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最新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的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融资或其他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对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管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计价依据。
(三)定期采集、整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规范监督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相关诚信体系。
(五)跟踪和监管工程中标后工程造价活动。
(六)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七)其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为国家、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本市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本市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编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人工、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相关费用按本市标准执行。
第八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人工、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编制办法和发布的价格,确定和公布当地价格或调整系数。
第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招标时还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十条 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做到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含修正概算,下同),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投资估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施工工艺(技术)标准、估算指标和有关规定编制,报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设计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相关概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施工图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省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市审计机关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合同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每个支付期间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进度款。
第十九条 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当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时,由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可提请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按国家和省规定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高于国家、省标准的,应将增加的工程造价计入招标控制价和结算内,并在合同中明确。
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的,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项目不得列入竞争性费用,并应当单独列项,按照规定标准计取: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规费。
(三)税金。
(四)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中标后工程造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3名以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其中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的,可编制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还应当加盖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不按照国家和本省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规定计价。
(五)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同时承接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七)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造价被抬高或压低幅度超过5%。
第三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四)不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规定计价。
(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七)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到位、分支机构设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15日内到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月24日起施行。6月7日施行的《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同时废止。
篇2: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最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活动;
(五)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六)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
(一)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的规范、标准、规定;
(二)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三)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
(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建筑的要求,发挥计价依据的引导约束作用,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其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部门发布。
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 鼓励企业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是否符合计价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由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组成,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并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
第十五条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投资估算指标、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设计概算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计价定额、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编制,并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鼓励发包人或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建设工程从立项、设计、发包、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或者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进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当根据工程计价与计量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编制。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约定合同计价条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竣工资料、标准规范、计价依据、调整后追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等有效文件资料编制。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基础上汇总编制竣工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证明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由发包人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中的竣工结算证明是指下列资料之一:
(一)竣工结算文件;
(二)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
(三)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在其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遵守相关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者取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委托,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完成竣工结算成果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恶意压低收费或者收费明显低于经营成本;
(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出具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或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签署有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或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执业印章;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造价咨询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发包人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开发、应用不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同时废止。
