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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07 07:44:1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篇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推进,近期新能源汽车补贴出台, 这一政策力度超过预期。 事件概述 财政部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较之前超预期政策:1)-,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4)按照里程分级补贴,纯电动乘用车从3.5万到6万,插电式每辆3.5万元。5)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分析与判断 ・推广力度或超预期 本次政策要求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2013到20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若按照试点城市25个来测算,其中推广量将达25万辆,超出市场预期。 如果按照补贴额度测算,25万辆新能源车需补贴400亿元,而工信部部长之前表示到年新能源车投资额为1000亿元,我们预计国家补贴400亿,地方配套200亿元,其他由企业投资,与本次推广量相吻合。 ・打破区域垄断,增加公务车采购量将拉动国内需求 按照发改委统计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若10%用于采购新能源汽车,则年均新增市场150-200亿元,若按照20万/辆测算,年均新增新能源汽车7.5万辆左右,未来公务用车或成为市场新增推动力。 ・分级补贴将鼓励技术进步,看好电池产业链 补贴方式改由按照电池容量补贴为续航里程补贴,更有着积极意义,续航里程对于消费者更为直观,而且鼓励车企加强技术研发。 我们看好未来国内市场启动,将拉动国内电池和电机产业链发展,到2015年将拉动电池市场约9亿美元市场,电机市场约1.3亿美元。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核心解决了之前推广中阻碍环节,市场推广力度超预期;对比亚迪等龙头公司明确扶植方向,板块机会再临。推荐相关标的:比亚迪、中恒电气、江苏国泰、杉杉股份、科力远、奥特迅、大洋机电。

篇2:天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天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对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小编针对广大汽车企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归纳和整理了一些具体方面为大家一一解读。1.哪些车能享受到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享受本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1)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这个推荐车型目录是由国家工信部制定颁布的,目前已发布了3个批次共计1022款新能源车型。该目录也是判定车辆是否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唯一标准。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比亚迪唐、秦,北汽新能源,知豆等车型都已纳入该目录。(2)按照《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实施新能源汽车备案管理,是我市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管理,推动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通过备案的新能源车型,必须在津具备完备的销售、服务、救援等服务能力。完成备案的车型将在“天津EV”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和查询。(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交、环卫、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以及新能源出租车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2.天津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20,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补贴标准在20的'基础上下调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40%执行。表1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天津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新能源客车地方补助标准统一按照国家标准的25%执行。表2 2016年新能源客车天津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2017-2020年,天津市地方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适时调整。特别注意的是,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举例来说,如果一辆新能源车的指导价格为12万元,纯电续航里程为200公里,那么它所能获得的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补助理论上应为2×4.5万元=9万元,为指导价格的75%,大于规定的不超过指导价格60%,即7.2万元的规定,那么这辆车实际能获得的地方财政补贴应为7.2万元-4.5万元(国家补贴)=2.7万元。3.如果我想买辆新能源汽车,如何申请补助?我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但这并不是说要由消费者自己来进行补贴申领。为了方便广大市民,我市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相关申领工作。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应在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并完成开具发票、车辆上牌等事宜。也就是说,您在购车时的价格已经是扣减补助之后的价格,已经享受到国家和我市的财政补助了。4.对于个人购车申领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有哪些要求?(1)个人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如果个人单一年度内,购买了超过2辆的新能源汽车,那么只能对其中2辆车给予地方财政补贴。(2)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5.对于企业购车申领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有哪些要求?(1)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如果企业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科委提出购车备案申请,说明车辆用途,由市科委会同购车企业注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车辆采购。同时,在企业存续期内,相关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补助。6.在津如何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完成产品备案的车型将在“天津EV”微信公众账号发布,并提供车辆技术参数和销售网点等信息,市民可关注“天津EV”微信公众账号,查询意向购买车型是否完成备案、是否享受我市财政补助。如满足上述两点要求,即可按照扣减两级财政补助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由销售商协助办理号牌申领、车辆上牌等事宜,并由销售商申领财政补助。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已完成企业及产品备案但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如特斯拉、宝马I3等车型,将不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但可享受免摇号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7.在津使用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惠?目前,在我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能够享受财政补贴、免摇号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且近期公安部将启用、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未来,我市还将制定更加优惠的通行政策,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北方网编辑张瑜)

篇3: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1月1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月29日

篇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近日,杭州限购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在范围内,引发各方对新能源汽车的热议,再加之早前,北京、上海先后公布的新一批入围车型名单以及最新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青睐有加。从全国最大的电动汽车电商宝工商城获悉,新能源汽车热销从去年年底一直持续到现在,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存有疑虑。

本文为您解读,关于9月正式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及伊始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209月正式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该补贴的补助对象不是车企、经销商,而是消费者。

