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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3-03-29 09:01:5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前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本文共11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审前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1:审前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讲求质量的目的在于“求真”,提升质量的过程则必须“务实”。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就必须搞好审前调查,事先做到心中有数。《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第6号令)第二章审计方案质量控制,从第六条到第十一条对审前调查(试审)作出了详细的要求,是审计项目事前控制的重要方法,是确定审计重点,提出审计观点的基础环节,审前调查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审计结果。

从审前调查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习惯做法:

一、对审前调查认识模糊,准备不充分。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审计实施,轻审前调查的现象。一些审计人员对近年来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须调查,孤立地把审前调查工作作为应付程序,敷衍了事。在审前调查开始之前,没有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对项目的了解仅限于审计工作方案的计划内容,不能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收集审计项目的相关信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简单粗放、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二、审前调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审前调查没有明确的调查实施方案,调查重点、审计的资金量、审计延伸的范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尽合理。对常规审计、专项调查、效益审计等不同审计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采取的审计方法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审计收集的资料、采集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未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至于审计实施阶段目标不明确,审前调查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忽视计算机审计在审前调查的应用。有些审计人员只采集、转换数据,而不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还有的则是到审计正式进点后才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是对相关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审计人员应把实际业务情况与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数据对应起来,正确的采集、转换和分析数据,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在审前调查阶段没做好充分准备,势必增加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量,加大审计成本,也不利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在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换的过程中,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前调查的质量,节约审计时间和成本,审计人员必须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制定审前调查提纲。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工作思路和方向,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做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突出审计项目重点”,注重审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促使审计目标能够较好地结合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二是强化审前培训。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和会计制度。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讲解该行业的规定、规范或行业特点;也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访与被审计单位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深化调查内容;还可到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状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

三是全面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在审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采集、整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等相关数据,初步评价其财务管理状况和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寻找有价值的审计线索,确定实施审计的重点,为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保障。

四是充分利用以往审计资料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结果。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以往的审计档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掌握以前年度被审计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了解其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及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中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进而准确地确定审计重点,以节省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正确评估判断审计项目风险水平、快速抓住审计工作重点、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是精心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不仅要细致、深入、扎实地开展审前调查工作,更要投入人力和时间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提炼,并结合审计项目的总体目标,确定重点和内容,形成审前调查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重点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保证集中力量突破重点的需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充分发挥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工作指南的作用,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篇2:审前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论文

审前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论文

一、审前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1.内部审计的定位。于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准则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贯彻于整个准则体系中,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2.审前调查的目的。审前调查是审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包括立项需求调查和项目审前调查。立项需求调查指立项前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评估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项目审前调查是指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就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重点,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外部风险及目前企业存在制度层面等问题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活动,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确定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水平、关键控制点和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缩小审计范围,确定审计重点及应对措施,为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3.审前调查的作用。开展审前调查,一是为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提供素材,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是搞好项目审计的基础,而做好审前调查,又是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二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为后续审计提供方向指引。三是审前调查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的优劣,审计实施方案如果编制到位,内容针对性强,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可使审计人员少走弯路,减少现场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重视审前调查也是国际先进国家的审计惯例。

二、审前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审计管理体制机制与公司发展的要求不完全匹配,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审计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国资委确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公司发展对内部审计的期望等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审计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独立性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成为广大审计人员的自觉行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审计人员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揭示系统风险和体制机制障碍的能力还有欠缺,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的能力不够强。三是内部审计“双向负责”和“双重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总部对地区公司审计力量的统领与管控作用较弱,审计计划、资源整合、组织实施、内部管理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审计人员力量配置分散、不合理,整体监督合力发挥不够,面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五是技术方法和审计手段还有待改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审计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审计业务管理不顺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审计流程冗长,内容繁杂。二是审计结果未能实现预期的审计目标,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查证的问题浮在表面,未能揭露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也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审计结果与领导预期相差较大。三是为了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计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终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产出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审计投人与产出不匹配。四是现场审计工作强度大,除了审计质量要求严格外,也反映出审前调查工作不充分,导致编写的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难以给现场审计人员提供指导作用,影响审计现场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由于现场审计阶段问题查证不深、证据不充分、沟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审后阶段补充取证用时过长。

3.审计项目立项风险评估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少风险评估标准和有效的`技术分析手段。在审计项目立项过程中,内部审计虽然关注企业的风险,强调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项目计划编制,但由于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缺乏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加之审计计划编制人员认知程度及专业水平的差异,确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未能准确把握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造成风险评估结论的指导作用弱化,难以实现内部审计为企业价值增值的功能。二是确立的项目未充分利用相关部门风险管理成果。

