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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时间:2022-05-23 14:19:3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篇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土地管理,推进各级土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提升地籍管理现代化技术水平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为满足各级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土地,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体一般由各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地籍测量;地籍调查

1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

(1)逐步摸清各村庄土地权属状况,核准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及其利用状况。为地方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及政府土地收益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地方政府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证。(2)管好、用好存量土地,为实现土地动态管理提供有力保障。(3)建立地方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土地动态情况,分析研究变动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4)完善土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利用成熟的地籍管理软件建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发证签收簿、土地使用证等,具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变更等操作,真正实现地籍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彻底改变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靠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的状况,为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一流的服务和保障。(5)加快地方地籍管理步伐,为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准确、详实的各类地籍图件和权属、地形数据资料。

2任务

土地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此基础上,主要任务如下。2.1权属调查由地方政府划定的调查范围,一般为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域。对范围内村庄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2.2地形测量、地籍测量(1)在已有的C,D等级GPS控制网的基础上利用RTK等技术加密图根控制点,为土地调查及今后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提供足够数量的测量控制点。(2)地形图的测量及编绘。(3)界址点测量。(4)地籍图绘制。2.3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并完善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各类属性信息的录入;编绘1:500比例尺地籍图和按纸张缩放比例尺的宗地图,以县、街道(建制镇)、村等为单位生成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分类面积统计表,实现地籍管理的数字化和现代化。

3组织形式与工作步骤

(1)摸清任务区总体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历史人文、气候,以往组织实施过的测绘任务情况等。(2)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方案。(3)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制定该调查区村庄地籍调查实施方案。(4)对参加权属调查的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确权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准备所需的各种表格、用品。(5)进行宣传发动,一般由县国土资源局将相关行文送达政府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在调查区域内,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发放纸质宣传资料,通知到每一位村民及驻村企事业单位,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6)由负责调查任务的各县国土局在各调查区内发布通告,让调查区内群众知道即将开始的地籍调查工作,要求土地使用者在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时予以配合。通告内容包括:地籍调查的范围、时间、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如:调查时土地使用者应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等证件),需要现场指界,设置界桩、界标等。(7)图根点控制测量。(8)进行权属调查。确定每宗地的界址点、线位置及土地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9)进行地籍图的野外数据采集,包括各地物点的坐标数据,界址点的坐标数据等。(10)利用相关软件进行基本地籍图的编辑,形成地籍图图形数据文件。(11)利用已定的相关软件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地籍数据入库。(12)图件生成与输出,面积汇总,报表统计等。(13)编写技术工作总结及检查报告,进行成果整理。(14)成果提交。

4村庄调查的工作经验

(1)加强业务培训,起用认真负责、具有强烈事业心的技术人员,是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关键,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是做好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2)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搜集已有资料成果是加快地籍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依法、正确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明显的界桩(标)是获得准确测绘成果的前提。(3)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是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5社会意义

地籍调查所形成的大量成果资料,将在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广泛应用,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地籍调查,结束了长期以来各村庄驻地建设用地家底不清的状况,结束了土地权属混乱、界址不清、面积不实以及土地利用不尽合理等问题。有效地清除了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出现的侵权现象,或因界址纠纷而影响社会安定等不利因素。(2)通过地籍调查,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依据,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土地政策。(3)通过调查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和土地私下交易的处理,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防止了政府资产流失,同时对规范土地市场起到积极作用。(4)通过调查,查清了各级驻地住户、企事业单位等分布情况。(5)通过地籍调查,摸清了各镇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的分等定级、土地估价、集体土地流转,以及引导各单位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直观、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6结语

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测绘工作,其完成后的测绘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历史遗留问题繁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新要求,更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政治智慧,确保如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为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制度根基。

