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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议论文

时间:2022-05-31 06:29:1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议论文,本文共10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议论文

篇1: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议论文

摘要: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网格化无缝管理机制的内在含义,总结现阶段该种管理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各地环卫部门应增强宣传力度,彰显防治大气污染重要性,并利用制度规范居民行为,从而强化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所要求的空气除尘效果。此外,环卫工作管理人员还需及时调整垃圾处理方式,强化监督人员作用、实施机械化管理,以便增强管理职责的制度化与无缝隙化。

关键词:

篇2: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议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学习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环卫事业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促使环卫工人与广大居民了解防治大气污染、道路扬尘等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现有《提高环卫管理效能的指导性建议》提出:在各级地区推广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方法,将推动地区向城市化发展作为管理目标,以建立现代化环卫管理格局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由此可见,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实施与运行,为彰显城市管理系统的便民、协调、高效、快捷与现代提供了前提条件。这也是未来我国环卫工作的重点发展方向所在,所以着重讨论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对于环卫工作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概述

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是指:在日常环卫工作中,做到“格中有人,网中有格”,并以各地区的实际卫生与环境条件为出发点,落实“四定”管理职责,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单位与定区域。该原则为网格化无缝隙管理的延伸,有助于推动环卫工作将落实责任、搭建载体、建立保洁团队、强化宣教、改善卫生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由此可见,完善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在于:对各地区存在的不文明卫生现象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引导广大居民树立卫生意识、环保意识的基础上,为改善卫生面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创造条件。

二、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性管理制度缺失

在现有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中,存在着显着的综合性管理制度缺失问题,该类问题主要体现为干管合一、政事不分、职能交叉等。具体表现为:我国部分城镇小区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环卫部门负责对各大广场、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各小区自身的物业单位负责小区内部的环卫工作,若小区缺乏物业单位,则由居委会负责小区环卫工作,此类环卫管理方法导致环卫部门与物业单位经常出现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造成道路、小区的交界处不断出现卫生死角,为引发更为严重的道路扬尘、大气污染等问题埋下隐患。

(二)环卫工作方法失效,造成环境问题严重

由于部分环卫部门管理人员尚未充分认识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造成环卫部门在确定长效机制、加大有效投入、制定长远发展目标等环节中,出现了理论与现实相背离的境况,即环卫工作方法严重失效。同时,环卫工作方法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造成部分环卫工作一线人员无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抱有侥幸的心态,认为自己对工作的失职并不会影响地区环境卫生。然而,调查结果显示,正是环卫工作一线人员及管理人员未能充分重视工作方法的现实影响力,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垃圾处理不及时、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三)环卫工作网格化监管机制脱节

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尚未明确划分环卫工作管理归属区域,诸如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环卫工作,导致原有的环卫管理单位失去了监督职能,造成环卫工作网格化管理系统与监督系统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因此,在此监督管理机制长期处于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环境卫生表现出不断反弹的脏、乱、差等问题。例如:环卫管理部门未对建筑工地垃圾堆存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建筑工地及周围地区环卫工作承受着路面清扫、运输抛洒等二次污染压力。

三、完善换位工作网格化无缝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增强宣传力度,彰显防治大气污染重要性

环卫工作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网格化无缝隙管理系统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进一步深化了本就严重的大气污染等问题。为此,环卫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采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诸如召开居民现场会议、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印制宣传单等,从而在整个社区、乃至整座城市范围内,掀起维护环境卫生的热潮,从各个角度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其中,在宣传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宣传人员需注重为广大居民与环卫工作一线人员讲解现代化卫生工作管理机制与防治大气污染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便唤起广大居民的保护环境等危机意识。

(二)利用制度规范居民行为,强化空气除尘效果

我国部门地区存在严重的空气杂尘数值超标等问题,因此,该类地区的环卫部门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度调查居民卫生破坏行为对网格化无缝隙环卫工作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得出引发当地出现空气杂尘数值超标问题的主要原因。之后,环卫部门根据调研结果,完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内容制作成悬挂于醒目位置的永久性标牌,以便广大居民以该制度为约束自身卫生行为的准则,为强化环卫工作已经实施的空气除尘等具体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最终改善当地的整体卫生面貌。