公司制度规定和要求体现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但审计项目立项需求调查时,未从公司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层面风险数据库、反舞弊风险数据库、法律风险数据库等取数并分析和利用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成果。

4.项目审前调查不充分。项目审前调查受各种因素制约,不同单位对审前调查重视程度不一样,不同层次审计机构对审前调查的依存度不一样,造成审前调查工作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未开展审前调查。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对较熟悉,审前调查费时费力,不需要做审前调查;习惯传统审计模式,靠经验审计,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予以重视,认为审前调查可有可无、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单位审前调查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单位审1没有制订审前调查方案,调查内容、方法以及收集资料由审前调查人员随机确定,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部分单位审前调查深度不够。审前调查对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达到的目标和审计方法缺乏深人研究,只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财务收支等信息,未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做深层次调查,造成调查重点不突出,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具体目标不明确,不能够确定明确的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

四是审前调查工作不规范。审前调查工作结束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统一标准,因此也未能形成内容翔实的审前调查报告。五是数据分析工作不够深人。目前审前调查过程中虽然收集了被审计单位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并做了一些数据分析工作,但由于对其业务流程不熟悉以及数据分析技术方法落后等原因,未能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数据的分析工作不深人,容易遗漏审计线索,降低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三、如何完善审前调查工作

1.围绕企业经济工作重点,把握审计发展方向。提高审计质量,需要重新定位内部审计职能,找准立足点,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方向就是要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行业性问题,根据管理需求作风险评估,把审计成果转化为公司的管理行为。

具体包括:一是以风险为导向,加大对企业风险隐患的查证力度。从审前调查着手,瞄准可能对公司改革发展和声誉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有计划、有目的地提升公司管控重大风险的能力。二是紧紧围绕企业价值链中产生效益的关键环节开展审计工作。把绩效理念贯穿始终,加大对成本费用标准合规性和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监督,将资源投人与经济效益产生、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重点关注严重铺张浪费、资金损失、资产流失、毁损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揭示影响企业成本效益的源头和障碍,促进企业切实减少低效无效投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以资源节约利用促发展方式转变。三是依法严格审计,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管控能力现代化。强化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强化对经营管理绩效的审计,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一查到底。

2.加强风险评估,科学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项目立项过程中,内部审计要从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内部审计顶层设计,谋划审计工作发力点,做好审计计划、资源和成果综合利用的统筹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广泛征集管理层、职能部门、分公司和所属单位审计需求,认真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各项要求,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对象,以促发展、控风险、消隐患为目标,关注深化改革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突出对重点业务领域、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和资金运用、重大经营风险的审计。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配置到风险高、问题多的领域,努力实现主要风险、重点业务全覆盖的审计目标,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首先,调查审计需求,精确选择审计项目。一是国资委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的重点及需求。三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相联系的审计范围。四是通过风险评枯结果识别相关风险领域确定的审计范围。五是各职能部门委托或提请审计部门审计的事项。六是外部审计反映的问题。七是群众举报、公众关注、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八是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审计的事项。九是上年度审计、本年度需要跟踪落实、整改的问题。十是对以往年度其他各类检查进行分析的结果。其次,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一是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三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四是相1五是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六是以前年度审计情况。最后,对筛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一是项目重要程度,评枯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公司高层和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二是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三是审计预期效果。四是审计频率和覆盖面。五是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3.紧盯审计目标,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审前调查应当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展开,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出具审前调查报告。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可以利用以往审计中获得的信息,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对于其他审计项目,则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报告,确定关键风险控制点,查找重大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4.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组织审前调查。按时间分为提前实施、错茬实施和集中实施三种:提前实施即根据年初项目计划,结合上年末工作情况,提前实施审前调查;错茬实施即每轮项目进行的同时安排下一轮项目审前调查;集中实施即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实施多个项目的审前调查。按组织形式分为现场审前调查、非现场审前调查、现场和非现场审前调查相结合三种:对于大型、复杂的综合类项目、对被审计单位业务了解不多的项目和初次进行审计的项目采取现场审前调查;现场审前调查前,应编制现场调查方案,明确现场调查实施步骤,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提前联系落实调查所需资料清单、调查日程安排等事宜,调查过程中把握好调查深度,提高调查效果和效率;经多次审计已对其经营业务比较了解的项目,可采取非现场审前调查;对于部分工作可在办公室开展、部分工作必须在现场落实的项目,可采取现场和非现场审前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篇3: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篇4:濮阳水产污染源存在的问题调查及对策

