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本文共11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供销社,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农业、教育、财政、商务部门、团委、供销社: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到,全市培训电子商务人才2万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力争实现县(市)区“四个一”目标:即每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有条件的村每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特别是青年和高校毕业生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成功创业,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块状经济和产业特点,依托现有或规划中的电商产业园,以园中园方式设立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等农村电商相关产业企业,鼓励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进驻产业园区,共享园区电商资源。可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大学生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二)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
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引入国内重点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农村消费类资源。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利用省人力社保厅与阿里巴巴、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支持电商专业运营商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及服务平台。利用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家乐特色村(点)、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创业基地、物流企业镇(村)服务网点等资源,建立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当地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收、代销及电商服务。
(三)加强农村电商末端物流平台建设
加强与电商物流企业的战略合作,鼓励物流企业打造末端共同配送模式,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农村物流服务。整合已建的末端配送网点资源,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
取(送)、公共智能柜自提等方式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和销售需求,解决农村物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支持劳动者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农村电商实体且正常经营,或经认定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市户籍劳动者、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在校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村电商实体,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申请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创办农村电商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农村电商实体,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可按规定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万元贷款贴息,其中,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其他企业享受50%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推进电商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在甬高校和技工院校做优做强现有电商专业,并优先纳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范围,同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电子商务学院;推进院校和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农村电商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培育电商专业人才。
市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发挥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和继续教育网作用,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和远程教育,培养各类电商人才。
新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子商务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甬,在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审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
(七)夯实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养基础
按照省文件要求,推动落实网络营销师、电商职业经理人、电商数据分析师、网页美工师等4个职业标准和店商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电商培训教材开发、电商师等职业(工种)题库调整开发,切实满足电商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需求。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形成200人的培训师资库。
(八)强化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培训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商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市级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初中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电商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电商企业需求定期开展菜单式、定向型、个性化培训,对电商职业经理人重点实施互联网技术、经营销售、财政知识等培训;对店商操作员着重加强网店注册、商品推广、经营管理等培训,力争使农村电商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职业培训机会,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50%以上。
对参加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现行规定及标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农村电商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行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九)推进农村电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鼓励大中农村电商企业开展电商师等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小微农村电商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自主评价。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农村电商企业(行业),允许其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申报条件、鉴定等级和评审方式。对企业(行业)开展自主评价,难以提供技能鉴定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人力社保部门、技工院校、公共实训中心要给予支持。
(十)提升我市农村电商的影响力
发挥品牌对农村经济和创业就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包括区域化品牌的县域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动建立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行业标准。
发挥赛事活动对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举办市级农村电商创业技能大赛,支持电商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举办县级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技能等级晋升。
三、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贯彻实施意见,将涉及农村电商的相关项目与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村电商的资金、人员和机构等要素保
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政策。市农办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教育政策,指导职业院校开展电商知识教育。市财政局负责推进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所需资金保障。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发展和指导,指导和规范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指导和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团市委负责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引导扶持农村青年进行电商创业。市供销社负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工作,开展市级农村电商孵化园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县级农村电商孵化园和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加强目标考核
要把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奖励先进典型,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十三)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
各地要发挥行业协会、农村电商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农村电商企业纳入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情况纳入统计范围,从今年四季度起,每季度报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进展表》(附件1)和《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资金支出统计表》(附件2)。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做好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电商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力推广农村电商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电商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在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中成绩卓著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新秀等有关市级先进评选。
本通知所指的农村电商企业,是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农村电商平台是指为农村电商企业或农民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商交易平台、其他行业的电商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是应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电商业务,以及为电商发展和应用提供IT、物流、营销、金融、衍生服务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本通知中的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的受理条件和经办程序按甬人社发〔2015〕182号、甬人社发〔2015〕1号、甬银发〔〕7号和甬银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0月31日起实施。
篇2: 促进创业就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相信在座的每一位大学生们和我一样,不管梦想是多么的伟大。但毕业后的首要任务一定是找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如果可能的话,这份工作最好是自己喜欢的,与所学专业关系紧密的,以后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