(三)改善垃圾处理方式

为彻底解决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中出现的垃圾处理问题,环卫部门应摒弃传统的保洁方式,致力于选用现代化卫生工作方式,使得垃圾处理模式与居民的生活观念相吻合,从而降低生活垃圾对居民造成的困扰。此外,环卫部门在实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的垃圾处理方式的同时,还需对乱丢垃圾、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肃制止,将监督力度与清扫力度相结合,从而全面解决垃圾处理不及时等污染性问题。

(四)强化监督人员作用、实施机械化管理

在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监管机制中,机械化管理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为将二者进行科学融合,环卫部门应聘用专业人员担任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运行监督工作,且该监督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监督所采用的卫生清扫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督居民是否清理好自家周围的卫生;监督环卫车辆是否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监督垃圾箱、扫把等环卫工具是否破损。同时,监督人员需及时将所发现的情况向上级反映,以便为管理人员制定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结束语

在新时代,密切联系民生问题的环卫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因此,我国部分省市及地级区域开始引用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该种管理方法有助于引导当地环卫部门建立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垃圾收运与清扫保洁等体系。然而,由于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我国部分地区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诸如大气污染、道路扬尘、垃圾处理不当等。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地区的环卫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需充分了解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并正确认识该机制于目前所面临的客观问题。这就表明,为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环境水平的要求,以及顺应新时代各方面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全方位防治大气污染、道路扬尘、垃圾死角等环境问题,环卫部门还应采取高效措施,完善环卫工作监管制度,以制度制约工作人员与广大居民的不文明卫生行为。

篇3: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三、关于执法队伍的配置

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因此,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告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情况,也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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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

篇5: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难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三、关于执法队伍的配置

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因此,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告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情况,也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查处。

篇6:妇产科中无缝隙护理管理的应用论文

妇产科中无缝隙护理管理的应用论文

摘要:目的分析探讨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妇产科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我院妇产科收治的患者110例(1月至1月)作为本次研究对象,经简单随机分组的方式将上述患者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均55例,两组患者分别给予常规护理(对照组)与无缝隙护理(观察组),对比两组患者的心理状况、院内感染发生率及护患纠纷发生率。结果观察组患者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其院内感染发生率及护患纠纷发生率较对照组低,对比差异明显,P<0.05。结论在妇产科中应用无缝隙护理管理的效果显著。

关键词:无缝隙护理管理;妇产科;医院感染

0引言

妇产科是医院中具有较高特殊性的科室,提升妇产科中的护理质量可以有效控制该科室内发生医院感染的概率,对患者的预后进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1]。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护理的需求逐渐上升,增加了临床护理难度。本次研究旨在探讨将无缝隙护理管理用于妇产科中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抽选在我院妇产科接受治疗的患者110例进行研究,收治时间均在201月至201月期间,通过简单随机分组的方式将上述患者分为对照组(55例)与观察组(55例)。对照组:平均年龄为(41.75±6.91)岁;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将其分为23例子宫肌瘤患者,12例卵巢囊肿患者,16例异位妊娠患者,4例盆腔炎患者。观察组:平均年龄为(40.92±7.23)岁;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将其分为21例子宫肌瘤患者,15例卵巢囊肿患者,12例异位妊娠患者,7例盆腔炎患者。比较上述两组妇产科患者的基线资料,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2方法。给予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即护理人员对患者的疾病情况及生命体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患者的病情实施饮食、用药护理等。为观察组患者进行无缝隙护理管理,该项护理措施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详细内容见下:组织科室内的护理人员对相关护理知识进行学习,对妇产科所收治患者的特征及相关护理措施进行详细了解,规范护理人员的日常用语,并告知护理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给予尊重;在科室内建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及护理操作流程等,提升临床护理质量。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其自理能力,协助其完成自我护理;在日常护理中有效结合规范化护理及个性化护理,提前制定护理工作流程与标准,使得护理人员可根据流程为患者实施护理操作,可避免护患矛盾的发生概率。保持患者病房的`整洁及舒适度,及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的护理需求进行有效的了解,同时对合理需求给予满足;同时科室内年资低的护理人员较多,对科室的整体护理质量存在影响,我院通过对传统的排班制度进行调整,以新老搭配的方式,提升资历较浅护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及护理能力。

