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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扎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时间:2023-02-05 08:30:4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铜陵学院扎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本文共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铜陵学院扎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篇1:铜陵学院扎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7月9日,铜陵学院召开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倪国爱、副院长童健出席了会议,校办公室、纪委、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倪国爱主持。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首先对今年招生宣传、招生组织机构的结构和职责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解读了我省今年的普通本科招生政策。为了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专门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网络安全与技术支持组、保障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会上,各院部负责人相互交换意见,为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建言献策。

童健指出,招生工作是大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环节工作,注重细节,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性和招生程序的规范化,创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的后勤保障,保证电力充足,网络通畅,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倪国爱就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他强调,招生工作是头等大事,必须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现场纪律管理,坚决执行“十公开”、“六不准”、“30个不得”,落实好“阳光招生”。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招生工作提供硬件、网络、电力等条件保障。精心设计制作录取通知书装袋材料,突出个性,严格依照省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的各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文悉,铜陵学院今年计划招收5220人(含对口招生300人和专升本320人),计划总数较增加220人。

篇2: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今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继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目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体制外招生现象,全面完成招生录取任务,争取更多招生计划,努力提高新生录取率,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一)录取办法: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二)录取形式: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现场不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三)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四)投档规则:今年的录取工作分12个批次进行,根据各批次的特点,分别实行顺序志愿投挡模式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1、顺序志愿投档规则(1)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2)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3)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1)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2)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3)投档比例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根据平行志愿特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并及时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投档比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或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五)录取规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招生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院校无法正常完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预定时间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前的录取,不进行跨科类的专业计划调剂。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招生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篇3: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结报告

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结报告

20,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再上新台阶:1570所院校在贵州省共录取新生18.6万名,录取院校数和录取人数均为历史最高。这个丰硕的成果,得益于贵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考试管理。

高校招生工作历来牵动着千家万户。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贵州省继续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从报名到考试,从网上评卷到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一项项信息公开措施,使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加。

修订贵州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和调整录取批次、扩大招收免费师范定向生、简化体育类考生的报名手续、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发送高考成绩录取信息…每一个政策的变革,无论大小都以维护考生利益为出发点,惠及民生,温暖民心,促使贵州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

今年全省共有243188人报名参加高考,比去年增加7039人。如何做好24万多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让更多的考生和群众满意?

为了让更多学子圆梦大学,省招生考试部门的同志们积极争取教育资源、缓解竞争矛盾,努力做好与相关高校的协调工作,向全国高校推介贵州考生,争取教育部和省外高校对贵州招生计划的倾斜,使今年贵州省招生计划再创新高。

高考之前,省招委、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中心多次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积极争取全国各高校尽可能地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人员一所高校一所高校的去交流,一个指标一个指标的去落实,千方百计为考生争取计划。模拟投档结束后,积极与高校联系,介绍该校在贵州省的生源情况,恳请增加在贵州省的招生计划,希望高校对超比例投档考生尽量全部录取。

不懈努力换来了丰硕成果,年教育部下达贵州省的招生计划数共计165177人(含预科、民族班及中职单报),比去年增加22186人,增长率为15.52%;在贵州省招生的高校共有1570所,比去年增加68所,其中省外1522所,比去年增加67所,省内48所,比去年增加1所。最终录取数为185943人,录取率达到78.94%,比去年的72.95%增加5.99%。其中二本以上院校共录取考生78075名,比去年增加9150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高校增加计划1113名,让更多的贵州学子有机会享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其中,仅清华大学就在贵州省增加招生计划22名。

篇4: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问答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问答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招生办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招生章程内容有何规定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须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等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办法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各有哪些内容,怎样领取考生纸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材料和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成绩信息(包括考生是否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以及往届生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信息等几部分。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数字采集、图像采集、OMR光电阅读等方式建立。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卡、享受照顾加分考生特征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市)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志愿卡》、《甘肃省普通高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等。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我省有哪些享受照顾加分项目

一、教育部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8号和教基[]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篇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海南」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海南」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学校;海南师范大学免费定向培养的小学教育和海南医学院免费定向医学培养专业。

招收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和须面试的高职专科学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进行。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211工程”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后、本科一批录取之前进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学校,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最后一天进行。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二、录取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含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先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先填报志愿后根据生源情况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各有关高等学校可在录取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网址:ea.hainan.gov.cn)查询各科类当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学校录取时间 征集志愿时间
本科提前批 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本科学校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6月28日8:00至17:30 7月10日至12日 7月13日 上午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即国家专项计划) 6月28日8:00至17:30 7月13日
需面试的专科学校 6月28日8:00至17:30 7月13日
艺术类本科学校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7月7日8:00至8日17:30 7月10日
艺术类本科学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7月7日8:00至8日17:30 7月11日至12日
本科第一批 (文史、理工、体育) 7月7日8:00至8日17:30 7月15日至19日 7月18日 上午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 7月7日8:00至8日17:30 7月15日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7月7日8:00至8日17:30 7月19日
本科第二批 (文史、理工、体育) 7月21日8:00至22日17:30 7月26日至29日 7月28日 上午
本科第三批 (文史、理工、体育) 7月31日8:00至8月1日17:30 8月5日至8日 8月7日 上午
专科提前批 (文史、理工、艺术) 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8月14日至16日 8月15日 上午
高职(专科)批 (文史、理工、体育) 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8月18日至22日 8月20日 上午

三、招生学校上传、下载录取信息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录取工作按计划进行,请各招生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和正式投档信息,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须及时确认投档比例和做出是否增加计划的意见,并在我省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回复。在正式投档后应及时完成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并作出对考生录取与否的决定。需退档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录取系统向我省上载预退档考生信息,超过时限未上载的,预退考生视为被录取,我省不再接受学校的退档申请。因学校不及时处理考生的录取信息(包括不按时下载和审阅所投考生电子档案、不按时上载学校的录取或退档信息等)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一)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7: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1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和录取信息时间:7月12日17:00前。

2.艺术类“校考”本科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2: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或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7:00前。

3.须面试的高职专科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3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3日12: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3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或录取信息时间:7月13日17:00前。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生源分布统计 平行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
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时间 回复确认投档比例时间 下载平行志愿投档时间 上载退档录取信息时间 下载征集志愿投档时间 上载退档录取信息时间
本科提前批使用 海南省艺术专业 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学校 7月11日9:00前 7月11日17:00前 7月12日15:00前 7月12日17:00前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     7月13日9:00前 7月13日12:00前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录取     7月14日14:00前 7月15日10:00前    
本科第一批 7月14日12:00前 7月15日15:00前 7月16日 9:00前 7月17日 15:00前 7月18日15:00前 7月19日12:00前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7月19日 14:00前 7月19日 17:00前    
本科第二批 7月24日12:00前 7月25日15:00前 7月26日 9:00前 7月27日 15:00前 7月28日15:00前 7月29日12:00前
本科第三批 8月3日12:00前 8月4日15:00前 8月5日 9:00前 8月6日 15:00前 8月7日15:00前 8月8日12:00前
专科提前批 8月14日 9:00前 8月14日 15:00前 8月15日15:00前 8月16日12:00前
高职专科批 8月18日 9:00前 8月19日 15:00前 8月20日15:00前 8月21日12:00前

四、录取办法

2016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招生学校负责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录取期间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投档工作及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请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录取期间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四)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五)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六)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

篇6: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校网址:www.hzu.edu.cn

招生网址: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7: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院网址:www.hzu.edu.cn

招生网址: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2016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做好宁夏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宜春学院药学硕士招生录取工作须知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心得

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做好广东水利工作

教育部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结

认真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汇报

扎实做好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发言稿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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