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迈进,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据调查,每年大学毕业生人数就有六百多万。
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以此来不断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但是由于毕业生供给增速超过经济增速,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供给量远超过市场需要量。
因此,我们怎样才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赢得机会,大学生怎样对待找工作的问题,企业又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严峻。我们发现一些毕业生缺乏必要的自信,就业时“饥不择食”,而另一些依然抱着“天之骄子”的心态,就业时“好高骛远”,脱离社会需要。这两种倾向都将导致就业成功率的下降。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大学生,如果想要在就业大潮中拔得头筹,或者找到一个自己称心如意的工作,就要从大学的开始来制定计划。根据自己的专业设置自己所需要学习的内容,以减少专业不对口的情况。另外,做一个有竞争力的大学生,就要会人所不会,人优我更优。脚踏实地与仰望天空,奋力去拼搏又要认准自己的定位。
就业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要与百万人争夺那极少的位置。如同生物书中的内容,生态位越相似,竞争越激烈。面对大自然的法则,我们能做的是选择成为竞争力强大的狮子,或者是适应性强不挑剔的鬣狗,做就业大战中的存活者。
同时,面对严峻的就业情况,很多人就会选择另一种道路――创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以创业推进就业,走上了自主创业的征程。但是,如果想要创业,首先就要摆正自己的态度,选择创业是为了逃避问题,还是自己真心喜爱,本人亦具备这种能力呢。
罗斯福说过:当时间的主人,命运的主宰,灵魂的舵手。而创业就解释了这个定义。
创业可谓是一条艰难且漫长的道路。对于一个创业者而言,失败可能意味着你即将成功,而成功意味着你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穷人缺什么?表面缺资金,本质缺雄心,脑子缺观念,机会缺了解,改变缺行动,事业缺魄力。下面我想仅以个人拙见来重点谈论一下每个人在创业之初必须面对的三个问题。第一,有没有资金;第二,有没有经验;第三,有没有团队。
资金是创业者面对的首要问题。就业肯定会为你带来稳定的收入,那样的话的确不用像创业者担心中午盒饭。然后对于创业者的经验。包括你的决策能力,选择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创业就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为天下人先”。要学会借用别人的经验,摸索着前进,在黑暗中探索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光明。最后是团队,团队成员的互相理解也不可或缺。我所理解的优秀的创业团队并不是那些最优秀的人集中在一起,而是最合适的人凑在一起。
作为一名大学生,读书得到的不仅是一张文凭,更多的应该是知识和技能的增长。所以要是你真的准备好了,那就策马扬帆,适时起航。人生难得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不管是就业还是创业,最重要的是看清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适合自己的是什么。有目标,更重要的却是为目标的奋斗,相信大家都应该从现在起就开始制定自己的计划了。切莫,等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篇3: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关于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提出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并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但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稳定就业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通知提出,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其返乡创业热情。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登记窗口的作用,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便捷的登记服务。
同时,鼓励返乡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
通知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
篇4: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电子商务被认为是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本文列举并分析了两个电子商务应用于乡镇企业和商店的例子,阐述了在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对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做了展望。
[关键词]电子商务 B2C模式 C2C模式 B2B模式
一、前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今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我国农村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农村市场潜力非常巨大。众所周知互联网可消除由于地理位置而带来的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有三个特点:缓解地理劣势、扩展市场规模、给城市和农村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虚拟的市场里,商店的地理位置和规模大小都不重要。因此,利用在互联网中可以进行产品交易或者虚拟物品交易的特性,电子商务具备相当大的潜力来振兴农村地区的产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不但可提高农产品种植地的知名度,还可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
二、电子商务简述
电子商务(e-Commerce)被视为Web 2.0环境下ITeS(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种代表。在Web 2.0出现之前,电子商务这个产业对于大型公司而言是一件“奢侈品”,因为它们必须有能力建造电子商务平台。在WEB 2.0环境中,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初期费用显著下降。因此,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渗透到小型或微型产业以及地理条件不利的地区,比如浙江舟山群岛。按照这一趋势,在未来的时间里,电子商务会是商业交易的一种主要手段。在所有的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显著的增长点是B2C(商家对客户)和C2C(客户对客户)交易。中国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今年5月在“中国电子商务成长高峰论坛”上披露:“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了4万亿人民币”。电子商务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带动创新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近年金融危机中未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陷入困境的比例高达84.2%,而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仅为16.8%,两者相差5倍。
三、农村环境下的两个案例与分析
1.中国丝绸之乡——桐乡
在浙江桐乡,有无数在网上卖丝绸制品的商店。在管理工作上,他们开发有吸引力的商品(如透气保暖的蚕丝被、舒适的真丝衣裤)、制作漂亮和智能化的网站、赠送小礼品并客气地回复客户的邮件等。使得他们的销售量变得越来越大,这些丝绸店在淘宝商城上也做得非常出色。网上丝绸店的销量往往比实体店的销量大得多。
大众媒体,如咨询网站、杂志,反复地介绍这些商店和丝绸产品,有效地提升了这些店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吸引许多新的顾客来购买。虽然支付给这些大众媒体的费用很低,但起的作用非常大。
丝绸店除了通过B2C或C2C的方式把商品卖给普通客户外,还可卖给其它商店或公司。一个公司如果要寻找一个丝绸店,可以通过互联网先了解商店的信誉,并直接询问商店里的商品,再与其签订批量订购商品的合约。从管理角度来看,B2B(商家对商家)业务的拓展可分散商店的风险。
品牌认可度是企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农村产业,在市场的认可方面往往比城市的竞争对手少。B2C、C2C或者B2B等电子商务模式极大地拓展了农村产品的市场,提升了当地产业的知名度。因此,电子商务活动本身给农村产业提供的独特的广告机会。
2.本地网上商城
在因特网上有各种各样的的网上商城,有些商场管理的店铺隶属于特定地区、领域或类型的'企业。多数情况下,它们的规模相对较小,这与大型综合网上商城不同(如“亚马逊”、“京东商城”、“淘宝商城”)。
“安溪铁观音茶叶原产地直销平台”是农村地区的网上商城之一。所有加入网上商城的商店,在福建安溪县都拥有他们自己的实体店,并且它们都是小型或是微型的商店,这种情况表明了建立网上商城的目的:网上商城为它们提供了简单实施B2C的机会,尽管它们都是农村小型商店,且不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
网上商城可促进网络上商店之间结盟和合作。例如,有三个独立的本地网上商店:一个卖茶叶,一个专卖礼品盒和婚庆用品,还有一个专卖瓷器。实际上,茶叶店可以采用礼品店的礼盒来包装茶叶,还可向瓷器店订购茶具。如此,顾客的选择余地就会增大,也就更愿意来购买茶叶,茶叶的附加价值也就提高了。虽然这三家店都在相同的区域且都有优质的商品,在过去,它们并没有与其他本地商店合作的意识,也没有收集管理资源的能力、开发新产品的技术以及在网上销售的经验,但有了本地网上商城的协调,便使这种合作成为可能。因此,电子商务可促进本地小企业、小商店的合作,提高创新能力,进而降低成本、提升商品的附加价值。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通过两个案例说明了在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电子商务不仅可拓展农产品市场、提升农村产业的知名度,还可促进农村产业合作、提高农村的创新能力进而带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普及,农民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门槛越来越低。为了避免再次出现今年4月蔬菜价格暴跌所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为了提升乡镇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为了拓宽农村商店的进货渠道,在农村开展电子商务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电子商务潜在的最大增长点。
篇5: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问题的通知
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号),结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117号)有关要求和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鼓励创业
(一)对创业人员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08〕114号)的规定,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
从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底。
(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1.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等,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组织可以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办法,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考察、审核、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跟踪监管、追收到期贷款等经办业务,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和经办服务补贴。
