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辽宁省葫芦岛市促进大学生就业频出实招,本文共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辽宁省葫芦岛市促进大学生就业频出实招
辽宁省葫芦岛市促进大学生就业频出实招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今年葫芦岛市就业管理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
为了全面摸清全市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和就业状况,市城乡就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大中专毕业生调查工作,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失业登记范围;在全市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服务和指导;葫芦岛市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发信息采编员、人力资源调配员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服务岗位,对50名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3月份在全市组织举办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建了良好服务平台;将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到普惠制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
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其提供包括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支持以及后续服务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创业服务,扶持其走上创业之路;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给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指导和帮助,4月份,团市委、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共同举办了葫芦岛市青年就业创业高校服务站授牌暨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启动仪式。同月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市政协、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组织召开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议,各方共同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划策;向高校“三送”,即“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提升大学生择业技巧和创业就业能力,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篇2: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促进就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渠道。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增加就业岗位、帮助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控制失业率等作为主要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调查、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登记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劳务对接等就业服务,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念,鼓励和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的具体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有结余并且备付一定年限的市、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提取比例。
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公共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增加就业岗位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公共投资和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发挥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第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贴息扶持。
第十一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时,应当采取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输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制定县域和小城镇规划时,应当考虑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统筹安排。
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农村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第十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劳动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场租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征收集体土地而直接受益的企业需要招收员工的,应当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劳动者创业的扶持重点,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在信贷支持、经营场地、税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免除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
(二)以性别、年龄、体貌、户籍、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拒绝招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并且具有同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
(三)发布招聘信息、广告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外,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
(一)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
(二)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延伸至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设施的运行等提供保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及其相关设施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五级联网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设立服务窗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方法,公示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过程、结果和收费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并鼓励其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六)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
(七)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八)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九)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劳动者权益;
(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防范规模失业工作预案,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扶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发展,建立布局层次合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十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鼓励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培养实用技能型劳动者,创立培训品牌。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等考评机制。
第三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一至两个学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当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并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实训基地利用率,提高师资水平。
鼓励和扶持企业、事业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补贴标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等远程教育手段传授就业技能、外出就业基本知识,增强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市场安置等措施,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服务型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岗位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护岗位;
(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
(四)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需要的非执法性质的辅助岗位;
