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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8-20 08:22:3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文共9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篇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行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依法运作、严格自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就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应当以发起方式设立。

三、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需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规范证券投资行为

申请人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并从事权益类证券投资活动的,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9号)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

(二)自觉接受监管

已提交自律承诺书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应当包括:(1)申请人名称与从事业务性质;(2)资金帐户与股东帐户(自有与委托管理帐户及其关联帐户);(3)对证券交易行为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详细情况;(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5)最近3年从业遵规守法情况;(6)机构法人与其股东及参股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2、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自律承诺书;

3、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其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有关材料提交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开展准备工作

已提交自律承诺书和相关备案材料的申请人在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期间,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就完善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并应在其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四、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申请人遵守自律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对申请人证券投资与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1] [2]

篇2: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 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月20日起施行。

篇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篇5: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论文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论文

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改革的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为拓展中间业务,在电子设备、通讯网络、资金清算、电子银行和基金托管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还不高,丰富中间业务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空间还很大,如果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扩大非信贷盈利资产,使现有以资产负债业务和存贷利差收入为主体的经营结构,向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协调发展,存贷利差与非利息收入并重的经营结构转变。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商业银行了解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如果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有条件和能力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基金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并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理财品牌,利用自身擅长的理财技巧,将不同产品进行有效组合,打造富有特色的金融理财产品,形成雄厚客户资源积累,最终走出银行业同质化的低水平竞争层面。

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协议条款规定,现在距离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进而过渡为混业经营,可以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管理风险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自己发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以下一些优势:第一,商业银行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几个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第二,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业务技术系统和资金清算的强大优势;第三,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拓宽收入渠道,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于信贷领域;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可为基金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各项服务,通过结算、信贷、储蓄等服务手段,可以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投资特点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模式研究

1.以德国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直接下设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办基金业务。商业银行直接以全资附属的方式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这种模式一般在混业经营的国家中较多出现。由于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出资和控股关系,为了满足基金管理法规的要求,在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下,应有另一家商业银行来进行基金托管。

2.以美国为代表的由金融集团控股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办基金业务。该模式是由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其旗下直接或间接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托管银行等,形成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其特征在于基金公司完全独立于金融集团旗下的商业银行。从我国的国情和金融体系特点来看,我国银行走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模式最可行,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作为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的一个试点。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该模式开办基金业务,在法律和监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3.该模式符合目前分业监管的监管现状,监管成本较低4.随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该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

截至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M2/GDP的比例已达189%,是世界比例最高的国家。但企业依然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以致民间融资异常活跃。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同时也使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集中体现在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并运作基金的风险不容忽视。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除了普通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外,还包括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联动风险等。1.利益冲突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和托管基金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联动风险。联动风险指某子公司面临的'风险会迅速传染给其他子公司和整个集团,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同时,由于我国自以后不再发行封闭式基金,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也要设立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其流动性问题一直得到广泛的关注。一旦商业银行基金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放大到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上,从而引发整个银行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利益。为了营销基金,商业银行内部部门之间利用关联交易倾斜资源,出现“利益输送”现象。“利益输送”现象在基金市场上表现的很明显。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着很多支基金,为了提高自己的品牌,把资源倾斜到旗下的某些基金,从而打造几只所谓的明星基金。

五、小结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只是混业经营的第一步,也是中国金融改革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化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的一步。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结构严重依赖于间接融资的格局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有利于优化银行盈利模式,探索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混业经营的银行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通过开办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在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给银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要取决于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商业银行要真正做好基金业务,必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解决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在利益分配、风险预警与隔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基金业务推动银行改变依靠贷款规模增长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促进中国银行实现向现代化经营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李浩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J]1中国金融,(2)

2王晓天,张淑娟1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问题研究1国际金融研究,(12)

篇6:设立基金公司共同投资协议书

设立基金公司共同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7:申请设立公司合约书

申请设立公司合约书

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____个。

分别为: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计划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的第一年,社会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科社会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保险“全民覆盖,人人享有”的总要求,紧密围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着力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能力,确保社保基金的依时足额发放,具体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领会“十二五”规划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十二五”规划建议,启动“富民战略”和“内需战略”,从过去更强调经济增长,而以后将更强调经济增长质量和惠及民生,过去更强调强国,以后将更强调富民。启动内需是强调购买能力和消费需求,这些都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更多老百姓有更高购买力,才能实现富民战略。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到现阶段,社会保障除了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解除国民后顾之忧外,更主要的是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并促进财富得到合理分配的职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而这三大问题均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欠公平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十二五”规划的关系,全面认识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功能,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围绕提出“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事业的定位,以指导我们开展工作。