篇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浅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浅析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资源消耗大,如何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遵守价格运动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有关各方合理的.经济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
作 者:朱洪 刘小明 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湖北,武汉,430010 刊 名:水利水电快报 英文刊名:EXPRESS WATER RESOURCES & HYDROPOWER INFORMATION 年,卷(期): 24(15) 分类号:F426.9 关键词:造价管理 造价控制 限额设计 工程造价篇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月14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24日举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立法听证会,即日起至3月19日17时可报名参加。此前备受关注的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合法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保满5年可直接入户的户籍新政,《修订稿》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为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听证内容
据介绍,本次听证主要围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12月,珠海出台户籍新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修订稿》正是对这一新政进行了细化。《修订稿》共分6章29条内容,对市外人口迁入、市内人口迁移、集体户管理与迁移、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人员组成
根据公告,本次听证会将征集16名听证参加人,包括市民10人(珠海户籍5人,非珠海户籍5人),企业或技术部门代表2人,专家学者或律师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可查询珠海市公安局官网。
热点聚焦
合法稳定住所细则明确
去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基本入户渠道,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怎么定义?将要听证的《修订稿》明确了相关细则。
《修订稿》第6章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拥有合法产权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满五年指自申请之日起往回推算五年。
人才迁入
取消直系亲属投靠年龄限制
在人才迁入方面,《修订稿》规定根据本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经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迁入。其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已于3月1日起实施。在亲属投靠方面,《修订稿》规定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修订稿》取消了现行的直系亲属投靠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监督管理
造假三年内不得申请入户
《修订稿》还进一步完善了户口迁移监督管理。《修订稿》拟规定,申请人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员工引进手续;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员工引进业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入本市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三年内不得从事引进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珠海20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出台。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应当完成项目共9项,其中包括《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
去年,珠海市法制局向全市各区、各部门发出了《关于报送珠海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各单位可根据珠海市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管理需要,提出立法条件成熟且能充分凸显珠海特色的立法建议项目。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珠海市法制局还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据介绍,此次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是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将促进社会改革发展、反映民生需求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对已不适应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或者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配合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
2017年珠海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应当完成项目共9项,分别是《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珠海市小型客船管理规定(废止)》、《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市历史建筑及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珠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对加强珠海市人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珠海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规定相关内容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珠海城市发展定位,对《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统筹考虑户口迁入政策,对现有户口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制定适应珠海实际的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珠海的户籍管理工作。目前,珠海市公安局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并正在做进一步修改。规章草案拟于6月提请市政府审议。
篇5: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具体用途分类见附表)确定:
(一)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矿仓储物流用地五十年;
(三)新型产业用地五十年;
(四)写字楼、酒店、金融、加油站等商服用地四十年;
(五)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六)科教、医卫慈善、文化体育用地五十年;
(七)机关团体、新闻出版、公共设施用地四十年;
(八)交通运输用地五十年;
(九)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三十年;
(十)其他用地三十年;
同一宗土地上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依据前款规定的出让年限分别予以确定。
第三条 从209月1日起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统一按本规定第二条的出让年限确定。
第四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已经核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超过本规定的'年限规定的,按照原约定或者核准的出让年限不变。
第五条 凡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新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并应当扣除原已使用年限。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分类表
附件 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分类表
土地用途
说 明
出让最高年限
一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七十年
二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五十年
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五十年
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五十年
3
物流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交易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五十年
4
新型产业用地
指融合与生产紧密相关的研发、孵化、试验、创意、软件、信息、动漫、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五十年
三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四十年
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四十年
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用地。
四十年
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篇6: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具体用途分类见附表)确定:
(一)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矿仓储物流用地五十年;
(三)新型产业用地五十年;
(四)写字楼、酒店、金融、加油站等商服用地四十年;
(五)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六)科教、医卫慈善、文化体育用地五十年;
(七)机关团体、新闻出版、公共设施用地四十年;
(八)交通运输用地五十年;
(九)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三十年;
(十)其他用地三十年;
同一宗土地上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依据前款规定的出让年限分别予以确定。
第三条 从9月1日起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统一按本规定第二条的出让年限确定。
第四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已经核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超过本规定的年限规定的,按照原约定或者核准的出让年限不变。
第五条 凡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新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并应当扣除原已使用年限。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分类表
附件
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分类表
土地用途 说 明 出让最高年限
一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七十年