3.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其中:属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省级财政贴息50%、州(市)财政贴息25%。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的范围放宽到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上述所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由各**银行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申请,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具体申办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以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培训补贴申请、培训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我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前,《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使用,下同)、代为申请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核准其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六)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省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3.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州(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给申请者本人。一次性补贴资金从我省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优势,帮助创业人员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七)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优惠。
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申请人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八)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省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创业项目评估补贴等支出。为管好用好创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提出创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其按规定用途支付。
二、关于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2009年内,参保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税机关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要求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3.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4.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发生死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和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应将涉及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后,应及时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5.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发生退休、辞职、裁员,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接续转移或增减手续,涉及职工本人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应一次性补清。
6.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或计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适当降低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一次性趸缴部分)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并实行双基数缴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统筹地区,在2009年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退休金不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一年。
2.失业保险基金至少确保2009年至20不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不超过1.5个百分点(单位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不超过0.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方案,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实施浮动费率的统筹地区一类行业下调基准费率,二、三类行业下调浮动费率,就业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4.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
5.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统筹地区,不得降低缴费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国资等部门同意,可对采取协商薪酬、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在岗(转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员工保岗位,减薪后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困难企业,按减薪人数、缩短工时人数、在岗培训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实行岗位最低工资差额补贴。2009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任务分解见附件)。
对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但按统筹地政府失业调控要求未裁员,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经失业保险机构确认,报州市政府批准,可按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的55%。
3.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困难企业户数、人员、减薪幅度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具体制定。补贴月数与减薪、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的月数相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岗位补贴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划入企业基本账户。
5.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97号)执行。
依托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困难企业确需依法经济性裁员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
2.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事先向本企业工会和劳动者说明情况,制定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方案,并征求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被裁减劳动者的意见,方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协议。
3.分期支付的总期限及延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支付在岗职工工资已连续6个月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企业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采取协商减薪等措施保岗位,没有裁员或2009年内裁员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5%的。
纳入关闭破产计划和节能减排计划的企业,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限制的企业,207月1日以前已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列入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的范围。
困难企业的认定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的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由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七)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企业裁减人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州市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关于扩大就业
(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2009年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任务分解见附件)。
1.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
2.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州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确定。发给在公益性岗位(含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单位可凭符合享受公益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录用登记表、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和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二)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补贴,每季度终了后,企业(单位)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申请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的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补贴情况在有效证件的原件上记录,并将申请资料和批准手续留存备查。
(三)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四)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积极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做好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2.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和培训机构或创业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
3.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其务工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州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4.培训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的,上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项目支出,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5.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须由省就业局认可。承担由政府提供培训补贴工作任务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等择优确定并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规范企业裁员。
(二)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复转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鼓励复转军人自主创业。
(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在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竞赛、创业辅导、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人人争先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在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方税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拒绝受理其申请。不得涂改、出租、转借、冒用、转让、买卖和伪造相关证件证书,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方税务和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不力的,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明确职责和服务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和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6:鼓励就业促进创业论文
鼓励就业促进创业论文
就业心态失衡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转变大学生的就业心态,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一起来看看鼓励就业促进创业论文吧!
