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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10-02 08:38:2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

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

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

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

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篇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4.1.2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4.1.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4.1.5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4.1.6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a)消除危害。

b)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c)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1.7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参见附录B《救援计划制定指南》),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4.1.8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4.1.9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  安全工作许可证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受限空间援救计划

受限空间进入检测表

受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

受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

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书面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风险评估

4.1.10救援人员(每班至少有两人作为救援人员)必须在现场,当接到报警时,能够实施有效救援。

4.2 适用原则

4.2.1 每年对当年所有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进行评审。

4.2.2 辨识本区域的受限空间

4.2.2.1对每个装置进行评审,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并制定出受限空间登记表。

4.2.2.2对已辨识出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评估,并在进入许可证中明确对这些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

4.2.2.3在所有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清楚地标上醒目的警告标识。

4.2.3 隔离

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肓板。

b)加装肓板。

c)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

肓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肓板必须密封且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密封套、密封罩等)。肓板必须上锁、挂签。

4.2.4 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

a)腾空空间。

b)清扫空间 (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c)中和危害物。

d)置换。

4.2.5 气体检测

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4.2.5.1 仪表校验

a)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b)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

4.2.5.2 代表性抽样

1)应根据受限空间结构和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制定抽样方法。应在受限空间内有代表性区域进行抽样,并特别注意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除了最小的空间外,要对空间各个部位取样,即至少包括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抽样。测试的正常次序应当是氧含量、易燃性,然后是毒性。

2)应当在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时抽样,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

3)样品检测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方为合格。

4)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取样。

4.2.5.3 氧浓度标准

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

4.2.5.4 易燃性标准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

4.2.5.5 毒性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4.2.5.6 连续监测和重复测试

1)当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可能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或在进入期间,由于受限空间外部的影响,可能会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要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连续监测。检测仪要始终显示处于工作状态。

2)受限空间气体监测至少有三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其中一个应连续监测,连续检测仪应安装在受限空间进入者能看到或听到任何报警的地方。

3)受限空间气体监测应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如果采用间断性监测,通常间断性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2h。

4)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必须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4.2.6 危害控制措施

4.2.6.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

4.2.6.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应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4.2.6.3 通风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

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4.2.6.4 照明及电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4.2.6.5 防坠落

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4.2.6.6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4.2.6.7 静电防护

如存在静电危害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4.2.6.8工具、材料清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4.2.7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格式见附录C《塔里木油田公司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必须经进入管理者批准,有进入许可证。

4.2.7.1 授权和签字

1)进入管理者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部门培训、取证。

2)进入管理者可以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授权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被授权人须是经过培训、取证的合格人员。

3)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受限空间进入的安全责任。

4)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5)进入者和监护人须在进入许可证上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要做的工作、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4.2.7.2 时限和延期和中断

1)进入许可证时限通常为12h。但在召开进入前会议时,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须清楚地在进入许可证上注明。

2)如果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隔日继续作业的,必须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3)如许可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须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才能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延期确认单应包括:

1)进入许可证编号;

2)延期原因;

3)新的安全要求;

4)延期时限;

5)进入管理者或其授权人签字。

4.2.7.3 进入许可证的内容:

a)受限空间和工作任务的描述;

b)最初以及在活动期间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清单;

c)准备进入受限空间和进入期间的控制措施清单,如个人防护装备, 救援

计划和沟通程序;;

d)气体检测数据和检测时间;

e)进入管理者的签字;

f)进入者、监护人和检测人的签字;

g)终止活动工作任务完成和完成进入的时间。

4.2.7.4 范围变更

作业范围改变,须重新办理进入许可证。

4.2.7.5 保存许可证

进入许可证保存两年。

4.3职责

4.3.1 进入管理者

进入管理者负责认可并评估整个作业过程的危害,规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授权进入。进入管理者的职责包括: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c)清楚如何控制和管理危害;

d)确认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条件,包括检查有代表性的气体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e)批准和终结进入。

4.3.2 进入者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是如何受控制的;

c)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

d)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e)清楚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f)熟悉安全进入的术语和条件以及与监护人的信息沟通方式。

4.3.3 监护人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

c)负责监督影响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

d)始终掌握在受限空间内人员的情况,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e)负责发出救援信息;

f)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在入口处监护;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h)启动撤离行动;

i)进行不进入受限空间的救援;

j)清楚最近的电话、安全淋浴、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4 培训(参见附录D《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培训指南》)