濮阳水产污染源存在的问题调查及对策

濮阳辖五县二区,位于冀鲁豫三省交接地区,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黄河、金堤河和马郏河贯穿濮阳,水源充足,发展水产业非常适宜,因此濮阳水产业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水产品总产量和单产水平提高很快,到,全市养鱼面积达到1726.6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359吨,其中养殖产量7909吨.渔业产值8205万元.单位面积的水产品产量与效益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水域污染问题也日趋突出,养殖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暴发性水产病害时有发生,给水产养殖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 者:孙国庆 杜忠臣 申小苒 吴丽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457000 刊 名:河南水产 英文刊名:HENAN FISHERIES 年,卷(期): “”(4) 分类号:F3 关键词: 

篇5: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提要: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最大突破就是举证时效制度。但是,由于“民事证据规则”在审前程序的设计上争点固定制度不完备,致举证范围无法固定,在这种情况下强行适用证据失权制度,不但没有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违背了程序公正的原则。

关键字:证据规则,举证时限,争点固定……

长期以来,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在法律解释层面,我国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民事证据制度,这与日益复杂化与专业化的民事诉讼实践是不相适应的。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确立了一些较为科学的证据制度,有不少亮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是,由于不少人对最高法在制定该规定中是否存在越权立法提出质疑,以及该规则本身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到预先的期望。笔者认为,“民事证据规则”本身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确立科学的固定争点制度而强行的适用举证时限制度,最终会造成程序不公与效率低下。

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其内容可被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另一方面是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应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诉答制度,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等内容。按照笔者的理解,最理想的审前程序应能达到固定争点与固定证据这两个方面的目的。如果通过审前程序,不能固定争点的话,进入庭审后,原告任意改变诉讼请求,被告在事实方面任意的提出新的答辩主张,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就要不断休庭,以给双方当事人以准备新的证据或重新答辩的时间,这样下去,无法有效的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虽然有利于达到公正,但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可以说,在举证时效确立前,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确立举证时效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克服这方面的问题。

然而,从举证时效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是否有效的克服了呢?笔者认为,现行的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部分案件的审理,确实达到了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但是由于审前程序设计的不合理,有时不但不能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司法改革目标,甚至会造成诉讼程序上的不公及诉讼资源的浪费。如前所述,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可被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另一方面是证据失权制度。其实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科学的固定证据制度下适用证据失权制度才能达到程序上的公正,反之,固定证据制度不科学,在适用证据失权制度前没有给当事人举证创造充分的条件,就强行适用举证时效制度,难谓其公正。因此,科学合理的固定证据制度应是适用证据失权制度的前提。

其实,固定证据与固定争点是分不开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有争点固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范围才能确定,固定争点应是固定证据的一个前提。否则,当事人不知道对方确切的答辩意见,无法决定哪些证据该举,哪些证据不该举。这样,争点在举证完成之前无法固定,就等于在举之前还没有固定举证范围,等举证完成后,针对对方自认的事实所举的证据完全是浪费,对于对方提出的新的答辩意见,却又失去了举出证据予以反驳的机会,程序上的公正与效率都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固定争点制度可以说是固定证据制度的前提。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固定争点制度在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性。而我们的证据规则只专注于解决证据的固定,在没有完备的固定争点制度的支持下,强行的固定证据,不仅不能促进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而且会影响诉讼效率,有时也会造成程序不公。

过上述分析,我们可将科学合理的审前程序运行机制概括为:固定争点(确定举证范围)―确定举证时限――固定证据。

在民事诉讼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强制诉答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是固定争点与固定证据的最常见方法。我们的证据规则,一方面没有确立强制诉答制度,另一方面,在证据交换的规定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首先,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我国民诉法理论一般认为,答辩是被告的一种权利,不是一种强行义务,不答辩不会造成答辩失权,因此,我国没有确立强制诉答制度。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诉答没有任何限制。民诉法对于诉状有明确的要求,同时,证据规则通过举证时限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答。首先,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其次,证据规则虽没有规定答辩方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一切答辩意见,但举证时限制度意味着答辩方在举证期间外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将失去提供证据予以左证的机会,因此,举证期间过后,答辩方就案件事实提出的答辩意见往往会因缺乏证据证实而不被采信。但仅这样的限制还是不够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将答辩规定成一种强制义务,没有答辩失权制度,举证期间与答辩期不分,举证期间确定之前无法确定争点,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举证思路的形成,当事人只有尽一切可能去搜集证据,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在对方不答辩的情况下,不知道对方的答辩意见,在搜集证据时对部分证据不可避免的会遗漏,这样又会造成程序不公。。二是,不能防止答辩突袭。如上所述,证据规则举证时限的规定  使得辩方在举证期间外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将失去提供证据予以左证的机会,但是,由于提出答辩意见或反驳意见  有时并不需要举证,却需要对方提出证据予以反驳,而此时已过举证期间,对方无法举证反驳。这样,如对答辩期限不进行限制,虽然举证时限制度避免了证据突袭,却不能避免“答辩突袭”,诉讼权利不均衡的局面仍不能改变。比如,被告庭审时对原告提交的书证的签字提出异议,这时原告予以反驳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笔迹鉴定,但是,如果严格适用举证时限制度,这时举证时限已经届满,依据“证据规则”已无权申请司法鉴定。