二、做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工作

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养老、医疗(职工医疗、城乡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实现基本制度、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基金核算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一)统一全市会计核算财务软件。通过省计财处统一全省会计核算软件的契机,调整原来的财务核算方法,制定全市会计核算规范,做到全市财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快数据上传速度,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二)抓好全市各险种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工作。我市上述险种已先后实现了市级统筹,提高了社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但在移交各险种历年结余的基金仍在签定移交管理协议过程中,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检查督促未按规定签定移交管理协议和不按规定上划历年结余基金的市区,必须按市级统筹的规定做好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工作,真正实现基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目标。

(三)完善各险种市级统筹后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周转金的安排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的资金都由市来统一安排,要做好此工作,一是要合理确定周转金额度,协调财政预留充裕的资金用于安排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周转金;二是理顺周转金申请和下拨程序,确保周转金按时划拨到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四)以城乡统筹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体系。按照“省、市两级管理,县、镇、村三级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配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完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理顺从征收到支付的基金运作流程,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建设步伐。

三、努力改进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结算支付工作

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不断健全制度,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为参保者和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社会保险全方位发展。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新开展的社保业务逐年增加,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求助等。这对基金管理科的待遇支付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工作都带来较大的压力。明年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和采用转帐方式支付各险种待遇方面,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支付的优势,提高结算效率;在银行代发养老金和失业金方面,要加强与业务部门和代发银行的联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将资金划拨到代办银行,确保养老金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小额现金支付方面,简化手续,尽量满足参保人的要求。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推行社会保障卡为契机,重新规划与各经办银行的合作方式,争取主动,充分利用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等优势,以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为目标,探索建立一套社保部门、银行、参保人三赢的社保服务合作机制。

四、做好基金预算工作,研究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

合理测算基金收支规模,探索如何科学提高待遇、分类别提高待遇的方法,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努力提升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随着社保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有顺畅的筹资渠道、充足的资金供给、可靠的增值手段,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的支撑能力。我们要积极争取财政继续加大对社保的投入,以及争取通过省统一安排的无风险投资以增值。平时在确保正常运作所需基金的情况下,向财政提出基金增值保值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地选存不同档次的定期存款,使社保基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保值。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以规范经办行为、防范基金风险为重点,加快构建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经办组织架构,建立内控“一把手”责任制,对重点业务高风险经办环节开展实时监控,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和稽核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数据对比纠错机制,开展数据清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稽核内控检查,落实社会保险三方统一对账工作,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六、做好扩面统计工作

根据《珠中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关于印发江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市20xx年社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其中养老保险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93%、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新农合参合率99%、农村社会保险参保率40%,被征地农民参保率75%。综合考虑和平衡各参保率的关系,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篇9:慈善微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初探

慈善微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初探

慈善微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初探

张耀群

所谓慈善微基金,是指单位、团队或个人通过与慈善组织签定慈善基金协议方式,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的慈善行为。近年来,青岛市慈善总会不断开拓创新募捐渠道,在设立和管理慈善微基金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下面,我将从慈善微基金的提出、慈善微基金的特点、慈善微基金的现状和慈善微基金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慈善微基金的提出

近些年来,全国慈善基金会的发展步入黄金期,截至201 1年底,全国慈善基金会已达26 79家,慈善基金会募集善款占中国社会总捐助额的40%,慈善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主力军。但是,从青岛当地慈善工作实际情况看,慈善基金会的建立与发展也存在一些瓶颈:一是进入门槛较高,最低200万元才可注册:二是双重管理,要有业务主管部门方能申请:三是缺少专业慈善工作人员,社会资源缺乏,运营成本较高;四是不享受税收优惠,影响捐赠的积极性。因此,除了少数大型企业外,一批中小型爱心企业以及爱心团队和个人通过建立慈善基金方式做慈善难度很大。与此同时,日益发展的慈善事业也给慈善组织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城市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对慈善募捐救助热情高涨,对慈善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更加关注;另一方面,社会对慈善帮扶救助的需求加大,要保持日常募捐数额稳定增长,除了开展“慈善一日捐”、元旦慈善晚宴等传统募捐项目外,还必须大力培育和开发新型募捐方式。我们从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中受到启发,参照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立足青岛慈善工作实际情况,依照《基金会条例》和《青岛市慈善总会章程》,报请青岛市慈善总会理事大会同意,及时推出了具有青岛特色、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慈善微基金。