篇2: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论文

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论文

1GNSSRTK在所有权测绘中的应用

1.1GNSSRTK的测量要求

基准站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注重设置关键点,保证GNSS天线15°以上无大片障碍区阻挡卫星信号,这样能够保证基准站周边地区没有阻碍物,同时还要远离微波站等电磁波辐射源。针对基准站架设的问题主要考虑已知点与未知点两个方面。根据架设地点实际情况制定灵活措施,避免基准站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基准站架设未知的选定工作一般都是经过细致测量之后在未知点上进行架设。同时在移动站作业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周边环境问题,避免周边有树林或者高压线等。卫星要保证五颗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够使移动站顺利进行工作。由于GNSSRTK的稳定性和精度随移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增大而降低,为了保证精度,在测量时应缩小作业半径,通常小于5km。由于GNSSRTK获得的是WGS-84坐标,需要转换为国家坐标系。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面积较大,一般使用布尔莎七参数。求取七参数时控制点应以能覆盖整个测区为原则,最好均匀分布。GNSSRTK测量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应该在法律规范下对农民享受的权利进行维护。对非法占有土地的人进行处罚。同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在法律上应该保护农民根本利益,通过有效措施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分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提升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样才能够使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依法进行土地确认,保证农民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状况,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保护基本农田,同时也有利于其他产权制度的确立。GNSSRTK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发挥着重大作用。

1.2GNSSRTK在所有权界址点测绘中的应用

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GNSS-RTK测量界址点时,施测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利用GNSS-RTK碎部点采集方式,直接采集界址点,其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2)利用GNSS-RTK,每个界址点都采集两次数据,测完一次后需要重新初始化,再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大于±5cm,否则应查明原因,剔除超限点,重新测量。

(3)对村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可采用间接方法求得,可使用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直角推算等方法。距离丈量应使用检核过的钢尺丈量两次取中数。用直角推算法时,严禁用短边推算长边;用距离交会时,条件边不少于3边。

1.3GNSSRTK精度检核及分析

由于每个界址点均独立观测两次,统计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位置较差,来检核GNSSRTK的精度。随机选择均匀分布的260个界址点,两次测量平面坐标较差统计,按照同精度观测方法求取GNSSRTK界址点测量的中误差为±3.2cm。可以看出,GNSSRTK测量精度较高,可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2提高GPSRTK测量精度的措施

GNSSRTK能够有效缩短工作半径,并且随着测量精度提升在基准站距离上也随着降低。在作业过程中有效控制GNSSRTK将会使工作半径移动发展,同时要保证距离在5km左右。对GNSSRTK中参数进行转换并且控制位置分布情况,这是提升精度的关键。将GNSSRTK测量精度进行有效控制将会使参数在转换过程中实现高等级制点,这样才能够保证观测区控制点均匀分配。在移动作业的时候进行检核控制点评定测量精度,同时对参数进行转换,正确分析内在问题。RTK定位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利用RTK定位技术对观测点进行三维定位。同时在这种工作模式下,突破基准站数据链将获取坐标信息进行传输,充实流动站信息数据。流动站中数据链发送到基准站中,利用GPS进行观测,根据观测到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制定厘米级定位结果。静止状态下的流动站转换为运动状态主要是利用固定点初始化实现动态作业。同时也可以直接开机,这样动态环境下的信息数据收集更加全面。未知数固定之后进行的历元解读需要有四颗卫星进行相位观测,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厘米级定位流动站,这样才能够保证精度准确性。RTK定位技术广泛应用其他领域,能够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这关系到农民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问题。农村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确认,尊重农民切身利益,是我国农业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在土地产权制度建立上还存在着一定问题,相应材料不完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方面较大,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应该认真对待,灵活解决,这样才能够统一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篇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土地勘测技术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土地勘测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不仅实现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还提高了我国的土地开发水平。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运用土地勘测技术,实现了勘测技术的信息化,解决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面对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勘测技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不断改革,为了明确农村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土地所有权证的确认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通过组织村民小组以及经济合作社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已经覆盖到了全部的农村集体土地。太湖县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自开始,全县15个乡镇。晋熙镇位于县城所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人口15.2万。由于发证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系统也运用而生,实现了发证的一体化管理和数字资源的高度共享。

