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广东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通知,本文共1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广东A卷语文
⑦被称为“现代绘画之父”的法国画家塞尚曾说过:“为了画好一张风景画,应先明了地质学上的地层。”中国古代画家并不一定懂得地质学,但他们凭着自己精确的观察,发现了山石结构、地质构造的不同,探求出新的画法去表现自然。如果今天的山水画家能够多学习一些地质知识,对绘画一定大有裨益。
(选自《中国现代科学小品选》,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有删改)
19.第②段说“用这些皴法创作的山水画不是自然的简单摹拟,而是山水风貌的再现,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山水”,你如何理解?(4分)
20.简析第③段在全文中的作用。(5分)
21.古今山水画家为什么要不断发展山水画的皴法?请结合文意分析。(6分)
五、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22.阅读下面的问卷调查统计表,回答后面的问题。
志愿者对其志愿行为意义的认识(多项选择)
选项―――~年龄段 18―25岁 26―40岁 对职业履历有帮助,尤其是体现在个人简历上
对职业发展有益,因为在志愿服务中获得了某些技能
对职业发展有益,因为志愿服务让自身才干得以充分发挥
对职业发展有益,因为在志愿服务中拓展了社会关系 82%
72%
74%
35% 69%
23%
65%
61% 请用简明的语言概括两个年龄段的人对其志愿行为意义认识的同与异。
23.阅读下面一则寓言,按照要求续写。要求:①点明主题;②语意连贯;③不少于50个字(含标点符号)。
磨盘围绕着磨心不停地转动着,一圈,又一圈……
终于有一天,磨盘忍耐不住了,冲着磨心大发脾气:“我受够了!我这么大个儿,凭什么要以你为中心,一天到晚围着你团团转?别在这里碍事,没有你,我会做得更好!”
磨心无法再呆下去了,只好走开。
磨盘心想,现在终于可以随心所欲了。它铆足劲地转,但转不了几圈,就一骨碌滚到
地上去了。
这时候,磨心平静地对磨盘说:“ ”
六、本大题1小题。60分。
24.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有一个人白手起家,成了富翁。他为人慷慨,热心于慈善事业。
一天,他了解到有三个贫困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他同情这几个家庭的处境,决定向他们提供捐助。
一家十分感激,高兴地接受了他的帮助。
一家犹豫着接受了,但声明一定会偿还。
一家谢谢他的好意,但认为这是一种施舍,拒绝了。
要求:
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
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
③不少于800字。
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篇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广东A卷语文
①苟不以盐自活,一旦蜂聚为盗,则为患深矣。(4分)
②傅先生天下贤士,吾尚不得为友,汝何人,敢名之!(3分)
(2)从文章中找出能体现张咏“惜才”的两个事例。(可自己概括,也可引用原文)(3分)
10.阅读下面的宋词,然后回答问题。(7分)
鹧鸪天
【宋】张炎
楼上谁将玉笛吹,山前水阔暝云低。劳劳①燕子人千里,落落梨花雨一枝。
修禊②近,卖饧③时,故乡惟有梦相随。夜来折得江头柳,不是苏堤④也皱眉
【注】①劳劳:遥远。②修禊:古俗春季于水滨设祭。③卖饧:清明前后卖糖粥。④苏堤:作者家乡杭州的名胜,以柳闻名。
(1)作者在词的上片是怎样借景抒情的?(4分)
(2)作者为什么说“不是苏堤也皱眉”?请结合词的下片分析。(3分)
11.补写出下列名句名篇中的空缺部分。(任选3题,多选只按前3题计分)(6分)
(1)子曰:“知者不惑, , 。”(《论语》)
(2)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 , 。(李密《陈情表》)
(3) ,江月年年望相似。 ,但见长江送流水。(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4) , ,卷起千堆雪。(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
三、本大题4小题,共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5小题。
思想的方法主要有三种:逻辑的方法、体验的方法与玄思的方法。读书要能应用思想方法,才不会做书本的奴隶。以下讨论怎样用思想的方法来读书。
逻辑与数学相依为命,逻辑方法即是应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思想的概念,来理解自然与人生的事实。逻辑方法的目的在能给我们有普遍性、有必然性的知识。换言之,逻辑方法要给我们坚实可靠、颠扑不灭的知识。必定要这种知识才够得上称为科学知识。逻辑方法与数学方法一样,有一个特点,就是不问效用如何、结果好坏、满足个人欲望与否等实用问题。譬如,有一个三角形于此,数学不问此三角形有何用处,不问此三角形是谁画的,更不问画三角形、研究三角形有何利益。数学只求证明三角之和必等于两直角,这是三角形的本性或本质,是一条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真理。所以一个人是否用逻辑方法思想,就看他是否能扫除那偶然性的事实,摆脱实用的目的,而去探讨一物的普遍必然的本质。应用逻辑方法来读书,就要看能否把握其所讨论的题材的本质,如是就可以判断书的学术价值的高下。同时,我们读一书时,亦要设法把握一书的本质或精义,用种种理智的活动以求了解此书的内容。
体验方法即是用理智的同情去体察外物,去反省自己。体验法最忌有主观的成见,要虚心忘我,深入事物的内在本质或命脉,以领会其意义与价值,而不从外表去加以粗疏的描写或概括。此种方法,用来体察人生,欣赏艺术,研究精神生活或文化创造,特别适用。朱子所说的“虚心涵泳”“切己体察”“沉潜玩索”,都是体验的方法。应用体验的方法来读书,使自己沉潜浸润于书籍中,设身处地,用一番心情,费一番神思,以审美、欣赏艺术的态度去读书,从中感觉书之可乐可好、智慧之可爱。把读同代人的书当成与作者交流思想、沟通学术文化的途径。把读古书当作与古人晤对的精神生活,神游冥想于古籍的宝藏里,与圣贤的精神相交接往来,含英咀华,体会古人真意,发挥自己的心得。由此而深造有得,则其所建立的学说,所发出的议论,自有一种深厚纯朴、中正和平之气,而不至于粗疏浅薄。
所谓玄思的方法,最简易地讲来,可以称为“由全体观部分,由部分观全体”之法。只知全体,不知部分,则陷于空洞。只知部分,不知全体,则陷于支离琐碎。必由全体以观部分,各部分才可以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致起争执矛盾。必由部分以观全体.才可以见得部分的根本所寄、归宿所在,而不致执著一偏。如朱子之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而达到豁然贯通的境界。他又能由太极之理、宇宙之全,而观一事一物之理,而发现本末精粗,条理井然,“枝枝相对,叶叶相当”。用此方法读书,即是由约而博、由博返约。譬如:读一篇文字,由一字一句以表明全篇的主旨,就是由部分观全体之法;由全篇文字的主旨,以解释一字一句应有的含义,便是由全体观部分之法。此外如由整个时代的文化以观察个人的著作,由个人的著作以例证整个时代的文化,也可以说是应用由全观分、由分观全、多中见一、一中见多的方法来读书。此种玄思的方法,认为著作、思想、世界都是一有机体,有如常山之蛇,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故读书,了解思想,把握世界,须用以全体观部分、以部分观全体的方法。
总之,要从读书里求得真实学问,须有严格的方法,以逐渐养成研读伟大著作的勇气与能力。
(改编自贺麟《读书方法与思想方法》)
12―13题为选择题。请在答题卡“选择题答题区”作答。(12题选对一项给2分,选对两项给5分,多选不给分)
12.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两项是 (5分)
A.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具有科学知识坚实可靠、颠扑不灭的特点。
B.体验法要虚心忘我,观察事物的外表,以理解其意义与价值。
C.审美、欣赏艺术要放弃主观成见,站在作者的立场,赞同作者的观点。
D.合理运用思想的方法读书,人自有一种深厚纯朴、中正和平之气。
E.朱子既观察事物的部分,也观察事物的整体,避免了学问上的空洞与琐碎。
13.关于应用思想方法来读书,下列表述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3分)
A.读书不会应用思想的方法,就会让自己成为书本的奴隶,所以思想的方法很重要。
B.应用逻辑的方法来读书,要充分运用理智,把握书的精髓,确定其学术价值的高低。