浅谈当代大学生网店创业
【摘要】在全国毕业生大幅增加就业压力加大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店创业成为了当代大学生解决就业压力的有一个途径。本文立足于大学生网店创业的这一现象,分析大学生网店创业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网店创业;创业政策;创业平台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将创历史新高,有680万人,再加上往届遗留下来的大量已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20的就业形势异常艰巨。各地方为鼓励大学生就业,出台了许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呈井喷势态,网民增长较快,xxx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而商务交易类应用的快速增长,使得xxx络应用更加丰富,经济带动价值更高。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80.9%,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旅游预订、网络炒股、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分别增长了77.9%、67.0%、62.3%和45.9%。据淘宝网数据显示,2009年的网上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同比翻番,占国内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2%;网购额达5231亿元较2009年实现翻番增长,网购市场交易额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3%;网购额达6100.8亿元;预计3年内网上交易总额将超万亿元,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提高至6%。
以上数据可以发现,中国互联网应用正显出网络消费快速增长的显著趋势。但是和美国相比,xxx民在互联网应用结构上仍存在较大差异:美国互联网在网络消费指数上得分几乎是中国的三倍。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我们中国的网络消费增长还有更大的空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是可行的。
一、大学生以网店创业带动就业的优势分析
1、创业环境非常有利
xxx民数已经达到5.38亿,网购交易额已达到7849亿元。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政府也不断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了网购市场规范性的提升推动了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现在很多大学生选择网上开店创业,也得到了学校以及家长的支持和鼓励,大大的增强了大学生创业的信心。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也具有积极影响,对大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升、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拉动经济等也都具有较大影响。
可见,无论是行业发展前景、国家政策、学校家长支持力度等各方面,都为大学生的创业营造了一个十分有利的大环境。
2、网店门槛较低,易于操作
开网店的前期投入并不大,首先只要有一台电脑和一根网线硬件条件就可行了,其次网店是虚拟的不存在水费、电费和店铺租赁费用等费用的`支出,第三网店开店本身是免费的,电子商务模式目前是最先进的营销模式,按订单组织货品,收款发货,几平不存在任何风险。
网上开店基本不受时间和场所这些因素的限制,给大学生创业者一个很自由的经营空间。网店的开设是在已有的平台上进行经营,由平台运营者来维护网站的正常运作,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停地运作。网上开店也不存在经营场所的限制,网店是虚拟的,只要创业者有足够的商品,可以摆上成千上万种商品,而无需考虑营业面积的问题。
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说,具有文化水平较高,对新生事物有较强接受力的特点。特别是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经过几年的专业学习,已经对电子商务理论知识,以及一般的操作流程比较熟悉,思维也较灵活。这为开网店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3、积累经验,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在校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工作和社会经验,而用人单位往往最看重这一点,所以说社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就业条件。对于大学生网上开店来说,从进货到营销,再到成本核算、完成交易,每个步骤都能使学生们把书本上的理论用于实践,这将为同学们积累大量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同时也为将来的就业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二、大学生开设网店的建议
1、选择一个好的经营平台是成功的开始。
同学们不能盲目地建立自己的商品销售网站。建立自己的网站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还需要懂得一定的网络技术,而且经营过程中的宣传推广成本也非常高。同学们可以选择入驻大型运营平台,如淘宝网、网易商城、新浪商城、易趣网等,这一模式的优势是人气很旺,也不需要很多前期投入,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收益。我们本学院的同学大约90%使用淘宝网购物平台,淘宝网在国内C2C市场的市场占有率高于80%,里面网店经营配套的系统软件也很多。
2、货源是成功的关键
货源是个重要问题,很多同学难以找到稳定可靠的货源,这成为了创业网店开设过程中最大的麻烦。货源可以由以下几个渠道解决:①进入当地的批发市场,从中寻找到自己满意的货源;②直接从厂家进货,可以拿到更低的价格,更具有竞争力;③寻找当地的实体企业,为其做网络代理商;④在淘宝网中寻找网络代销货源;⑤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寻找到一些市场上不足的紧俏商品;⑥利用自己的创意,自己动手制作个性化商品。
3、服务是成功的保障
作为店主而言,如果将网店做为自己的一番事业,哪么做好网店服务,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是网店成功的保障。网民对网店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挑剔的,除了货品本身外,还希望网店做得美观漂亮。第一印象对于我们的认知还是十分重要的,在网店中商品的所有信息都是通过眼球来获得,所以在美观上下一些功夫是店铺兴旺的制胜法宝。
解决好物流配送问题也是我们网店提高服务质量的途径。和实体店铺比较,网络店铺不可避免要更多地运用到物流系统。无论在商品的采购过程还是零售过程中,好的物流伙伴都能为自己的业务开展提供很好的保障。作为商家更加应该主动和快递公司搞好关系,通过与快递公司的合作降低单件商品的物流费用,同时增加自己的销售量,最终达到和快递公司共赢的目的。消费者对一个卖家商品的评价往往不仅指商品本身的质量,还包括所选用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
三、结束语
总之,大学生选择网店创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就业压力的越来越大也迫使大学生们去找到新的就业方式和途径,最终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目前的大学生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他们对网络的熟悉和知识的掌握,使的网店创业形式更适合他们。大学生开网店,只要在行动中慢慢积累经验,注重实践,找到好的渠道和方式,就会取得创业成功。
篇7: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和创业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创业的情况。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由专家、企业和劳动者代表组成的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创业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报道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就业促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申请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人应当将就业岗位预测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范围,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公布并执行国家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就业,以及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创办中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补助;
(二)创业补贴、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三)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四)经省政府批准,确需新增的其他项目支出。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政府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制度。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就业和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政府通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区域经济与小城镇发展,应当将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农业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户籍迁移、子女就学、住房租购、工资支付、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战略,扶持和帮助就业压力大、财力较弱地区的就业促进工作,促进不同地区就业水平、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均衡发展。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和稳定民族地区就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二条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简化立项、审批、办证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创业门槛,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政策发布、项目推介、融资服务、专家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内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等费用。
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做好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引导劳动者创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创业创新投入,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信贷、保险、担保服务。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创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创业贷款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引导多种出资方式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提供创业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信用社区等,可以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流、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创业的服务平台和制度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计划,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事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州)、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信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十四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综合性服务场所和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热线,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标准流程等内容,优化服务环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三十五条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负责开展以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人力资源调查统计。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负责残疾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接受本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七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公共创业服务;