同时,证据规则在证据交换制度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是没有规定一切案件都要进行证据交换,却规定一切案件都适用举证时效制度,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证据失权制度是举证时效制度的核心,但证据失权制度的适用要以当事人有充分的举证条件为前提,否则就有失公正。一方面,要给当事人充分的举证时间,另一方面,要在举证期限到来之前让当事人明确要就哪些事实举证,这就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要固定争点,明确举证范围。如上所述,我国没规定固定争点的强制诉答制度,固定争点和固定证据的重任就都落在了证据交换的身上,如果在没有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中适用证据失权的话,就等于在举证范围确定之前使当事人失却了举证的.权利,这样对当事人是不公的。同时,当事人在对方不答辩,也不举行证据交换的情况下,在举证期限到来之前,不可能知道对方对事实的意见,举证范围不能确定,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一边猜测对方可能的答辩意见,一边去举证,等到庭审质证的时候又会发现,有些证据是不需要的,而有一些证据又是被遗漏的,而此时,举证期限已经到期。如果此时适用证据失权制度的话,显然是片面强调了效率却牺牲了公正。二是,没有规定

任何案件都要进行两次以上的证据交换。如前所述,依据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固定争点和固定证据的重任都落在了证据交换的身上,在应答辩方不答辩的情况下,对方要想知道答辩意见,必须先进行一次证据交换,整理共识和分歧,明确举证范围,以确定下一步的举证方案。如果不规定任何案件都要进行两次以上的证据交换的话,法官可依职权只进行一次证据交换,这时就有可能举证范围刚一确定,就使一方当事人失去了举证的机会,也有失公正。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修改民事诉讼法也好,颁布证据法也要,一定要设计完备的争点固定制度,而且在程序设计上要在争点固定、举证范围确定后为当事人进一步举证留出足够的举证时间。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果严格的按照上述要求去设计审前程序,无疑会片面的注意公正而忽视了效率,又回到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时代。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严格的按照固定争点(确定举证范围)―确定举证时限――固定证据的逻辑设计审前程序,能够在庭审前固定证据,这种有限制的举证与过去的无限制举证是大不相同的;其次,依照上述逻辑设计审前程序,并不一定会带来效率的低下。也许这样设计,程序会相应繁琐,但繁琐的程序可通过诉讼契约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设定来简化;最后,只有程序符合逻辑才有真正的可操作性,必要的程序缺失,带来的只是牺牲公平的效率,这是违反司法改革的目标的。

有些观点认为,一些法院不认真执行证据规则就因为“客观真实”的老观点在作怪,其实,证据规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应该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在现行规定存有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作为律师应如何应对呢?我认为,一方面只有去适应,在搜集证据时,应充分的利用自己的经验,在对对方的诉答理由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事实各方面的构成要件,尽可能完备的搜集证据,以委托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要积极的申请法院举行证据交换,如一次证据交换后还有必要,应申请进行第二次证据交换。

篇6: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在法律解释层面,我国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民事证据制度,这与日益复杂化与专业化的民事诉讼实践是不相适应的。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确立了一些较为科学的证据制度,有不少亮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是,由于不少人对最高法在制定该规定中是否存在越权立法提出质疑,以及该规则本身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到预先的期望。笔者认为,“民事证据规则”本身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确立科学的固定争点制度而强行的适用举证时限制度,最终会造成程序不公与效率低下。

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其内容可被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另一方面是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应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诉答制度,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等内容。按照笔者的理解,最理想的审前程序应能达到固定争点与固定证据这两个方面的目的。如果通过审前程序,不能固定争点的话,进入庭审后,原告任意改变诉讼请求,被告在事实方面任意的提出新的答辩主张,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就要不断休庭,以给双方当事人以准备新的证据或重新答辩的时间,这样下去,无法有效的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虽然有利于达到公正,但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可以说,在举证时效确立前,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确立举证时效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克服这方面的问题。

