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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公告

时间:2022-12-12 09:35:2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公告,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公告

篇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公告

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6月16日办理首次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始至满三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300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基金份额到期折算基准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6月16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基金份额到期折算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折算方法一致,均按以下方法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1.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数按照中欧鼎利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缩减或不变。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增加;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欧鼎利份额缩减或不变。

中欧鼎利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中欧鼎利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日折算前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数×中欧鼎利份额的折算比例

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按照折算前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具体折算公式如下:

鼎利A(B)份额的折算比例 = 折算日折算前鼎利A(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鼎利A(B)份额折算为净值为1.000元的中欧鼎利份额数量 = 折算前鼎利A(B)份额数量×鼎利A(B)份额的折算比例

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折算成的中欧鼎利份额数保留至整数(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折算后中欧鼎利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拆成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届时,分拆后的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与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1.000元。

篇2: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校园招聘启事

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校园招聘启事

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高管团队平均从业年限。中晟基金从7月份开始正式筹备,目前公司正处于紧张筹备工作中。公司待遇优厚,舞台广阔,机制灵活,欢迎优异同学加入中晟基金参与公司建设。

1.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

(共2~3名)

所属部门:研究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具有基金、券商研究部门相关行业实习研究经验;有正式行业研究工作经验或相关实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有良好的分析能力;金融工程研究员需具备良好的数理分析能力及编程能力;

4、逻辑性强,有较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5、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股票交易员助理

(1名)

所属部门:交易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了解国内股票交易规则,具有良好的股票技术分析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4、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3.债券交易员助理

(1名)

所属部门:交易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市场感觉敏锐,具有良好的市场分析研究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4、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4.产品设计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市场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金融学、经济学、金融工程、数理统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具有扎实的金融学、经济学、金融工程理论、投资组合、固定收益、风险管理等基础知识;

3、具有公募基金产品设计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能够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对产品进行市场模拟和风险收益分析;

5、对基金产品的发展趋势、竞争态势、市场需求等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反应能力;

6、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5.市场营销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市场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金融、经济、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基金公司产品营销或基金销售或相关金融机构产品销售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6.风控稽核助理

(1名)

所属部门:监察稽核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金融、法律、审计专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

2、具有国内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门或风险控制部门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底;

4、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7.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基金事务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经济、金融、财务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内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TA岗相关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8.基金会计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基金事务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会计、金融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内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岗相关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9.资金清算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基金事务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会计、金融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内基金公司基金资金清算岗相关实习经验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10.信息技术岗助理

(1名)

所属部门:信息技术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基金、银行、信托、证券等相关金融行业的信息技术开发与维护实习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对数据库原理有较深刻的理解,熟练掌握有关语言和工具,熟悉有关系统;

4、学习能力强,严谨细致,能积极主动支持创新业务及产品的'研发上线。

11.直销柜台客户服务助理

(1名)

所属部门:客户服务部

任职要求:

1、金融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基金、证券或银行对公柜台实习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细致耐心、能准确理解沟通内容,普通话标准、语音亲切、嗓音甜美、语言表达能力强;

4、学习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团队意识,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

5、岗位要求为女性,形象气质佳。

12.营销策划助理

所属部门:市场部

任职要求:

1、重点院校新闻传媒、中文、市场类、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基金或相关行业营销策划实习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具有品牌策划、媒体公关、市场策划推广的业务能力;

4、沟通表达能力强、文笔好。

上述岗位:

1、工作地点在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写字楼。

2、均要求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恪守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3、均常年提供实习生见习机会,欢迎其他年级在校生应聘。

请标注投递简历邮箱: hr@zsasset.com,请在简历中注明籍贯及直系亲属人员信息;