(三)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职业供求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信息发布;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公益性就业岗位统计发布等事务;
(七)其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求职,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知识技能、工作经历、求职愿望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要求,及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国有用人单位应当对拟招聘的人员进行公示。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按照规定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第四十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当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十一条就业失业登记实行全省统一凭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就业创业促进相关扶持政策,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作,并积极推行电子凭证。
第四十二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通过该系统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省内共享和劳动者免费查询本人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应通过公共招聘网或定期举办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报告空缺岗位。
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查统计数据。
统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人力资源和就业、失业调查统计、登记时,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登记有关数据和情况。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确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肄业)生实行一至两学期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农村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免收培训费用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制度,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
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五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培训。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培训机制,按照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为企业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第五十一条中等以上各类学校应当开设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实践,提高学生求职技巧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经费应当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其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前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操作训练、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成长通道,对从事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依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创业促进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六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核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核定申请。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下列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
(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
(四)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五)社区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登记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第六十条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就业援助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之间的衔接。
第六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退出制度以及就业援助责任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第六十三条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向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该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第六十四条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等特别情况的就业援助预案。在自然灾害等特别情况发生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赔偿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就业专项资金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创业贷款担保和财政贴息的;
(三)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补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可对该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实施行业禁入。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8: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
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充分发挥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点。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制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计划。
(二)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底。
(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四)选择经济效益较好、技术含量较高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签订见习期满就业承诺协议、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七)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八)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九)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持有基本信息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本人申请,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享受创业孵化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或灵活就业
(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十一)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底。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十二)做好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县乡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十三)面向毕业2年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协议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十四)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监测工作,实时跟踪就业状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及时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状况,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
(十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人事代理、档案转递、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岗位等一站式服务。允许异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从起,将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明确目标、措施和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落实经费保障。每年由县财政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享受本政策所需资金,除按规定可由省以上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外,其余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九)促进公平就业。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杜绝就业歧视,严厉打击招聘欺诈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就业法律法规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他们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长。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研究
一、创业带动就业内涵及提出背景
(一)创业带动就业的内涵关于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副部长张小建在中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界定,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关于创业。创业是指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者开办新的项目、开展个体经营的活动。第二,关于创业带动就业。是指创业者创办的新企业和新项目,既实现了自身就业,同时又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第三,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积极就业政策中最活跃、最具能动作用的一种机制。政府应该对创业者和创业活动积极鼓励,优化创业环境,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从过去消极被动的对待甚至是束缚创业的态度,转变为积极去推动,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由此构建就业工作的新格局。
(二)创业带动就业提出背景 国家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是在总结近年来就业工作实践,深入认识扩大就业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报道,创业带动就业的提出主要有三大因素: 首先,是针对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作用呈下降趋势的特点提出来的。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我国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的作用有所减弱,“九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带动90多万人就业,“十五”时期下降到仅能带动80多万人就业。因此,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下,即使保持同样的发展速度,仅仅依靠经济增长来扩大就业,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其次,是依据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提出来的。劳动者在创业的时候,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还可以通过合伙创业、组建公司等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创业主体。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时,许多下岗职工不是等着国家或企业给自己重新分配岗位,而是勇敢地走出去,艰苦创业,不但自己当上了创业者,还带动或帮助同自己一起下岗的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是着眼于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提出来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我国每千人拥有的企业数量只有2.5个,比一般发展中国家还少22-27个。企业数量少,就业的容量当然也就小。目前,不论是学有所长的大学毕业生,还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年轻打工者,就业时多数都是托亲靠友,希望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很少有人主动地去创业、去办企业。教育部统计表明,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只占毕业生总数的0.4%。北京作为全国的“人才大本营”,在17.5万名高校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也仅有146人,不到毕业生总数的0.1%。这表明我国新成长劳动力的创业精神还很不适应扩大就业的要求,必须鼓励全社会劳动者,特别是精力旺盛的青年人大胆创业。