4.4.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证。培训、取证由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职责;

b)一般术语;

c)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d)受限空间的特性;

e)受限空间内潜在的危害;

f)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

g)工具、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h)救援程序。

4.4.2存在下列情形时,须在进入前,重新培训有关人员:

a)原有的受限空间危害有变化;

b)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有变化;

c)与进入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离;

d)员工知识或技能不够。

4.4.3可能参与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培。非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并进行救援模拟演练,培训、取证在生产单位监督下进行。

4.4.4 培训记录

保留员工最近一次的培训记录。

4.5 特殊情况

当无法确定是否是受限空间时,宜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

4.5.1 无需进入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与受限空间内工作有关的危害已完全确定,并已得到控制,可以不填写进入许可证,但必须不含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产生可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4.5.2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标准,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受限空间进入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或洞口或进入一个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要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采用适当的措施来控制这些危害。应采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来控制此类作业。

4.5.3 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进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因此,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确定包括开口周围的危害区域,防止不经意进入这些区域,要设置路障和警告标志,并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害区域的大小。

4.5.4 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视为受限空间:

a)有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无修建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5.5挖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挖掘,视为受限空间:

a)沟渠或挖掘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没有撤离通道的。

受限空间试题

1.受限空间是指(A),可能存在(BCD),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E),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炉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A 进出口受限 B通风不良 C易燃易爆 D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 E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A)

A 正确 B错误

3.安全隔绝的方式有:(ABC)

A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B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C)。

A 21.5% B 22% C 23.5%

5.可燃气体浓度是指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C)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D)(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C)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D)(体积百分数)。

A 18% B 21% C 4% D 0.2% D 0.5%

6.作业前(B)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A 60 min B 30 min C 90 min

7.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蓝星系统内部要求(C)校验一次。

A 1年 B 6个月 C 3个月 D 3年

8.进入受限空间前,所进行的监测点位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纵向受限空间,应采取(B)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A左、中、右 B上、中、下 C上、下 D左、右

9.受限空间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B)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A间断 B连续 C定期

10.受限空间内作业中断时间超过(A)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A 30min B 90min C 120min

1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ABC)要求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1的规定,不应超过受限空间内的特定物质的规定极限值。

C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

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12.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每(B)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A 3 B 2 C 1

13.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C),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B)。

A 220V B 12V C 36V D 24V

1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A)。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C)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A 漏电保护器 B 地面 C 绝缘板

15.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A)。

A 不应离开 B 短时间离开

16.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ABCD)

A 安全警示标志 B 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C消防器材 D清水

17.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这种说法是否正确。(B)

A 错误 B 正确

18.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E)

A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B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C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D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E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ABCD)

A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

B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C必须检查隔离措施、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呼吸防护器材失效、风源污染等危险因素。

D必须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20.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A)

A 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

B 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即可

受限空间的3E 对策

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按照3E原则,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教育、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受限空间; 3E对策;有害因素

1 引言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受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受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受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我国在受限空间中作业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因此,有针对性的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教育、管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2 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文按照国标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2.1 人的因素

2.1.1 作业人员因素

作业人员应该不了解在进入期间可能面临的危害;不了解隔离危害和查证已隔离的程序;不了解危害暴露的形式、征兆和后果;不了解防护装备的使用和限制,如测试、监督、通风、通讯、照明、预防坠落、障碍物、以及进入方法和救援装备;不清楚监护人用来提醒撤离时的沟通方法;不清楚当发现有暴露危险的征兆或症状时,提醒监护人的方法;不清楚何时撤离受限空间,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1.2 监护人员因素

监护人不了解在作业人员在进入期间可能面临的危害;不了解人员受到危害影响时的行为表现;不清楚召唤救援和急救部门帮助进入者撤离的方法,就不能起到监督空间内外活动和保护进入者安全的作用。

2.2 物的因素

2.2.1 有毒气体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存在很多的有毒气体,既可以是在受限空间内已经存在的,也可能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聚积于受限空间的常见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等,这些都对作业人员构成中毒威胁。

