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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05-24 08:11: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与对策(共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篇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中,教育始终处于关键地位。然而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就必须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因此,对于教育管理者来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就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面对这一课题,人们长期以来总是从政策分析、制度建立等静态角度来探讨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为了弥补这一研究角度的不足,本文拟从动态的角度,即从教师流动的角度探讨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然而要从教师流动的角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就必须首先认识和探讨教师流动现象。诚然,对于教师流动现象的研究也是多方面的,惟其结构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正确认识和研究教师流动现象及其结构,才能更好地建设教师队伍。

一、教师队伍的流动及其结构

流动原本属于自然现象,即水流现象。人们借用其来研究社会现象,用以表明社会现象也是动态的。教师队伍指处在社会中的教师群体,教师队伍流动即指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流动。教师既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也是社会成员,因此教师群体的流动既有教育内部的流动,也有在教育外部即流向社会的流动。本文所指的教师队伍流动是指教师在教育内部的流动,而将流向社会的教师流动称为教师流失,即教师流出了教育系统,离开了教师队伍。同时还要说明,本文所讨论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师队伍流动现象。

二、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调查情况

(一)教师流动的原因

教师流动的原因是多样的,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有教师的个人因素。现在的人普遍都倾向于留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都有积极进取的观念,在择业方面上普遍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工作比较好,因此教师流动呈现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趋向。

(二)教师流动的经过

教师流出的方式也存在着多种情况。主要是农村教师流出较为普遍。从落后偏远的地方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由工资待遇差,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地方流向工资待遇好、经济发达的地方,由农村地区流向城市。从性别结构上看,男性教师流动远远大于女教师的流动。如一些教师通过各种各样的考试,或者是随偶迁移等方式流向城市,而在此过程中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的流动更为频繁。

(三)教师流动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教师开始作为社会人才的一部分加入了人才流动的大潮。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人才流动的法制不健全,政策滞后,教师流动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无序、不合理的流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教师流失严重,教师严重短缺;而城市地区、东部发达地区教师积压,造成人才浪费。面对教师流动的不合理状况,我们不能回避,不能抱怨,更不能置之不理任其发展。我们要正视现实,研究教师流动的规律性,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参与人才的市场竞争,促进教师流动的合理、有序。

三、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

对于教育管理者来说,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然而为了稳定教师队伍,而阻抗教师队伍流动,却是不可取的。实际上教师队伍流动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以前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来调节教师队伍的流动,因而导致教师队伍的流动结构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甚至导致一些教师流失。综观当前教师队伍流动结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教师流动纵向结构

纵向流动多表现一种单向的上位流动,一般来说,从社会的角度观察,社会流动都以向上流动为主。从整体的社会职业来看,社会流动具有双向性,对某一职业而言,流出与流入的相对平衡才是正常的。但是,对于教师这一职业而言,主要是以向上流动为主,缺乏向下流动,这种单向的向上流动会导致教育力量的不平衡。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除了接受市场调剂之外,还应该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现阶段,我国的教育资源的分布还是处于不平衡的态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质量参差不一。

(二)教师流动横向结构

从横向结构来说,教师流动只有单面向的'横向流动,而没有反向的横向回流。表现为教师从农村学校流向城镇学校;从乡镇学校流向县城学校;从非重点学校流向重点学校;从办学条件差、福利待遇较差的学校流向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学校,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回流的情况发生。这正如一项研究表明:中小学教师流动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城乡中学之间的教师流动。尤其是农村中学教师大量流向县城学校,形成单面向流动,不存在县城中学教师向农村中学回流的现象。从笔者所在县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造成这种畸形流动现象的原因固然有人性需要与利益方面的驱使,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有力的引流机制是最主要的原因。这种单面向的横向教师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严重的。

四、解决流动结构问题的对策建议

面对当前教师队伍流动结构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建立有助于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长期以来,人们为了强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一直不主张教师的流动。其实,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是完全必要的。美国学者卡兹(Katz)曾经通过对科研组织的寿命研究,发现组织寿命的长短与内部信息沟通和获得成果的情况相关。他通过大量的数据调查,统计出一条组织寿命曲线,即卡兹曲线。该曲线表明:在一起工作的科研人员,在1.5~5年期间内,信息沟通水平最高,获得成果也最多。而在不到1.5年的时间里,成员信息沟通水平较低,获得成果也不多。