1土地勘测技术的运用要点

1.1确定合理的比例

土地勘测技术在运用的过程中,在勘测之前首先要拥有一个具有合理比例的测图,只有确定了这个测图比例的合理性,才能在勘测工作中保证勘测工作的高质量,保证勘测结果数据的准确性。尤其在一些地势较差的地区,由于地势的起伏情况比较大,在确定勘测网点的时候应该在高处设置,保障不同的高程点之间的距离小于1米。而对于一些地势较好的地区,土地的起伏情况也较小,那么在设立网点的时候可以固定一个合理的值,通常情况下这个值的确定为1米,在这个距离下土地勘测工作可以较好的展开。

1.2提高关键点的精确度

在土地勘测的过程中,关键点一般是指坎顶线、标高等方面的地理位置,土地勘测在实际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各个关键点,在绘制勘测图的时候就应该保证绘制图中的农田、居民点、沟壑以及园地等详细的信息,除此之外,还应该保证可以详细的标注出农村的复垦地区以及城市改造方面的住房面积的信息和林地信息。在完成土地勘测的工作之后还应该标注高程坐标,保证后面的工作可以顺利展开[1]。

2运用土地勘测技术的优势

2.1精准的信息采集和处理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民的知识水平以及文化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是因为这样,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发证中,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必须对土地的权属调查的精确度提出更高的重视。土地勘测技术主要包括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其中,全球定位系统具有非常强的定位功能,在土地的相关调查方面的工作中,如果合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技术,就可以及时,准确的对具体的土地区域进行定位。不仅如此,在准确定位之后,就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从而完成信息的输出和输入[2]。科学合理的搭配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就可以轻轻松松的调查土地权属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并且可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精准性和可靠性,从而满足农民的高要求。

2.2快捷的数据管理

近年来,我国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在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是一样,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如果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将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充分利用起来,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其运用到地质勘测中,可以快速的获得准确的地质结构等信息,但是需要的成本较大,此种技术在一般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用得并不多,却可以使数据信息的管理变得更加敏捷,还可以使整个登记工作变得更加规范,从而保证登记工作的严谨性[3]。

2.3高效完成工程进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比较大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除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各项土地勘测技术的支持。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保证工作的进度,在登记发证工作期间,只有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为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依据,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一体化,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篇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土地勘测技术论文

3.1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需要使用到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同时融入地理信息系统,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了,同时依据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完成土地的报批和审核。在实际的土地报批和审核过程中,将土地归户卡或者土地登记卡输出之后,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将土地的报批以及审核的流程控制在一个完整的流程中,这样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了,使工作更加简化,便于管理,最终提升地籍办公的效率[4]。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保证数据库的多功能性,除了最简单的数据浏览功能和查询功能之外,还应该建立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统计了,使数据库可以更好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

3.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是一种通过人造卫星对地面的物体进行定位的技术,由于其定位范围较广,并且精确度较高,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的各个控制点进行定位确定,并且非常精确和快速,最高的时候精确度甚至可以达到厘米级别。通过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以及地籍测量的控制点和界址点进行确定,使我国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监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动化程度,大大减少了监测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时间。如果农村的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将遥感影像应用到土地的调查中,不仅可以将图斑的界限直接判读出来,同样可以精准的识别权属的的界址点和线状地物的方位[5]。另外,如果农村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新产生了一些地物的时候,采用遥感影像来读取图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难,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调查工作中,在实地指界的时候,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的话,不仅可以快速的确定具体的位置,并且还可以保证点位坐标的准确性,这样,外界调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并且还可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3.3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一定比例缩小的地表景观的综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进行完善的记录,由于土地开发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首先要对地表物体的成像规律以及影像的特征进行研究,同时要明确地面相关物质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外业的`调查工作的底图进行制作,可以利用航摄影像,这是一种分辨率极高的技术,分辨率高达0.4m,在制作正摄影像图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DEM数据,DEM数据具有很高的精度。在这个底图制作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ArcGIS软件,在合理运用ArcGIS软件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最新的现状图数据来代替村权限界限和现状地物,以行政村为一个单位,从而制作出规范符合规定的套合图。工作底图和实际距离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图之后,就可以将其看成为外业权属的调查工作底图,从而进一步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3.4综合技术的运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全新的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只是单纯的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一种,是很难全面的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单纯运用的例子也比较少,一般是将三种技术整合起来。在3S技术中,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一般是作为参考,而全球定位系统就是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描述最终的监测结果,最终完成土地的调查[7]。在这个过程中,将三种不同的技术有效融合在一起进行使用,每种技术都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使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高效、系统、规范的完成。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大、程序多的工作,并且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合理选择使用使用土地勘测技术,利用遥感技术来制作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完成,为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王飞飞,郭庆丰,宋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量中测绘新技术的运用[J].中外企业家,,23(25):66-68.