(1)硫化氢(H2S)是无色气体,有特殊的臭味(臭鸡蛋味),易溶于水;比重比空气大,易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城市污水管道、窨井、化粪池、污水池、纸浆池以及其他各类发酵池和蔬菜腌制池等低洼处(含氮化合物例如蛋白质分解产生)。硫化氢属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硫化氢浓度在0.4mg/立方米时,人能明显嗅到硫化氢的臭味;70~150mg/立方米时,吸入数分钟即发生嗅觉疲劳而闻不到臭味,浓度越高嗅觉疲劳越快,越容易使人丧失警惕;超过760mg/立方米时,短时间内即可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可能造成

生命危险;超过1000mg/立方米,可致人发生电击样死亡。

(2) 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等多数有机溶剂;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一氧化碳在血中易与血红蛋白结合(相对于氧气)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

2.2.2 氧气不足

受限空间内的氧气不足是经常遇到的情况。氧气不足的原因很多,如被密度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燃烧、氧化(比如生锈)、微生物行为(如老鼠分解)、吸收和吸附(如潮湿的活性炭)、工作行为(如使用溶剂、涂料、清洁剂或者是加热工作)等都可能影响氧气含量。作业人员进入后,可由于缺氧而窒息,而超过常量的氧气可能会加速燃烧或其他的化学反应。

2.2.3 可燃气体

在受限空间中常见的可燃气体包括:甲烷、天然气、氢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这些可燃气体和蒸气来自于地下管道间泄漏(电缆管道和城市煤气管道间)、容器内部残存、细菌分解、工作产物(在其内进行涂漆、喷漆、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等等,如遇引火源,就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在受限空间中的引火源包括:产生热量的工作活动、焊接、切割等作业、打火工具、光源、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甚至静电。

2.3 环境因素

过冷、过热、潮湿的受限空间有可能对人员造成危害;在受限空间时间长了以后,会由于受冻、受热、受潮,致使体力不支。

在具有湿滑的表面的受限空间作业,有导致人员摔伤、磕碰等的危险。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的事故现场,有坍塌、坠落,造成击伤、埋压的危险。清洗大型水池、储水箱、输水管(渠)的作业现场有导致人员遇溺的危险。作业现场电气防护装置失效或误操作,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运行、雷击等等都有可能发生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

2.4 管理因素

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有关施工(管理)部门没有编制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缺乏岗前教育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得不到维护和维修,是造成该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无章可循而盲目作业、操作人员在未明了作业环境情况下贸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误操作生产设备、作业人员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与救护装备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对策

3.1 Engineering——技术对策

(1)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

(2)受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

(3)当必须进入缺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为主,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采取机械通风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h~50m3/h,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4)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使用防爆照明设备。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

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

(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受限空间作业。

(6)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受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7)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 50140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受限空间。

(8)应急器材放置在作业现场,急救药品应完好、有效。

3.2 Education——教育对策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1)作业前针对施工方案,对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

(2)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3 Enforcement——管理对策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3.3.1 作业前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1)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2)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

(3)是否存在因任何液体水平位置的升高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遇到淹溺的危险;

(4)是否存在因固体坍塌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掩埋或窒息的危险;

(5)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噪音、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6)是否存在吞没、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3.3.2 作业前实施隔断、清洗、置换通风

采取措施针对许可空间进行保护,如加盲板;拆除部分管路;采用双截止阀和放空系统;停电和挂牌;对实施作业的受限空间进行清洗、置换通风,使作业空间内的空气与外界流通,从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3.3.3 作业前严格进行取样分析

对作业空间的气体成分,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3.4 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并为其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讯、救援设备,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3.3.5 佩戴检测仪器,必要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进入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等无嗅或有毒、剧毒气体作业场所都应该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必要时,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如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等。 4 结语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多,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一旦遇险,施救困难。应该按照3E原则,从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管理(Enforcement)三个方面着手,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制度,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伤亡事故。

篇3: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 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

1.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篇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指导意见。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一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3定义

a.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b.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4有限空间分类

a.密闭设备: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b.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c.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5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a.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b.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c.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d.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1进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 应严格执行作业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同时作业组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强制通风, 通风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多天作业时,在每次作业前均应强制通风,且连续作业时每小时还应至少强制通风3次,每通风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如条件允许可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员通行设施进行检查,对有存在防碍作业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消除。 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需检测有限空间内的含氧量。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条件允许还应用仪器检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在作业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含氧量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通风检测后再进入。

