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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违法案件询问范文

时间:2022-07-17 08:10:1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盐业违法案件询问范文,本文共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盐业违法案件询问范文

篇1:户外广告违法案件案例

一、案情回顾

赵镇平安桥综合楼三单元407-707号楼外墙大型户外广告于2月29日已经到期,现因期限已到业主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实施拆除该广告,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7月23日,金堂县城管局组织实施了拆除,县交警大队和赵镇人民政府协助配合。

二、处罚依据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满需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设置申请。期满后不再设置或者未取得延期设置许可的,设置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并将载体恢复原状。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了该条例十九条之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户外广告。

三、办事指南

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书面申请。

2、单位申请的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申请的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体使用权证明。

5、广告实景效果图、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

6、安全措施方案。

7、拍卖确认书记户外广告特许经营协议。

8、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金缴款凭证。

篇2:户外广告违法案件案例

20xx年12月17日,老河口市某家具销售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向手机用户发布广告,广告内容称:“买家具撞大运,摇现金中大奖,最高可摇您买家具总额”,但实际举办的摇奖活动中,当事人设定的最高摇奖额只有3000元,与其短信广告中所称的“最高可摇您买家具总额”明显不符,其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老河口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篇3:户外广告违法案件案例

20xx年4月27日,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A广告公司涉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当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受B装饰城委托,于4月27日至5月1日期间在一墙体上,发布“庆五一有奖销售活动”户外广告,广告内容包括有奖销售所设奖项、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中奖者产生方式及装饰城的地址、电话等,收取广告费用3000元。该户外广告未经工商机关登记,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篇4: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经查,XX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XX亩,属非法占地行为,建议没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XX万元罚款。

分析上述案例实在弄不明白,若说是“调查报告”,建议却是“立案查处”;若说是“立案报告”,其标题分明是“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就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的要求及内容作一讨论。

调查报告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自己的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请领导审查、批示的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在制作调查报告时,应如实地将案件事实和材料全面地反映出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以便领导审批时了解案情,确定正确的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的总体要求是,结构清晰,表述客观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建议合理。

篇5: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一、当事人情况:

名称:XXXX县金丰葡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xx管委会金莲村田心围。

二、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未经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xx年5月20日开始动工占用东坑管委会金莲村田心围小组的集体土地291.40㎡(基本农田)进行建房。现已浇筑基础。

三、法律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建议:

1、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其非法占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捌仟柒佰肆拾贰元整(8742.00元)。

篇6: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根据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互通信息,研究问题,交换意见。

二、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或经调查,认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移送有关部门。

1.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要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移送;

2.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政府依法关停的,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有供电设施的要向电力部门移送;

3.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认为依法依纪需要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监察部门;

4.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三、各级发改(计划)、工业(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环境违法案件,需要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环保部门。

四、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移送函,并将有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在收到移送函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处理建议,并通知移送部门。受理的移送案件在形成查处决定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通报原移送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移送与接受部门应及时沟通。

五、对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者对接受的移送案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7: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

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检查、调查应当使用各自文书,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

(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

(四)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三、本《规定》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案件;

(二)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重大案件;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具体数额及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规定,并报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备案。

四、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稽查部门应当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转交单》(见附件1),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以及《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经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有效途径,转交所属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

对稽查部门转交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随案转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案头分析,需要时可调阅税务稽查案卷等有关资料,认为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填写《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审批表》(见附件3),报经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开展调查。

五、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妥善保存有关证据和材料,并按规定转交所在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

(一)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非法买卖发票,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

(二)为涉案当事人通风报信、提供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三)隐匿、转移、毁灭证据的;

(四)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五)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六)经商办企业或者在企业入股分红,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七)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收征管制度、规定、流程的;

(八)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相关证据或者线索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六、对税务机关发函委托的协查事项,受托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协查、反馈协查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委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或者线索逐级上报至与受托方税务机关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请求上级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或者责令受托方上级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追究相关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责任。

七、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或者线索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稽查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税务机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转交单》(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报分管稽查工作的税务局领导;分管稽查工作的税务局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转交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转纪检监察部门;不批准转交的,应当签署不批准转交的理由。

八、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稽查部门。

九、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可征求有关税收业务部门的`意见,作为是否调查的参考,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

十、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般先由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具体的,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行检查、调查。

十一、稽查部门在税收违法案件检查中,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提前介入稽查部门正在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有证据或者线索证明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查处。

十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要求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一案双查,也可以直接或者联合同级稽查部门对下级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开展一案双查。

十三、稽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所发现的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的证据、线索,以及提供线索的稽查人员有关情况,不得泄露、传播。

