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纳税账务调整研究的论文,本文共10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纳税账务调整研究的论文
纳税账务调整研究的论文
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中漏记、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谈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纳金1000元,企业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0
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再作出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0(红字)
管理费用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银行存款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录,直接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不含税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10月15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00
贷:产成品30000
10月15日,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企业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元,作调账
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度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算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
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篇2:纳税筹划教学改革探讨研究论文
纳税筹划教学改革探讨研究论文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社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营改增”税务制度的试点与推行,企业增值税纳税的科学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此,笔者联系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营改增”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把握
在“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颁布与推行的基础上,“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用以保证“营改增”全面推广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在此环境下,企业纳税工作人员应明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并给予合理利用。例如,针对试点方案规定下跨地区税种的调整规定,即纳税人可通过在机构所在地建立增值税纳税点,通过计算机缴纳方式,对异地缴纳营业税进行增值税纳税抵减;非“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地区,所获取的营业税仍可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营业税缴纳申请与上报[1]。对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对增值税纳税进行科学筹划。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
基于“营改增”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试点地区企业施行情况分析发现,“营改增”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征税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会超过财政部规定一定限度)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势,并可为产品购买者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有此项规定所带来的优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实现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成本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抵减,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承担产品购买方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缴纳[2]。基于此,企业纳税工作者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对对销售规模、销售范围、销售产品、销售效益进行综合性分析,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用以实现效益的最优化筹划。
三、销项税额核算
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营改增”政策下的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以下现实,从销项税额核算方面探寻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用以促进企业优化发展。
首先,科学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试点实践证明,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下,“差额征税”的结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降低企业税负以及重复纳税风险提供了保障[3]。对此,企业应对“差额征税”进行全面分析与掌握,并根据企业整体税负情况进行对“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合理利用,用以实现“差额征税”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其次,根据企业不同经营业务种类,依据不同税率进行增值税分别核算:由“营改增”相关规定可知,对企业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进行“分别核算”,其目的在于降低从高适用税率税务风险。对此,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在合同条款制定、账务核算税率的选用以及票据开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筹划,用以保证企业税负安全性。
四、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营改增”的推广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的到全面性、普及性施行。在此环境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推行时间等因素对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水平产生了影响作用,从而对企业税负带来影响,对此,企业在全面分析并掌握“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的基础上,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进行筹划。首先,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并对其进行合理选择,可在最大程度上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用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其次,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结合“营改增”推行相关政策,通过合理选用经营与管理方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进行科学筹划,用以实现企业进项税额的高抵扣。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与操作过程中应对进项税项目的抵扣情况进行明确区分,避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与不可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混合问题的产生,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风险。
五、结论
总而言之,“营改增”税务制度的颁布与全面推广,是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新时期企业的竞争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此,企业应在全面把握“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用以保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的优化性与合法性。
篇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缘由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
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
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在调节税收设计时一般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比如对省级政府、国务院和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奖金可以不用交税,福利、抚恤金以及救济款等优惠政策也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捷径。
篇4:纳税检查后如何进行增值税账务处理
纳税检查后如何进行增值税账务处理
摘要: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及时正确地账务调整,否则将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文中对如何引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进行账务处理作了阐述,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好处是: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避免打乱正常核算程序,这种调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应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数,若为负数,则为留待下期扣除的待扣税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如果处理有误,也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如数补交了税款,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其调账方法如下: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上述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上述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该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具体调账方法如下: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即:1.销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税率使用有误。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的少提销项税,记:借:本年利润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发生多提,则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来计提销项税,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
