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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突破和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突破和意义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体系中相关内容对比、学习和理解,从多个方面谈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突破和意义。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开始到,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发布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发布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发布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
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当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及某些特殊国情,新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仍然存在少许差异。如《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的规定,就有很明显的中国特色。此外,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但是,这些细微的差异并不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惯例实质趋同的基本判断。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我国的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
篇2:新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篇3:新会计准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篇4: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积极作用会计毕业论文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积极作用会计毕业论文
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准则体系,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性的突破。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作了以下主要变革: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变革和工具准则变革,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正式确定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并比较全面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套期业务,确认浮动盈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以帮助投资者更有效地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了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即在一些领域,要求只有在存在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时,才允许相关性的进一步运用。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利润质量。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如现行规定,只有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予以资本化,不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趋同,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另外,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的,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又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会计处理原则,并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再如,新准则规定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凡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同时,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此前签署的“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予以了确认和肯定。因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大大提高A股公司的会计信息与中国香港市场及美国、欧洲等境外市场的可比性,更有利于人员进行估值比较。当然,新的会计准则只是反映公司价值的“一面清晰度更高的镜子”,其本身不会增加公司价值,但能促使投资者去更好地发现公司内在价值。
可比性的提高所带来的并不仅仅局限于股票估值这样一个技术领域,而且还会降低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的成本,有利于中国“走出去”;同时,也会降低境外战略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障碍。因此,准则的趋同,能减少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将有助于促进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全面促进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栏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解决了衍生金融交易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难题,其积极作用非常明显。由于新准则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运用套期会计,趋向于原则导向,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等,必将对金融会计实务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严格套期会计处理。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会使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比如《分部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报告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报告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分部报告》准则的推出,对于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从业人员,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证券人员将可以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更容易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在建立盈利预测模型时,对公司业绩进行更准确的预测,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其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
篇5: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毕业论文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毕业论文
一、概述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国际会计准则是为了便利各国企业资金融通、资本运作和业务合作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共同“会计语言”。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从1月1日起,欧盟要求所有国家全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于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欧盟将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其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等效”,则该国公司将必须修改账目才可以获准在欧盟融资。从201月1日起,有65个国家开始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此接轨新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也开始启用。年年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ASBJ)发表声明,对于缩小的日本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距的合作项目,作出了下一步的规划。2005年9月上旬,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讨会在西安举行,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进行了较充分的磋商。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联合声明,表明了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鲜明态度。2月15日,我国出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到20底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发布了“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八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凡是会计年度结束于月15日之后的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必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可以接受①。
可以认为,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是为了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计量属性以及相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我国企业资产评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产生会计报表中新的财务会计数据,或对会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数据需要有新的理解,这就对资产评估工作中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会计要素计量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葛家澍教授等说得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充满创新的社会现阶段来说,人们越来越发现历史成本信息具有极大的局限性,那就是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的估计,目前方兴未艾的公允价值正是时代前进的产物”②。
在现行体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下,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虽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八个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了避免利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操纵利润,财政部对采用公允价值有严格的限定。可以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观念的转变。
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的理念评估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
――具备条件的资产,可直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不具备条件的资产,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用以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可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但并不意味着是资产的真实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意味着,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以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引入,要求人们树立对资产价值认识的新理念。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取得资产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而应当由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所决定。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大,人们给予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是:如何通过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来为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判断提供依据?
【案例分析】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认为,安徽省于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违规压低评估价格,将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转让给上海一民营企业,2005年底又高价回购,一出一进,损失资金12.4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据了解,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在202月7日与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时,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据此所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9亿元人民币③;2005年安徽省有关部门依据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后收回该路经营权的回购价格为30多亿元人民币。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在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环节上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国有单位将过去低价转让出去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现在又高价回购,是否一定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权资产的重置全价,应参照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即:采用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这意味着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均属于合规的资产评估方法。笔者不排除收费权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猫腻”行为,但同时认为,随着高速公路作用的充分发挥,车流量的不断加大,通行费收入的不断增加,该路收费权评估价值不断提高也在情理之中。所以,该笔交易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不应当在该路出让价格和回购价格之间作比较,而应当是该路现行评估价值(即公允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比较。只有出于某些目的人为地提高回购价格,才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一个可供旁证的例子是:如果你曾经在上证指数为4000点时,将所持有的某股票以每股20元的价格出售,现在发现,由于情况的变化该股票价格的未来增长趋势明显,能否在上证指数为5200点时再以每股25元的价格买回来?这是否意味着你持有的资产出现流失?