税务机关应当对提供线索的稽查人员给予鼓励和保护。

十四、稽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沟通联系机制,互相协助、密切配合。

十五、违反《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或者线索,隐瞒不报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二)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证据、线索,无正当理由不调查的;

(三)对提供线索的稽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六、税务机关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或者线索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一案双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8:《歧路年华》读后感 青年员工违法案件警示录读后感

59个青年员工违法案件,一个个去阅读,一个个去思考的时候,内心的悲痛、惋惜如云海翻涌,久久不能平静。案例里的人物,有银行业的青年精英、业务上的佼佼者,有的也有家庭、有孩子,有的还那么年轻有为。阅读的过程中,我曾无数次地叩问过他们,哭着向他们呼喊,“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你们没有想过后果吗?这是一条歧路,是条不归路呀!你们赶快去承认错误,挽回损失呀!”我承认有时候我已经“身在局中,无法自拔”,但当一个案例落幕时,看到结局时,我并没有大快人心的感觉,而是望着冰冷的文字,静静地呆坐。

一阵阵悲痛和惋惜之后,我开始思考他们为什么会走上歧路。我确定,是贪婪,是人性的贪婪铺就了一条条歧路,让这些人迷失了自我,无法回头,从此黯淡了他们的岁月,他们的人生变得黑白,再不多彩。银行业是贪腐犯罪的高危行业,银行员工每天都和钱在打交道,一定要经受住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各种诱惑的考验,必须要有坚定地意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保持初心,拒绝歧路。

佛曰:人之初,性本善。其实人生来都是单纯善良的,之所以有了歧路就是因为人在社会大环境下一点一点的贪心演变成贪婪。每个案例都是从开始的一点小贪念到最后越陷越深,越过法律制度的'红线无法回头,走上违法的不归路。在学习了《歧路年华》之后我将让人性本善的人们慢慢走向不归路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扭曲,在种种诱惑面前心理失衡,私欲膨胀,最后突破法律防线,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偏离了人生的正确方向。

二、年轻人交友不慎、不良嗜好、投机心理或经商办企业等原因需要钱,而自己又整天接触钱,难免有侥幸心理,利用工作之便,偷摸挪用。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三、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个人谋求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制度约束,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丧失理想信念,一步步走向犯罪得深渊。

四、制度落实不到位,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书中案例都是银行内部职工作案,俗话说,外贼好挡,家贼难防。同事在一起混长了,混熟了,信任代替制度,询问代替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彻底,监督缺失,思想麻痹松懈等等,也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越想得到一样东西就是失去的开始,得不到会朝思暮想,得到了又害怕失去。一把沙抓得越紧流失的越多,当你张开双臂两手空空的时候你怀里拥抱的是整个世界,在你什么都不想要的时候,得到的一切都是意外惊喜。

《歧路年华》书中的每个案例,不仅有作案经过,案情实录,员工的演变过程,还配有“刨根问底”和“对策点睛”的模块,既方便我们员工阅读和理解,让我们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又让我们深受启发教育。

《歧路年华》犹如一面镜子,不但照出了犯罪分子丑恶心灵和龌龊行为,也照进我们灵魂深处,让我们见恶思愤,反复镜鉴;她是一座长鸣钟,时刻警示着我们要提高警惕,远离罪恶。让我们明白拥有什么样心理才是健康,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时刻牢记“违规就是风险,合规就是效益”理念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教诲!

习总书记曾说过,青年人要“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是告诫青年人,不要走上歧路。作为农行的青年员工,我们的案防口号是: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违规操作危害大,害行害己害同事。

篇9: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XX〕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XX年1月至XX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此外查出XX年1月至XX年9月违法用地 宗(其中未批先用 宗,其他违法用地 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 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

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于XX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 路边 村至 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 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XX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 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XX年1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元并处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中共 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 村委会主任 进行党纪处分。中共 镇纪委已于20XX年9月14日对 村委会主任 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

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为全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特征越来越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越来越强,违法用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反面案例宣传土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利后果。

(三)严格执法,不走过常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碰硬,决不能手软。

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讲究工作方法。

建议上下级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建议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市局督查为主,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五)查缺补漏,完善制度。

要善于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认真思考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巡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并及时处理,是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

