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本文共3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推荐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落实好4月14日市局夏局长到我局税收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分局安排,我们于4月22、23日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基本概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首家无行政区(域)划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7月,曾用名上饶三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实业有限公司,1月更名为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1.65亿元,出资人为自然人,为本公司职员,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旅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二)内部管理结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 由公司管理机构在监事会的有效监视之下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根据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现设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发展部、监管部、能源开发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
(三)外部投资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9个全资公司和3个参股公司。
1、全资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参股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江湾实业有限公司、②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③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示意图
二、税收征管现状:
(一)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征管情况: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我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理。
(二)全资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上饶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2、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3、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由我局管辖,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辖;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新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我局管理);5、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
(三)参股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新办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2、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
(四)税收征收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被投资公司共计缴纳税款467.46万元,增值税入库269.68万元(其中我局和上饶县国税局分别征收20.65万元和249.03万元);企业所得税197.78万元〔其中国税征收37.52万元(我局和上饶县国税局分别征收12.47万元和25.05万元)、地税征收160.26万元)〕(详见《海源集团投资企业税收征收情况表》)
(五)纳税评估情况:为强化我局管辖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公司的税源管理,20我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评估单位及其结果如下:
1、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应补计收入106121.5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121.54元,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为62771.15元和31178.06元,共计补税93949.21元。
2、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度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增值税――应交税金”贷方余额2877.89元未申报,补缴增值税2877.89元。
3、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3916.27元,因企业20度申报亏损244074.44元,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为19841.83元,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3571.53元。
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1.34元、核实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541.34元,扣除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072.74,补缴企业所得税7523.42元。
三、征管改进方向:
1、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无业务的控股公司如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理,拟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及时清算。
2、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除业务往来较为密切外,资金关联度较大,且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对于如何掌握该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实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一定难度。分局拟在通过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湾实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其关联企业资金脉络的进行摸查,对疑点问题进行适时核对,排除疑点,促进征管。
篇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兑现率低是当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难题,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极为不利。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就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大力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
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置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各乡镇还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和会议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知晓率。
二是规范征收程序。在具体征收中,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明确征收处理意见、事先告知、下达征收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程序操作,并统一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做到一人一卷,规范建档。由区计生委负责对各乡镇考评检查和定期督查,如果发现程序不合法,及时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征收管理。区政府出台了《**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细则》,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预征)程序,严禁乱收费、滥罚款行为发生。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区计生、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从起,全区征收到位社会扶养费全部列入区级财政统管。
四是适时强制执行。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钉子户”,联系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实行强制执行征收。20全区强制执行50.24万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违法生育户依法缴纳的意识不强。受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违法生育户自觉依法缴纳意识不强,有些有履行能力也不愿意自主缴纳,造成实际执结率低。
2、对涉及外出打工的违法生育户案件难执行。由于超生户外出后多是音讯全无,只留下老人独自在家带孩子种地,造成案件无法执行下去,使征收难以到位。
3、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现在基本上是计生部门唱“独角戏”,但由于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处罚“钉子户”时力度不够,同时不少群众怕得罪人而不愿配合计生人员调查取证,造成征收工作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4、征收起点过低。由于各地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没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点过低,造成实际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与政策要求的应征数额相差过大。
5、部分干部工作不力。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的干部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过不了人情关,优亲厚友,征收标准随意改动,造成许多违法生育户等待观望,甚至采取拖欠、讲条件、托人情疏通关系的办法,以减少或逃避社会抚养费缴纳。
在抽查的三个乡镇中,下达征收总额是1333.9万元,实际征收到位360多万元,平均征收到位率只有27.0%。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造成超生带来的社会负担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震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如:有一个乡镇某年超生111人,立案111例,下达应征收数为143.3万,实际征收到位34.3万元,征收到位率仅为24.0%,而从到年违法生育人数由18人增加到54人,共上升3倍。
三、几点建议
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广大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生育,懂得违法生育子女增加了国家负担,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补偿,是自身的法定义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要依照标准合理征收。要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规定应征最低数额,确保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要出台明确的分期缴款办法。对“一次性缴款有困难”的对象,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和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经征收单位审批同意后分期缴纳。
四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综合施治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关键。对故意威胁计生干部执法的严重事件,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法院要积极执行到位;对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依法起诉,使违法者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法院设立负责抓计划生育案件的部门,简化对计划生育案件的执行程序,提高对计划生育案件的执行能力。
篇3: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兑现率低是当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难题,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极为不利。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就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大力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置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各乡镇还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和会议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知晓率。
二是规范征收程序。在具体征收中,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明确征收处理意见、事先告知、下达征收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程序操作,并统一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做到一人一卷,规范建档。由区计生委负责对各乡镇考评检查和定期督查,如果发现程序不合法,及时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征收管理。区政府出台了《**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细则》,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预征)程序,严禁乱收费、滥罚款行为发生。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区计生、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从2004年起,全区征收到位社会扶养费全部列入区级财政统管。
四是适时强制执行。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钉子户”,联系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实行强制执行征收。2006年全区强制执行50.24万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违法生育户依法缴纳的意识不强。受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违法生育户自觉依法缴纳意识不强,有些有履行能力也不愿意自主缴纳,造成实际执结率低。
2、对涉及外出打工的违法生育户案件难执行。由于超生户外出后多是音讯全无,只留下老人独自在家带孩子种地,造成案件无法执行下去,使征收难以到位。
3、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现在基本上是计生部门唱“独角戏”,但由于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处罚“钉子户”时力度不够,同时不少群众怕得罪人而不愿配合计生人员调查取证,造成征收工作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4、征收起点过低。由于各地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没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点过低,造成实际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与政策要求的应征数额相差过大。
5、部分干部工作不力。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的干部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过不了人情关,优亲厚友,征收标准随意改动,造成许多违法生育户等待观望,甚至采取拖欠、讲条件、托人情疏通关系的办法,以减少或逃避社会抚养费缴纳。
在抽查的三个乡镇中,下达征收总额是1333.9万元,实际征收到位360多万元,平均征收到位率只有27.0%。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造成超生带来的社会负担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震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如:有一个乡镇某年超生111人,立案111例,下达应征收数为143.3万,实际征收到位34.3万元,征收到位率仅为24.0%,而从1999年到2006年违法生育人数由18人增加到54人,共上升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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