二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五十年
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五十年
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五十年
3 物流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交易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五十年
4 新型产业用地 指融合与生产紧密相关的研发、孵化、试验、创意、软件、信息、动漫、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五十年
三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四十年
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四十年
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用地。 四十年
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四十年
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务展销会展、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四十年
四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四十年
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四十年
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五十年
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五十年
5 文化体育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等的用地。 五十年
6 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娱乐及公共广场的用地。 四十年
7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四十年
8 旅游用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四十年
五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五十年
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五十年
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五十年
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五十年
4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 五十年
5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五十年
6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五十年
六 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 指用于农作物种植、乔木、竹类、灌木、果树、茶树等木本和草本作物种植、牲畜饲养、养殖、捕捞水生动植物、苗圃种植等用地。 三十年
七 其他用地 三十年
篇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论文
摘要:介绍了土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从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期、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方面,阐述了土木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并提出了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措施,有利于提高土木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土木工程,造价管理,投资决策
0引言
土木工程是自有社会活动以来就伴随产生的一种社会发展的基本建设,土木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大,同时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与难度也随之增大,为了对工程所耗费的资金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便产生了土木工程造价这一体系,土木工程造价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应,然而,土木工程造价能否管理与控制好,决定了土木工程建设整个流程所付出的财力、人力与物力,决定企业机构是否可以长期运作,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土木工程造价上,建设方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有针对性、科学性与道德性的规划,应持有可持续发展的思维建设设施,本文将会以土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作为本文核心内容展开阐述,了解其特点与探究其管理与控制的有关措施。
1土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土木工程造价是指对要进行的工程建设所有项目所耗费的资金进行估算、预算。首先,对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根据所投资的范围以及期限估算整个项目要耗费的资金;项目需要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包含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规格以及数量;然后对所估算的大概投入的资金,进行重复检验与修正概算的工作;接下来是施工图预算、工程总体建设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有关造价流程。整个基本的流程需要按照工程建设步骤来完成,从工程项目投入到项目结算所经的流程是工程项目决策、工程建设设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包商包揽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到最后投入使用,这些都需要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在控制与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到工程概算与实际消费会产生不稳定的差异,把关好工程每个环节与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差异性,把偏差额降到最低,避免工程造价产生风险,减少工程损失与工期滞后等问题发生的情况。
2土木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
2.1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期
在对工程项目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到规划的项目是否有其可行性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效益,对工程项目需要把各个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对比,判断项目有关的提议和创新型的方法是否科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然后选择更好的一个工程项目方案作为拟建项目。对工程进行投资决策对工程建设是否可以执行,或者工程建设是否可以顺利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工程项目可持续的必要过程。在工程投资决策期,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工程项目的规模、修建规范程度以及所建设的位置,影响工程造价大额度的预算,最后决定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资金。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对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起到核心作用,在决策过程中,决策机构会针对土木工程的每一项具体的建设进行有方向性的思考,考虑到项目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以及范围大小,因此,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过程中,必须要跟着投资决策的方向进行合理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结合决策中所产生的造价文件进行程序性审视,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程中,把存在的投资决策风险及时反馈,避免在工程进行中产生损失现象,同时要把握好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预算,保留一定范围的预算以提供实际产生的偏差。
工程项目设计过程所对应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所反映的工程造价是可以从设计图纸中建设的项目需要材料以及规模进行比较具体的预算,是工程建设造价的关键因素。从设计的阶段来分析,工程设计需要设计方,根据工程实施的地带进行考察,了解建设地点的环境因素以及人们活动情况,清晰建设方所要建设的内容以及建设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具体资料,然后设计工程图纸。工程设计是工程造价中要预算的一个部分,虽然设计所耗的工程成本与其他工程阶段所耗的成本不高于1%,工程规模大,考虑到建设方的决策方案,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会采用一些新的材料,以及设计特色,对工程外在表现的`便捷需求以及艺术性加以控制,整体设计费都需要明确记录。从工程设计图上可以了解建设耗材规格与种类、工程规模、工程的难易程度、技术性问题,结合设计图纸资料,根据概预算知识与方法来预算工程架构的造价,因此,可以得知工程模型所要投入的资金,对不必要的或者需要大力度投入的工程造价进行管理与控制。
2.2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流程的工程造价分析
对于工程规模比较庞大,而且整个工程的体系比较复杂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细分,实施分工合作完成项目的方案。因此,就需要对工程各个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工程招投标的范围要视工程规模以及规范程度来评定,就大规模工程来分析,招投标可以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招标工作。实行的招标是每个承包商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如果工程造价方案合理,且承包商组织机构有比较好的实力,将会中标,对其中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所产生的资金,应详细纳入工程造价项目中。
2.3工程施工阶段所产生的工程造价分析
工程施工是需要根据所设计的工程图纸进行修建的一个劳动行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力资源,机械仪器购买或者租赁所产生的费用需要进行成本核算。施工过程中会受到施工技术、材料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氛围所影响,所影响的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而影响了成本的预算,所以土木工程的造价施工项目的因素有重要性的联系。工程项目竣工所需进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程竣工所反映的就是实际工程施工的结果,其产生的具体耗资需要建设方与承包商双方对所进行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对应所产生成本偏差的问题跟进核对,确保实际施工所产生的具体成本,其中物价突然上涨、劳资上升等有关问题会影响成本,因此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利益上的冲突。
