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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孟子《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白话文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内容简析】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作者简介】
孟子,(约前372一前289)名轲,字子舆,邹国人(现山东邹城市)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散文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称。对后来的宋儒影响很大,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有“亚圣”之称。他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在孔子“仁”学基础上,提出系统的“仁政”学说,主张行“仁政”以统一天下,曾游说梁、齐等诸侯国君,均不见用。退而与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书立说。在人性方面,因袭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主张人性本善。(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孟子观点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不过他提出的“舍生取义”的观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商品经济的今天,都具有积极意义。
篇2: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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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鱼我所欲也 孟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作者简介:
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篇4:鱼我所欲也 孟子 原文
1、鱼我所欲也原文解词
2、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3、鱼我所欲也原文注音
4、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5、《鱼我所欲也》原文及中心论点
6、《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和注释
7、鱼我所欲也原文和翻译
8、《鱼我所欲也》原文及释义
9、鱼我所欲也 孟子 原文
10、鱼我所欲也原文 译文
篇5:孟子鱼我所欲也朗读
孟子主张人性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鱼我所欲也》体现了《孟子》散文的艺术特点。
篇6:鱼我所欲也孟子主张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篇7:孟子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知识扩展:鱼我所欲也读后感
那是一个晴朗的晚上,我在明亮的日光管灯下一口气读完了《鱼我所欲也》这篇文言文。读完后,心里久不平静。
当面临生死抉择时,该怎样做出自己的决定、文中孟子关于“义”的论说,对我不无启迪。生命是可贵的,但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决不仅仅停留于“活着”。
这篇文言文我感受最大的是第一自然段。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得到的,(但如果)两者不能同时获得,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译文)。这是人之常情,物有好坏,自然应该是取优舍劣。
生命,是我需要的;道义,也是我需要的,(但如果)两者不能同时获得,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译文),生命固然可贵,但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可贵、更重要的。过就是“舍生取义”,做人不能为了苟且求生而不择手段。死亡,是我所憎恶的,但所增恶的东西还有超过死亡的,即使面临再大的灾难也不能躲避(译文)。
做人不应该苟且求生,假如要背信弃义地过完长久的一生,那还不如舍弃生命的长久,选择道义,光明正大地,充分地去利用短暂的一生。一个人如果没有了道义,为了求生而不择手段,那这种人就算活下来也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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