投递标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学校-专业

篇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4月1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停牌股票“中兴通讯”(A股证券代码:000063)按照25.05元进行估值,对停牌股票“中兴通讯”(H股证券代码:0763.HK)按照20.48元(HKD)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篇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RM应用案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由证监会批准,进行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可变、投资者在指定的销售网点按基金单位净值申购或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业内,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研究、信息公布与基金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Turbo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成功地在鹏华开放式基金发行期间同时投入运行,为鹏华基金成功地募集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把客户服务作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管理封闭式基金并不需要与基金购买人发生直接的接触。而管理开放式基金就如同银行的储蓄业务一样,需要设定帐户名、密码、并且能够随时提供投资人最关心的信息。因此,对于鹏华基金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业务模式将与封闭式的基金管理模式有很大不同,业务流程和重点都将发生较大的改变。在这一改变过程中,TurboCRM的咨询顾问和鹏华基金的管理人员一起,深入探讨开放式基金的特点:

由于开放式基金是新型的金融业务,对于习惯于管理封闭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最大的挑战在于建立内部运营流程,使大量的客户能够快速方便地与基金管理公司接触,能够服务大量客户是开放式基金最大的竞争优势。而在业内,这些管理经验刚刚开始积累。虽然鹏华基金十分注重从国外和港台等较为成熟的基金管理企业中吸取经验,并组织了专门的开放式基金管理经验交流,但是,对于实际操作,毕竟还有太多的“第一次”。

TurboCRM的咨询顾问和鹏华基金的管理者达成了共识--要从服务做起,让客户的口碑传播成为鹏华基金的发展之道。

那么,什么才是基金行业未来成长的基础?开放式基金客户的服务需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满足?

对开放式基金客户的服务首先要体现在无论通过什么渠道-网站、电话、传真、email或网点柜台都能够让客户快速、方便地查询到最关心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基金当前净值、所持份额、交易记录等等。因此,服务好客户的第一要求是能够以多种方式迅速地提供整合、统一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地址、联络方式等基本信息,而且必须包括交易记录,当前净值等重要的动态交易信息。其次,对于不同的客户,我们要能够快速识别,并且在服务内容上加以区别对待,要让不同的客户感受到服务的差异性。而Turbo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正是通过整合的客户数据,提供了服务大量客户的渠道和进行客户识别的数据基础。

通过整合呼叫中心、TA交易系统和网站信息,TurboCRM成为了鹏华基金的客户数据仓库,所有关于客户的信息最终汇集到TurboCRM中,保证基金客户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网站、呼叫中心(Call Center)和交易柜台都可以查询到统一、完整的基金份额和当前净值等最关心的信息,

另外,在设计服务流程中还格外重视与客户的定期交流。对重要客户的定期联谊会采用TurboCRM系统中的市场活动管理,能够定期执行重要客户的邀请,寄送邀请函,分析客户反映的最关心的信息,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TurboCRM系统中的大批量邮件递送、地址标签打印可以支持鹏华基金向大量客户进行节日、红利发放日等主动的多渠道的联络,为主动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了解客户,才能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现有的开放式基金都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能够比较的基金历史也相对较短。因此,产品的竞争区别不容易体现出来。如何才能持续发展?鹏华基金把目光投向了客户群的细分。现在,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呈现两头的极端化,一头是对机构客户,每个基金公司都非常重视,指派专人维护重要机构客户;另一头是对大量的散户,因为数量众多,对每个散户的了解相对标准。如果我们的市场和服务持续维持这样的两个极端,迟早我们将面临客户资源的匮乏。怎样在这两头中继续细分客户群?如何能够对大数据量客户进行有效的特征分析,例如年龄、职业、购买网点的分类统计,然后寻找到每一层次的客户共同点?鹏华基金认为TurboCRM整体解决方案中的TurboDSS决策分析系统可以在这一方面发挥效力。TurboDSS具有的多维数据挖掘将能够支持任意组合的维度分析,构筑客户价值,进行客户价值分层,并对每层价值客户展开分析特征信息。可以很快看到例如“购买一定金额以上开放式基金的客户群包括哪些”,他们是否具有共同的特性,由此我们的服务重心可以从现在的两个极端逐步地形成多层次,满足不同客户群的不同要求,让他们更加信赖和了解鹏华基金,提升客户忠诚度。