二、创业带动就业重要的战略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最活跃、最有效的举措,它既是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笔者将其归纳为“一句话、三层次”内涵。
“一句话”: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
“三层次”:一是统筹城乡经济,拉动大发展。现今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城乡差距已成为发展中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社会进步最大的体制性障碍。当然,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已处于破解过程中,“十一五”以及“十二五”期间,城乡二元经济的转换将越来越多地表现在人的问题上,农村劳动力转移既开启了冲破二元化牢笼的先机,同时也是终结二元化经济的标志。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从我国国情来看,发展是一个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我们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对发展实践将会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因此,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创业经济”也谓“老板经济”,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创业经济”将成为城乡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经济发展大格局的形成。
二是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大就业。统筹城乡就业的重点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要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无差别的就业、培训、维权服务,不断优化就业环境,努力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就业的核心是城乡就业岗位的共同开辟和增加,也就是打破思维定势,既要抓好城镇就业,注重在城镇寻找就业岗位,解决城镇人员就业问题,也要抓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问题,还要注重挖出农村就业的潜力,农村就业空间巨大,就业前景广阔,要将城镇就业向农村延伸。因此,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大培训、大就业、大市场,形成市场就业大格局。
三是统筹城乡致富,全面奔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富民为本。在我国主要是:以十几亿人口为本,而不是以部分人口为本,提高十几亿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提高他们的人类发展能力,提高他们的参与经济全球化机会,提高他们分享发展成果的能力。因此,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是实践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即实现共同富裕,从整体上推进城乡致富,共同致富,从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国内创业带动就业的实践启示
创业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创业既有利于实现就业持续扩大,增强就业拉动能力,统筹城乡就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反过来再促进就业增加。创业带动就业丰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内涵,扩大了就业工作领域的外延。从国际情况看,有关资料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创业活动风起云涌。过去的30年美国出现了创业革命,当今美国95%以上的财富是在1980年以后创造出来的。20美国有2500多万个企业,其中,99%是小企业,小企业的销售额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就业人数占总数的54%。
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经济结构条件下,一个职工创业一般可以带动五个人实现就业。据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数据显示,自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至今,全国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达175亿元,近三年来每年发放额都超过40亿元。截至今年5月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下岗失业人员脱困致富的“加速器”和培养各类人才的“孵化器”,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和帮扶,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直接和间接带动了相当一部分弱势就业群体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扩大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另据资料介绍,浙江省可谓创业大省,其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不仅为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吸纳了75%的就业人口。解读温州模式――“创业经济”即“老板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支撑温州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10万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对温州经济贡献率达90%以上。在温州,一只打火机、一双皮鞋、一个低压电器产品,开发了无穷商机,孕育了数万老板,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
再以苏中县级市如皋为例,当前“创业经济”也是突飞猛进,这里正在形成“百姓创家业、能力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特别苏通大桥开通后,“大桥时代”的到来,让正式融入了上海90分钟经济圈、接轨上海“桥头堡”区位优势的如皋市“创业经济”产生勃勃生机,整个经济腾飞注入了新的活力。据统计,仅,如皋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500多人。 上半年,全市新增农民个体工商户8240户,私营企业2821家、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59.53亿元。如皋市区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5.58亿元,财政收入19.1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96.86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585元,如皋市因此荣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在如皋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人物不胜枚举。由原下岗职工张英田创办的江苏英田集团,从创始初期东拼西凑80元起家的飞达铸造厂发展到如今上亿资产的集团企业,厂房面积20万平方米,吸纳人员就业4800多人,集团还下设8家子公司和1家汽车研究所,并跨省组建了“江西英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目前,集团形成了年产农用车15万辆,柴油机30万台的生产能力,年产值突破30亿元;由如皋藉在锡打工农民马斌返乡创办的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创办以来的间,发展成果辉煌并成为全国目前最大的输变电密封件、复合空心绝缘子生产企业,输变电密封件市场覆盖率达60%以上,复合空心绝缘子的市场覆盖率达100%,研发的新产品全部填补国内空白, 吸纳人员就业2600多人;由招商引资来如创业的上海藉老板陈强,于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落户在如皋港区的江苏熔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面对当前全球经济不太景气的情况,企业实现了创大业的目标,目前累计手持合同订单99条,约1800万载重吨、80多亿美元,进入世界造船企业20强,列中国民营造船企业之冠,特别是主打产品苏伊士型原油轮承接量全球第一,占全球份额约30%。总裁陈强表示,熔盛将打造世界一流的船舶制造基地。熔盛员工已达10800人,最近又新吸收300名大学生和300名技术工人就业,明年就业人数将达20000人以上。另据如皋市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启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全市有289名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805万元自主创业,带动就业896人。其中,20以来新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490万元,实现创业就业127人,带动就业262人。 综上所述,笔者的启示是:创业将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式,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必须坚持的战略选择。
四、加快创业带动就业的对策研究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为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认清当前就业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笔者建议,当前要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精神为主线,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以创业理念和创业文化宣传为先导,为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强烈氛围。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关键要靠科学创业理念,弘扬创业文化。创业理念、创业文化宣传,不能仅靠一次会议、一个报告、一篇文章就可以毕其功于一役,而要靠多形式、坚持不懈的潜移默化地宣传引导。创业带动就业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舆论引导,重要的是要有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宣传工作措施。笔者认为,长春市《创业大讲堂》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该市年启动了一个全社会参与的创业宣传活动--《创业大讲堂》,当地市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主流媒体《长春晚报》具体承办,驻长春新闻媒体《成功》、《跨跃》、《职教时空》、《创业天下》、《财富》、《民生》等不同媒体广泛加入,成功探索并搭建了部门工作与新闻媒体合作的宣传平台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样,温州人的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值得学习推广,在温州人血液中流淌的都是创业因子,温州人愿赚别人看不上眼的小钱,利润哪怕只有一厘,他们一样要赚;温州人并不满足于小打小敲,有的人甚至“胆大包天”,敢于承包飞机航线等等,温州模式――“创业经济”即“老板经济”值得解读。因此,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必须多形式,多措并举,除了借鉴长春《创业大讲堂》做法外,还有比如:举办不同规模的创业者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图片展览、创业先进表彰会、创业政策下基层等一系列活动,都是强化宣传的好形式。总之,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工具和举办专题、专栏、专版等多形式,广泛开展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活动,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要实现从过去的单纯就业“找饭碗”到创业“造饭碗”的转变,要实现从过去单纯的“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的转变,要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逐步由单纯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要克服“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家子意识,用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以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在全社会掀起一个全民创业的热潮。