[2]张红宇.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16(02):08.

[3]李黎.GPS技术在变形监测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勘察科学技术,,23(62):132-133.

[4]刘善彬.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52(11):159-160.

[5]王玉柱,郭增长,胡华宗.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36(11):100-103.

[6]杜会石,孙艳楠,陈智文,于国强.“3S”技术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J].江苏农业科学,2014,52(12):25.

[7]陈建东.浅谈“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3,16(03):15.

篇5: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CORS技术论文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CORS技术论文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的开展有着多方面的价值作用,比如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等。为了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便需要融入相关技术。其中,CORS技术融合计算机技术、测绘技术以及现代通讯技术等多项技术,能够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依据。鉴于此,本文对“CORS技术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1CORS技术相关内容概述

CORS技术是顺应GPS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型技术,该技术在测绘领域有着非常广泛的价值作用。与此同时,CORS技术也是一类全解析机助测图系统,将地籍测量的内业与外业充分让那个和,从而使地籍的测量更具完整性及系统性。由于CORS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非常高,从而使得测定区域改正参数的精准度得到有效保障。在对区域中的CORS系统相关站点稳定性的基础上,便可以获取真实、可靠的GPS数据,进一步使站点误差得到有效改进,最终为用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从整体层面而言,要想使CORS系统的稳定性得到有效保证,需对基站基线进行详细分析,保证各基线间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继而确保基线数据的准确度,这样才能够使CORS系统的稳定性得到有效保证,进而使CORS技术在相关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

2CORS技术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分析

2.1基于集体土地确权中CORS技术的应用优点

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CORS技术的应用展现多方面的'优点,具体表现如下。

(1)测绘范围广泛,精度水平高。在土地确权测绘中,对点位的误差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即其误差需<5厘米。而CORS技术的测量精准度特别高,已经达到“mm”等级,这样便能够充分满足点位误差的要求。而且在测量过程中利用CORS技术,虽然会使各点间产生一定的误差,但是这些误差是独立存在的,不会引发误差叠加情况。另外与传统测量方法比较,CORS测量范围更加广泛,借助1台RTK便能够将超过一千平米公里的土地测量出来。

(2)操作简单方便,效率高。在操作方面,CORS技术体现出来的优势是简单方便,同时效率非常高。利用CORS技术进行测量,不需要分配多个工作人员,通常由1人便能够按要求完成,显然与传统测量以及全站仪测量需多人完成相比,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3)可使实时动态测量得到充分实现。在集体土地测量过程中,倘若采取传统的测量技术,则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测量的地形地貌、天气以及季节等。但是,利用CORS技术进行测量,则不会受到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我们知道,传统模式下利用全站仪测量的时候,需确保已知点存在通达的视线,而利用CORS技术进行测量,同时在融合RTK的基础上,便能够将“确保已知点存在通达的视线”这一要素忽略,从而使测量时搬站时间得到有效缩短,进而使测量的效率得到大大提升。

2.2基于集体土地测量中CORS技术的应用缺点

CORS技术在集体土地测量中虽有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下。

(1)应用CORS技术进行测量会结合RTK进行,期间一般对基准站与流动站间的互相通视不作要求。但针对高层建筑物以及树木密集地测量的时候,会出现CORS信号受到干扰的状况,进而使测量的精准度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便需利用传统测量仪器,如全站仪进行测量,这样便大大延长了测量的时间,不利于测量效率的提升。