这就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观念创新的要求。
其次,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后,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多地借鉴会计的做法,采用公允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相关资产评估。
上市公司从2007年初开始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价值评估从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通过调整每股净资产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
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进入资本公积,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77)年底持有中信证券18366.56万股股份,总成本3.15亿元,每股账面价值1.72元。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该公司将所持股份中已过了禁售期的12407.5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持股成本与2006年底中信证券收盘价27.38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了股东权益(资本公积)31.84亿元④。
另一家上市公司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4)由于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将所持有的1.84亿股民生银行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民生银行2007年一季度末每股市价达到12.4元,该股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了20多亿元,使得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达到16.05元,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位居榜首,而该公司的股本仅1.37亿元。对此,该公司的股价也大幅度攀升,由2007年3月底的20元上升至2007年4月底的50元以上。
如果按照市净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来评估公司价值,即:
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行业市净率
则意味着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在行业市净率不变的条件下,将进一步影响对公司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的评估结果。
(二)通过调整每股收益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
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净利润,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7)(该公司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收益达到2.85亿元,占净利润的99.30%。对此该公司一季度每股收益达到4.726元,位居各上市公司季报每股收益的榜首,导致该公司的股价神奇猛涨,一度达到每股85元。
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3.31亿元,占97.93%。每股收益5.034元。
如果按照相对估值法来评估公司的价值:
公司价值=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数×每股市价
每股市价=每股收益×行业市盈率
新的会计准则允许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股权投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所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对每股收益的重要影响;在行业市盈率不变的条件下,意味着进一步对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评估的影响。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动、对资产价值后续计量方法的变动和财务处理方法的变动会影响资产或公司的价值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计量。由于不同的计量属性会导致不同的计量结果,所以人们希望通过会计改革,选择适当的会计计量属性,使得所计量的资产价值能够逼近资产的市场价值。很明显,企业资产的价值不会由于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的改变而得以增加或减少;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使用,只是为资产评估提供了更多、更有用的信息。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计量后导致企业价值出现明显的变化,则意味着资产评估的方法需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作相应的调整。
这就进一步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方法创新的要求。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应注重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一)资产评估的观念创新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要求人们转变由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影响或决定资产评估值的传统观念,建立由资产未来获利能力决定资产价值的新理念,实现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
为什么资产的重置成本不能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是依据个别劳动时间确定的,所以一般不应当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与此不同,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交换中体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这符合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
除了公平交易以外,估算资产公允价值最合理的方法应当是收益现值法,这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所以,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在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中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公允价值或依据收益现值原理资产评估值之间的比较,而不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之间的比较。当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资产的市场价值大大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对其公允价值或收益现值进行账面调整,为如实地反映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所需的会计保障。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
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涉及以下两个重要问题的讨论。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规避会计计量属性变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马军生同志认为,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估值基数(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所产生的影响,应当通过调整估值乘数(计算每股市价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来与此相对应⑤。
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一是与实施新会计准则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巨大影响只是暂时性的,而不是长期性的;二是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利润,只是账面利润的调整,这部分增加的利润既没有现金保证,也不宜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所造成的企业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变动,不应当,也不可能对行业市盈率或行业市净率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将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对利润或净资产影响值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估值基数,也许更符合现实要求。
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何选择计算收益现值的财务折现率?
一般认为,财务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一定的风险补偿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反映了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期望获得的回报率,即投入资金所获得的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被认为近似于无投资风险情况下的国家公债利率或国家银行存款利率。众所周知,获取利润是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如一个项目的投资报酬率低于财务折现率,投资人会放弃对该项目的投资。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人所必须获得投资报酬的最低保证,也是其进行投资的基本前提。基于无风险报酬率的既定性及可量化性,财务折现率确定的重点及难点主要表现为风险补偿报酬率的确定。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折现率的选择有以下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认为:
(1)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折现率,应当是税前折现率。所以确定资产未来收益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一般应当用税前利润加折旧来估计。(2)如果折现率选择中已经考虑了风险补偿因素,则在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估计中就不应当再考虑风险因素的调整。
2.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广泛使用实际利率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中对实际利率的解释是: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这意味着实际利率和折现率是同一概念。
李天民教授认为,可以采用单利和复利两种方式计算现值⑥。在评估有价证券(比如公司债券)的市场价值时,采取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债券具有不同的市场价值。
如果公司债券采取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复利率的概念;如果公司债券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单利率的概念。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确定债券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单利率,还是复利率?
