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省关于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文共10篇,希望您能喜欢!

篇1:黑龙江省关于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64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篇2:[海南省]关于做好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发[]3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答题方式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二)的考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02:0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02:0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5月7日~5月30日。
(二)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1、按报考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和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取),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已审查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必须提供、提交以下证明及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一份复印件;
2、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3张。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24 号”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收取,报考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收取。
七、考场设置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06年10月8日~10月20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查询报考文件。
篇3:[哈尔滨市]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联 系 人:陈晓丽 江涛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篇4:[攀枝花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篇5:黑龙江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254号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 医学教育 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篇6:青岛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7]26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 月20 日、21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 月20 日
9 :00——11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21 日
9 :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 :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 号丰合广场c 区204 房间,电话:85028837 )或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 号,电话:86073920 、86073921 转804 )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见附件2 )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 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 年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材料
( 一) 各主管部门于2007 年4 月25 日至27 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
(二)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5 月15 日至17 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市直各单位于5 月28 日、驻青主管部门于5 月29 日,各区、市人事局于5 月30 日至31 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 四) 上报材料:
1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汇总表》
3 、《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 、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 、老考生2006 年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56 号) 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 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 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我市设置。
(四)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部门,考生到所在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篇7:[青岛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24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或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4月11日、12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4月24日,驻青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各区、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老考生20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 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我市设置。
(四)培训与教材征订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82899059,地址:沂水路7号甲305室)。
(五)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8: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学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药学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篇9:石家庄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 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篇10:河北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7]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做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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