然而,从举证时效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是否有效的克服了呢?笔者认为,现行的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部分案件的审理,确实达到了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但是由于审前程序设计的不合理,有时不但不能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司法改革目标,甚至会造成诉讼程序上的不公及诉讼资源的浪费。如前所述,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可被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举证及固定证据的规则,另一方面是证据失权制度。其实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科学的固定证据制度下适用证据失权制度才能达到程序上的公正,反之,固定证据制度不科学,在适用证据失权制度前没有给当事人举证创造充分的条件,就强行适用举证时效制度,难谓其公正。因此,科学合理的固定证据制度应是适用证据失权制度的前提。

其实,固定证据与固定争点是分不开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有争点固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范围才能确定,固定争点应是固定证据的一个前提。否则,当事人不知道对方确切的答辩意见,无法决定哪些证据该举,哪些证据不该举。这样,争点在举证完成之前无法固定,就等于在举之前还没有固定举证范围,等举证完成后,针对对方自认的事实所举的证据完全是浪费,对于对方提出的新的答辩意见,却又失去了举出证据予以反驳的机会,程序上的公正与效率都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固定争点制度可以说是固定证据制度的前提。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固定争点制度在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性。而我们的证据规则只专注于解决证据的固定,在没有完备的固定争点制度的支持下,强行的固定证据,不仅不能促进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而且会影响诉讼效率,有时也会造成程序不公。

过上述分析,我们可将科学合理的审前程序运行机制概括为:固定争点(确定举证范围)―确定举证时限-固定证据。

在民事诉讼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强制诉答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是固定争点与固定证据的最常见方法。我们的证据规则,一方面没有确立强制诉答制度,另一方面,在证据交换的规定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首先,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我国民诉法理论一般认为,答辩是被告的一种权利,不是一种强行义务,不答辩不会造成答辩失权,因此,我国没有确立强制诉答制度。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诉答没有任何限制。民诉法对于诉状有明确的要求,同时,证据规则通过举证时限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答。首先,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其次,证据规则虽没有规定答辩方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一切答辩意见,但举证时限制度意味着答辩方在举证期间外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将失去提供证据予以左证的机会,因此,举证期间过后,答辩方就案件事实提出的答辩意见往往会因缺乏证据证实而不被采信。但仅这样的限制还是不够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将答辩规定成一种强制义务,没有答辩失权制度,举证期间与答辩期不分,举证期间确定之前无法确定争点,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举证思路的形成,

[1] [2]

篇7: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来,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有所加强,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困扰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因素

首先,原有政工体制已难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做思想政治工作之名,而缺乏做思想政治工作之力。贯彻中央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尽管在深化医院改革中保留了相应的政工机构,但是,不少医院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政工人员,或名义上是配备了,但实际上派作他用;或干事是专职的,政工部门的科主任职务被另的科主任给兼去了。医院思想政治工作脱离医院工作实际,将政府中的“政企分开”误解为在医院也必须实行党政分开,人为地将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剥离于医院的医疗业务、经济活动。医院领导将医疗业务的各项任务作为考核或检验成败得失的唯一指标,忽视了思想工作,从组织上造成一手硬一手软,因而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办法、职责等一系列制度,成了貌合神离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同时,真正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绝大多数是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单纯靠政工人员在无任何实际权利下来解决诸如晋升、提干、就业、入学、分房、工作调动等问题,是难以取得效果的。既使是与行政协商解决,也处于“建议”的“偏方”境地,或以接受施舍的方式和依附个人人际关系来维系。

其次,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陈旧。相当一些医院脱离医疗中心工作,抓思想政治工作,决定了工作方式偏面化,管用的少,高效差。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游离于医疗管理之外,形式主义严重,不分对象、层次和中心工作及要求来开展工作往往形成上级讲话,中级传话,下级听话,感觉废话;方式上不外乎课堂、会场,其效果是上面讲路线,下面抽香烟,组织学文件,听者打毛线。这种“假、大、空”现象客观上使人心不在焉,职工的精神境界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

再次,政工人员[本文来源于本网网-www.da mishu.com-有文章需求,请到本网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斗志废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的浪潮迅速冲垮了人们所固有的思维、行为、观念,人们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期望改变经济拮据的现状,盼望富裕,施展各种手段。原来的组织、思想、道德意识观念所支撑的活动方式和行为模式已显得捉襟见肘。在技术、行政、政工工作中,政工工作很少人真正乐意干,究其原因很简单:无权、无力、无利。其一,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人们的金钱至上意识日趋浓厚。在医院管理工作中,没有一种矛盾不是利益问题,政工人员因为无权解决分配等实际问题,说话无人听。其二,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技术、业务领先,而新时期则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技术业务结合,政工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况。其三,政工人员的待遇客观上难以和技术业务人员在一条起跑线。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本来不是问题,按贡献大小论功行赏,经济数据考察业绩,本来无可非议。但是,政工是软工作、细工作、幕后工作,何以突出政绩,两相比较相行见拙,利益少顺理成章。