2.5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人员一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3人,且应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上系上安全绳。 安全绳应可靠绑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绳应可靠固定。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间应保证联系畅通。

2.6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对上述容器所有连接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加装堵板后,方准许焊接。

2.7采用汽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2.8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先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2.9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有限空间场所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有限空间场所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2.10警戒与消防

a.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所打开的坑、井、洼、沟盖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b.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各类塔器)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c.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并设专职防火监护人监护。无论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业人员都严禁将火种或可燃物带入有限空间。

d.严禁在狭小的`有限空间内使用电、气焊作业及一切明火作业。

2.12参加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并熟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管理规定。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的人员严禁参加有限空间作业。

2.13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作业。

2.14关闭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外,才可关闭。 2.15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出现人员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晕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施救。应利用作业的人员身上系的安全绳将其拉出。但应注意切不可用力过猛,以防被救人头部及四肢被撞伤。作业人员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或挂120到场救治)。 如不能通过安全绳将其拉出(或作业人未带安全绳)的,应立即挂119求救,并挂120到场救治。同时起动强制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

汽机专业

附件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编 号

设备清单及检查情况

篇5: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分析

一、受限空间危险分析及目的

受限空间指是有一定的空间,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守成指定的工作,但基出入口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氯化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发生气体(粉尘)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主要有人工挖孔桩作业、深基坑及管、罐、沟、槽、巷、井、漏斗、漏仓内作业等。

为了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消减措施。

二、受限空间辨识

1、应对丁二烯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4、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属地及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有组效落实,在作业前织模拟演练后方可实施作业。

5、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6、受限空间进入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清空。 (2)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3)中和危害物。(4)置换。

三、进入受限空间采样分析

1、取样和检测

(一)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二)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必须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三)由工艺技术人员安排当班人员带领采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采样点进行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四)取样长杆插入深度原则上应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五)色谱分析必须用球胆取样,并多次置换干净后送化验室做分析。样

品必须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复查。

(六)做安全分析或塔内罐内取样时,第一个样必须用铜制的长杆取,取样时人必须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处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经属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携带便携式的多气体报警器,存在硫化氢的受限空间,必须携带便携式的硫化氢报警器。

(八)进入受限空间首次气体分析和按要求的频率分析时必须使用色谱法分析,进入后的连续气体检测可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四、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山东滨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5月06日

篇6: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环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场所)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3.2 作业单位负责检查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3 作业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措施,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3.4 作业部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前置换的执行与监督。

3.5 安环部与施工部门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3.6 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分析。

3.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负责落实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保持作业过程中的联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4.2.2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4.2.3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3-5次。

4.3.2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3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4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

4.3.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3.6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检测,作业中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

4.3.7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方案由所在部门确定,清洗、置换时要形成记录 ,清洗结束后由所在岗位的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报部门负责人予以确认。方案的确定,清换、置换过程以及最终的确认都必须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个体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5.1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上述4.3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4.5.2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3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4.5.3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5.4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5.6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护护具。

4.5.7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英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4.5.8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4.6 气体浓度监测

4.6.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6.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6.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 监测人员深入或摊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4.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4.6.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6.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6.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6.8 作业中断时间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9.12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4.10 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0.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内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10.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4.10.3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0.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4.10.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篇7: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分析与对策

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分析与对策

7月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首次实现了3年1次设备大检修,在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过程中,沧州分公司质检中心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完成了生产区域内炉、塔、釜、贮罐、管道、反应器、地下坑、下水井等受限空间内作业的2 500多项次化验分析,为安全检修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 者:张新立 Zhang Xinli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河北沧州,061000 刊 名:安全、健康和环境 英文刊名: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 年,卷(期):2008 8(12) 分类号:X9 关键词:受限空间   安全分析   对策  

篇8: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 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 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 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 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 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 用火申请与审批

5.1 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 审批权限

5.2.1 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 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 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 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 审批程序

5.3.1 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 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 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 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 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 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篇9: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 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 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 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 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 用火作业许可证

11.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1.4 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 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 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 化验分析

12.1 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 注意事项:

12.2.1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 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 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 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 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 采样

13.1 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 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3.2.1 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 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2.3 大瓦斯线: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选点不少于两个,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13.3 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 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3.3.2 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 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 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 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 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4 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4.5 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篇10: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一、目的: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三、内容:

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桌面应急演练方案

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模式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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