师的现场指导过程是一个开放的与幼儿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策略,既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强加于幼儿,也不能让幼儿在活动时的思路受到限制。在区角活动的指导过程中,老师的指导意图要借助各种不同的影响媒介来传递给幼儿,使孩子在无意识中接受老师的指导,尽可能地避免指导成为幼儿活动干扰的可能,防止幼儿放弃活动的主动权而服从于教师的调控。教师尽可能地变为幼儿区角活动的支持者和合作者,对孩子们的指导必须从显性的主导地位退至适时适当的隐性引导地位。例如:在结构游戏“重建家园”中,由于孩子们的认知能力较差,他们搭好了房子,里面也摆放了娃娃和不少的家具,比如:电视机、桌子、板凳等,可就是没有床,这时老师在一旁以小伙伴的角色说:“如果娃娃要是想睡觉怎么办呢?”这时,其中一个小朋友马上说:“咱们再给他做一张床吧!”于是老师的指导意识便马上被孩子采纳了,存在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四、从幼儿学习技能的传授者变为学习潜能的挖掘者
幼儿的学习活动主要是由孩子的兴趣和需要来维持的,他们还不具备以适应老师的教学方法来主动调节自己的学习方法的意识与能力。而区角活动的主要特征就是让幼儿能够主动地学习,强调的是幼儿在学习和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孩子成为学习的主人,只有这样孩子的内部潜能和个人能力都能充分发挥出来,所以老师和孩子的互动必须建立在当前的活动上,不要以主观判断为依据,不能强求幼儿根据老师的意图去行动,把老师的知识去强加给孩子。教师要在丰富的物质环境,宽松的活动氛围中关注幼儿的发展,不要出现表面上的应答和处理,在幼儿需要帮助时,及时地介入,运用有效的指导策略去引起孩子的注意,给孩子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和能力。
总之,区角活动中教师的角色变化,正是当前我们进行课改的一大亮点、热点,孩子们自主探究学习也是他们获得经验发展思维,提高能力的主要方式。区角活动的教育价值在于:通过幼儿与材料、环境及师生间的相互作用激发幼儿学习的内驱力--------兴趣。
参考文献: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9:新课改在语文教学中带来的变化教育论文
新课改在语文教学中带来的变化教育论文
摘要:新课程改革使我们对教育的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教师的教学理念变了,教学方式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变了,学习兴趣浓了,教研氛围更浓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
关键词:观念 方式 形式
新课程标准如同一股春风,给基础教育带来了春的气息,也给课堂教学改革带来了勃勃的生机。由于对新课改最初的迷惘、茫然,到渐渐的认识、实践及至现在的掌握、运用,经历许多探索,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所幸的是,经过实践,学校教学工作也注入了新的活力,教师的教育理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教育教学评价也发生了变化,教师“新”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化,学生“学”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素质教育在新课改目标强力驱动下不断推进,使我们对教育的一些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同时也给我们的教师带来了挑战。
一、教育观念的变化
为保证实验工作的有序有效,县领导把转变教育观念,作为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工作来抓。把新课程理念落实到教学全过程,特别开展了大量扎实的、以课堂教学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教职活动,如集体备课、不同课型的探讨、多层次的探讨课等,使课改理念真正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作用于每个学生身上。“学习新课程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活动已在全县展开。他们在使用现行教材、现行大纲的条件下,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教育实验为突破口,改革教育教学,推动素质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新课程能否顺利地实施,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能否适应新的要求,在于教师观念的更新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因此课程改革的过程将是新课程思想与我们旧有的教育思想碰撞、思辨的过程。