二、慈善微基金的特点

慈善微基金为捐赠者实施捐赠、奉献爱心的崭新平台,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降低了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门槛 慈善微基金实行零门槛制度,不论创始基金和募捐基金多少,皆可加入,使慈善基金成为平民和大众的慈善基金,打破了只有富人和大企业才可以做慈善基金的惯例。二是有利于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慈善微基金可以更好地募集慈善救助资金,使零散的慈善资金集中起来,让潜在的慈善爱心汇集起来,使慈善募捐工作有了持续稳定增长渠道,能够有效地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增强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微基金的募捐和使用具有很高的透明度,捐赠人可以自行确定受助对象或委托慈善组织统一实施救助,可以全程参与救助过程,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让捐赠者捐得放心、用得明白,大大提高慈善工作的公信度,有助于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四是便于发挥小微慈善基金的合力。(行政管理论文 )为数众多的慈善微基金加盟,使往日的慈善总会成为“慈善基金总会”,将慈善微基金打造成“基金会联盟”,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让联合募捐和联合救助成为现实,形成大慈善的格局。五是改变过去粗放化的募捐形式。整合募捐救助渠道,指导和帮助各类慈善微基金实施合法、规范的募捐救助活动,减少和避免了多头募捐、重复救助、恶意竞争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六是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通过对慈善微基金捐赠者的行为进行集中宣传、及时表彰爱心奉献的精神,提高捐赠者的社会美誉度,树立慈善、诚信、责任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和谐,使更多的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形成良性发展态势,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可以说,建立和壮大慈善微基金,是慈善组织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向。慈善微基金顺应了社会发展和当今慈善潮流,社会反响非常强烈。据统计,我市慈善总会系统2011年接收慈善捐赠中。37.25%的善款来源于各类慈善微基金,帮扶救助受益人群达2.75万人。

三、慈善微基金的现状

目前,青岛市慈善总会设立各类慈善微基金超过2000个。从慈善微基金签约捐赠方看,慈善微基金分为四类:企业慈善基金,团队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和个人(家庭)慈善基金。

(一)企业慈善基金。即企业与慈善总会签订协议,以企业名称命名,本金可全捐,也可留在企业自行运营,只将基金增值部分捐给慈善机构,捐献比例双方商定,一般为基金本金的3%-7%.用以救助社会困难群众。企业慈善基金有三个优势:首先,企业认捐本金可留存企业内部自主运营,不影响企业资金的使用和流动;其次,本企业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可优先得到救助;第三,捐赠企业可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捐款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享受税前金额扣除优惠。这不仅与国际慈善事业发展相适应,搭建慈善捐助长效机制,而且还展示和宣传了企业社会形象,提高企业自身诚信度、荣誉度和知名度,因此受到众多企业的欢迎。截至目前,全市签约企业慈善基金达503家,本金32.67亿元,年捐献善款超过5000万元。如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市较大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公司,设立青岛市慈善总会青建集团慈善助困基金,基金数额2000万元,年捐献60万元,用于帮困助困项目。

(二)团队慈善基金。这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以会员形式聚集起来,联合签订的慈善基金。目前,全市签约团队慈善基金32家,年接收捐款500万元。

爱基金是青岛市慈善总会下设的、以助学帮困为主要目的的慈善微基金,是由青岛市中小民营企业家自发创立的助学帮困专项基金。成立五年来,爱基金从建立初始1 5万元起步,目前已筹款800余万元,由原有十几家会员单位发展到现在500余家,举行大小活动100余次。所捐善款、物品均通过组织联谊活动由会员们提供,捐物捐款人数达3000余人次,受助困难学生1 0000余人次,建立爱基金小学三所。

意大利“信・望・爱”慈善基金是201 0年由驻青岛的三家意大利企业发起创立的,基金成员全部来自在青岛的意大利企业。基金成立后,他们自愿组织爱心活动,企业家踊跃捐款,邀请意大利艺术家来青岛举办慈善义演,积极开展救助行动,先后向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捐赠人民币180万元,开创了外商感恩青岛的新 篇章,不但为青岛的孤残儿童带来意大利人民的爱心,也为青岛的慈善事业作出了贡献。

