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福建省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特色为本。特色小镇是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二)产业为根。特色小镇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
(三)精致宜居。特色小镇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四)双创载体。特色小镇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把为企业家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在平台构筑、文化培育、社区建设等方面鼓励小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等充分参与,培育小镇自治,不设专门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建设创新创业样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五)项目带动。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20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六)企业主体。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
二、创建程序
务实、分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城镇化办)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申报材料,应包含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确定创建名单。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城镇化办组织联审并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产业选择处于全省同类产业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省城镇化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城镇化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布局。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在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xx-20xx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
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三)人才扶持。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特色小镇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对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四)改革创新。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合力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依托现有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实行重点扶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和任务,制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对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
(三)推进责任落实。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县(区)按季度向省城镇化办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2:福建省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特色为本。特色小镇是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二)产业为根。特色小镇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
(三)精致宜居。特色小镇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四)双创载体。特色小镇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把为企业家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在平台构筑、文化培育、社区建设等方面鼓励小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等充分参与,培育小镇自治,不设专门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建设创新创业样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五)项目带动。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20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六)企业主体。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
二、创建程序
务实、分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城镇化办)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申报材料,应包含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确定创建名单。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城镇化办组织联审并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产业选择处于全省同类产业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省城镇化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城镇化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布局。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在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
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三)人才扶持。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特色小镇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对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四)改革创新。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合力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依托现有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实行重点扶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和任务,制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对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
(三)推进责任落实。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县(区)按季度向省城镇化办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3:河北省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元素、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呈现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为加快打造体现河北特点、引领带动区域发展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建设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特色小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破解资源瓶颈、聚集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能够增加有效投资,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设特色小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特色小镇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也是承接、推进改革的平台。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潜力,也能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设格局。
(三)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特色小镇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再造,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生力军。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既能增加有效供给,又能创造新的需求;既能带动工农业发展,又能带动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既能推动产业加快聚集,又能补齐新兴产业发展短板,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四)建设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是联接城乡的重要节点和产城人文一体的复合载体。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能够推动产业之间、产城之间、城乡之间融合发展,有利于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速农民就地城镇化进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独具魅力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样板。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注重特色打造,注重有效投资,注重示范引领,注重改革创新,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二)建设要求
1.坚持规划引领。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突出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至3万人;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2.明确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差异定位、错位发展,挖掘内涵、衍生发展,做到极致、一流。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类除外),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避免同质化竞争。
3.突出有效投资。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对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退出。
4.集聚高端要素。打破惯性思维和常规限制,根据产业定位量身定制政策,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企业高管、科技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5.创新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每个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土地计划指标统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建设特色小镇的市、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用于特色小镇。在全省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清垃圾杂物、庭院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库,供需双方在省级平台对接交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二)强化财政扶持。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在特色小镇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加强特色小镇项目谋划,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加快实现WiFi全覆盖。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
(五)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建设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建立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勇于改革创新,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工作调度,组织考察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特色小镇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树立一批产业鲜明、主题突出的特色小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为主要指标,对特色小镇建设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各地要按季度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
(四)搞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调动市场主体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唱响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特色小镇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旅游强省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最大限度释放特色小镇的综合效益。