1.3观察指标。观察两组妇产科患者的心理状况(SAS评分、SDS评分)、院内感染发生率及护患纠纷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上述妇产科患者的相关数据均经过SPSS20.0版进行处理,两组妇产科患者的心理状况用(±s)表示,用t检验;其院内感染发生率及护患纠纷发生率均为计数资料(%表示,检验)。用P<0.05,表示患者的各项指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观察组患者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均较对照组低,P<0.05,具体结果如下:经统计发现,观察组患者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分别为(30.42±6.18)分与(31.35±6.84)分。对照组患者的SAS评分为(42.93±7.09)分,SDS评分为(44.27±8.12)分。

2.2观察组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生率与护患纠纷发生率均较对照组低,P<0.05,

3讨论

近几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健康观念不断提升,患者对临床护理工作的要求亦是不断上升[2]。伴随护理水平的提升,临床护理工作已逐渐由简单的技能操作转变为服务性措施。我院妇产科通过不断规范护理工作,将护理人员为患者实施的护理质量进行提升,对其生活质量及心理状况进行改善,从而提升患者在治疗期间对护理的满意度。无缝隙护理管理是由患者入院开始直至出院,护理人员为其开展的全程护理。患者在住院期间获得细致及具有完整性的护理服务,从而提升患者的满意度[3]。通过组织护理人员参与无缝隙护理的相关培训,对该项护理的中心内容及重点服务意识进行学习,在不影响患者临床疗效的前提下,对其日常生活习惯加以尊重,对其隐私进行保护,以提升患者在住院期间心理的舒适度,一定程度上改善其不良情绪;为患者提供环境良好且舒适度较高的病房,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对护理的需求,同时在不违背科室内相关护理制度的情况下给予满足;加强对患者病情变化的观察,对科室内护理人员的排班制度进行调整,通过弹性排班制度,结合患者的需求,更好的给予患者护理措施,确保临床护理工作的连续性,以此有效降低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医院感染及护患纠纷的概率。无缝隙护理管理的本质即为补充临床护理中存在的缺陷,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开展护理措施时给予患者全方位的亲情服务。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患者的SAS评分与SDS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同时该组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生率及护患纠纷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P<0.05。该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妇产科中实施,不仅降低了医院感染及护患纠纷的发生率,同时将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心理舒适度进行提升,效果显著,值得临床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刘凤云.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减少妇产科院内感染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13(28):224-225.

[2]王招英,域春莺,洪群慧.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妇产科中的应用效果[J].医疗装备,2015,28(13):193-194.

[3]海昕.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妇产科中的临床应用[J].吉林医学,2015,36(15):3459-3459.

篇7: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论文

随着时代不断进步,原来陈旧的消防模式已经越来越跟不上形势,而且原来消防管理模式中存在众多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严重影响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所以消防管理部门不断研究推出网格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推广,不但能够跟进当前发展形势,还能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优良管理模式。

1网格化管理的含义及原则

(1)网格化管理的含义。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是新兴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城市消防区域分成若干个单元格,对每个单元格进行高效管理。划分成若干单元格之后,利用计算机进行单元格之间的控制管理,每个单元格之间能够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保证管理工作能够系统进行,最大程度提升管理效果[1]。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原本复杂的信息处理进行分解,使管理难度大大降低,促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2)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消防防火管理也要遵循相应管理原则,主要有网格单元划分标准性原则、网格单元间信息性原则、网格单元间资源协调性原则。单元格划分标准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对单元格划分时,一定要遵守相关原则,保证单元格划分的合理,为以后管理打下基础。由于单元格管理模式依靠计算机进行管理,所以一定要保证各个单元格之间信息的连通性,这样才能准确控制整个单元格,提升管理效率。保证网格单元间资源合理配置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只有将各个单元格之间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效果。