(2)基准站位置的不同,其信号覆盖区的精度也有所不同;距离基准站位置从近到远,其信号覆盖区的精度则表现为由强到弱。这一特点主要受到信号的影响,在距离基准站越远的地方,信号便越弱,从而倒置信号覆盖区的精度便越低。因此,解决这类问题便显得极为重要。主要解决方式为:在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各时间段的信号强度进行预测,尽量避免信号弱的时间段,从而使应用CORS技术测量过程中,信号强度得到有效维持,进而使测量的精度得到有效提升。

3CORS技术在集体土地确权中应用需注重的关键要素

将CORS技术融入到集体土地确权中,不但需要注重其中的关键技术的发挥,而且还需要充分注意一些基本事项,如此才能够使土地确权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具体内容如下:

3.1关键技术的确立

CORS具备多项关键技术,如主辅站技术、虚拟参考站技术以及FKP技术等。其中,虚拟参考站技术应用非常滚规范,在实际工作期间,各大参考站均不会以直接的方式将改正信息传输至移动用户,主要是以数据通讯线为依据,进而把全部的原始数据向控制中心发送。在工作过程中,移动用户以GPRS或CDMA的方式将一个坐标发送至控制中心,这样控制中心便能够以此坐标为依据,对用户的方位进行定位,进而实现信息的发送及传输。在整个传输流程中,会自动生成一个精度费高的差分信号,此信号能够使PTK在运作过程中受到距离的限制的状况得到有效解除,进而使用户的精度得到有效提升。总之,将CORS技术应用到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当中,需对其中的关键技术加以掌握及充分利用。

3.2需注意的基本事项

在集体土地确权中应用CORS技术还需要充分注意一些基本事项:

(1)观测前期,需设置好平面收敛阈值,一般≤2厘米;进而对垂直收敛阈值进行合理设置,一般≤3厘米。

(2)完成仪器的初始化工作,将固定解求解出来,并保证收敛稳定的条件下,再进行记录工作。

(3)每进行一次CORS测量,则需完成一次记录,一般将前后两次记录的间隔时间维持在≥1min;与此同时,当卫星高度>15°时,其卫星个数需确保>5个。

(4)取各个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结果,以此使观测结果的误差降至最低化,从而保证观测结果的精准性。

4结语

综上,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应用CORS技术有诸多优势,如测绘范围更加广泛,精度水平更高、可实现实时动态测量等。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虚拟参考站技术、FKP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应用。相信随着CORS技术日趋完善,其在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项目工作中作用将更加明显。

篇6: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平台设计分析论文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平台设计分析论文

摘要:以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平台为例,重点探讨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系统基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需要,在集成海量GIS数据库的基础上,引入WebGIS、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网络架构等关键技术,实现了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与统计、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功能,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业务的自动化、规范化,为地籍信息化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流;分布式网络架构

1引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阶段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发证工作,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手续较为烦琐,历史遗留问题多,任务量大等困难,很多地方并未建立一套集成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工作效率较低,总体效果不尽如人意[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7号)指出“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枢纽型网络中心城市,高度重视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从开始陆续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农村地籍调查(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地籍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为避免传统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管理过程中主要依靠手工作业造成的工作量大、环节多、质量和效率低等弊端,本文在广州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平台建设中引入WebGIS、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网络架构等关键技术,在集成海量GIS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多项平台组件,实现了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与统计、登记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功能,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业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

2总体架构

系统总体架构采用多层结构模型,分为数据层、平台层、服务层、用户层,采用C/S(客户机/服务器)和B/S(浏览器/服务器)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总体技术架构,其中数据层是系统的数据支撑层,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规范,涵盖了基础底图数据、权属调查数据、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历史注销数据等;平台层为系统的运行支撑层,通过数据库管理、工作流中间件、数据交互、地图服务、GIS功能服务、后台管理等平台组件实现服务层相应功能;服务层主要包括GIS基本操作、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与统计、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功能;用户层主要包括市级地籍管理部门、区级地籍管理部门、技术服务单位等[2,3]。