(六)把握政策,规范执法。

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篇10:康泰乐除疣搽剂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康泰乐除疣搽剂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月24日下午17时03分,某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8月6日在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康泰乐科就诊,购买使用了该科推荐的康泰乐除疣搽剂(批号为020609,生产单位是某市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后效果与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的宣传内容不符,有欺诈行为。在其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有宣传疗效的内容:能识别并将皮下潜伏的HPV病毒拔出、消灭、根治;能彻底根除尖锐湿疣,不再复发。但使用完二盒,50天后复发,又使用二盒,仍复发。接到投诉后,监督五科及时派监督员在西安、咸阳等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发现,康泰乐除疣搽剂(规格5g/瓶),生产单位是某市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为陕卫消准字第1088号,此证于205月16日到期。该产品曾于年3月11日由某丽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转让手续,2002年6月5日又改为由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因其2002年7月11日才提供受检样品,已超过《消毒管理办法》和卫生部139号文件所规定的.最后期限。

2、202月24日,监督五科三名监督员对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进行了调查。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位于西安市小寨西路15号华雁大厦3楼,法人:宋毅,联系电话:(029)5396073。据该医院行政院长王巧茹女士讲,在至2002年9月,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曾间断设康泰乐咨询中心,历时大约一年,患者是看了广告后去该中心就诊并购买康泰乐除疣搽剂。2002年9月,康泰乐咨询中心撤消。同时,该中心的人将康泰乐除疣搽剂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带走。该中心的经营单位是位于某市军区干休所门球场附近的某丽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年2月27日监督五科四名监督员对位于西安市小寨西路省军区干休所内的某丽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关康泰乐除疣搽剂的资料及存货,据该公司人员讲,他们早已不销售康泰乐除疣搽剂并告诉了现经销者的电话:8087277。

4、2003年3月4日,监督五科五名监督员与咸阳市卫生监督所两名监督员一起驱车前往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做调查。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宝泉路3号,法人:王兴远,联系电话:(0910)3363721。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纸张、土产、畜产、五金、保健品的销售、生产、销售康泰乐。监督员在其公司内未发现康泰乐除疣搽剂的存货、外包装盒及宣传单。该公司销售经理郁慧确认康泰乐除疣搽剂是他们公司生产并认定投诉者提供的产品外包装盒是他们公司的。据郁慧讲,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曾委托西安一家公司加工生产康泰乐除疣搽剂,前处理及有关原料是在河北加工的,但该公司没有任何委托加工协议。在2002年5月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康泰乐除疣搽剂,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是在2002年5月以前生产的,没有生产、销售记录。刚开始是某丽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开设康泰乐咨询中心,后来是刘海开设。

鉴于以上情况,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康泰乐除疣搽剂的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02年5月16日,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康泰乐除疣搽剂,属无证生产经营,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没有合法的生产加工康泰乐除疣搽剂的场所。

3、产品康泰乐除疣搽剂的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夸大宣传:能识别并将皮下潜伏的HPV病毒拔出、消灭、根治;专除各种疣体只需三天;能彻底根除尖锐湿疣,不再复发;

对于单纯性尖锐湿疣的患者治愈率为99%。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某咸阳中兴工贸有限公司尽快自查、收回市场上的康泰乐除疣搽剂;2、行政处罚待定。

篇11: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报告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报告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XX〕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XX年1月至XX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此外查出XX年1月至XX年9月违法用地 宗(其中未批先用 宗,其他违法用地 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 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于XX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 路边 村至 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 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XX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 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xx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元并处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xx年五月十日向中共 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党纪处分。中共 镇纪委已于二○xx九月十四日对 村委会主任 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12: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书

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书

为搞好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全

面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处理,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查处重点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20xx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应当首先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星遥感监测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2)20xx年1月1日以来土地清理和土地违法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以租代征”、别墅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情况等三类土地违法问题。

(3)20xx年1月1日以来信访渠道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4)近期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发现顶风而上违法占地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工作采取政府督导,分片包干;镇街道自查自纠整改为主,典型案件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整个清理工作共分四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近期一系列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占地面积较小,投资少、圈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尽快组织拆除复耕。

(三)调查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监察部门、国土部门在各镇街道的配合下完成对所有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面积较大、引起群众信访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先期进行处理。11中旬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结案整档阶段(07年1月1日至2月中旬)。对处理建议未落实、行政处罚未执行以及整改不彻底的,要积极完善到位。国土部门要把所有清查资料、法律文书档案整理好,以便上报和备查。

四、处理原则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问题[本文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文秘公文网网,帮您找文章],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精神,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暗中支持、纵容、默许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这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事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查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下派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实事求是,从快从严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和时限,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最近一系列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还要查找问题根源的原则,迅速从严处理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肃纪律,密切协作

此次查处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严肃认真,廉洁高效开展工作,认真搞好调查处理。对决定立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共同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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