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如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⑶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篇2:成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1、本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篇3:成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
3、失业人员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交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联系函后,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5、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打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转移通知书》,并按规定向转出地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资金;
6、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失业人员本人及时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举例】:刘先生,成都锦江户籍,但因工作需要一直在彭州市工作。上周合同到期导致失业,单位告知可以申领失业金,但刘先生想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不知可以吗?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分析】:
1、根据成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因此刘先生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2、在成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比较简单,首先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然后携带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3、规定资料是指本人身份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4、如需了解详情,欢迎拨打028-12333。
1.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2.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流程
3.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4.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
5.失业保险待遇亦可以转移
6.四川成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事指南
7.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8.海南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9.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流程指南
10.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条件
篇4: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受理机构】:长沙社保局
【办理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工作时间】: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投诉电话】:0731-84907659
篇5: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转入对象:在外省市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且户口在本市的失业人员。
转入条件:
1、在外省办理了失业登记;
2、户籍为本市,需转回长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时候需同时转移医保待遇(省内转移);
4、失业金及其它待遇需一起转到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账户(外省转入)。
转入资料:
1、失业保险转出单;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
3、求职登记表;
4、身份证、户口本。
转入流程
1、凭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出单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异动部(19号窗口)办理转入。
2、到政务公开大厅7号窗办理账户合并。
3、填写相关资料并递交至24号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
4、领取通知及《失业金领取证》。
篇6: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转出对象:在长沙市已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
转出条件:
1、已经在我市办理了失业登记;
2、非本市户口,需转迁。
转出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账户。
转出流程:申报-――审核――转出
1、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24号失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
2、审核:失业人员登记科科长审核失业人员的档案,符合条件的,出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表》,将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待遇转出。
3、完成转出手续。
篇7: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流程
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的.
每月10日前凭本人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原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篇8: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流程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符合条件的,次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待遇划转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月底前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之审核结果,失业人员本人持转移联系函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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