二、课堂面貌的变化
1.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改变。过去的教学是以教为中心,教育方式是”师命生从”,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教师不再是课堂的唯一主宰,教学变得民主化了、人为化了,教师的权威与尊严受到学生的挑战,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地位,教师关注的是学生的成长,激励的是学生学习的创造力。在教学中,教师命令性和指令性的语言少了很多;教师对学生的讽刺与挖苦几乎没有了。教师不再是以身自居,不再以师自尊,而是和学生一起共同成长,这种具有人文性的课堂教学正在我县中小学校逐步形成。
2.教学方式发生了改变。过去的教学注重教师的教。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教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而新课程的教学变为教师的教为学生的学,更加关注的是学生这个主体,课堂教学成为了师生共同建构的过程。教师注重了激发学生原有认知和经验,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体现了教学的灵活性。课堂教学体现了以学论教的原则,关注的是学生的自我激励、自我提高、自我促进、自我成长的过程。 3.学生学习方式发生了改变。过去的教学是过程序化,教师是怎么备课的,就怎么上课,追求答案的'标准与统一,教学思想僵化。而现在的课堂教学,把教案看成是预设的,把过程看成是动态的。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己发现问题,从多角度解决问题,让学生对答案有不同的理解,尽可能地给予学生发问的空间。在课堂教学中,鼓励学生主动提问,敢于提问,善于提问,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敢于向教材和教师挑战。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了学生动口、动脑的能力,让学生关注生活、热爱生活,结合实际生活进行学习。
4评价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的教学注重的是教师单一的评价,而新课程注重了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并且加强了社会、家长的联系。评价更注重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使评价具有整合性和综合性。对学生的评价采取了口头评价、书面评价、奖励评价、等级评价、抽测评价等多种方式。体现了评价的灵活性、实效性和客观性。
三、教研形式的变化
在课改的推动下,教师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迎接新的挑战,在教研活动中,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改变主评人员一言堂的局面,努力营造大家参与、平等对话的研讨氛围,以教研方式的转变带动教师教学方式的改变;让老师们感受自己与新课程共同成长的含义,树立教师正确的理念,课程改革是每个教师自觉的行为,而不是别人逼我这样做。
总之,我县经过课程改革实验,教师的教学理念变了,角色变了、教学方式变了、学生学习方式变了、学习兴趣浓了、独特性得到了拓展,教学内容丰富了,课堂更有活力了,教研氛围更浓了,教学质量提高了。
篇10:分析长笛在室内乐演奏中的音色变化论文
分析长笛在室内乐演奏中的音色变化论文
一个优秀的长笛演奏者的音乐中充满着诗情画意,仿若晨间的森林里,那些朝气蓬勃的露珠和婉转悦耳的鸟鸣,当我们期望和它们一同享受晨间的欢快时光时,却发现曲调中又充满了低沉的哀伤,如夕阳下的碧波,遥远而又宁静,那些情感由一个个音符组成,丝丝入扣,没有一个多余,引领着聆听者们融入作曲者的内心。但要想成为一个好的长笛演奏者,就需要我们付出努力,不断的探索掌握音色变化的方法,在练习之余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艺术修养,在演奏技巧上精益求精,不满足自身已有的水平。同时也可借鉴一些优秀长笛演奏家的音频资料,在学习中总结出自身的不足之处,促进自我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本文通过对“长笛在室内乐演奏的音色变化”的论述,希望能对长笛学习者起到一个总结的作用。
1. 长笛演奏简介
1.1 长笛的起源
长笛是现代管弦乐和室内乐中主要的高音旋律吹孔气鸣乐器,早期的长笛是由乌木或椰木制成,因此长笛属于木管乐。随着历史的不断进化,长笛的材质也得到了进步,现代的长笛普遍用金属制成,相较于传统长笛的音色圆润、音量较小,金属长笛的音色显得更加明朗宽广,穿透力强。长笛的发声原理较其它乐器特殊一点,它是以高压气流循管壁绕出时与后续气流撞击而振动发声的,因此吹奏音色的好坏与入气端的外形曲度和吹口孔内缘所形成的角度有一定的影响。长笛的每个音孔都有其固定的音调,演奏技巧华丽多样,演奏者在演奏时根据指法吹奏出不同的优美旋律,中、高音区清晰明朗如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低音区域悦耳清澈如溪边的潺潺流水。长笛的音色与其它木管乐器相比,其音色缺乏谐音,因此长笛通常不用来模仿人声,而多用于表现自然界的万物,如田野、森林、溪水、小鸟等。