(二)要以培训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为手段,为各类人员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条件。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首先,必须搭建创业培训平台,注重培训整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制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师资选拔范围,将具备条件、愿意从事创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吸收到师资队伍中来,改善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并定期开展教研交流、组织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以确保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其次,必须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象范围除城镇失业人员外,要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第三,积极开展SYB培训。要按SYB培训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定教材,严格组织教学,并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创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的同时,将就业观念教育培训贯穿于创业培训的始终,因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越来越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劳动者要主动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通过等多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就业。
(三)要以创业帮扶和政策完善为抓手,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宽松环境。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强化创业帮扶措施,完善创业激励政策。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政府要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并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建议始终坚持“三结合”原则:
一是政策创新与帮扶创业相结合。加快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要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因为这是比较适合初始创业者的经营方式;要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对初创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注册登记即时办理制,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贷款及贴息;对组织起来创办“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服务型企业的,要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带动就业的,要按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尽快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自主创业和不断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与此同时,要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重点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劳动者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二是促进初始创业与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相结合。初始创业是创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是更大创业,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和产业整合,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争创名牌、自主创新,加快形成铺天盖地与顶天立地互动并进的创业格局。比如:如皋市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与全国109家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签订人才、技术合作协议429项。并通过企业上市融资、争创名牌等战略实施,做大做强民营企业。江苏熔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扩大融资方面,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与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展开积极合作。2007年完成私募融资3亿美元资本金到账。目前上市工作全面启动,年内完成香港上市。首发募集资金约15亿美金,将投向海洋工程、修船、船用柴油机及配套等项目;在实施品(名)牌战略方面,强化“熔盛品牌”,先后与挪威DNV、美国ABS、英国LR以及德国GL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方宣传扩大“熔盛品牌”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三是鼓励本地居民创业与吸引外来人员创业相结合。对各类创业主体采取一视同仁的帮扶政策,保证权利平等、创业条件公平、创业成果得到保护,以吸引各类人员来本地创业。比如:随着开放能级的不断升华和大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如皋市在大力鼓励本地居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同时,积极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吸引外来人员创业。据统计,目前如皋藉在外能人返乡创办的企业有1001家,总投资64.9亿元;20上半年,引进市外民资58.74亿元;一些高大新项目竞相涌入,如皋港区4个超亿美元、2个超10亿元的项目,省级如皋经济开发区3个超亿美元、10个超千万美元、8个超亿元的项目相继落户,这必将为如皋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四)要以强化责任和协调服务为基础,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联动保障机制。根据创业带动就业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创业带动就业有三个主体即:创业主体(指全社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带动就业主体(指劳动者创办新企业包括合作组织、个体经营和项目)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主体(指政府)。对此,创业带动就业三个主体作用十分重要,必须通过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和加强服务,构建一个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政府支持、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
一要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经贸、工青妇、担保机构和宣传等部门单位担任成员,明确各自相关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沟通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矛盾;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落实;要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就业服务工作中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网络,具体承担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工作。建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增设“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通报奖惩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二要注重协调服务工作。首先,要积极引进、开发、推介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经常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积极探索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的公开征集和评比活动,对创业成功和带动就业项目策划者给予适当奖励;其次,要积极打造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要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紧密结合,有重点地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要依托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第三,要积极开展创业专家咨询评审活动。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创业专家咨询评审队伍,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第四,要跟踪了解创业者的企业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可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通过社团组织的建立,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推动创业健康发展。 三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业带动就业是个系统工程,仅靠劳动保障部门孤军作战是难已做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依靠方方面面力量支持,才能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合力。比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按政策保障资金到位;工商、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办理证照、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有关信息;工、青、妇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等等。
创业就业标语口号
创业:
1、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广泛动员,强力推进“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
2、大力推广“全程式”服务,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宽严有序的创业环境
3、开阔创业思想,拓宽创业天地
4、创业发展是第一要务,富民强市是永恒主题
5、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主创业
6、放胆敢冒天下险,无畏才能赚大钱
7、强创业信心,壮创业胆识,比创业成果
8、落实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服务 营造创业氛围推动全民创业
9、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富裕百姓,创业促进发展
10、助你创业、帮你兴业、促你就业
11、搭建创业平台,全力促进就业
12、改善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
13、营造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14、增强创业意识,弘扬创业精神
15、提高创业意识,拓宽就业渠道,改善人民生活
16、创新创业,共建和谐
17、弘扬创业精神,推进创新创业
18、敢想就有出路,敢创就有财路
19、不怕创业无成,就怕懒惰平庸
20、尊重创业、服务创业、保护创业
21、莫道今日创业难,笑看来日富裕甜
22、创业光荣,发展光荣,发财光荣
23、推动全民创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4、百姓创家业 能人创企业 干部创事业
25、开拓创业领域,形成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26、自强创业谋发展,共同富裕奔小康
27、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岗位、家家有产业
就业:
1、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2、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3、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4、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5、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6、你我共同就业,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7、扩大城乡就业规模,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8、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9、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10、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合力推进创业促就业步伐