(一)建立合理的教师考评考核制度

为了促使教师队伍的纵向合理流动,就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合理的教师考评制度。目前人们评价教师的依据就是学生的考试成绩,甚至是升学率,这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尽合理的。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低,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合理的教师考评制度,根据教师所取得的业绩,促使教师队伍合理的纵向流动,即既使教师上位流动,又使教师下位流动,这就有可能促使教师努力进取,从而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二)建立教师流动利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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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使教师合理地横向流动,就必须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因为教师队伍单面向的流动到县城学校、重点学校、条件较好的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驱使所致。因此,要促使教师队伍的横向回流,即流动到农村学校、非重点学校、条件较差的学校,就必须对回流的教师进行利益补偿,比如增加福利补贴、提高政治待遇等等。当然有些地方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刚性的调动也能促使一些教师回流,但那是教师不自愿的横向回流。我们所指的是要建立一种促使教师自愿回流的利益补偿机制。

(三)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日本、韩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一次;韩国教育政策规定:每个教师每4年必须流动一次。在我国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特别是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更快地成长。同时,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示范学校,也可以在良好的氛围中得到更快的提高,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进而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最终促进县域间及整个教育的均衡发展,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总之,只有建立合理的的教师考评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才能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促进教师人才在分布、结构、使用上的合理化,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最终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篇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00816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发展引起了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明确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格局中拾遗补缺 、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过程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加快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顺应社会需求、缓解“择校”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等都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加强 指导,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走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应是民 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对策。

分类号 G 512.72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学校的发展问题,已引起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 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 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 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