(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结合各自特点,开发各类后勤服务、社区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或者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突发大规模失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有明显就业歧视行为或者从中营利的;
(三)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政府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篇3:烟台社保改革频出实招
省内率先实行社保“交叉稽核”,“线上+线下”无死角医保监管立体网络,“财税库银”征缴系统让企业足不出户月月按时缴社保……围绕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能力,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坚持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建立体系,社保深化改革频频出实招、出大招。今年以来,全市社保交叉稽核共发现应参未参1277人,少报漏报月缴费基数1059万元。
省内率先实行社保“交叉稽核”
受我国稽核标准不统一、社保经办机构执法权有限等制约,我市社会保险稽核还存在稽核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为此,市社保中心改革以往由县级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本辖区稽核的传统工作模式,在省内率先提出了“交叉稽核”的工作模式。“科学完善的稽核制度设计,不仅能有效稽核应参未参的情况,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缴社保。”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交叉稽核中,先由市社保中心抽调县市区经办机构稽核骨干组成专门稽核小组,每组负责1个县市区。稽核小组由市中心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在统一时间内,集中对全市各县市区的企业开展交叉式稽核。稽核人员异地互查,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当地稽核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但不参与稽核。“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县市区关起门来搞稽核的情况,有效避免人情稽核、违规稽核现象的发生。”芝罘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为增强稽核工作的针对性,在稽核对象的选择上,根据行业特点、单位性质、企业规模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历年稽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曾被投诉举报的单位、人数较多和基数偏低的单位,纳入交叉稽核范围,既保证了面上的广泛性,又保证了点上的代表性。今年以来,全市共稽核企业129户,涉及人数4.5万人,查出应参未参1277人、少报漏报月缴费基数1059万元。
医疗服务监控试水“互联网+”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的实现,患者就医总量大、服务机构分布广、结算实时性强、医疗违规行为隐蔽等,给人工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带来挑战。把握“智慧城市”和“互联网+”的发展大潮,市社保中心投资150余万元,自主研发了医疗服务监控分析系统,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搭建我市医保监管立体网络。
该系统确定频繁就医、分解住院、过高费用3大类监控规则,涵盖住院、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等医疗服务类型,对过度诊疗、医保欺诈等违规行为进行全程监控。“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选出高额医疗费用数据,提取疑点就诊信息,初步判断有问题的信息,我们将展开现场稽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监控软件系统还运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帮助医院及时了解药占比、报销率、转诊率、住院天数等指标运行情况,方便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
加强网络监控的同时,市社保中心还强化协议管理,与全市2085家定点机构签订了协议。进一步规范了医保稽查工作,对市县两级稽查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统一全市医保稽查文书。修订《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更加注重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稽查考核管理,明确了违规费用的范围、违规扣费公式和一票否决项目,把医保医师管理纳入年度考核。通过“线上布防”和“线下稽查”的结合,我市医疗保险监控体系日趋完善。去年,稽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584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568家、定点零售药店1035家,查出违规案例129例,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促进群众科学就医。
六成企业足不出户缴社保
目前,传统的柜台打单、窗口缴费的现场征缴模式已难以满足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要求。为适应企业需求,市社保中心推进征缴模式改革,建设开发了“财税库银”社保费征缴系统。
参保企业、社保中心、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基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企业不必重新开设银行账户,只需每月按时在协议账户中存入足额社会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预定时间通过系统在指定账户划缴社保费。扣费成功后,经办机构将《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企业。通过安全、准确、快捷的电子处理手段,为参保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社保缴费服务,实现保费资金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全程监控。目前,该系统现已覆盖13家银行,全市通过“财税库银”系统缴费的企业已达13695户,占全部正常缴费企业单位的60%。
此外,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积极开展“柜员制”探索,在芝罘区进行试点,初步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柜台办结、一条龙服务”。“柜员制”服务模式打破科室、单位业务界限,将五个险种工作人员深度整合,通过“全能性”培训后充实到一线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叫号,每一个前台窗口都可以办理任何一笔四险经办业务。中、后台分处室对重点业务集中审核处理,做到“单人临柜、一次性办结”。同时,在经办大厅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查询、打印、缴费、身份识别等业务的自助办理,方便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据统计,目前社保大厅每人平均等待时长5.5分钟,较“柜员制”改革前缩短85%左右,经办效率显著提高。
[烟台社保改革频出实招]
篇4:广州频出新政促大学生就业
广州频出新政促大学生就业
近日广州出台了包括“五年选派1000名大学生村官下基层”等多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政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从今年起至,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每月生活补贴800元。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村官”一次性安置费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点评:大学生“村官”计划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既是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人力支援的新举措,也可以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不过,有大学生对“做了村官以后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如何?”心里没底。因此,在选派大学生下基层时要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新政二: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将广州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15元/天提高至39元/天,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今年内全市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生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元/月)。
点评:对大学生来说,通过见习可以积累经验;对企业来说,可通过见习来发现人才,而政府给予的补贴又能减轻企业负担,一举两得。不过不排除有些企业会利用增加见习生的方式控制自己的成本。这样反而对未来的大学生就业会更加不利。
新政三:失业半年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者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点评:早在就有“9月1日仍未就业应届生可领取低保”的政策,但当时并没有几个人去领取。现在把“低保”改成“临时生活补助”,大学生便可心安理得地去领“临时生活补助”,而不用担心面子问题了。
篇5:促进大学生就业措施
在大学扩招和金融危机的双重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加上在我国,学校教育长期以来片面重视专业知识的教育,对自我的认知、社会交际等方面的教育相当缺乏,造成许多大学毕业生在即将走向社会之际感到迷茫,走上工作岗位后显得无所适从。因此要在既定的大环境下促进就业,有赖于高校和大学生自身对就业问题的清楚认识和有效准备。为此建议高校调整就业指导思想,大学生及早对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有目的地进行求职,提高求职应聘的成功率,促进大学生公平就业,让大学生尽快适应作为职业人的社会角色。接下来我将从各个方面谈一下我对公平就业的看法和促进公平就业的措施和途径.
