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本文共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具体情况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4月17日至1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8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篇2: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国大学网考研 )篇3: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港澳台地区研招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港澳台地区研招简章
一、报考资格
(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我院不属于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院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考生可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7室,联系人:李老师。
(2)函报
考生于10月31日前将报考材料用快递寄至我院研究生部,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李老师收(请注明“港澳台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
2、报名材料:
(1)《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1),逐项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liyun@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港澳台考生XXX201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2);
(7)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8)报考费500港元,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以上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领取准考证: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部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1月3日9:00~11:00到我院C楼207室领取准考证。
5、特别说明:
(1)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与信息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与信息表填写不清楚,均作报名无效处理。
(2)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港澳台人士的考试和内地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进行。
1、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月4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
3、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3年12月底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4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五、复试:
(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4年4月中下旬。考生可于4月中旬左右上网查看研究生部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
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由自取或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港澳台人士学费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入学后,我院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八、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院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九、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
篇4: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初试合格的'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先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5.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三、考试 ;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
20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给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10)58803057
传真:(010)58800519
篇5: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学制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发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自考主干课程5门以上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当地在读本科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七、 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在我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就业
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