3数据库建设

本系统数据包括基础底图数据、权属调查数据、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历史注销数据。其中基础底图数据包括线划地形图、正射影像、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地籍区(子区)等数据;权属调查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集体所有权确权调查、农村地籍调查等数据;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包括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争议地等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包括电子登记簿、登记发证信息、办理过程信息等数据;历史注销数据包括已注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数据。

4功能设计

本系统除具备一般GIS系统基本操作功能(图层管理、定位查询、地图标注、地图浏览、鹰眼、数据编辑、空间分析、打印输出)外,另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需求,还具备以下功能[4,5]:

4.1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

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功能采用C/S架构,主要流程有:(1)宗地界线导入:可将外业调查的宗地红线导入,系统将其与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其他红线等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依据拓扑规则告知是否存在有压盖或有缝隙等情况,并且根据国家规定的宗地编号规则进行宗地代码的自动生成。(2)地籍调查信息调入:系统根据统一的'地籍调查表格式提供属性录入界面,并可直接基于GIS服务组件从权属调查数据库中读取相应宗地属性信息,(3)数据审核:录入的宗地界线与已登记发证集体土地红线、国有使用权红线、批准书红线进行叠加分析并显示可供修改的分析结果,对录入的地籍调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未填的必填属性进行警示,如图3所示。(4)成果输出及结案:经审核通过后的宗地界址及调查信息,由业务人员利用系统提供的打印输出功能进行宗地图及地籍调查表等相关表格的制图打印输出,调查成果数据将同时被锁定结案,由“工作库”自动迁移至“成果库”,提供给土地登记业务

4.2土地登记发证

针对集体土地三种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系统支持国家规定的土地总登记、初始、转移、变更、注销、他项权、异议、更正、换证等不同登记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流程,系统提供从案件受理、调查成果调入、初审、公告审批、公告、审核、审批、缮证、发证等全流程的办理功能模块,基于工作流(Workflow)中间件支持各环节业务人员在系统进行流程办理和发送,将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实时更新到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库中,并将已注销或已变更的宗地移至历史注销数据库,系统同时提供了灵活的自定义工具以满足日后业务扩展的需要.

4.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争议调处方法和流程,系统提供了涵盖从地籍调查到窗口收件、业务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处理、送达、归档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整个流程的办理模块。在通过外业地籍调查获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位置、面积、判断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类型、性质的基础上,将土地权属争议缘由书、指界书、权属界线套图等外业调查成果汇总整理后调入系统数据库,通过GIS服务和工作流(Workflow)中间件,实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业务案件在各环节的电子办文、流程审批及相关调处资料输出打印等功能。

4.4专题查询与统计

(1)专题查询功能:包括案件信息查询、案件进度查询、历史回溯查询、自定义查询等方式,并支持查询信息以工作报表形式输出,其中案件信息查询和进度查询可按相关条件查询案件地籍调查信息、办理意见、办理环节等;历史回溯查询支持以空间位置为轴,以变更时间为序列,回溯查询某一宗地或区域内的一系列变更情况;自定义查询可供用户自定义选择土地登记业务数据和权属数据的重要字段(如地号、坐落、权利人名称、图号等)的某个或多个字段自由组合查询。(2)专题统计分析功能:根据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项目管理和监管的需要,针对登记发证不同环节提供了挂起案件、注销案、业务量、缮证量、入库档案、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业务进展情况等多类专题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梳理形成各类工作台账。(3)自定义统计功能:将土地登记业务数据及权属数据中可分类字段(例如登记种类、行政区划等),数字字段(发证面积等)提取出来,用户可对分类字段进行自定义过滤条件设定,对数字字段进行数量统计项设定,统计出用户所需的统计内容。

4.5档案管理与利用

在业务办理完成后,系统支持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意见信息、收件材料、打印输出的图表等中间成果及结论性信息按标准目录进行归档,实时生成电子登记簿、归户卡等,并支持档案扫描件上传。通过配置不同角色权限,提供差别化档案利用方式。