第四,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滑坡。医院领导往往偏爱收益好,创利多的科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经济效益固然很重要,但一味追求经济指标的,忽视职工思想变化,事事“以钱开路”,则将导致职工信仰危机,使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陷入困境,最终影响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推行市场经济后,职工在信仰、奉献、思想道德等方面暴露问题不少,一些职工受错误思想的影响,人云亦云,思想涣散,纪律松散,办事拖拉,不钻研业务,缺乏奉献精神。追求与信仰发生危机,缺乏远大的理想,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想方设法多捞钱,学会钻营取巧,缺乏主人翁思想,工作马马虎虎,拣轻怕重,对病人不负责任。有的道德水准下降,收受病人红包、吃回扣、以医谋私等。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针对当前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新要求,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力求有所突破。首先在观念上要一切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医疗服务全过程中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其次,精兵简政、权力融流分流。政工队伍适当配备年轻力强、经验丰富的人任职,在组织机构上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行书记、院长一肩挑,配备专职副书记、设党委办事机构,该机构负责人进班子,支部书记选热心于政工工作,德高望重的科主任兼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制,赋予分管政工的院领导一定的绿支配权,赋予政工部门一定数额的购买学习资料、组织活动的财权,打破政工干部有职无权的处境。再次,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关心职工的学习、生活,使人们心情舒畅地投身于改革中去,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创造出医院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建立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选择有文化、懂管理、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优秀中青年,通过培训、岗位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通过交流、轮岗、把好的干部充实到政工队伍。二是,对政工干部政治上关心。待遇上与行政管理干部相同,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赋予一定权力。

3、找准着力点,注重宣传教育的方法。邓小平说:“改革开放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因此,首先应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各个组织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演讲、知识讲座、智力竞赛、文娱等活动,寓教于乐,从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文化水平素质着手,教育人、引导人。其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要从宏观转变到微观,即从“雷阵雨”转变为“毛毛雨”,从课堂转变到门户,从我讲你听转变为“双向交流”,从讲大道理转到办事实;教育内容由大转为小,从官活转为民活;具体操作由虚转变为实。再次,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要贴近生活,愈接近生活就愈有感召力。“交往法”能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动情法”能合情合理,润物无声;“亲善牵引法”能引导改革,消除抵触情绪;“层级渗透法”能润育不同层次人员的文化、修养、道德、智慧;“激励法”能弘扬正气、促进竞争。

新的形势和任务,已迫使我们必须勇于承担历史责任,针对疑难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借鉴有效方法,创造新的方法,才是思想政治工作生存和发 展的正确途径。

篇8:浅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订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区纪委监察局利用五天时间,由纪委常委带队,分三个组对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听、看、查、问、访的方式进行,共调研行政村16个、小区管委会9个,走访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220余人,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收集村(小区)干部群众意见建议24条。

一、农村干部现状

全区共有65个行政村,至今,60个村党支部实行了“两推一选”,61个村委会进行了直选,选举出新一届领导班子共309人,其中无任职经历的120人(占39%)。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16人(占5%);36―50岁192人(占62%);51―60岁87人(占28%);60岁以上14人(占5%)。知识结构为:大专以上学历16人(占5%);中专(高中)学历125人(占40%);初中及以下学历168人(占55%)。

二、存在问题

(一)村干部素质待提高。

新一届村级班子存在未从事过村务工作的新人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现象,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尚待提高。一是工作方法简单,有的村干部不善于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来解决问题,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鱼水关系”变成“水火关系”。二是工作作风有待提高。如:个别干部宴请频繁。虽然他们有时自费买单,但容易使群众认为是在用公款大吃大喝,为此而上访,如纪委查不出问题,就不肯罢休,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至今,全区共查办案件24件,农村干部违纪案件22件,占91.7%。四是责任意识差,工作碌碌无为。如:某村原村干部,任职前是上访户,上任三年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没有工作业绩,群众怨声载道,此次换届落选,又重操旧业上访告状。

(二)民主管理机制欠完善。

一是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和效率还需加强。关于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还不够具体,村干部对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加之有的村民计较个人得失,议事不能站在村集体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在村民代表会上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而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二是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执行中的财务监管力度待加强。监督和核算是会计的两大职能,委托代理后,核算职能加强了,但由于一个代理会计要管数村的账,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所监督的'内容仅仅是票据入账的合法性。比如,出纳要收缴和发放某一群众的款项,本应记往来账各一笔,为图方便,出纳擅自冲抵,代理中心无法知晓。