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视同销售业务来计税。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发工资或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价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进行账务处理借:应付福利费(应计入福利费用的部分)
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进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借:原材料(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记: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上述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好处是:①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销项金额与以前查补税款的金额、比较直观,也不会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②直接调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能避免打乱正常核算程序;③这种调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韩竹
篇5:制造业增值税纳税实务研究论文
制造业增值税纳税实务研究论文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也逐渐趋向于完善,各行各业也因此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对于纳税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同时依法纳税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包括各行各业应尽的义务,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在制造业中,其涉税最多的业务就是增值税业务。因此为了增强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本文将以我国制造业为研究对象,针对制造业增值税,对其纳税实务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在我国境内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进口货物以及修理、装配劳务方面的活动或者是从事货物销售的活动,而所谓的增值税就是针对这些单位或者个人所取得的进口货物金额以及应税劳务或者是货物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从而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税种,实际上它属于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征税的目标主要是商品的附加值以及其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所以该项税种被命名为“增值税”。纳税人依据企业会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程度来讲,具有两个分类,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本文将以一般纳税人作为本次研究的研究主体,因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具有复杂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在购销业务过程中商品出现了附加值或者出现了其他新增价值,那么就要进行纳税。在实际计算当中,商品的附加值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增价值是很难被估量和精确计算的,所以我国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来对其进行计算,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计算方法。下式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前期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特点。
2.1普遍适用性。对于生产领域、进口商品领域、批发和零售领域以及加工和修理装配等领域来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在这些领域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2.2价外计税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计算办法与其他税种不一样,它实行的是价外计税法,也就是依据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作为计算方法。
2.3具有专用发票。增值税在我国全国范围内都有统一的载体和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过程中属于一种重要载体,其是购买方作为抵扣税款的一种凭证,同时也是销售方确认收入的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销售方开出,是对自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所以,销售方应在交易过程中开出合法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能够及时记录、登记纳税。而购买方则应该根据销售方开出的有效凭证及时进行税款的抵扣,这样就完善了增值税抵扣的环节,从而确保税款得以及时入库。
2.4税率比较简化。如上文所述,增值税的纳税人具有两种,一种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种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又分为两种,一种为商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为4%;除此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这两种纳税人,都不再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适用的增值税率分为13%和17%两个档次。
三、制造业增值税纳税实务分析
纳税申报表算是处理增值税业务的最终“产成品”,而这个最终“产成品”又包括两个“半成品”的内容,也就是说纳税申报表包括两项内容,即销售额、销项税额明细和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所以要想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就要先完成这两项内容。
1.销项税额明细分析。整体上来讲,销售明细涵盖了两种增值税征收方法来对销售额明细进行分析的内容。一种是按照简易的增值税征收方法来对制造业的销售额明细进行征收;另一种则是按照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征收方法来对制造业中的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进行征收。制造业在处理日常的涉税业务时,一笔交易进项税额需要根据销售额的确定来确定。案例一:A制造业企业销售价格为40万元的产品,其增值税发票税额开出了6.8万元,另外还有0.18万元的运输费用,那么增值税发票的应纳税销售额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销售额=40+0.18÷(1+17%)案列二:B制造业企业销售价格为40万元的产品,增值税发票开出的税额为6.8万元,另外还有0.18万元的代垫运输费用,且由第三方来承担该项费用,则增值税发票的应纳税销售额就为40万元。对于以上两种案列来讲,价外费用的归属问题是它们的主要区别。案例一是销售方负责的运输费用,因此应当将该项费用计入税中;案例二代垫的费用并不是由销售方负责的.,而是第三方负责的,因此该项费用不用计入税中。在进行增值税计算之前相关会计人员应当分清具体业务的性质,另外也要掌握销售额在税法中的具体规定。
2.进项税额分析。处理进项税额业务主要分三个部分:首先,查看并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法和有效;其次,检查凭票抵扣的金额以及计算的抵扣金额是否合法;最后,查看有没有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案例四:M制造业企业新购进一批生成材料,所取得的发票注明4.5万元的价款,0.765万元的税额,而运输货物所用费用为0.002万元,按统一发票用现金支付。对于这笔业务来说,该制造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将0.765万元直接作为抵扣进项额,但是实际上,抵扣金额=0.765+0.002×7%,这就能看出该会计人员掌握了基本的税法有关进项税额的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所取得的专用运输发票除了能够凭票抵扣进项,还能够按照7%的票额进项抵扣进项。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制造业向农民购买的初级农产品,可以按照收购金额的13%,凭借统一的收购发票来进行抵扣进行税额的计算。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法在近几年的改革十分频繁,在税法中有关制造业中固定资产收入业务的抵扣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相关规定指出,只要是应用于制造业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对进项进行抵扣。这些固定资产的来源可以是自建的或购买的,也可以是接受投资或捐赠的。案例五:S制造业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购买了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万元,相应税款为0.8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进行税额的计算,为0.85万元。如果企业购买的材料是用于在建工程的,而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购进材料则不能进行抵扣,而应该在领取材料之时,对已经抵扣的做进行转出。案例六:Y制造业企业为了进行工程在建领用了价值3.51万元的材料(含税)。