c.应用体验的方法来读书,要求静心诚意,把书的作者当作朋友,把握作者的真意。
D.应用玄思的方法来读书,必须先把握全书要旨,然后再推敲一字一句、一章一节。
14.数学方法与逻辑方法有什么相同之处?请结合文意概括。(4分)
15.国学大师陈寅恪通过唐代历史解读白居易的诗,同时,他又通过白居易的诗《卖炭翁》考察唐代“宫市”弊政。陈寅恪的研究体现了文中的什么思想方法?请结合文意分析。(4分)
四、本大题为选考内容的两组试题。每组试题3小题。共l5分。
选考内容的两组试题分别为“文学类文本阅读”试题组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试题组,考生任选一组作答。作答前,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与所选试题组对应的信息点;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的,答案无效。
篇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结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省考试中心的领导下,各级招生部门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讲话精神,勇于开拓,严密组织,团结协作,圆满地完成了今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任务,实现了市政府今年提出的高考目标。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考继去年取得较大成绩后,今年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高考入围人数与录取人数取得了双丰收。考生报考人数、入围率、录取率等方面均创造了我市高考历史最高水平。
1、报名
今年我市共有12858名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占全省考生3.9%。其中普高类报名人数达到10324人,比去年增长14.92%,高职类报名人数达到2534,比去年增长32.81%。
2、考试
我市考生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进入省专科线以上考生为9807人,报考入围率达到76.2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37个百分点。其中进入省普通高考本科入围人数达到2945人,比去年增加285人,增长10.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7%)。第一批重点院校入围考生比去年增加60人,第二批本科院校入围考生增加225人。每万人口本科入围率我市为7.7%,高出全省平均0.7个百分点。进入省前三批普通高校专科线以上考生为5608人,比去年增加1062人,报考入围率为54.3%。进入高职类专科线以上考生有2210人,报考入围率为87.2%,比去年增加558人,增长33.9%。
今年我市高分考生人数仍在全省占优。开平市开侨中学考生谭健豪,以总分900分并列全省高考第一名。全市总分在800分以上考生有22人,其中普通高考20人(市区7人,新会7人,台山2人,鹤山2人,开平2人),占全省800分以上考生人数的6%,绝对数据居全省21个地级市第五位。全市总分700以上考生有306人,比去年多16人,占全省700分以上考生人数的5.4%。在普通高考11个科目中,单科800分以上考生达到79人次。我市本科上线率、专科上线率均名列全省第四位,高考各科平均分均居全省前列,平均分总排位居全省第四。
3、录取
今年广东省全面实施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新的招生录取方式改变的情况下,我市高考录取情况仍然良好,共有11160名考生被全国各所高等院校录取,报考录取率达86.79%。其中普高类录取率为86.88%,高职类录取率为86.46%。提前批录取21人,本科录取3334人,专科录取7805人,均大大超过同等批次的上线考生人数。今年省招办组织了本科第二次录取和专科第二次录取工作,我市分别有62名和350名考生被高校第二次录取,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
1、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对高考工作的支持。
为了加强对高考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的变化,我们及时调整和充实招委会成员。同时对《江门市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的调整,定期召开招委会委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委员的支持。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李崴副市长对今年备考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学校领导、江门市招委会大部分成员都参加了会议,并对今年高考工作提出具体建议。高考期间,各市、区招委会委员亲自到考场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细致、积极做好考前各项工作。
为了适应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需要,考生的.报名、体检、志愿、毕业鉴定的信息都要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采集,实行普通高校考生档案电子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操作性强,又不能有任何差错。为了适应新的考务工作要求,一方面,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领导十分重视,投入必要资金,增添和更新计算机设备,先后购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两台高性能的电脑、一台高速打印机,两台激光打印机等。另一方面,认真做好有关学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多次召集市、区学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精心组织安排好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各项准备工作。我市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的信息采集工作按省要求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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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9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立新生奖励办法,对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分一、二、三四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免费参加欧美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约8万元);二等奖奖励免费参加东南亚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奖励免费参加台湾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6000元);四等奖奖励免费参加首都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3000元)。有关奖励细则请登录zs.gdst.cc/查询。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纪检办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刘志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nanbozb@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86218621186186211801
传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www.gdst.cc