3土木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有关措施
建立建设方本身的管理机构,完善建设体制。建设方是工程建设的发起者,所承担的费用是由建设方来负责,为了避免在工程建设上产生难以控制的成本问题,建设方应当完善企业机构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管理层次需要分明,安排对工程项目跟进监督的管理人员,核实工程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及所产生的成本,为工程造价提供有利数据。承发包关系分明,规范工程作业。建设方在做好工程建设决策方案后,针对工程的规模进行招标,对工程项目进行明确性的发包,依据承包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报价进行核算,招揽合理报价以及承包商管理体制完善的机构进行该项目的作业,同时双方应当签约有关的协议与合同,在成本存在差异时,可以根据相关的合同与协议进行协商解决,避免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不当。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性的监督管理。第三方是指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工程作业规范进行监督与协调,反馈相关的信息给建设方,确保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完成,避免工程造价出现过大差异,这是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措施。
4结语
土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的效果实现需要有效的措施,建立明确的工程建设体系,保证工程项目规范性进行,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范围,避免工程投资的风险,实现土木工程建设的效益。
篇8: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论文
一、建筑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1、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工程预算是将工程的投入状况以一种货币的方式展现出来,以此来揭示工程的经济效果,是制定各项方案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忽视了工程预算这一环节,制定出的各种方案也就不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最大的利润是每一个市场活动参与者的目的,建筑企业也不例外,那么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预算管理者便会千方百计地将资源用到该用的地方,同时将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以追求最大利润。
2、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通过工程预算可以使工程的预期价格得以显示出来,同时,也会使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得以反映出来,此外,工程预算也会与每一个职能部门以及每一位员工相联系,各个部门的工作对工程预算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科学完善的工程预算的前提下,每一个职能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得以提高。
3、加强企业管理
工程预算管理并非是阶段性的,或者针对某一对象进行的,而是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的,与每一位员工有关的,在工程管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严谨地制定工程预算,同时将工程预算贯彻到底,这当然会对企业的管理起到强化的影响。
二、建筑企业工程造价预算存在问题
1、相关预算操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存在不足
预算工作是一种技术要求和理论要求都非常高的审核工作,对执行的审查人员有非常高的综合性要求,不仅需要相关的预算审查人员建立起较强的核心综合素质能力,还需要审查人员拥有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从而达到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更多的突发状况的目的。但在现实中,由于施工工程费用计算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往往会导致预算工作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高科技尖端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的新材料的使用,普通的预算审计人员往往缺乏对其的基本认知,进而导致预算工作出现误差。又或者是不同预算审计人员思考角度和经验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即使是对同一建筑工程的预算估价也会存在大量的差距,进而导致预算工作出现大量的问题。
2、无法准确预算材料价格
材料费用的开支在建筑工程所在的比重高达60%,由此可见,材料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具体影响,限制了材料价格便会限制了工程造价。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变化迅速,使得材料价格不可能始终维持一个特定的数字上,从而使得工程预算中的材料价格和结算价格有很大的出入。
3、变更的随意性较大
不少建筑企业往往为了尽早地开工,便在没有通过认真细致的研究以及投资额的审批阶段便制定出了工程预算,可想而知,这将会使得对预算的工程进行调整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往往比较随意,也没有某一部门或某一员工对此进行监督,也没有对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规定责任制度。
三、强化工程预算管理的策略
1、改善人为因素对工程预算编制的影响
第一,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包括拓宽员工再培训、再提升机会,特别是对预算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督校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与提升;阶段性成绩评定,如肯定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二,预算人员专业化,要尽量保证预算管理人员工种的稳定性。第三,提高预算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筑工程预算工作量大、繁琐,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企业应充分注重预算管理人员良好职业素养的形成,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预算人员也可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工序,注重市场价格信息的变化,学习建筑新技术、新工艺,了解新材料、新设备,增加设计知识。第四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预算人员要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要了解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范围的描述,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有的写得很简单,有的写得很模糊,这些都需要在答疑的时候提出。
2、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工程预算的准确性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工程预算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加强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筑工程预算管理的首要任务,提高工程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核心是提高工程各组成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使工程预算价格更切合市场、切合实际,偏离了这点,工程预算的准确性无从谈起,只能是纸上谈兵、虚而不实。只有把握工程预算的价格市场化,才有利于投资人确定更具控制性的工程投资总额,才有利于施工企业进行更全面、更具活力的竞争。
3、加强工程预算的动态管理
从广义上讲包括从投资立项开始的投资估算管理、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管理和竣工阶段的结算管理。因此工程预算并不是一个“固化的静态的数字”,它随着工程的寿命周期发生波动。随着项目工程自身的变动而变动。作为价格预期的工程预算一旦固化,必将产生相应的风险,若风险无法得到合理的分解,最终将导致工程造价的扭曲。因此,必须实时跟踪工程预算中“量”和“价”方面的变动,分析其变动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发挥工程预算管理的能动作用。
4、完善项目全过程预算
工程造价管理需要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对于预算而言,更是如此。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须着重强调对工程造价进行计价控制,提升控制管理水平,提高投资利用程度。就我国而言,往往不够重视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而都把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然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结合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进行造价全过程动态管理。进行合理有效地预算编制工作,从工程前期,就对项目进行预算控制,保证设计阶段造价成本的可行性,发挥设计阶段效益控制水平,使其在施工阶段,项目造价更易控制。
5、加强对变更的控制
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深化进行,如何有效控制变更,减少变更费用,是工程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于变更常采取前馈的方法,事先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阶段时的变更。通过引入设计招标机制,实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的设计方案,优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对方案反复审查,最终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抓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也要做到核算工程量、定期统计做到对工程的有效控制。
6、加强工程预算的监督和校审
做好工程预算校审工作,首先要分清工程预算校审的阶段和重点。制定出工程预算校审程序,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贷款银行、预算中介机构在工程预算校审中的职能和责任;其次要严明工程预算校审工作纪律,防止工程预算校审走形式,造成工程预算校审形同虚设;再次,工程校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工程预算经验,有能力承担起工程校审的职责。
综上所述,预算管理的作用不容忽视,其对整个工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预算管理,才可以帮助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工程中应用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管理,从而促进整个施工过程的高效运行。此外,有效的预算管理还是加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手段,是企业保障工程经济收益的强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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