那么在会计处理中表现为:借:在建工程3.51万贷:原材料3万应交税费增值税为0.5(进项税额转出)案例七:在进行财产清查时,W制造业企业发现具有5.8万元的材料亏损,经企业调查得出该亏损是因保管员C的失职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购入材料算是发生了非正常的损失,那么在购进的时候发生的进项税额就不能进行抵扣,而已经抵扣的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其金额为:5.8÷(1+17%)×17%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而对于税收方面的改革也逐渐加深,其中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缩影,增值税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增值税业务的处理在企业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增值税纳税实务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能够对相关企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篇6: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广大教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一方面,不能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尽量避免因不合理的纳税为教职工带来损失。本文分析了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及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近年来,高校教职工收入问题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无论是教职工收入总体偏低还是收入分配不均,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国家对此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教职工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而同时,广大教师都在抱怨“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此现象,笔者对高校教师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研究。
1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
高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职工的收入大概分成3个部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以教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为计发依据,这两部分工资相对固定。在此基础上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之后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教职工对此无异议,也没有纳税筹划的需要。奖励性绩效是教职工经过考核后获得的收入,考核内容既有学校层面制定的标准,又有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包括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有收入内容复杂、发放时间不固定、发放金额不确定等特点,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篇7: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论文
2.1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
以某高校为例,教职工取得收入的过程为:根据收入内容的不同,由相关经费管理部门经过核算、签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发放。如基本工资等由人事处进行核算,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部门核算,课时费由教务处或学院核算。随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计税已由人工核算转变为由软件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经办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发放金额,财务人员制单时提取数据进入个人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每次提取到的数据与此前已发放的收入合并作为当月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再减去此前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差额为本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保月总收入正确计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2现行模式下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模式可以看出,现行计税模式存在的问题是,教职工收入来源复杂,各部门之间不清楚其他部门给教职工发放的金额。由于涉及个人收入隐私等问题,各部门之间也不适宜相互交流发放金额,导致各部门在发放时未能及时、科学地做好税收筹划。而财务处了解教师的个人收入,从流程上来说是所有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执行的是发放任务,代扣个人所得税也是在此环节进行,而如在此时进行纳税筹划,则经过筹划后发放的数据需重新回到流程的起点,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财务人员利用软件虽然具有减轻核算工作量、及时发放经费等优点,但是也未能在纳税筹划上发挥更多作用,如对可优化计税方式的教职工进行提示等。
3个人所得税纳税优化设计方案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纳税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目的。纳税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
3.1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一般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为核心,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每月发放工资金额进行最优组合,达到承担最小税负的目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基本固定,不适宜再做调整。而最优组合的抉择必须在考虑已发放月工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月工资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或者不同的月工资和相同的奖励性绩效应采用不同的组合发放方式,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相同,奖励性绩效不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不同。刘老师和王老师应选择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而张老师则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由表2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不同,奖励性绩效相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也不同。刘老师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王老师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而张老师则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这两种方式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已知教职工全年个人收入的情况下,而根据教职工的收入特点,当年收入确定的时候也就是完成整年工作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意味着教职工的收入将最多滞后12个月。在对收入内容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如下。首先,在奖励性绩效中,课时费是能进行事前规划的,教师的`任课课时在学期开始前就已安排好,课时费也基本固定或有制定好的增长机制,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课时费的核算相对容易,可考虑按月发放工资。其次,如金额较小的监考费,可考虑当月发放;如金额较大的费用,可利用寒、暑假收入较少的月份进行发放。最后,科研奖励以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可于年底由各管理部门核算,再交由财务处汇总后,采用按年终奖计税的方式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2设置税务专员岗位
财务处应设置税务专员岗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有公告、通知、批复和地方政府依规制定的政策等。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法规就有200余项,需要税务专员对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整理出与高校教职工相关的税收政策。同时,税务专员还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联系,在地税局的指导下,正确理解政策,避免在实务操作中触碰“红线”。
3.3鼓励教职工参与纳税筹划
高校财务处应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宣传,让教职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并鼓励教职工参与到纳税筹划中来,给予教职工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即使在有更优的计税方式的情况下,教职工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是最优的纳税方式及时获得应得收入。
4结语
学校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财务部门作为代扣代缴的具体执行者,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也应该结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为教职工做好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最能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的税种。高校教职工作为纳税人,也应提高意识,维护自身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樊毅.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及优化系统构建——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10).
[2]武婕.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实务探讨[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
[3]陈永军.论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营销,(5).