TurboCRM的启用是自然的

利用TurboCRM查询客户信息,发送邮件,进行联络记录是十分自然的。这要归功于TurboCRM的内部流程设置非常贴近原来的工作习惯。例如,过去对机构客户的拜访就需要写书面汇报,记录联络过程和对方的反馈,现在,把工作记录转移到TurboCRM中,领导就可以随时查阅,比过去还要方便,即使出差也能通过网络进行。

庞大的客户数量,如果要查询任何一个客户的信息,没有TurboCRM,就只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而现在用TurboCRM系统更加方便和快捷。通过实施TurboCRM,鹏基金华已经完成了客户信息的收集手段与方法的建立,使“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的认购客户信息达到了完整的汇总;并且实现了对覆盖全国代理渠道网点的统一管理;以TurboCRM为客户信息核心构建完成了与交易系统、呼叫中心和网站三方融合的客户数据仓库,并且对潜在机构客户的认购联络过程完成了记录和预测。鹏华基金的客户关系将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走向更好的未来,以更优质的服务、多样化的产品和专业的素质成为基金管理行业的侥楚。

“开始应用TurboCRM系统,我们还担心操作习惯的改变是否会让大家不适应。系统实施后才发现系统的应用完全是采用个性化的方式,我们的客户关系管理建设进行得多么及时,多么必要。”

篇5:扬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促进政策制度完善,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将对全市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缴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缴费比例,致使少收或多收社会保险费;

2、是否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是否通过伪造、变造申报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缴费申报,少缴社会保险费;

4、是否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

5、是否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管理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变更支付标准,增减支付项目,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2、是否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

3、是否违规决定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标准;

4、是否通过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和金额,

5、有无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套取基金;

6、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7、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等串换行为;

8、是否有骗保、套保行为。

(三)审批评审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和相关审批程序;有无制定地方性规定、越权审批或私自下放审批权限;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4、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四)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1、是否有经办人员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

2、经办机构是否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

3、经办机构是否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举报投诉电话:0514-80978202,信件地址: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受理举报投诉日期:即日起至10月20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篇6: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行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依法运作、严格自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就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应当以发起方式设立。

三、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需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规范证券投资行为

申请人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并从事权益类证券投资活动的,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9号)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

(二)自觉接受监管

已提交自律承诺书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应当包括:(1)申请人名称与从事业务性质;(2)资金帐户与股东帐户(自有与委托管理帐户及其关联帐户);(3)对证券交易行为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详细情况;(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5)最近3年从业遵规守法情况;(6)机构法人与其股东及参股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2、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自律承诺书;

3、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其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有关材料提交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开展准备工作

已提交自律承诺书和相关备案材料的申请人在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期间,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就完善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并应在其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四、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申请人遵守自律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对申请人证券投资与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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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等十个配套细则的通知

苏园管办〔〕61号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等十个社会保险(公积金)配套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园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其中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时,应当先缴清社会保险费。

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员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本条前款规定的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照该单位上月(或上年度)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或当年度)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江苏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参保员工工资收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每年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

(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

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标准,今后将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时调整。

(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减少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与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协议,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征收。

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不实的;

(三)不设置账簿的;

(四)账簿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计算的;

(五)拒不提供财务、劳动分配资料或者销毁账簿、凭证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而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被兼并时,应当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确继续缴纳的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并做好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保存缴费和支付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每年定期向缴费员工发送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反映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当年度缴费情况以及医疗、住房等支付情况。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除记入住房个人账户8%以外,其余部分均按甲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甲类计划的住房浮动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参保员工住房个人账户。

(二)乙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养老统筹账户15%、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以及生育统筹账户1%。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医疗个人账户3%;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乙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后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实行分账计息:

(一)养老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通知]

篇8: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篇9: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行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三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

第四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通过公开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宣传手册、海报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该基金的销售宣传。

基金的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不得出现与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抵触的陈述;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

(四)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第六条、基金的销售宣传内容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有风险,应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引用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内容的,应同时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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