三是村务公开制度的后续处理上还需跟进。通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在农村干部中对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思想已统一,对财务收支、发展党员、计划生育等群众关心的内容都能自觉公开。从存在的不足看,主要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这样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和不经常路过公开栏的村民就不能及时了解到相关内容。其次是公开的后续处置问题。公开后并不等于群众就没有了异议,没有了意见,群众对公开后的意见建议如何收集、反馈、处理尚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

(三)农村干群矛盾需缓和。

据统计,上半年,全区接待农村群众集体访15批,186人,去市赴省进京集体访16批,177人,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2%和20%,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信访总量偏高,农村基层干群矛盾有待进一步缓和。上访集中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班子换届引发的上访。农村家族观念严重,两派争夺势力,一派当选,另一派则想方设法把对方拉下台。二是征地补偿引发的上访。由于我区大部分村邻近市区等原因,各村村民组成复杂,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能面面俱到,导致利益分配少的村民上访,最典型、最具争议的情况是: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是否能够享受该项待遇。按法律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应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各种待遇,但如果进行村民表决绝大多数村民不同意。三是宅基地引发的上访,多数村已十年左右未批宅基,造成很多村民住房紧张,有的村干部违规为亲近人员发放宅基,村民有怨气。有的村为缓解村民宅基紧张状况,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但由于上级政府不给政策、不予批准而迟迟不能进行,如:××镇大金庄村,村民房屋已经拆除两年,新房至今不能动工,村民意见大,存在严重的信访隐患。

三、原因分析

1、廉政教育不到位。针对农村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较少,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农村“学习型”村干部比例太低,绝大多数农村干部对于上级政策、规定不闻不问,工作时“想当然”,上级支一支、动一动;催一催、学一学,根本不存在“自学”、“主动学”,往往是出现问题才知道不应该。

2、宗旨意识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官德差,当官不为民做主,而是不择手段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尤其是通过贿选上来的村干部,选举过程花去数十万元,上台后一心收回投资,争取大赚一笔,根本没有心思考虑如何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奔小康的问题。

3、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规章订了不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虽然村村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但仍存在假公开、不公开的现象,如有的村财务公开栏中,“其它支出“一项达6000余元,公开不细,群众看不明白。

4、干部监督不到位。一是村民代表、理财小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成员很多是村干部的支持派,开会时无人提出反对意见,监督无从谈起;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开得少,不是分配征地款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则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事尽量不和村民代表商量,私下解决了事。三是缺乏健全的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农村干部没有制定细致的责任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基层还属薄弱环节,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人。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如:五七小区管委会在多次征地款发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办事环节,群众满意度高,无一起上访事件发生。可以将该小区的典型作法予以推广,发挥示范作用。二是以农村的违纪案例为教材,多角度解剖,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强化廉洁自律行为。三是要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抓整改,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

2、健全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人。一是要完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肃治理不干事、搞派性、闹矛盾的干部。二是要完善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标准选人,把党性强觉悟高的经济能人、致富能人、理财能人、治“乱”能人推上村干部岗位。三是要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村务、党务公开制度。纠正公开工作中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政议政作用。

3、强化监督,通过监督制约人。规范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的选举办法,由乡镇严格把关,并帮助支持其履行监督职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扬民主,扩大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形成群众便于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良好局面。

4、严肃查处,通过查处警示人。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处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尤其是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同时,做到宽严相济,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篇9:浅谈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激励机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企业管理;激励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xx)22-0167-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使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资竞争,更重要的是人才竞争。企业只有具备优秀的人才,才可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在企业管理中也越来越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现代企业的竞争本质上应该是人才的竞争,如果哪一个企业能够获得更多优秀人才,哪个企业就可以得到主动权。科学的激励机制在人才争夺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优势,通过激励机制可以鼓励、激励员工更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工作中,更多的挖掘员工的内在能力和潜力,从而使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凝聚力。而且,通过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提高员工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而帮助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更多的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激励机制可以不断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也可以留住优秀的人才,在不断为企业员工队伍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有助于企业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2.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中的主要问题