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但和大学生自身有关,而且与高校,政府,社会息息相关!所以要促进大学生公平就业不但要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以增加就业机会,各大高校与政府更是要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以达到让大学生公平就业的环境。
一.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大学生就业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以增加就业的机会,目前许多大学生因为职业生涯目标模糊和准备不足,导致了其在找工作之际才“临时抱佛脚”,进而出现就业恐慌。为了避免这个恐慌,我们所需要的就是一个真实具体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这个规划能够帮助大学生在一年级了解自我,二年级锁定职业兴趣,三年级有目的地提升职业修养,四年级初步完成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所学知识、专业与自身潜力以及将来职业发展有机结合,为求职就业打好基础铺好路。
有了职业生涯规划之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朝着我们拟定的目标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完善自己,提升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专才,一个不可替代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被社会所需要,才能企业所聘用,才能成功的就业。
二.高校采取措施以促进大学生就业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高校应结合人才供需情况,有划有步骤地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1.因需培养。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行业动向和毕业生主要就业目的地急需的人才类型适时调整培养计划和课程结构,建立通识教育培养模式。努力造就“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继续学习有基础”的能说会写、勤思善做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使实践教学环节真实有效,结合专业课的特点和要求在当地会展、节庆活动和旅游旺季期间进行短期集中实习。
2.学学业规划指导教导一年级新生要打好学习基础,不鼓励做兼职。鼓励二
(三)年级学生考证,首先争取通过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二级,其次要结合自身实际考取各种资格证、驾照、向考本科或报读双学位,增强就业竞争力。引导学生在三(四)年级上学期寻找与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并为之推荐。利用就业指导课程,详尽地给毕业生分析当前形势及政策,择业心理调适、求职准备、求职技巧等。通过作业形式,要求学生利用掌握到的知识分析推论出自己适合从事的行业及岗位;搜集拟定面试中常见的问题要学生作答;要求必须学会写求职信,做个人简历,然后根据每名毕业生的作业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工作。
请往届毕业生回校交流经验,帮助应届生树立信心。最后一学期,引导学生结合毕业实习、兼职寻找就业意向单位。
3.点面结合强化指导最后一学年,组织校园招聘会,监督学生准备自荐材料,结合每场供需见面会实际情况以点面结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提醒和辅导。所谓“点”,就是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老师分别一对一地与毕业生交换意见作分析给建议;“面”,就是书记和辅导员召集全体毕业生做形势分析、动员,还有分班与专业课教师座谈。老师对毕业生进行择业决策的教育,帮助他们作出最优选择,毕业生离校前两个月,各系将仍没有意向单位的毕业生推荐表分类,与就业办合作送出“推销”。要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回校参加学院组织的供需见面会。
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动员毕业生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和广东省支援贫困山区计划,并积极为学牛搭桥引路,一来是引导学生要有高尚情操和追求,二来,这也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学生,可建议考虑自主创业,并且鼓励学有余力的专科学生考取本科 、本科生考研。
4.保持信息传达畅通。对内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设公告栏,将所有招聘信息及时张贴公布,同时将复印件分发各班。每班最少设有男女各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上传下达。贯彻“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有针对性地鼓励并作模拟面试。 对外积极宣传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向有关单位寄发宣传材料,主动联络工作单位并推荐适合人选,要求各系做到如本系学生不合适则将信息传达给相关系,做到信息共享,也要求毕业生之间做到这一点。
尽管求职与应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而客观上往往是组织强个人弱,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处于被动位置,因此根据组织的情况有计划地部署就业策略,对于提高成功率和节省费用很有必要。反思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不足。比如重理论、轻实践,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脱节,大学毕业生的专业技能薄弱,等等,高校还是要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改革。另外,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目前职业教育比起高等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学生来讲,先谋生再自立然后寻求发展,也未尝不可,暂时没有找到高端的岗位,就从低一点的工作做起。放低身段,考虑长远,肩负责任,应当是当代大学生较为合理的就业取向,不要仅仅看到眼前的利益。
三.政府采取各项政策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公平