1.2 室内乐的起源
室内乐,顾名思义,是在室内演奏或演唱的音乐。最初是指西方皇宫贵族中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且为少数听众演出的世俗音乐,它有别于当时的戏剧音乐和教堂音乐。现在的室内乐则是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合作演奏的小型器乐曲,它与管弦乐队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每一声部由一人演奏,后者每一声部则由多人演奏。室内乐重奏的每一声部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个性化,因此它的技法通常比较复杂细致,偏向多样化。和交响乐队相比,室内乐演奏的作品显得感情细腻,更加注重每一乐器的技巧掌握和表现能力,对各个声部的乐器的组合搭配上也更加精雕细琢,因此,这就要求室内乐演奏者之间必须有默契的配合,聆听者也要用心融入音乐,才能深刻领会作品的.妙处。
2. 与长笛有关的几种重奏形式
长笛以音色柔美又不失明朗著称,在交响乐中常担任主要旋律。除此之外,长笛也常常出现在室内乐中,并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室内乐对各个声部的乐器组合要求很高,因此长笛在室内乐中的组合也是丰富多样化的,以下列出几种常见的组合形式;
2.1 长笛重奏
重奏即是指每个声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声部器乐曲,长笛的重奏形式有多支长笛、长笛与短笛、长笛与中音长笛、长笛与低音长笛的组合形式。长笛的重奏强调整体的匀称、均衡和统一,要求在起调、协调以及音调的细微变化上都能达到协调统一,这也要求演奏者之间要保持高度的默契性和统一性,以团体协作为中心,避免个人的炫技。代表作品为多普勒·阿尔伯特·弗朗兹的长笛二重奏《行板与回旋曲》(FranzDoppler: Andante & Rondo)
2.2 长笛同其它管乐器的配合
除长笛重奏外,长笛与其他乐器的室内乐组合形式最重要的当属木管五重奏。所谓木管五重奏即是指由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五种管乐器组合在一起合奏的音乐表现形式。这种音乐表现形式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作曲家们为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因此木管五重奏也是室内乐演奏中难度最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五种乐器的材质、音色、音高的各不相同,协调发声的难度也极高,因此就需要演奏者们在音色的统一上多下些功夫,这种“难度极高的组合”一旦得到恰当组合,便会发生很奇妙的化学反应,使整首曲子变得更加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有里盖蒂的《木管五重奏》、柏林爱乐乐团的《室内音乐小品》管乐小重奏等。
2.3 长笛与弦乐器的配合
现代长笛的材质主要为金属,而弦乐器则多为木质,由于材质的不同,造成了二者在音色、音调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而在弦乐器中,小提琴的发声最为洪亮明朗,其音色与长笛十分相似,因此在长笛与弦乐器的组合形式中,长笛和小提琴经常轮流扮演主角的角色。譬如莫扎特的《D 大调长笛与弦乐四重奏》op.285,在优美的弦乐背景上铺展开长笛明朗清亮的声音,多种声部乐器的组合相互交织呼应,别具特色。这样的曲目比较少,难度系数也较高,需要长笛演奏者迎合其它弦乐器的音调,适当控制自身的呼吸,不能过于突兀、尖锐;演奏时演奏者要控制好腹腔的力量保证气息平稳,吐气要缓慢平和,以保持整首曲子的平衡和谐,使长笛能彻底的融入弦乐器的演奏中。
2.4 长笛与其它乐器的组合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形式外,长笛也可以与其它乐器组合重奏。譬如长笛与吉他,这两件乐器不论从音色上还是表现手法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更重要的是它们都呈现了历史悠久的传统,代表作品有朱利亚尼的《A 大调大奏鸣曲》(作品 85 号)等。随着音乐形式的逐渐完善,长笛与其它乐器的组合形式也越来越多,甚至以往看起来完全不搭边的乐器现在也能组合在一起,譬如长笛与中国古典乐器的组合等。这样看来,长笛在室内乐演奏中的地位就变得更加重要了。
3. 心理因素对长笛音色的影响