招生网址:zs.gdst.cc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篇5: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验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 naxylzy@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www.gdst.cc
招生网址: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6: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费004008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学校级新生收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于204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学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粤教继[]2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的考生,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或肢体残疾者,或患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学类专业,请慎重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教育学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标准:400~9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人·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金分别为1200元/生·学年、600元/生·学年、300元/生·学年,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0类,每类每项奖学金3000元,最高奖项“广油之星”奖金2万元。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3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10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彭波
监督电话:0668-2923713
传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mmc2923378@163.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gdupt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6年3 月11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8: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篇9: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我市首次自主命题进行的高考,同时,整个高考工作还面临着考生总人数增加、升学比例降低、招生政策进一步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办在区委、区府、区招委、区教委的正确领导下和重庆市招办的指导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继续维护了我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到位、组织精心、万无一失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了考生和社会的好评。现将我区今年的普通高考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报名情况
实际参加考试高考总人数为2997人,其中文科983人,理科1339人,高职(含中职直升)675人,
(二)各类考生上线情况(略)
(三)各类考生的录取情况:(略)
二、工作概况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
我区在重庆市年普招工作会召开以后,就及时召开了区招委工作会,我办详细汇报了市普招工作会议精神。区招委就今年升学形势严峻、命题方式改变、狠抓考风考纪等新情况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考纪、各尽其责、认真办考、万无一失的工作方针,要求我办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满腔热情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高考工作。区招委主任、副区长***等领导多次到我办和考点视察招考工作。5月中旬,区招委召开全体大会,重点研究高考工作,布置任务,落实责任。考试期间,区委区府把高考工作列为全区中心工作,各有关单位到考点和学校现场办公,听取汇报,解决困难。区级各部门大力协同,水、电、气、通讯等确保通畅,公安、交警、环保、保密、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出动,形成万众一心保高考的良好局面,使我区的高考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坚强有力的领导之下和协调配合的状态中。考试期间,区四大班子领导还亲临考点视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亲切看望了考务工作人员,鼓励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回报家乡父老。
(二)加强宣传、服务到位
随着我市今年的高考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出现了自主命题、网上阅卷、政策调整、升学压力增大等新情况。部分师生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适应和迷茫感,为此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和老师进行了座谈,仔细研究、找准对策,以确保我区考生能以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方法迎接高考。我办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了优质服务意识,对待考生和家长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同时还经常深入到学校提供服务,与学校和考生沟通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体检、电子摄像、采集各类信息等方面工作都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志愿填报期间,我办深入基层组织或配合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指导会,从填报情况来看,由于工作到位,全区的志愿情况分布合理、定位准确,为考生的升学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为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情况,我办还加强了自办网站建设,向社会及时发布了政策方针、招生信息、分数线、成绩与录取等方面的消息,还通过论坛、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长释疑解难,已有近万余人次查询了我办的免费提供的信息,深受社会各界好评。考前一月至高考结束,各部门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全区形成了社会稳定、交通顺畅、环境安静的良好氛围,为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提供了重要保障。高考期间,区招委要求广大考务人员要以考生利益为重,在严肃考风考纪的同时,要充分关心和爱护考生,不为考生增大压力,以利于考生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好评。
(三)规范管理、精心组织
