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本文共10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
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
近日,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发布,从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面是详细内容。
近日,记者在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受奖励、优待等政策的凭证。 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3.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新闻链接:
针对持续2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7月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申请。
这意味着,1980年开始出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走进历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6月30日停办,那以后这光荣证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有证的待遇还有吗?”昨日来自北塔街道花园社区的市民陈女士询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有用。
今年3月省卫计委就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也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奖励。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按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篇2:辽宁省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辽宁省2016年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辽宁省2016年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正式发布,意味着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针对持续2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7月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申请。
这意味着,1980年开始出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走进历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6月30日停办,那以后这光荣证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有证的待遇还有吗?”昨日来自北塔街道花园社区的市民陈女士询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有用。
今年3月省卫计委就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也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奖励。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按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新闻链接: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下月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小红本将告别历史舞台。
提问:孩子啥时候生的`不再给“光荣证”?
回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的。
记者昨日走访了沈阳的多个社区,很多社区已经贴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像孟女士这样,2016年后孩子出生的,都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提问:符合办证条件的都能得到啥奖励?
回答:孩子满18岁、父母退休,可得两笔奖金。
很多市民都关心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哪得待遇。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篇3: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近日,沈阳发布20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下月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小红本将告别历史舞台。
问:孩子啥时候生的不再给“光荣证”?
回答:年1月1日之后生的。
记者走访了沈阳的多个社区,很多社区已经贴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像孟女士这样,2016年后孩子出生的,都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问:符合办证条件的都能得到啥奖励?
回答:孩子满18岁、父母退休,可得两笔奖金。
很多市民都关心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哪得待遇。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新闻链接:
按照国家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辽宁的申请受理时间截至今年6月30日。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
沈阳多个社区此前已贴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的通知”。
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有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啥待遇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篇4:财务年终停止报销通知
财务年终停止报销通知
各系、各部门:
20XX年即将结束,为了更好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特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元月6日停止报销,请在25日前及时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及领用备用金手续。
二、暂付款未冲账的人员尽快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从元月份工资中扣还。
三、在我处借用收费票据的`人员,请及时到我处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财务处
第二范文
各教职员工:
因年终结帐,我处将于12月20日起停止对外报销。如您有需要报销的业务,请务必于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另近期因老师报销课题费较多,为方便起见请提前与会计预约。敬请谅解!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篇5: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11月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公告了《关于对李沧区枣山路中学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青岛市李沧区青房自字第346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2栋、3栋、4栋、5栋,以及枣山路170号2栋东单元102户、602户、402户、301户、302户、702户、502户、202户;枣山路170号2栋中单元101户、102户、201户、402户、601户、202户、401户、701户、501户、702户、602户、502户、302户;枣山路170号2栋西单元301户、102户、101户、502户、602户、302户、601户、701户;枣山路170号2单元301户;枣山路170号3单元501户;枣山路170号3栋中单元101户、201户、401户、501户;枣山路174号1单元201户;枣山路174号3单元201户、202户、601户;枣山路174号2栋3单元402户;枣山路176号2单元301户、601户;枣山路170号2栋3单元702户。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相互协助
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需协助执行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月9日
篇6: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祥谦镇人民政府、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因“祥谦镇文山洲岛102、103电台扩征”项目需要征收祥谦镇禄家村文山洲岛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闽侯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你单位暂停办理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 20xx年07月04日至07月03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xx年七月四日
篇7: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因公安局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灌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等规定,现就暂停办理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手续地块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见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4.户口迁入或分户;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为一年。自灌云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起算,上述暂停事项应停止办理,逾期自行终止。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xx年3月20日
篇8: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通知
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通知
辽教师[]1号
关于20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15日。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阅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具体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5.未尽事宜按2010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安排执行。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篇9:辽宁省自学考试今年将停止招生四个资格证书考试
辽宁省自学考试今年将停止招生四个资格证书考试
3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招考办了解到辽宁省自学考试今年将停止招生四个资格证书考试。这四个资格证书考试分别是,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省招办表示,12月31日将停止所有证书课程考试。
3月6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今年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今年上半年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5月17日。报名时间为3月。省招办提醒考生,在考试中一旦发现替考和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行为的,将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罚。
辽宁省接受外省学位授予单位在辽宁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点为:沈阳市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市在东北财经大学,锦州市在辽宁工业大学。
辽宁千名院士专家进千户企业行动日前启动,36名院士、1100多名省市两级优秀专家,奔赴生产一线,与辽宁转型发展的1240个重点项目对接,开展科技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千名院士专家进千户企业”行动,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统筹,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方式实施。院士专家将走出深宅大院,深入生产一线,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与产业深度融合,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辛桂梓说,开展这项行动,有利于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释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量,激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创新创业;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创新,最大限度地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
据介绍,以来,辽宁省第一批院士专家智力支持行动成效显著,188名院士专家与208个重点项目成功对接,加速产业优化升级步伐,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5亿元。
篇10:高考期间工地停止施工的通知
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中考即将进行,为做好考场周边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确保2017年高考(6月6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24日至26日)我区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避免工地施工影响考试,各工地应全面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在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6月6-9日)和中考(6 月24-26日)期间,全区所有工地应停止打桩,中午和晚上停止施工,禁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应急作业除外)。特别是考场及住宅小区周边相关项目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调整施工计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施工。
2、考试期间,请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对考场周边建筑工地的停工情况进行全天监督,一经发现有未停止施工的工地,要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普通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分布.xlsx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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