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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时间:2025-11-28 08:24:3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本文共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0广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招生政策情况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11号)。

1.强调“三个不变”:

一是责任主体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网上报名程序不变。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制度。目前,11个区均已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合理完善招生地段。由于每年个别学校进行改建或个别区域生源状况可能有新变化,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能对个别学校招生地段作适当微调,调整情况可登陆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严守纪律,坚定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继续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小学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校规范招生自律约束。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也不得借助中间方通过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如发现初中学校组织入学测试或通过社会机构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一旦核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三)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各种进行排序的竞赛、测试,更不得以自行组织竞赛、测试结果来误导群众,增加家长的负担和焦虑,干扰全市的招生工作秩序。

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目前,各区教育局正有序推进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定了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以便市民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及电话见附表。

篇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16年2月4日,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了《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据获悉,2016年招生入学流程与基本相同,为了方便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市教委今年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划片范围。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划片范围会有适当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6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入学报名系统”于2016年4月5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查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学校划片招生的范围;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等。

四、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或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事先请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完成,您可登录www.shrxbm.cn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相关入学通知。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您孩子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3月31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篇3: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3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1日前统一完成。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规划科协调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入学

(1)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2)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根据两所中学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其中,2015年大峪中学分校在接收划定片区和人大附小京西校区京籍小学毕业生后的剩余学位数参加随机派位)。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3)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4)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家长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2015年开始,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将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6)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

篇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下面是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7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起实施。

篇5: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通告

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通告

一申请

1.时间:207月4日(周一)―8日(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地点: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接待处

地址:新街口西里二区甲10号

3.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全国学籍号(19位,外省转入)和教育ID号(8位,外区转入)。

二审核

西城区教委规划科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接收转学条件。(提出申请一周之内完成)

三通知

1.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落实接收学校。

2.接收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完成)。

四报到

1.学生按接收学校通知到校报到。

2.家长配合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流转手续。

补充说明:

小学新二年级、新六年级和初中转学不在办理范围。

咨询电话:6615.1858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划科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年6月20日

篇6: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7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7年本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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