[4]顾素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32)].
[5]李华丽.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J].教育财会研究,(3).
[6]陈伟.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讨[J].商品储运与养护,(6).
篇8: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的论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的论文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阐述。本文所采纳的观点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规定的条款或优惠政策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安排,将纳税人的税负降到最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合法性、导向性、专业性等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建立,企业不再仅仅只将眼光放在扩大收入规模上,如何有效地控制内外部成本同样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纳税筹划便成为一个很好的“节流”手段。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讲,其来源于员工工资,是员工和国家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如果企业能很好地帮助员工进行个税纳税筹划,那么员工的利益将会最大化。这样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个税筹划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纳税人增强合法纳税意识起到促进作用。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将自身所负担的税款降到最低,那么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财税知识进行筹划的话便成为了纸上谈兵。我国税制改革目前正在进行中,相关税法政策不断进行修改和调整。这样的环境要求纳税人要不断学习新的税法知识政策,方能进行合理避税。纳税人先懂法后用法,降低了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违法行为的风险。
2.纳税筹划可以将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准确把握,通过计划选择税负最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当月的现金流出,增加职工税后的可支配收入,对纳税人长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纳税筹划的作用就是将无需缴纳的税金保留在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中,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在国家通过人大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未来随着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法还将不断地完善与更新。这就要求纳税人不断学习税法,进行个税纳税筹划,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本文列举了如下纳税筹划方式供纳税人参考:
1.对于职工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1.1均衡发放收入法。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计算方式下,个人的工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其适用的累进税率等级也变高,导致纳税人当月所纳税款增多。在当年职工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若每月收入差异过大,将造成纳税人本年累计获得的税后收入变少。由此可见,若均衡职工每月的收入数,将工资发放尽量平均化,一定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缴纳,为员工争取最大利益。
1.2将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职工福利或费用化报销。我们知道,工资薪金所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超过了低税率区间范围,便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税后收入。企业可以通过将工资薪金转变为职工福利的形式,减少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为员工提供宿舍、组织旅游等活动进行安排。企业还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化进行筹划,如可将原先纳入工资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改为由员工凭发票报销的形式领取。这样在企业总支出不变的前提下,职工的所获得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1.3年终奖发放金额进行筹划,应该避免进入“黑洞区”。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注意两档之间的分隔点。企业如果在分割点上多发一元钱,可能造成员工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导致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减少。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应该统筹好年终奖发放的金额,避免进入“黑洞区”。此外员工的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如在合理筹划的情况下,尽量计入年终奖进行发放,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4利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化的方式进行筹划。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适用20%的比例税率。当职工工资收入较少的时候,可以将员工劳务报酬的税率按照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进行发放;当员工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税率档高于20%时,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按劳务报酬形式进行计税,从而达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工资薪金计税规定中,有减免税政策及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用,通过纳税筹划尽量将税负降低到最小。
2.对于职工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如果员工为企业提供多项劳务服务,应该分项与企业签订合同。这样每一笔收入都可以利用劳务报酬的减征费用,并可使每一项收入的应纳税额降低。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1.纳税筹划应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以偷漏税的形式进行,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纳税筹划是在认真学习税法后,对个人涉税业务进行最优化的安排。这种安排是合法合规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筹划的方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人将承受很大的涉税风险甚至可能受到税务监管部门的惩罚。这是需要纳税人在筹划过程中所引起注意的。
2.纳税筹划应由多方共同合作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多方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如果只依靠纳税人自己去做,不可能将筹划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时需要在企业财务处办公或者在税务师事务所任职的税务专业人员帮助纳税人进行筹划方可获得成功。时至今日,很多纳税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为税务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纳税人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条件,为自己创造最大的财富利益。
3.纳税筹划应按照成本与效益原则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进行纳税筹划所发生的费用超过了由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的纳税筹划就对纳税人来讲便失去了意义。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对税法不断地学习,对纳税筹划过程中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做出快速地判断,这样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一项税负,我们可以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利益最大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纳税筹划都应不违反税法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式,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篇9:纳税筹划原则研究的论文
正确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对于深入贯彻国家立法宗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积极的意义。
纳税筹划的观念近年来正不断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理解,并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成为影响企业各级领导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我国当前的纳税政策环境下,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有时违法与不违法仅有一步之遥。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纳税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繁多,在财务工作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二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最终结果体现在适应纳税优惠政策上。为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具体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中,一般通行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
1、缩小课税基础。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义务和规避纳税负担的行为。缩小税基一般都要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手段,一种比较常用的做法是使各项计纳税入最小化,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