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 教育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 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 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专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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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00816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发展引起了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明确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格局中拾遗补缺 、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过程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加快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顺应社会需求、缓解“择校”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等都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加强 指导,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走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应是民 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对策。      分类号 G 512.72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学校的发展问题,已引起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 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 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 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      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 教育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 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 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专项教育拨款增量累计将达到39亿元,加上各地 1∶2的配套资金,到,用于贫困地区实现“两基”的资金总额将超过100亿元, 为实现“两基”提供了 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也正是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责任的充分体现。      义务教育应当以政府为主办,并不等于国家就要包办一切。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国家 现实的财力所能提供的条件在绝大多数地区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能仅仅单纯依靠加大 教育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同样需要多元化的办学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改变政府包揽办 学,既指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同时也涵盖了基础教育。我国原有的教育体制主要是在单一的高 度集中计划和政府直接管理下的办学体制,这种体制曾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国家包办义务教育,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束 缚了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教育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公办学校之 间的差距又一时难以改变,因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也就不可避免。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义务教育实行 完全包办的做法,政府应尊重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采取民办、公办同时并举的方针,使二者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从而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      确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应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实发展与未来走向着眼。目前我 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具有极不成熟的性质,而且远未真正形成规模。据统计,目前 全国民办中小学约有3 000多所,仅占全国中小学数量的0.5%,扣除民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数量 显然要低于这个数字,它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重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是公办学校的 有益补充,要在公办学校强手如林的局面下求得生存,就必须充分展示其灵活、多样的特点,扬长避短,应社 会之所需,补国家之所缺,真正发挥它在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拾遗补缺作用。这也正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 办学校的基本定位和生命力之所在。从长远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规模效应 ,才能真正减少政府的教育负担,也才能真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 我国教育格局中的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随 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成熟,这种递进过程将得以实现,我国的基础教育才能真正形成以政府办学 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实作用      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不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不论是尚未“普九”还是 已经“普九”的`地区,单一化的公办学校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近年来重新起步的民办中小学校,客观 上从不同层面弥补着公办学校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拾遗补缺作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加快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的步伐。      国家一再强调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把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 年文盲作为教育事业“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已显得十分紧迫。但是由于各地情况 不同,不少地方要实现“重中之重”的任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很多地方正进入小学、初中学龄 人口高速增长的时期,入学、升学难的状况比较突出。即使城市小学、初中入学高峰逐渐有所回落,农村小学 升初中的困难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另一方面,义务教育总体规模的急剧扩大使办学条件紧张的局面逐年加 重,改善办学条件的任务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学龄人口高速增长与严峻的办学条件形成反差,使得公 办学校的承受力面临挑战,继续单纯依靠公办学校增加班容量解决入学困难,势必给义务教育质量造成不良影 响。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正是顺应了当地义务教育的需求,通过筹集民间闲散资金,租借民间可利 用教育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而迅速创办起来的,从而使一部分因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无法就读的学龄儿童有了上 学读书的机会,因而受到社会的欢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以及办学形 式上的不足,缓解了入学、升学难的状况,有利于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因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已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 与之相伴而来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在现实条件下,很多城市的公办学校,满足当地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已是捉襟见肘,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难度更大。面对着户籍的限制和高额的收费,很 多流动人口的子女陷入了“流失”、“辍学”的境地。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原国家教委、公安部于 年3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 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 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事实上,近几年各地兴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为流动人 口子女的就学提供了机会。很多学校的创办者也将流动人口的子女列为重要的招生来源。据调查,在一些外来 经商、务工人员聚集的地区,民办学校生源比较充足。而且由于解决了外来人员的后顾之忧,这些学校对于推 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一方面流入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真正 负起责任;同时,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鼓励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创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是一个行 之有效的途径。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顺应了多种社会需求,缓解了选择教育给公办学校带来的种种 问题。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逐步加快,教育正面临着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义务教育阶 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是对目前我国社会多样化发展态势的一种积极反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 幅度提高,并且具备了与选择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很多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 。一部分家长由于工作原因无力照顾和辅导子女,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寄宿制学校里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培 养;更多的家长希望对子女加强外语、计算机、艺术等方面教育,以满足特长培养的需求;还有相当一部分家 长因所处社区的学校不尽如人意而产生择校动机。目前我国现有的公办教育自然无法完全满足这种选择教育需 求。城市数量有限的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已严重超负荷,很多地方的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纷纷以招收“择校生 ”的名义,开办了高收费班,实行所谓的“一校两制”;县以下的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普遍较差,难以满足新一 代农民的选择需求。而近几年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恰恰是因为顺应了社会多样化所带来的选择需 求而得以迅速发展。一些学校以其相对灵活的机制,对特长教育的关注而赢得了社会的认同。一些地方教育行 政部门也开始将民办学校做为化解“择校”压力的主要对策。应当承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在一 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长、学生选择教育的需要,缓解了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招生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但由于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很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还难以与公办学校相抗衡,因而它在满足 “择校”的需求上力度有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更大程度上满足的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而学业成 绩与公办重点学校的要求相距甚远的那部分学生择校的需求。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对策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拾遗补缺作用,并使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各级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应努力探求贯彻民办教育“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对策。      (一)从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局出发,推进民办中小学的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改 革思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一定要从我国教育事业的全局出发,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一方面,作为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公办学校一定要努力办好, 尤其是对于那些基础薄弱的学校,要加大改革力度,使其能尽快改变面貌。同时要以《纲要》为准绳,以国家 对民办教育所采取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的健康发展。当前应当特别鼓励在一些贫困边远地区和义务教育比较薄弱的地区,创办民办学校,以促进当 地义务教育的普及。      (二)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规范化管理。      1.加快立法步骤,完善规章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需要用法律来维 护和保障。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前些年,我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 段民办学校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时由于缺乏有关民办中小学校的法律法规,加之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学校的认识还不统一,基层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以后,使得义务 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诸多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法规的建设仍需完善,国家不仅要有“社会力量办学” 的全口径法规,也应当有民办中小学的基础法规,这个法规要特别注意区别城市、农村民办学校的不同情况, 充分体现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思想。只有这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和调控的力度。为有效发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拾遗补缺作用,尤其 是当前,为满足家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教育的需求,缓解“择校”压力,必须使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 民办学校保持一定的规模。而这种规模必须建立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合理调控基础之上。一方面,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按照《纲要》所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努力扶持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出台一些扶持义务教育 阶段民办学校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学校的征地建校方面,在教师的配置、流动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包括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科学调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布局与办学规 模,使之与本地区社会教育需求相协调。例如:在义务教育薄弱地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应鼓励发展;而 在民办学校发展起来,社会需求确实回落的地区,应适当调整并引导学校转型,避免各种形式的教育资源浪费 。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注意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 道路。很显然,教学质量与办学特色是一所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来说 更是如此。因为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而言,其显著特点是满足选择教育的需求。而可靠的教学质量 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对于家长来说,是作出选择的最重要的砝码。家长付出教育消费投资,必然要求学校以教学 质量和办学特色来确保其子女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作为回报。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其质量与特色的概念、标准要注入新的内涵,它必须要打破现行公办教育体制 所造成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枷锁,利用民办学校的优势和条件,变应试教育为全面的素质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受“考试――分数――升学”的运行机制的制约,社会及家长对教学质量的评判往往 集中在“分数”和“升学率”两大指标上,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指标,而民办学校办学又面临着学生 起点低、差异大、家长期望值高的状况。面对这种现实,如果继续陷入与公办重点校进行分数竞争的“怪圈” ,办学将没有出路。目前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极为关注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但是从效果 和动机来考察,一些学校的教育计划和设想,旨在借此吸引生源或作为一种时髦的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收到应 有的效果。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确实从家长的期望与学生的实际状况出 发,力求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以此来满足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义 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接受市场选择和参与教育质量竞争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收稿日期:1998―10―26      1.国家教育委员会:《新的里程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 9月版。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辅导讲话》,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5年5月版。      3. 魏新:《关于我国教育投入若干问题的思考》, 《教育研究》第6期。

篇4: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厂家分散化、企业规模小型化和组织联系刚性化.针对企业经济联合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重要途径,提出了企业经济联合的若干创新思路.

作 者:易伟义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湖南,湘潭,411104 刊 名: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4 14(2) 分类号:F424 关键词:产业组织结构   企业联合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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