其次,补助标准不是保持不变的,也就是说,补助的金额是逐年递减的。

第三,上述《通知》中规定,只有满足条件的城市才可以应用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公布的两批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合肥、太原、郑州、武汉、成都、海口、兰州、西安、昆明、广州、深圳、宁波、大连、青岛、新乡、襄阳、湖南、芜湖、沈阳、长春、哈尔滨、淄博、临沂、潍坊、聊城、泸州,以及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和内蒙古几个省的城市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减小了新能源汽车20和的补贴退坡幅度。按四部委年 9月13日出台的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等和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但新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 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是明确了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在到期之后,会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三是明示了补贴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的具体时间,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作为车企上报和财政部门预拨资金的季度时间点。每年1月底则是年度的清算时间。

关于第一项内容,业界一直有”新能源补贴政策还没开始执行就退坡了”的说法。2013年-2015年补贴标准,迟至2013年9月中旬才出。首批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则晚至11月底才出。至今,这些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还未出齐。但是,照原有政策,2014年的补贴标准就退坡10%。电动汽车最多可获中央补贴就从6万元降到5.4万元。这对还靠补贴起步的新能源汽车而言,实在苦情。四部委在上次政策出台不到五个月后就做出调整,也算亡羊补牢。

篇5: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根据规定,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江西省城市群和南昌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按标准给予车辆购置补助。

补助标准分车辆用途和车辆类型:

其中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纯电续驶里程R≥250),补助标准为4.4万元/辆。

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150公里(250>R≥150),补助标准为3.6万元/辆。

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公里(150>R≥80),补助标准为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R≥50)补助标准为2.4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按动力电池容量计算,每1KWH南昌市补助标准为1400元。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快速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办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精神,特制定《20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是指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省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补助范围是指纳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省级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补助标准:乘用车、客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基础退坡10%,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退坡30%。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发布 专用车退坡30%

三、申补企业的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四、补助申报程序

(一)补助由我省境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对未在我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须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补助采取年初预拨方式,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年预计销售情况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工信、财政、科技、发改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核准后逐级联合上报至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经四部门组织审核并预拨补助资金。

(三)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生产企业提交20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财政部清算下达的节能专项资金通知复印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销售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上述申报材料各四份(附电子版),逐级递交给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财政、科技、发改四部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联合本地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三部门审查合格后,于204月底之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逾期不受理),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四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科学制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四部门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对应四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补助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四部门备案。

(六)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负责解释,国家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篇6:北京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度依赖政策,财政补贴消费者购车堪称市场杠杆,北京、上海两地地方补贴标准尤为业界关注。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结束,北京继上海之后,终于在4月14日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2016至2017年补贴政策。

北京新政策继续以地补与国补1:1配比为原则,并继续以续航里程长短设定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100公里至150公里、150公里至250公里和250公里以上的,可分别获得补贴2.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燃料电池小客车不区分续航里程,统一每辆补贴20万元。

和上一轮2014-2015年政策相比,新政策呈现两大变化。一方面,纯电动车补贴有所退坡,并且2017年要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退坡20%。另一方面,提高了补贴门槛,续航里程在10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车不再获得补贴。

与北京相比,上海4月1日发布的政策规更贴近市场。该市引入“按量退坡”机制,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上海市累计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就实施退坡,直至完全不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而言:乘用车达到4万辆之后补贴减半,超过6万辆之后不再享受补贴。商用车是达到1000辆之后补贴减半,超过2000辆之后取消补贴。该机制计算日期从2014年1月开始。

在北京、上海发布政策之前,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上述两地政策既已发布,业内预计其他城市将参考上述两地制定补贴标准,各地亦将加快节奏颁布新规。

不过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仍然面临其他制约。

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2015年12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通知,此前公布的共7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废止,2016年起要重新申报。他表示:如果要领取新能源汽车补贴,进入该目录是第一要件,重新申报需要付出时间和成本,该项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2016年重新申报之后,中机中心共公布了3批产品目录,共1022个车型。

进入《目录》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知情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车产品还需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4月15日,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免购置税目录第七批,共724款产品,这2016年以来,上述《目录》首次发布。

“终于可以开工干活了。”一位新能源汽车企业高管在上述《目录》发布后评论道。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4月12日发布数据:2016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5.81万辆。工信部发布整车合格证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车生产达22.28万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产量高达12.02万辆。对比可知,2016新能源汽车产销明显逆转。

此番逆转,与政策检讨直接相关。今年以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和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使用情况展开专项检查。检查期间各地曝出财政资金使用乱像,补贴政策调整牵动各方神经。上海、北京相继明确地方补贴政策,意味着新能源汽车重新缓慢启动。

2016(第十二届)中国能源战略投资论坛将于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下:能源产业发展的进与退”,

新能源补贴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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