另一种常用的做法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和限额内,尽可能使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如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已发生的坏账、资产盘亏毁损的合理部分及时列做费用等。笔者所在企业是70年代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但多年沉积的坏账也比较多,其中最大的一笔是与一个关联企业近万元的应收账款,该关联企业已经停业多年,但由于不符合税法规定一直无法处理。12月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出台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关联方的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取得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证明后即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损失,经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用这一政策,企业积极开展工作,很快就按规定提交了税法规定的全部材料,获得了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损失的批复,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近20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660余万元,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2、适用较低税率。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和转移定价法。低税率法是纳税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选择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等,使自己直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我国税法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对外投资业务较多,在投资可行性论证时就充分考虑了新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问题,并成功运用这一方法成立合资企业一家,水产养殖企业一家,新办旅游企业、国贸企业两家,主辅分离改制企业一家等,充分享受了低税率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转移定价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合理的价格转让。如母公司适用的税率较高而子公司适用的税率较低,母公司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法,以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但仍比较公允的价格将货物转移给子公司,从而实现成本和利润的转移,取得少缴税款的优惠。还有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就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减轻企业税负等。从实践来看,企业的规模越大,成员越多,经营范围和区域越广,利用转移定价法筹划的空间和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
3、延缓纳税期限。资金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如将折旧由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可以把前期的利润推迟到以后期间,就推迟了纳税的时间,即可获得延缓缴税的利益。另外,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都可收到合法延迟纳税的效果。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大型水力发电企业,由于受上游来水影响,全年发电十分不均衡,大部分的发电量和收入均集中在上半年实现,汛期和汛后发电量和收入只占全年的30%左右,而成本费用又集中在下半年发生,造成企业上半年盈利巨大而下半年又亏损严重的局面。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话,上半年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近3000万元,这些预缴的所得税只有在下一年度实现利润时才能抵缴,将会长期大量占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经认真研究国家税法,仔细筹划后,企业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针对水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同意企业按照近三年的实际收入及成本费用发生情况,采用配比的方法在对全年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每月进行预提计入成本,均衡了全年的利润实现与预缴所得税金额,为企业争取了巨大的资金时间价值。
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所得年度的合理归属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益等项目的增减或分摊而达到。如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收入归属所得的年度也就不同,因此,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另外,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比如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反之,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了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但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筹划。
5、适用优惠政策。指纳税人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地区、特种行业、特别企业、新特产品和特殊业务的发展,照顾某些特定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制定了大量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每一项纳税优惠政策就是一个避税地,企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充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享受纳税优惠,这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纳税筹划措施。如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发电机组等设备更新改造业务较多,为充分享受国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每次设备改造前都要进行缜密的研究筹划,制订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尽量在改造过程中选用符合国家政策的国产设备,按照要求取得有关各方面的审批文件,并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密切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得到最新的纳税政策咨询,成功地进行了多次筹划,仅此一项就为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篇10:纳税筹划原则研究的论文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数不胜数,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也不胜枚举,但一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外,还必须切实遵循以下纳税筹划的原则,以规避税收风险: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则。由于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擦边球,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成为变相的偷税,只能是“节税”越多,处罚越重。
2、前瞻性原则。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无法事后补救。
3、时机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成功概率取决于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而种种因素都处于变化之中,许多纳税优惠政策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企业只有讲求时效,抓住机会,选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才能不失先机,取得成功。
4、协调性原则。由于税法强制性和不完备性的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纳税筹划有效性中的关键作用。在实务中,只要是税法没有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多做协调工作,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以增加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这一点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尤其重要。
5、基础性原则。纳税筹划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理财活动,而会计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筹划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为纳税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要通过纳税检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6、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单纯是企业税负最小。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降低,但可能使企业在此领域丧失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是不可取的。
7、全局性原则。根据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轻。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而要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8、经济性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放弃筹划。
9、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充分考虑节税方法的可行性,保证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10、长期性原则。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不仅仅是一种短期性的权宜之计,更是一种值得不断总结、提高的理财手段,应该作为企业的长期行为长抓不懈。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每一个企业的自觉行为,成为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只要政府及新闻媒介正确宣传、引导,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将会更加强烈,企业和国家都将从中受益。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