2.1企业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激励机制应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而且应该确保管理制度对于每一位员工而言都是公平、平等的。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激励机制并没有制定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非常随意,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也没有健全的奖惩机制,奖惩标准没有统一,这样很难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有的企业也没有制定合理的加班制度,员工加班的费用很低,这样也很难保证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虽然有的企业制定了激励制度,但是其中的惩罚条款远远多于奖励条款,导致企业工作人员长期以来都处于一种高度紧张、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也不高,这样会严重影响企业工作人员的忠诚度,如果遇到一个更好的机会,就会离职,使企业面临流失人才的大危机。最后,有的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员工虽然干的好,干的多,但是待遇和干的差,干的少的员工基本一样,这样并不能很好的调动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2.2激励机制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激励机制主要以物质激励为主,虽然这种激励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内在潜能,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但是随着人们日常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物质需求基本上已经得到满足,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更多需要的是精神层次的满足,这也要求企业应该更多的从精神层面上制定更多的激励机制。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物质激励手段,然而员工的晋升渠道很少,员工自我发挥的机会也比较少,很难确保能够真正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3激励机制的公平性很难保证

目前,有的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并不是非常规范,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地方,这样很难服众。比如,如果员工是企业管理者的亲属,获得的奖励会远远多于非亲属员工。有的企业员工工作强度大,工作量多,而且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但是并没有得到很高的奖励和回报。其次,有的企业目前尚未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的标准化、定量化程度不够,导致企业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很多指标的适应性不足,进而导致企业激励机制中不公平现象比较多,无法公平、公正的奖惩员工,这样很难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3.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的措施

3.1制定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

现代企业想要提高激励机制的针对性、有效性,首先应该制定科学、明确的激励制度体系,并且制定统一、平等的奖惩标准以及奖惩方式,而且要求必须严格根据制定的激励制度执行,尽可能提高激励机制的.可执行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切忌不可生搬硬套激励制度,在强调管理制度的硬性管理同时,应该加强情感关怀,适当配合一些柔性管理措施。如果企业员工有特殊情况的话,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多给予员工一些关怀、理解和包容,尽可能消除工作人员的消极情绪,使员工能够尽快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进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企业制定激励机制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以及责任意识,鼓励工作人员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企业管理以及企业决策中,为企业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制度应该注重将企业员工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空间以及(下转175页)(上接167页)合理的晋升渠道,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才能。

3.2采用多样化的激励手段

3.2.1有机结合物质手段以及精神手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不仅应该强调物质激励手段,同时应该制定多种多样的精神激励手段,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在情感方面的需求,保护企业员工自身的尊严,多和企业员工交流、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员工的实际需求,帮助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培养员工的自我成就感,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企业应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员工营造一种具有归属感的企业文化。为此,首先企业一定要做到充分尊重员工、信任员工,广泛听取每一个阶层员工内心的心声及其对企业的建议,使员工能够认可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使员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团结一致为企业目标奋斗、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3.2.2采用晋升激励以及权力激励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员工不仅仅具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同时也希望得到其他同事以及上级领导的尊重和认可,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职务晋升空间以及自我发展需求。因此,现代企业不仅仅应该在仅仅制定物质激励,同时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以及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自身素质,使企业员工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完善、合理的晋升渠道,这样可以让员工感觉到自己的努力被其他人认可,满足自我成就需求。其次,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以及职务给予一些权力激励,这样就可以使员工感受到自己受重视和信任,满足自身的情感需求,进而更加努力的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在不断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挖掘自我潜力。

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增加福利、股票分红、股价升值等其他的激励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更加努力的投入到工作中。

3.3制定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公平是激励机制的一大重要基本原则,如果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很难满足全体员工的实际需求,这样也不能达到企业激励机制的真正目标。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员工对于企业的贡献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标准。为了有效确保企业激励机制的公平性,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淘汰机制以及绩效考核制度都是比较好的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可以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员工,为企业惩罚、奖励员工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统一、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指标也应该实现定性、定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员工考核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考核评价每一位员工时,都不应该带有任何的个人感情色彩,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对每一位员工进行考核,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应该充分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建立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尽可能丰富激励机制手段,满足企业人员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殷彤.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应用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xx(6).

[2] 李素勤.激励机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应用策略[J].东方企业文化.20xx(6).

篇10:浅谈农村水环境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农村水环境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农村的水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如果不及早重视、防范、治理,将会造成比城市水环境更复杂、更有害、更难治理和恢复的局面,喝上、用上洁净水、有效的保护水环境不仅是农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作 者:姜铁军  作者单位:辽宁省汤河水库管理局,辽宁,辽阳,111000 期 刊: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   Journal: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3) 分类号:X52 关键词:水环境    水污染    问题与对策   

篇11: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和流通的自然延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其发展中,尚有一些问题存在,本文尝试对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合肥联合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FEI UNIO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1 11(2) 分类号:F713.56 关键词:物业管理   业主   法律   观念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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