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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以及标准

时间:2022-05-23 21:06:2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以及标准(共10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以及标准

篇1: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以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领取资格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 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 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 个月。

1.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指南

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5.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6.陕西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7.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8.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

9.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0.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篇2: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沈阳社保局

电话: 024-22533093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沈阳沈河区居委会

服务热线: 024-22690000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沈阳和平区街道办

电话: 024-23105090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篇3:陕西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记者13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其中,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区标准; 户县、周至县,执行三类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标准。

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陕西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失业金领取期限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

2、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

3、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

5、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的,可领取13个月;

6、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篇4: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第三十五条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的原则,根据本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以下标准按月享受医疗补助金:

1、缴费不足 5 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 6 %;

2、缴费 5 年以上不足 10 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 8 % ;

3、缴费 10 年以上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 10%。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失业后连续缴费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后中断缴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的,可以报销医疗费的70 % ,但总额不超过本人 10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住院期间不再按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篇5:泰安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一、泰安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险金。

3、失业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泰安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泰安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八、泰安失业保险怎样才会退款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1.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2.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3.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4.陕西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5.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6.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7.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

8.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9.关于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方法

10.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篇6: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篇7: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有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排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单位从其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代扣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要累计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篇8:福建省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标准80%计发。

篇9:泰安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泰安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一、泰安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险金。

3、失业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泰安失业险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泰安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泰安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八、泰安失业保险怎样才会退款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篇10: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 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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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资格以及标准(合集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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