篇4:开展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9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黄省人大代表调研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副主任舒志民参加调研。
代表们先后赴黄山区太平湖运动休闲小镇和谭家桥知青小镇调研,详细了解小镇建设情况,并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意见。
程迎峰充分肯定了我市特色小镇的谋划和推进工作。就进一步抓好特色小镇建设,程迎峰指出,一要提升建设标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建设特色小镇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同时,相比其他地区,我市建设特色小镇的条件更加优越,基础更为坚实,一定要注重提升建设标杆,做到有特色、有品位、有档次、有影响。特别是首批建设的12个特色小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努力打造成为在全国乃至世界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小镇。二要强化产业支撑。产业支撑是建设特色小镇的前提。特色小镇不仅环境要有特色,更重要的是产业要有特色,特色小镇主要靠产业来体现特色。要加大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的培育力度,努力实现形态“小而美”、功能“聚而合”、产业“专而强”的目标。三要争取政策支持。要抓住国家和省重视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机遇,积极对上争取,努力获得上级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与此同时,要搞好相关资金整合,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在黄省人大代表要通过代表建议议案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为我市建设特色小镇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四要注重机制创新。要学习杭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努力把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先行先试试验田、创新创业集聚区,确保实现全省领先的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区领导徐立秋、卢新龙、冯学祥,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篇5:开展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特色风情小镇虽然远离繁华都市,但由于它的景色宜人、又各自蕴含丰富的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因此被视为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和文化形态,备受青睐。今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近日,市政协副主席梁振功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当前我市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情况深入中原、博鳌、潭门、塔洋4个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带旺旅游业,扩大了博鳌亚洲论坛的效应。风情小镇建设是我市“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我市中原、博鳌、潭门、塔洋等镇结合各自的人文持点和产业特色,进行个性化的规划设计和改造,面貌大为改观,产业特色突出。特别是博鳌、潭门镇充分利用亚洲论坛的效应,因地制宜,大力挖掘本地的自然资源,打造特色风情小镇,同时通过风情小镇的建设把文化景点、酒吧以及其他服务行业结合起来,做旺旅游业,致使国内外游人纷至沓来,流连忘返,大大扩大了博鳌亚洲论坛的效应。
(二)改善人居环境,居民生活品位不断提高。通过调研,委员们认为,目前我市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特别是墟镇的立面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无论是环境设计、建筑外观、功能布局、还是生活设施、服务功能,都从地方的文化内涵和人性化的角度着手,使墟镇的面貌焕然一新,大大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位,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定位准确,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发现,4个镇的建设定位都比较准确,并且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充分挖掘地方蕴含的文化内涵,按照自然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彰显魅力的要求,努力体现地方的特色。如潭门镇大做海洋文章,无论是立面改造,还是墟镇功能区域划分,都处处体现出深厚的海洋文化内涵,体现出海洋特色;中原镇将街道两旁的居民楼改造成各种靓丽色彩的骑楼,店面换上了风格一致的店牌,突出鲜明的南洋建筑风格;博鳌镇借助博鳌亚洲论坛的效应,大力打造旅游品牌,把琼海的传统民居特色与当地风俗文化相结合,打造具有风情小镇特色的综合性景观区域,体现博鳌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塔洋镇充分挖掘源远流长、人文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打造“奎塔凌霄、琼东古城”的特色,充分展现古城的古风古韵。
(四)改造和管理并重,墟镇秩序大为改观。委员们认为,除了塔洋镇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造之处,其他3个墟镇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墟镇的管理。无论是街道的环境卫生,还是车辆的摆放,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店铺经营排设井然有序,完全改变了过去杂乱无章的形象,管理比较规范。
(五)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地方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我市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借鉴国内外成熟小镇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到借助产业的支撑来增强小镇的发展后劲,从而提升地方的经济实力。潭门镇改造后,全镇的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临街铺面的月租金从以前的500元左右猛涨到6000元左右,贝类加工、销售业的迅猛发展,九吉坡工业园区贝类加工厂从原来的十几家增加到100多家,年产值由原来的1.2亿元增加到现在的月产值2亿多元,工艺品店从去年底的30余家发展到现在的300多家,经营者收入大幅上升。博鳌镇自从进行墟镇改造后,全镇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同比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6803元,同比增长9%;地方财政收入9380.9万元,同比增长87%。
(六)带动周边经济发展,辐射作用逐渐凸现。特色风情小镇建设不仅改变了墟镇的面貌,还产生了明显的辐射作用,带动了周边农村的发展。如博鳌镇在建设风情小镇的同时,大力打造乡村休闲游,在不破坏原有村容地貌的基础上,着力整合朝烈、美雅、南强、大路坡、岭头等五个村庄,连片打造主题鲜明的农家乡韵风情,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家乐休闲游,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守在自己的土地上同样享受城市人的生活情趣,真正实现不砍树不拆房就地城镇化。
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的过程中,委员们仔细观看,认真思考,也发现了风情小镇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就目前我市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来看,不管是墟镇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屋的设计改造,基本是政府投资,企业和居民基本上都没有投入,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不利于小镇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委员们认为,目前风情小镇的建设主要体现在路面的改造和房屋立面的亮化上,其他诸如排水、排污、电讯管网的铺设,停车场、医疗急救等设施的规划建设都远远跟不上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三)小镇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不均衡。委员们认为,一个有活力的产业,能聚集人气、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同时能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特色小镇的打造必须结合产业规划统筹考虑,才能保持小镇持久的繁荣。目前我市风情小镇建设从总体上看,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地域的'不同和产业布局等原因,小镇的带动效应不够均衡,除了博鳌和潭门两镇带动较大外,其他镇的带动作用都不够明显。
(四)墟镇管理不到位。风情小镇在完成改造后,虽然整体上改变了很多,但由于我市目前尚没有出台一套严格的墟镇管理规定,致使墟镇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车辆的管理问题,虽然许多墟镇都划定了车辆停放位置,但由于场地狭小和车辆偏多等原因,还有不少车辆无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墟镇形象。还有一些小摊小贩的随街叫卖,也都折射出我们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促进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的建议
如何打造一批具有琼海产业特点的特色风情小镇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强琼海经济发展后劲,已成为当前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准确定位,因地制宜做好科学规划。一定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增强功能、辐射带动的目标,对每个镇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定位,从小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建筑风格、配套设施以及历史文化挖掘等方面考虑,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规划,努力实现生态优先、自然与人文融合、生态资源利用、注重历史文物保护和突出促进产业发展的规划理念,切实做好科学规划。
(二)广辟资金渠道,引进多元化投资机制。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要确保小镇建设的高效、有序开展,不能单靠政府投入,建议在做好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在政府主导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各类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特色风情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配套工程建设,形成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合力,以确保小镇建设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不但要服务于我市田园城市建设的大局,更要为百姓的生活谋利益。因此要大力加强墟镇的道路交通改造,管网建设、商业设施、医疗卫生、文化娱乐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小镇与城市的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形成体系、资源共享,切实改善墟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的价值内涵,努力打造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风情小镇。
(四)统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因此,委员们建议要因地制宜,统筹镇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打造特色产业来支撑小城镇的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即使是目前砗磲产业支撑较强的潭门镇,也要充分考虑到砗磲资源枯竭后,墟镇上300多家店铺如何转产经营问题,做到未雨绸缪,持续发展。
(五)加大宣传,引导墟镇居民自觉参与。风情小镇的建设,不能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如果政府投资把外面的环境打造得亮亮丽丽,而居民店铺里面则没有任何改造装饰,没有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就不会达到风情小镇建设的良好效果。因此建议,要切实加大对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墟镇居民提高认识,自觉参与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使小镇真正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内外一致、人与自然协调的亮丽风景线。
(六)加强管理,努力提升墟镇形象。风情小镇的建设涉及到生态保护、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文化素养等方方面面,况且随着小镇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生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一套关于加强墟镇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尽量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切实加强对特色风情小镇的管理,不断提升小墟镇的形象,提升城镇的生活品位。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