音色又名音品,是指声音的感觉特性。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发生体振动的频率,不同的发声体由于材料、结构的不同发出的音色也就不同,即便是同一音调和同一声音强度下,我们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特点区分出不同的乐器和人。所以同一乐器下音色的不同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演奏者的主观性。
3.1 真实性
真实性即是指最初的、自己的。在音乐上则被诠释为对音乐原作品的忠实再现,每一部作品都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音乐风格,在体裁手法和表现内涵上也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演奏者在演奏曲子前要充分了解作曲家的时代背景和音乐风格,切实把握作曲者在谱曲时的心境及心理变化,只有在深刻了解音乐作品内涵的情况下,演奏者才有可能将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感情以更加细腻的形式演奏出来。
3.2 创造性
创造力是指“和别人看同样的东西,却能想出和别人不同的事物”。在漫长的音乐历史演变中,扎实的音乐功底固然重要,但“想常人所不敢想”的创造精神才是推动音乐作品不断进步的根本动力。艺术强调的是个性,作为演奏者在把握音乐作品时,要敢于揣摩,总结出自己的独到经验。譬如在长笛的音色演绎中,节奏、音高、节拍等都是谱面上所看到的,而音色的不同则需要演奏者自己来把握。演奏过程中,演奏者要通过自身的审美特点对作品中的人文景观进行理解、揣摩,再通过演绎这首曲子将其中的情感传达给聆听者,这种演绎既要表达出原作者的深刻内涵,又要体现演奏者的创造性。
4.时代背景与音色变化的关系
正如不同时代背景下诗人的诗歌基调不同,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音乐作品对长笛的音色也有不同的要求。
4.1 古典主义音乐时期
古典主义音乐时期大约在 1750 年—1827 年,它形成于维也纳的一种乐派,所以也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强调理智与情感的高度统一,音乐语言精炼、朴素,形式结构清晰匀称,曲风上更倾向于市民舞蹈及民间音调。常用的乐器组合表现形式有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和四重奏等。由于古典主义音乐时期的长笛尚未得到进步,依然是木质长笛,因此要求演奏者在演奏这一时代作品时,要尽量注意遵循长笛的原有音色,注意吐气的匀称,保证声音的柔美细腻,营造出木质长笛演奏的氛围。
4.2 浪漫主义音乐时期
浪漫主义音乐是在古典主义音乐之后的一个新的音乐流派,它起源于 19 世纪初,这一时期的艺术家推崇主观感情的表达,对人文景观的热爱以及对未来的期许。与古典主义音乐不同的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人们思想更加开化,他们在继续古典主义特点的同时,又在其基础上有了新的探索,譬如强调多种音乐形式的交流和组合,推崇个人主观情感的表达。在音乐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乐高度统一的形式结构,给予了演奏者更大的发挥性,如即兴曲、练习曲、幻想曲、夜曲等。演奏者在用长笛演奏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时,要将自身融入其中,用心揣摩作品的时代背景及深刻内涵,尽量保持这一时期长笛应有的柔美、婉约的音色。
4.3 现代主义音乐时期
现代主义音乐泛指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印象主义音乐以后,在经济、政治的不断进步下,人们的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西方传统音乐的基本法则被相继一一打破,和以上两种时代背景相比,现代音乐的风格变得更加多样化,作曲家的创作手段也更多、更丰富。长笛的音色也产生了和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时期完全不同的变化,从单一的柔美变得温和而不失明朗,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显然更符合现代人的心理,演奏者也更好把握一些。
结束语:
长笛的音色柔美又不失明亮,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其音色优美动听,音域宽广,演奏技巧多样繁杂,表现力强,因此一直被广大西方作曲家所青睐,也在室内乐演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个好的长笛演奏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修养和精神素质追求,更好的把握音乐作品的内涵及所要表达的情感,在演奏技巧上精雕细琢,在音乐道路上勇于探索,使自己的演奏更富于感染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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