5关键技术研究

5.1基于ArcSDE空间引擎的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

本系统数据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其中空间数据包括线划地形图、行政区划、地籍区(子区)、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不同类型权属调查、集体土地发证、历史注销等矢量及栅格数据,非空间数据包括宗地属性信息、档案文件、扫描文件等,数据呈现出空间对象的多语义性、数据存储结构的多样性、获取的多途径性、时空多尺度性等特点。针对多源异构数据的组织与管理,本系统基于ArcSDE空间数据库引擎,结合Oracle关系数据库的方式来管理多源异构海量数据库,ArcSDE将客户端对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拓扑数据的查询、添加、修改等相关操作转换成关系操作,以面向对象的空间数据模型Geodatabase存储空间数据[6,7],大大节省了空间与属性两类数据库间不断重复的连接操作,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海量数据库存储效率的同时,也有效保证了众多用户同时进行的日常数据访问、处理等并行操作,确保了系统在数据存储、访问、交互等方面的高效及统一。

5.2基于工作流(Workflow)技术的一体化业务办理

工作流(Workflow)技术作为工作流管理系统(WFMS)的核心技术,对整个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进行监督、控制、协调及跟踪。其中,工作流指的是一类能完全或部分按照设定规则自动执行的业务过程,在业务过程中,信息数据按指定的规则进行流动,实现不同组织间的协调工作,以达到业务的总体目标[8,9]。本系统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了集体土地登记案件在不同职能岗位间的传递,使登记发证信息在系统设定的环节中无缝衔接,案件受理、任务分配、信息录入、图形辅助审查、办证初审、公告、审核、审批、缮证发证、归档管理等每一项业务办理即是一个工作流的实现,由系统实现设定的节点构成,每一个工作节点与不同业务功能模块相关联,由节点通过中间组件实现对所关联业务功能模块的调用,实现了把相对独立的业务功能模块进行集成一体化办理。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特点,以工作流技术服务于业务流程管理为主线,以GIS组件实现数据库管理及图形操作为技术基础,实现了工作流与GIS的有机集成,大大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5.3基于分布式网络架构的数据交互

分布式是以网络上分散分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数据库操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论计算模型,其技术核心内容在于运行在不同主机、不同地址空间上的对象能够实现相互数据通信和交互[10]。本系统作为全广州市的集体土地发证系统,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类型的不同登记种类发证,具有业务流程复杂、数据访问量大且频繁、涉及部门人员众多等特点,为保障登记发证业务的顺利开展,系统采取中心城区服务器集中部署在市局,外围区局基于分布式网络架构分别增设分服务器,系统通过消息中间件提供的队列机制方便地实现市、区两级服务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互,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交换、网上审批等业务提供支持,有效减轻了网络负载,确保了系统高效运行。

6小结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工作,在国家大力推进地籍管理信息化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环境下,将WebGIS、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网络架构等技术应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通过图形辅助管理及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和统计、档案管理及利用等功能,在高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有效实现了农村地籍的图属一体化管理,推动了农村产权登记发证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土地管理各项业务提供了准确、实时的登记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李晓静,赵卫平.浅谈面向“城乡一体化”的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39(7):173~175.

[2]张荣,刘洋.广州亚运地图网站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通报,(7):77~81.

[3]陈士城,刘晓春,刘旭等.基于Flex和ArcGISServer的WebGIS框架设计与应用[J].地理空间信息,,66(2):109~110.

[4]唐军.基于WebGIS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38(6):116~118.

[5]邓明兰.中山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5,38(7):145~148.

[6]许朋朋,黄路平.基于ArcSDE的水土流失评价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J].微型机与应用,2015,34(4):90~92.

[7]王雷.基于GIS的数字绿化系统设计与开发[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5,38(5):120~121.

[8]冉慧敏,潘伯鸣,郭云嫣.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及其关键技术研究[J].现代测绘,2015,38(4):34~36.

[9]阮柏林,王晶,刘蕊等.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业务信息一体化关键技术与应用[J].应用科学学报,2015,33(4):429~437.