这里需要假设,评估资产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一年计算一次复利的利率。因为一般假设,再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一年内完成一次循环。
所以,对流动资产的界定是:可以在一年内耗用或者转变为现金的资产。
如果企业持有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利率为1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公司债券,当采取10%的财务折现率时,则该债券的价值V应当为:
V=1000×12%×6.1446(P/A,10%,10)+1000×0.3855(P/F,10%,10)=1122.85(元)
如果期末一次还本付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1000×12%+1000)×0.3855
=848.10(元)
分析:与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相比,期末一次还本付息,相当于计算复利的期间为10年。由于投资者减少了收益,所以债券价值相应减少。
对此,可以认为,“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溢价发行;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折价发行”⑦的判断,仅适用于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状况。如果债券期末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每年支付利息的次数超过一次,都有可能影响以上判断的结果以及债券估值的结果。
如果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2.0488×1000×6%×6.1446
+1000×0.3855=1141.14(元)
一般来说,当年现金流量发生m次、每次A元、财务折现率为K、期限为n年的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
分析:由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增加了收益,所以债券的价值有所提高,由一年一次利息时的1122.85元提高到1141.14元。
笔者认为,这应当属于当复利期间和现金流量的间隔期不同时计算现值最科学的方法。但在我国有关现值计算的文献中,笔者尚未发现这样的论述。在教科书中一般是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债券的市场价值的:
V=1000×6%×12.4622(P/A,5%,20)+1000×0.3769(P/F,5%,20)=1124.63(元)
这实际上是按照半年复利一次计算现值的。这意味着所采用的按年计算的财务折现率有所提高,债券价值则会相应减少。这时的财务折现率K为:
K=(1+5%)×(1+5%)-1=10.25%
目前,在企业财务会计中广泛使用市场利率的概念,并且一般地把市场利率作为计算资产价值的折现率,笔者认为这并非妥当。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市场利率反映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所有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中内含利率的加权平均值。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交易日每天收盘后都会发布一个市场利率的参数。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发达、完善的证券市场;至今为止,我国尚未发布过有关市场利率的参数。在一些相关的文献中,往往建议将银行信贷利率近似地作为市场利率。
第二,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利率不应当是加权平均市场利率,而是资产的个别收益率。资产的个别收益率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加权平均市场利率。如果两家公司未来获取利润的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购买这两家公司的股票或者债券所承担的风险就会有较大的差异,势必对预期投资收益有不同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3] 李天民,编著.现代管理会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191月第1版.
篇6:新会计准则内容
1、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处于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件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
2、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有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它们是:
1号——存货准则;
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4号——固定资产准则;
5号——生物资产准则;
6号——无形资产准则;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8号——资产减值准则;
9号——职工薪酬准则;
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
11号——股份支付准则;
12号——债务重组准则;
13号——或有事项准则;
14号——收入准则;
15号——建造合同准则;
16号——政府补助准则;
17号——借款费用准则;
18号——所得税准则;
19号——外币折算准则;
20号——企业合并准则;
21号——租赁准则;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
24号——套期保值准则;
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
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
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
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34号——每股收益准则;
35号——分部报告准则;
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收入,所得税,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政府补助,租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合并,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的业务与工商企业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帐务处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按两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指南。
篇7:新会计准则内容
随着近两年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企业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经常被问到,存在哪些主要差异,笔者就浅谈几个常见的差异,希望能对有转换新准则需求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1、新会计准则相对企业会计制度,更强调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不再对是否有发票等税务问题进行强调(只是作必要的关注,毕竟税务问题只是财务的一个方面而已)。
因此,
(1)在新会计准则的报表中,已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项目,而是将这些项目,根据其核算的业务性质,分别计入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项目中。
(2)留底的进项税金:反映在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
(3)预付设备款:由于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因此,在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应计入非流动资产的.项目。
(4)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超过工程量预付的,计入非流动资产。(注:不再根据发票情况进行核算,而是充分体现其“财务”属性)
(5)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暂估存在对应关系的,应对冲,以反映其财务本质。
(6)收入的确认,以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开票(本条不是新旧准则的区别,只是特别强调一下:不按此标准核算的,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2、对于应收款项等,归入金融资产,需按照金融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不同,需要特别关注。建议查看一下上市公司年报就知道了。
3、新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因此,受上述坏账准备通常需要计提的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也都是需要确认和计量的。
4、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分类,区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等。
5、股份支付,需要确认和计量。
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有变化,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有较大变化,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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