有人可能认为,就业是市场的事情,政府不能干预。其实不然,第一,对公职岗位来说,完全由政府直接管理,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毕业生,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事实上,目前最大的就业不公就发生在这一块,因为许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但既没有权利上的约束,业没有经济上的约束,还可以利用进人问题培养自己的势力,因此为就业腐败提供了温床。倒是许多企业单位,负责人必须要考虑到单位的效益,所以到还能更多地坚持量才录用,做到就业公平。第二,即是市场范围的就业,如果发生就业不公平行为,政府也有职责进行干预。目前,就业方面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歧视条款确实是存在的,但劳动部门基本上对此无所作为。遭遇就业歧视的应届毕业生对此根本不知道找何人投诉,只能吃哑巴亏。与用人单位相比,应聘者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劳动部门应该制定更有利于他们的政策规定与实际处理办法,尽量减少就业歧视。
四.社会要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公平
整个社会也要形成一种氛围,即用能力本位取代以往有失偏颇的学历本位
这是走向公平就业并促使大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原动力。
总的来说,不管就业不公发生在哪里,它都损害到求职者对社会的信心,损害到这个社会通过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努力。温在视察湖南大学的时候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社会的价值,应该更加重视公平与正义。”我想,现在也是应该在就业问题上“更加重视公平与正义”的时候了!
篇6:促进大学生就业措施
1.减少结构性失业:通过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加分,以及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计划,多种手段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工作;通过放松户籍限制、政策扶持等手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工作;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积极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
2.减少或推迟供给:加大力度落实部队征兵更多面向大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位扩招。通过见习实习制度,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4.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所有高校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同时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系列服务。
5. 为困难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四)针对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
1.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稳定粮食和食品价格,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务农提高收入。
2.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3.一些劳动力输出地方已经出台支持返乡农民工的政策: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当地政府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失业救助,救助期不超过半年。 上述政策措施对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解决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农民工群体和青年群体的就业问题将发挥作用,但还远不足以消除金融危机对中国就业局势的影响,需要全社会各方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维护就业稳定的对策建议
2009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就业压力可能是历史上最巨大的,必须要有最困难的准备。要切实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把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把增加就业岗位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一)维护社会稳定
1.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提高保障水平。
2.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二)促进就业
1.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2.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3.落实好技能提升特别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三)扩大就业
核心就是“小三多,密非外”,即“小企业、第三产业、多种就业形式、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正在考虑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完善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
2. 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3. 扩大积极就业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四)改革高等教育体制
实现四化,即教育模式灵活化,专业自由挑选;教育体制弹性化,更宽进、更严出;内容应用化,将大学分为职业性、专业性和理论性三类;教育层级职业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现在的高校职业教育。
(五)做好失业统计和失业监控
应进一步完善失业统计和失业监控。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现行的调查失业制度,并尽早向社会公布并使用调查失业率。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登记失业制度。应该把那些肯定要回来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同时还要给予他们切实的帮助。如果我们推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失业登记制度,无论是城镇失业人员还是农民工都可以登记,但如果登记之后,不能享受任何扶持政策,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帮助,那谁会来登记呢?如果失业人员不来登记,我们又怎能知道有多少人、哪些人需要补助呢?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政府需要给予农民工就业更大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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