篇8: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论文

(1)优化管理消防执法效率。网格化管理将整个防火区域进行划分,划分之后每个区域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专门负责人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材料收集工作,做好准确记录之后再汇报给总负责人。进行区域化信息收集时,可以优先选用本区域人作为收集人员,因为本区域人员对本区域的环境相对了解,能够准确对隐患区域进行排查,有效提高资料收集效率。这样就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进行及时排查,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大大降低该区域火灾发生的概率,切实有效的优化消防执法效率。

(2)有效提高消防监控能力。因为采用的网格化消防防火管理模式,所以在每个独立的网格之中都要设置与之需求相对应的消防分队。消防分队成立之后,应该派分队成员对管辖区域内的所以场所进行排查,确保消防防火工作顺利进行[2]。如果消防分队中的消防人员是当地居民的话,这样对该区域的地理环境有更加细致的了解,进而大大增大消防工作的动态监督能力。因为监督能力的提高,能够更早的发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3)提高管理水平。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之后,使用计算机对消防信息进行管理,并且还和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这样就加大对消防数据的检测准确性,因为还有公安部门的加入,可以更加准确的对数据检测的准确性进行判断。这样就能很好的将区域检测由动态变为静态,方便全面对消防数据进行监测。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消防人员在得到信息之后可以及时将火灾隐患消除,不断提高消防能力。

(4)推动管理发展进程。因为采用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官管理模式,所以区域内相关工作划分的更加细致,消防负责人能够更加及时发现自己管理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发现安全隐患之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实行网格化管理之后,能够将整改质量落实到个人,保证整改工程顺利进行。因为是网格化管理模式,区域管理范围缩小,区域内的管理人员能够有更多时间对该区域进行巡逻检查,这样就能更加准确的`了解该区域内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对相关隐患进行更加系统的整治。督促整改计划的落实,保证辖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篇9: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论文

(1)提高重视程度。各地政府要增强网格化在消防管理中的应用,建立齐全的管理措施,将消防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相结合,设置明确的奖惩方案,使管理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2)加大资金投入。资金的投入是网格化消防工作发展的基础,所以管理部门应该重视资金投入。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可以拓宽集资渠道,增加收入,保障消防工作顺利进行。(3)平衡工作进度。想要平衡工作进度就要及时做好推广工作[4]。合理的推广能够切实保证网格化消防工作的实行,从根本上改变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快消防工作发展。(4)提高人员素质。消防人员的培训也能加快网络化消防工作的进行。定期对消防人员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教育宣传,全面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各地公安部门还要加强保安部门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保安优势,建立完善的网格化消防管理系统。

5结束语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以后发展的趋势,实行网格化管理不仅能够提高消防执法效率,还能提高对火灾监控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但是网格化在实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只有将这些问题全部解决,才能促进消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进行。

参考文献:

[1]胡佳.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探讨[J].科技风,(06):71-72.

[2]杨洋,顾常源.网格化在社会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科技资讯,(03):33-34.

[3]陈景文,余雯.探究网格化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15(26):245-246.

[4]贾丽红,余晗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应用与探索[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03):81-83.

篇10: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论文

(1)重视程度欠缺。由于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是新兴模式,很多人员没有清楚认识到模式的重要性,有些地方领导对网格化模式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很好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导致网格化进程缓慢,不能跟上时代进步。(2)资金投入不到位。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还是极为不平衡,有些地方领导重视发展网格化管理模式,但是受到经济发展程度限制,没有多余资金投入到网格化管理建设当中[3]。只能试点发展网格化管理模式,导致网格化管理发展缓慢。(3)工作进度不平衡。由于各地人员配备和经济问题,导致工作进度不平衡。有些地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消防任务,整体进度不平衡,导致消防工作进步缓慢。(4)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网格化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影响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因为有些消防人员就是当地居民,自身综合素质不过关,再加上相关培训不到位,致使消防人员水平停留在较低水平。这也是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网格化管理总结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汇报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

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网格化管理每月总结

车间网格化管理总结

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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