(三)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是慈善事业的新领域。各区市慈善总会下辖的镇街慈善分会和社区慈善工作站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企业捐款建立慈善基金,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慈善互助,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趋势。201 0年,崂山区慈善总会沙子口分会北崂慈善工作站成立慈善基金,社区居民和单位热情捐款,每年支出10万元善款,用于北崂社区困难家庭救助。目前,全市已有33%的社区建立了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慈善救助模式,将慈善基金与社区发展紧密结合,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同时,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个人(家庭)慈善基金。,它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基金单位,基金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名称命名。捐赠者最低只需协议捐赠I万元。5年内将资金捐给慈善总会,用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众 截至目前,青岛市个人(家庭)慈善基金超过500家,总额达1200余万元。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部分富裕起来的成功人士,选择以自己的父母、子女或兄妹的名义建立慈善基金,使他们能够感受慈善文化的熏陶,提高道德水平,形成“慈善二代”、“慈善链”等特殊的慈善现象,如青岛市慈善总会凯尔茜家庭慈善基金、海伦阳光成长基金等,都是以儿女或家庭的名义设立的基金。

从慈善徽基金募捐方式看。绝大部分慈善微基金属非公募形式,如青建慈善基金、迈高乳业慈善基金 由于一些单位或被捐助人的特殊情况,部分慈善徽基金采取了定向公募形式,如897公益基金:2月is日,为紧急救治两个白血病患儿,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策划组织了大型慈善活动“我们在一起”,通过广播宣传,在短短9个多小时的活动时间里募集善款达1 1 7万多元,为两位白血病患儿燃亮了生命的希望之光,创造了青岛市面向公众募集善款的一个奇迹。为此,青岛市慈善总会与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合作建立的慈善微基金“89 7公益基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交通频道每年向89 7公益基金定向捐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89 7公益基金长期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募集善款专款专用,定向用于贫困家庭儿童助学和疾病紧急救助。

四、慈善微基金的管理

为了管理好慈善微基金,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严格的基金准入和终止制度。青岛市慈善总会先后下发了《企业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慈善基金工作规程》等文件,对慈善基金的建立、注入方式、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设立基金方面,强调双方自愿,青岛市慈善总会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资质、诚信情况、慈善经历等进行认真考察了解,经慈善专家组审查后,报会长会议集体审定,双方举行签约仪式,并通过电视、电台和报刊进行公示。每年对慈善微基金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合理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规或未按要求改正的,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到期或捐赠方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商议后,也可续约或终止合作。

(二)加强基金资金规范管理。在慈善微基金使用方面,青岛市慈善总会充分尊重慈善基金捐款者的意愿,在帮扶救助方向上可以自行确定,也可以与青岛市慈善总会共同商定救助项目。青岛市慈善总会在慈善微基金资金管理上与总会资金管理办法一致,严格资金入户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签收等手续,基金签约方要提供项目任务书及被捐助者资料,报请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中坚持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证件与资料三个一致的制度,避免发生问题。

(三)增强慈善微基金的透明度。在强调基金签约方自律的基础上,青岛市慈善总会加大对慈善基金的监查力度,出台了《透明慈善办法》、《慈善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与签约方共同对基金接收使用情况采取网上即时公示、报刊定期公示和年报公示,以提高慈善微基金的社会公信力。向社会各界聘请110余名慈善特邀监督员,负责对青岛市慈善总会和慈善基金等实施监督检查

(四)做好慈善基金宣传表彰工作。每年对慈善微基金进行评比。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慈善微基金授予慈善奖,鼓励先进、宣传典型。在重大节日前,总会领导都到基金签约单位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密切双方联系,利用慈善总会媒体专栏专刊、专题对基金签约方进行宣传。

(五)设立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由会长担任主任,副会长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总会秘书处专人负责。不从微基金提取任何工作经费,慈善组织做好签约方服务工作,为他们当好秘书、出纳。我们还对慈善基金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慈善理论、慈善募捐救助规定和程序、慈善资金管理等基本工作技能,使他们尽快成为慈善工作的行家里手。

(本文作者系青岛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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