[10]叶晓卿.分布式动态监管系统关键技术探讨[J].地理空间信息,2015,13(3):100~103.

篇7:浙江省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 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一)1982年2 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 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权利主体的确定应当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三)严格规范登记行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违、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组织加强农村住房建造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22日

篇8:《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确保底前完成任务,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各地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底数,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实践证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有所松懈,工作推动力度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历史遗留、群众争议等问题逐步显现,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期望不断提升,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迫。

各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干劲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切实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

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各地区进展差异性较大,面临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

(一)基本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已向中央提交基本完成报告的省份要结合确权成果应用转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网签及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入库、汇交、更新与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使用;妥善处理未确权等遗留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

(二)即将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的省份要组织做好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完善;进一步开展“回头看”,规范重点环节,特别是进行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的纠错,检查农民签字公示等落实情况;加强权属证书印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样本证书,做好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不得降低印制标准和质量,不得降低印制企业资质标准,保质有序向承包农户颁发权属证书,不得扣留截留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完备。

(三)按期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基本完成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保证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和测绘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于新疆等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各地要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阶段,抓好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一)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确权质量。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重点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重点抓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加强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重视土地未确权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解决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倡导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问题反映解决途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拓展确权成果应用。加快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机制,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农民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证簿不符、证实不符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衔接工作,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按照中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提供耕地轮作休耕地块的四至信息及农户基本情况。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承包权退出、农田整治、解决地块细碎化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中央和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研判分析工作形势,确保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质量不降低,善始善终,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农 业 部

2017年3月2日

篇9:农业部发布《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

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有所松懈,工作推动力度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历史遗留、群众争议等问题逐步显现,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期望不断提升,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迫。

各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干劲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切实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

一,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省份,即已向中央提交基本完成报告的省份要结合确权成果应用转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网签及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入库、汇交、更新与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使用;妥善处理未确权等遗留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

二,即将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省份,即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的省份要组织做好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完善;进一步开展“回头看”,规范重点环节,特别是进行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的纠错,检查农民签字公示等落实情况;加强权属证书印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样本证书,做好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不得降低印制标准和质量,不得降低印制企业资质标准,保质有序向承包农户颁发权属证书,不得扣留截留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完备。

三,按期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省份,即计划2018年基本完成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保证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和测绘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于新疆等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各地要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阶段,抓好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

一,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确权质量。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重点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重点抓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加强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重视土地未确权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解决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倡导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问题反映解决途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拓展确权成果应用。加快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机制,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农民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证簿不符、证实不符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

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衔接工作,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按照中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提供耕地轮作休耕地块的四至信息及农户基本情况。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承包权退出、农田整治、解决地块细碎化等方面的应用。

《通知》最后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以下是通知全文: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各地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底数,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实践证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有所松懈,工作推动力度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历史遗留、群众争议等问题逐步显现,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期望不断提升,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迫。

各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干劲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切实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

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各地区进展差异性较大,面临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

(一)基本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已向中央提交基本完成报告的省份要结合确权成果应用转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网签及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入库、汇交、更新与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使用;妥善处理未确权等遗留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

(二)即将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的省份要组织做好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完善;进一步开展“回头看”,规范重点环节,特别是进行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的纠错,检查农民签字公示等落实情况;加强权属证书印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样本证书,做好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不得降低印制标准和质量,不得降低印制企业资质标准,保质有序向承包农户颁发权属证书,不得扣留截留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完备。

(三)按期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18年基本完成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保证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和测绘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于新疆等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各地要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阶段,抓好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

(一)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确权质量。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重点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重点抓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加强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重视土地未确权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解决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倡导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问题反映解决途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拓展确权成果应用。加快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机制,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农民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证簿不符、证实不符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衔接工作,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按照中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提供耕地轮作休耕地块的四至信息及农户基本情况。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承包权退出、农田整治、解决地块细碎化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中央和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研判分析工作形势,确保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质量不降低,善始善终,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农 业 部

2017年3月2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登记发证主要做法和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解读

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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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集锦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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