11、提高创业意识,弘扬创业文化
12、广泛就业,社会和谐
13、一人就业全家安宁
14、加大就业宣传力度,提高再就业人员维权意识 15就业一人 幸福一家
16以人为本 就业优先 政府促进 市场调节
17你失业我“援助” 你缺工我“牵手”
18求职不必去远方 就业创业留家乡
19劳动创造财富 就业改善民生
20就地就近就业 利已利家利乡
21就业是民生之本 保障是和谐之基
篇9: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
毕业生就业创业精选通知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力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切实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重点做好五项工作,教育部力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针对毕业生离校和返回家乡所在地等特点,持续开展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用电话、电邮、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就业政策《教育部力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要设置专门的征兵咨询电话或网上答疑平台,结合实际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做好体检、政审、定兵等各项工作。
各高校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
高校还要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服务。
篇10:河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年度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 2013年11月15日
篇11:团市委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汇报
团市委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我委积极深入开展“工岗快递”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促进计划”。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一是引导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理念;二是通过广大青年的参与和示范,在全社会倡导勇于实践,自我挑战的创业精神;三是通过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进一步服务青年,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全面推动我市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开展。
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挖掘用工岗位300000个,安置50000名青年就业;二是为全市5000名青年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县(市)区重点扶持1000名青年成功创业;三是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训”,培训农村劳动力80000人;四是举办“青年人才交流会”和“秋季高校毕业生洽谈会”,为广大青年提供就业服务;五是开展“送岗位真情助困进校园”活动,为特困大学生提供援助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服务青年就业工作措施
1、开展送科技“三下乡”活动
几年来,为激发青年创业就业热情,我们一直与劳动、农委等部门一道开展送科技“三下乡”活动,免费发放就业宣传册、宣传页等300000余份,宣传党的创业就业政策,积极营造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
2、千方百计地挖掘用工岗位
为加大用工岗位的收集力度,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与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原牵线的企业联系,筹措更多的用工岗位;二是与各地其他地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建立信息网络,加大用工岗位的收集力度;三是加大市内大中型企业联系,扩大就地转移力度。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为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我们采取三种培训方式:一是根据企业所需岗位的技术标准,对青年进行订单式培训,打造“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良好机制;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广泛开展储备式培训,解决青年人员因技能缺乏不能实现转移就业的矛盾;三是开展引导性培训。在加紧技能培训的同时,对广大青年讲授城市生活规则、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指导等内容,提高务工青年的综合素质;四是组织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培训。为帮助农村复员退伍军人转移就业,我们还联合市民政局、农业局、XX军分区等部门,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职业培训。
4、“送岗位真情助困进校园”活动
针对部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利用暑假期间,组织企业开展送岗位进校园活动,帮助特困大学生勤工俭学,这样既锻炼了学生自己,又为他们家庭减轻了负担,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5、促进青年与用工岗位对接
一是举办“XX秋季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几年来,我们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已举办了五届“XX秋季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搭建青年和用人单位交流平台。据初步统计,五届洽谈会上务工青年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用工意向的共有48000余人,其中当场签约的有8260余人,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二是举办“青年人才交流会”。为进一步推动“工岗快递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活动,几年来,我委联合市委宣传部等十部门成功举办了八届“青年人才交流会”,用人单位共提供工作岗位30余万个,进场交流的各类应聘人才达250000人次,达成初步用工意向的有60000余人,其中当场签约的有16300余人。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措施
1、建立支持青年就业创业机制
我们与农信联社、邮政分行等金融体系联合,制定一个集创业项目信用培育、创业贷款扶持、就业创业见习为一体的支持计划,以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截止目前,我们已从国开行为青年创业争取贷款资金9635.6万元,现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与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实施小额贷款共计856万元也已基本落实。
2、建立青年创业项目信用培育机制
为加大对创业青年的帮扶力度,我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联合试点开展县、乡、村三级信用体系建设。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尝试“银行+信用村(信用镇)+创业青年”、 “银行+公司+创业青年”、“银行+合作社(行业协会)+创业青年” 、“银行+特色项目+创业青年”等模式,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县一级由县团组织和县担保部负责与邮政储蓄银行对接联合解决县、乡、村三级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贷款发放问题。
3、建立青年创业见习示范基地
为发挥共青团的积极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我委积极响应团中央关于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号召。广泛联系各类工业园区、创业园、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前我市团组织已建立18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已提供见习岗位1951个。同时为便于见习基地管理和维护见习学生权益,在见习对接仪式上,高校毕业生还与见习单位进行了签约活动。
4、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为帮助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调动青年创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我们制定了四项措施开展创业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一是召开青春创业行动专题会议,利用团组织网络和青年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讲解SYB培训的目的意义,宣传SYB培训的新内容、新模式,积极营造创业培训的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培育青年创业文化,通过举办就业创业座谈会、青年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对青年进行观念教育,引导青年树立“职业平等、劳动光荣、不等不靠、自主创业”新观念;三是选派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团干部参加团中央、劳动保障部在北京举办的创业培训研讨班,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的方法和技能;四是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制定下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把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团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五是联合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科学技术局等开展扶持青年科技创业系列活动,聘请一批科技创业导师组成创业导师团,为广大青年科技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思路。为保证各级团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取得实效,我委成立了由团市委书记李建涛任组长,各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行动。并确定以职业培训为基础,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以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为保障的工作思路,迅速掀起“工岗快递”行动的新热潮。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深入开展创业就业促进计划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免费发放鼓励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创业常识等各类宣传资料,提高青年参与全民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成功创业经验,激励更多具有专业技能的能人积极创业,从而带动更多的青年就业。
3、做好创业青年跟踪帮扶工作
在跟踪服务方面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登记,建立档案。将创业青年开展创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认真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项目,并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切实保证资金按计划用在创业项目上;三是做好“一对一”帮扶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对弱势创业群体项目推介、技术指导、资金协调等跟踪服务工作;四是定期报告情况。各级团组织每月要将帮扶的创业青年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团市委汇报一次。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青年创业就业争取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努力建立一个全市青年创业资金扶持体系。
2、继续开展多种创业促就业活动,积极探索共青团组织社会化运作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以项目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既符合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又适合青年创业需要的活动,引导青年积极投身XX的经济建设。
3、进一步优化青年创业服务环境。加大对创业青年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资金协调等帮扶力度,提高青年创业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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