我办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紧密结合市招考委“队伍建设年”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招考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保证了工作目标的全面圆满完成。年初,我办就与各报名点学校签定了《**区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加强了对各校考务工作的管理。我办首先对整个报名、体检、志愿填报、考试等方面的工作流程作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了招考工作责任制度,各科室人员积极配合,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了考务细则的学习培训。建立了微机管理制度,数据专人收集专人保管,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真实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必须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地上报和下发。在考务工作方面,我办组织考点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讲话和考务工作细则,多次到考点检查指导准备工作,指导考点编印了考务手册,所有考务人员都接受了严格的培训,保证了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为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我办还制订了《重庆市**区教育国家考试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预案》,为及时处置好考试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建立了组织原则和基本程序。
(四)狠抓考风考纪、杜绝违纪舞弊
我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加强了考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通过学校加强了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形成了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风气;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作了广泛宣传,欢迎社会监督。报名资格、体检、加分材料审核等关键环节均处于一种透明公开、相互监督的环境中,杜绝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在考试过程中又加快了巡考频率,并要求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决不能给考生任何一点违纪舞弊的机会。试卷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作到“三铁四防”,并采取了24小时视频监控措施。考点为电子化规范,从报名到录取结束,整个考区从考务人员到考生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确保了国家公正、公平选拔优秀人才意志的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规范整个考务工作的管理,做到科学有序、严谨慎密。
(二)加强对各报名点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敬业高效的考务队伍。
**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四日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篇10:关于广东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安排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我省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考生应知尽知的信息能够“快知”,现将我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查询时间安排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我院统一发布。7月9日起,每天16:00我院将截至当天12:00已经录取的考生数据,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手机短信和粤省事平台公布(仅公布录取院校),供考生查询。
二、查询方式
(一)微信查询方式
考生关注我院官微,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生录取结果。
(二)手机短信推送方式
我院将通过号码106906708或106905708或106904886向已录取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推送录取结果。
(三)粤省事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具体操作为:在“粤省事”小程序中选择“教育服务”,点击“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填写考生信息并核验通过后,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篇1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食品加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若总分相同,全部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全部予以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各专业学费暂按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108002@gdit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116001@gditc.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12: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和高职“3+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认可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4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16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班(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75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电子商务专业)179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84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艺术设计)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机电一体化技术)170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工业设计)188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13800元/年。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院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联系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15818221481
电子邮箱:liqun.c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06、6627、6693。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cxxyzs123@126.com。
学院网址:www.gdcxxy.net。
招生网址:www.gdcxxy.net/zhaoshengjiuye/。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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